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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糯康死刑执行案,简洁有力

时间:2026-07-03访问:0来源:历史铺

糯康(Naw

Kham),掸族裔,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团伙主犯,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2011年10月,其制造震惊国际的“湄公河惨案”,随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他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11月6日判决判处死刑,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并获赠“金三角毒枭”称谓。糯康等六名被告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直至死刑案件终结审理才判决。2013年3月1日,糯康在昆明被执行死刑(注射)。 糯康的一生充满了罪恶与疯狂,其掸族身份为缅北地区“金三角”地区最大的毒枭,曾通过贿赂政府高层、勾结拉祜族民兵队等方式收编坤沙集团旧部。2006年1月成功逃脱后,其将活动范围迁移至更接近湄公河的区域。2007年起,糯康团伙向湄公河流域贩卖毒品的同时,开始以抢劫、枪击等手段向过往船只收取买路钱。2009年至2010年间,多次悍然击沉中国船舶。2008年,其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实施多种犯罪活动达28起,致伤3人,致死16人,还因绑架外甥获释。 2009年2月18日,“宏源3号”、“中油1号”、“富江3号”等4艘船舶在从泰国清盛码头返回途中遇团伙枪击后,造成我国一名船员死亡、大量船只受损,同时中国籍船员也遭受重创。同年2月25日,糯康团伙在老挝“老岳哥”附近水域开枪扫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外出工作的水上公安分局巡逻快艇,造成2名民警和1名船员受重伤,并移送刑事立案。 在2011年,糯康以绑架的方式收买赌场人员,获得830万美元赎金后放人。4月3日,其劫持中国船只“中油1号”及3艘货船的案发引发国际关注。2011年5月2日,在湄公河距离“金三角经济特区上游约50公里处水域,发生多人枪杀事件,案发后泰国警方认定糯康与案件脱不了关系,并悬赏200万泰铢,通缉糯康。 经过调查,泰国方面随后在云南省最高法院进行立案侦查,以“湄公河惨案”为引爆点,发动国际刑警介入调查,最终认定糯康与案件脱不了关系,并悬赏200万泰铢,通过刑事程序将糯康通缉。2012年5月10日,被抓后被老挝依法移交中国,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糯康团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