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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主要内容如下: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等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扩大陆路通商人数及所带货物与资本的界限;俄国得在部分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俄国在中国传教。该条约对沙俄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天津条约》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也对中国未来的外交和军事产生了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