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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弘扬消费公平正义,共建和谐市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即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IIC)确定的日期。这一日的设立不仅是为了更广泛地宣传和推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守护消费者权益。 自1983年首次提出“四项权利”以来,这一日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杆和核心目标。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1962年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时,提出了著名的“四项权利”,即:享有安全保障权、获得正确资料权、自由选择权以及合理诉求权,这些权利为后续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立这一日,不仅仅是为了扩大宣传力度,更是为了推动全球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从而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到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中来。正如罗达房·帕金主席所言:“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的进步等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1983年5月成立以来,便承担了重要职责——推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这一协会不仅收集并反馈消费者的意见,还通过塑造舆论引导公众形成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与期待,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使命担当:中国消费者协会秉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目标,致力于提升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引导其合理、科学消费,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国际合作交流,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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