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3访问:0来源:历史铺
《土地法令》是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立法文件。该法律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并于1917年11月8日发布。内容全面、系统,旨在废除土地私有制,确立国家所有土地制度,同时规定没收地主、皇室等附属物并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这一举措使苏联建立起土地国有化的基础。《土地法令》不仅解决了当时俄国面临的土地问题,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立即废除土地私有制,禁止买卖、出租和使用雇佣劳动;没收地主土地,赋予农民1.5亿公顷土地的所有权;规定所有土地按劳动定额和消费定额分配给劳动者使用。 此外,《土地法令》还附有《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由社会革命党人根据地方农民的委托书制定的。这份委托书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并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出租和使用雇佣劳动。它反映了全俄大多数觉悟农民对土地问题的迫切诉求,因此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召开时明确提出了各地要以此为依据进行土地改革。 这一法律的实施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农民无偿地获得了1.5亿公顷的土地;赎地者欠下的30亿卢布债款也被取消;土地法令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使苏维埃国家得到劳动农民的大规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