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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当国十年新政之弊》 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生于江陵县(荆州),故称之“张江陵”。自幼聪慧,博览经史百家之书,后因科举功名成就而声名显赫于朝。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推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及第,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主持军政大计,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推行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等,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推行综核名实,实行“考成法”考核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肃然。万历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岁,赠太傅、太师文职。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死后为明神宗所褫夺。 张居正当国十年,其所揽之权乃神宗的大权,这是其效忠国事的需要,但此权力即使拥有,亦显出对主上的一种蔑视与臣子应有的忠诚。从历史大局看,“万历新政”无疑是对封建时期乃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该政策不仅在经济层面有效缓解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还通过一整套财政和军事改革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明王朝的国祚;更重要的是,它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张居正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一套赋役制度,其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然而,张居正改革的成效,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弊端也显现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制的土地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引发了大量流民与佃农的涌入;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沉重负担,晚明的财税改革已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弊端。 在张居正当国十年之际,其为国事操劳至夜以继日,万历五年(1577年),老人逝世,按照祖制要求朝廷官员父母过世需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方可返家。此时,离张居正改革才刚刚起步,离开便会使改革功亏一篑,他作出唯一选择——夺情。明朝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武宗朝大学士杨廷和收丧之风影响,使人们未能尽孝于君,甚至有官员上疏要求张居正守制,此事给张居正带来不小麻烦。神宗虽能亲政,但国家大政均需他裁决,不想让张居正回家守孝,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这一做法才得以消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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