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3访问:0来源:历史铺

《龟湖塘规》传承:千年盐田守护百姓水润福祉 在北宋时期,蔡襄任泉州知军时,面对连年旱灾的严峻形势,他凭借着智慧和勤劳,为保护晋南水利中的龟湖塘而设立了一套乡规民约。这一制度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更对百姓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龟湖塘规是七首塘中最大者,它蓄水可灌溉周围洋田760余石(一石田等于5亩),并由郡守蔡襄“建塘之始,遂立塘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龟湖塘一带人户逐渐增至10700余家。土地面积不断增加,都依靠龟湖塘水灌溉。当时,龟湖吴、蔡二姓虽式微,但林、黄、苏、郑四姓轮掌陂首。由于受洪水海潮冲击,修筑任务繁重,地方官却只顾追逼赋税徭役,不管堤岸修筑管理的事,尤其是担任陂夫的贫苦农民更困苦无奈。百姓们只得相率逃亡,致使本塘竟无陂夫,陂首独力难支。 这一经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思考。“管水之有塘规,犹治民之有法律;法律不严则百姓不治,塘规不明则水利不兴”。在宋代,龟湖塘规已经数百年,其制定依据不同、变化频繁。在此背景下,《续议塘规》十八条应运而生,结合当时实际情况与百姓商榷后作出补充和明确规定。“除官府备案外,还绘出龟湖塘水利图,合塘规刊刻成书”,龟湖百姓得以一直遵循这一制度。 自明代续订《龟湖塘规》以后,龟湖百姓对塘规极为珍重,即便因水利工程争端,仍要拿出塘规对照进行判定。“大家对塘规簿十分珍重”,然而岁月流转,图册蛀坏,民国十四年后,在旅菲华侨的赞助下,龟湖乡人才又重新翻印了这部《龟湖塘规簿》。 这份古老而又充满智慧、承载着深厚文化底蕴的《龟湖塘规》不仅为百姓提供了基本的水利管理规范,更成为后世子孙学习与传承的重要榜样。它见证了宋代淳朴民风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深刻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貌与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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