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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一位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威尔特省的一间牧师家庭。他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成为贵族家庭教师,游历了欧洲大陆。霍布斯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提出“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这一概念,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并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他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霍布斯还主张利用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并提出利用国家来管束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他在《利维坦》(Leviathan)中详细描述了对社会的看法,认为自然状态下有个人可能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无法在暴力下死亡,而“自我保护”是人之至高的必要。他还提出社会若要和平需建立社会契约,并指出国家权力完全由主权者掌控,且维护内部和平需要全盘控制公民、军法和教会权。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明确指出主权拥有改变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权威,如果人民不这样做会引发混乱;他还提出宗教理论主张服从主权的命令来改变信仰,并时常被用来形容无神论观念,实际上霍布斯本人也是一位书呆子气的基督徒,而非信“耶稣是基督”的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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