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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它与《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共同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其中,《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该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旨在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天津条约》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适应经济、贸易发展需求,对世界市场的需求而签定的不平等条约,它于1859年发动侵华战争。 在谈判过程中,英法三国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然而,清政府却坚决拒绝与英法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线入京,强行突入大沽口,最终导致被清军打得大败。《中英北京条约》规定了一系列条款,其中包括: 1.

允许大学士桂良等与英国专使额尔金达成英公使暂不驻京的谅解; 2.
赔偿英商损失; 3.
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地英军,并赔款交清时撤离; 4.
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5.
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