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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6月9日:中法会订越条约十项

时间:2026-07-03访问:0来源:历史铺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及《中法新约》。该条约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主要内容: -

1.

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允许对越南订立条约。 -

2.

堪定中越边界,并在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

3.

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

4.

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

5.

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影响条约签订后,法国侵略势力通过越南开始伸入云南和广西。同时,中国也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则强调“应保全助护”,中国将所驻北圻各防营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 为法兰西国在南海以西的土地进行殖民统治,建立法属支那部的行动提供了便利。6月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对此不满,未肯定同意该规定,也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一些传统观点认为这是中国军队在战场上取得重大胜利之后签订的一个地地道道的丧权辱国条约,但这一说法引发了广泛争议,全国清流们舆论哗然,群情激愤,李鸿章无奈之下决定拿左宗棠的下属开刀,杀鸡给猴看。指使亲信潘鼎新、刘铭传等陷害“恪靖定边军”首领王德榜和台湾兵备道刘敖,将他们充军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