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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庄廷鑨的罪与罚
引言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部重要的明代史书《明史》因诸多原因成为清初最大的文字狱。这部书由庄廷鑨编写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所有列名参校、刻印买卖者均因此遭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这一事件背后有着深远的背景故事。
案件背景:内阁首辅的失明与史稿初改 明代有一位内阁首辅朱国祯,出生于浙江乌程县(今属浙江湖州),他爱好著述、写了一部《史概》,起名为《明书》。然而,他死后家道中落,后人将未出版的书稿列传部分卖给了同乡富户庄廷鑨。传说庄廷鑨是个盲人,失明后,因司马迁“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说法而立志写一本自己的历史。 庄廷鑨购置了原稿,召集了众多文人来修改编辑,最终完成了《明书》。由于朱国祯去世较早,原书未提及天启、崇祯两朝,庄廷鑨补上了缺失的部分,包括南明小朝廷的内容。这部书基于朱国祯的视角,加上当时南方人心思明,书中提到清朝的部分有诸多“碍语”。
案件经过:复杂多变的文字狱与谋反 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按庄家排行为土字辈,应为庄允城)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明史辑略》(《明书辑略》)。刊刻时,为了显示书的权威性,还找前礼部官员李令皙写序。此外,江南名士茅元锡、吴之铭、陆圻、查继佐等十八人参与编撰,他们声称参与了书稿的编辑。 然而,事情并未像表面看起来那样平静。小人告发顺治十八年(1661),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腐案被罢职后,试图告发庄廷鑨反书作功,好谋求复职(一说,是敲诈庄家不成怀恨在心)。吴之荣告到将军松魁处(一说,是陆圻、查继佐、范骧三人因为发现自己名字无端出现在这本书上而首告),松魁转发给巡抚朱昌祚,巡抚转发给督学胡尚衡。 这些人接受了庄允诚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最终,庄允城将其中被告发的句子改掉后,继续刊刻发行。不料吴之荣见毫无动静,买到了初刊本。他再度告发,事件越闹越大。最后,鳌拜等辅政大臣惊动朝廷,严惩涉案的相关人士。
后续的祸端:牵连与抄家 庄廷鑨对朱佑明怀恨在心,将朱氏原稿(实际是朱国祯)牵涉进来,其他列名参校者、初审官员等和他们的家人都被查抄。江南名士损失惨重,许多原本准备参与编撰的文人被迫放弃继续撰写书稿的机会。
结语 《明史》案的真相如阴霾笼罩,庄廷鑨这一罪行不仅牵扯到个人恩怨与利益冲突,还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这起案件揭示了文字狱在历史背景下的复杂性和后果,也提醒我们,任何试图通过编纂或伪造史料来掩盖事实和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极其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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