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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习俗史之禁忌习俗

时间:2024-07-05访问:11来源:历史铺

禁忌习俗
  禁忌是一定社会信仰、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等的产物,是关于神圣或不洁事物约定俗成的禁制,表现在人们语言和行动上。有些禁忌是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经验总结,在规范人们言行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更多禁忌刚建立在相信神灵和巫术观念的基础上,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在元代的各民族中也流行许多禁忌,这些禁忌同样具备上述特色。此外禁忌也不是单一的民俗事象,而是存在于各种民俗活动中,是整个民俗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本文的其它章节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元代的各种禁忌的内容。但禁忌作为一种自然形成的人们言行禁制,自有其区别于其它民俗事象的特征。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章节来叙述元代蒙古族和汉族中流行的各种禁忌进行一些整理和叙述。
  (一)蒙古族禁忌
  在元代的蒙古人中流行着许多禁忌,我们不妨把它们分成物质生活方面和精神生活方面禁忌等两大类。
  1。物质生活方面元代蒙古人物质生活包括他们所经营的游牧经济与日常衣食住行等。
  服饰禁忌:首先,帽子是蒙古人神圣不可侵犯的头饰。因此,他们最忌讳随处扔帽子或用其他东西触摸、玩弄帽子。戴在头上的帽子突然掉地下,被看作是一种灾难将要临头的预兆。这种记载在文献中屡见。据《元朝秘史》第二百四十五节载:成吉思汗弟斡惕赤斤与帖卜腾里萨满相搏时,帖卜帽子掉在炉灶旁边,其父亲急忙把他的帽子拾起,一吻放在怀里。帖卜这次被杀死。这显然是作者有意安排的情节,但这确实说明元代蒙古人流行帽子坠地禁忌。元权衡《庚申外史》中也记述了蒙古人的这种禁忌习俗①直至今日蒙古人中亦有此俗存在。
  系腰,对蒙古男子来说是权威的象征,是男子汉的标志。所以,蒙古男人忌讳穿长袍不束带。元代蒙古人亦如此。向神灵祷告时须 将系腰挂在项上,将帽子挂有手上 ②。这是尊敬神灵的最高礼节。与此相反,审问或惩罚罪犯时,首先 去了冠带 ③。
  食俗禁忌:元代的蒙古人禁忌 把奶或任何饮料或食物倒在地上。 ④ 他们认为,如果任何食物或饮料被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浪费,是很大的罪恶,因此,在骨髓被吸尽以前,他们不允许把骨头丢给狗吃。 ⑤蒙古人的这种习俗一直流行到现在。
  元代蒙古人中还有一种怪俗。如果任何人吃入一口食物,由于不能咽下去,而把它吐出口外,那么,就要在帐幕下面挖一个洞,把他从那个洞里拖出来杀死。这种极残酷的习俗,入元后不久绝迹。
  ①   参见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30页。
  ②   《元朝秘史》,第 103、245 节。
  ③   《元朝秘史》,第 103、245 节。
  ④   《出使蒙古记》、《蒙古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2、17 页。
  ⑤   同上。
  居住禁忌:在元代蒙古人中流行的有关帐幕的禁忌尤为繁多,兹举数例。
  如1282年成书的《心史?大义略叙》中称,北人 门高仅五尺,出入必低头,或脚犯户限,俱犯札撒。 札撒,蒙古语 jasag之音译,意为法禁、惩罚规定、条例等。还有帐幕里大小便等都被看作是罪恶。就禁踩门槛一项,当时出使蒙古地区的彭大雅、加宾尼、马可波罗等人都有记载。这些使臣觐见蒙古帝王时,有人不断地提醒他们不许踩踏门槛。马可波罗说,为了防止脚踏门坎,忽必烈汗宫殿大门两旁站着两名手执棍棒的侍卫。人们出入宫殿时,必须跨过门槛,如果有人犯禁,严惩。对不懂这些禁例的宾客,给他们引导和告诫。但醉酒的人也难以执行这种禁令①。马可波罗解释说,违犯这种禁忌, 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也有人则解释为脚踏门槛,无异于脚踩主人的咽喉。
  有趣的是汉族民间有新娘子绝对不能脚踏在门坎上的习俗。平时有人进入家门时也忌踩踏门坎②。
  蒙古人帐幕里的坐次也有严格的习惯规定。他们平时尚右,帐幕内则中为上,右次之,左为下。主人或贵宾尊长中坐,男人居右,女人居左。坐次错乱,是一大禁忌。同样男人所需什物置右,妇女所需什物置左。所以鲁不鲁乞说: 男人们走进一座帐幕后,绝对不能把他们的箭袋挂在妇女这一边。 ③在蒙古人中还流行着一些有关草场、马匹等物质生产或交通工具方面的禁忌。如,禁忌 草生而■地者,遗火而   草者,……箠马之面目者。 ①草场是游牧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所以严禁破坏草场,据《史集》记载,因为札剌亦儿部人在土敦一蔑年的妻子莫拏伦草场上掘草根,掘出了很多坑,因而引起残酷的战争。
  自古以来蒙古人对马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因为马是他们的主要交通工具,生活的好 帮手.所以蒙古人倍加爱护马。上述有关马的禁忌,可能由此而来。《黄金史》载,成吉思汗与札木合有一天一同赶路,成吉思汗的马突然失脚,他便用鞭子抽打马的头部,札木合见之,讥笑成吉思汗为不懂道理。这虽然是一个在元代蒙古人中流行的传说,但确实说明了上述有关马的禁忌是不论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的。
  2。在精神生活方面元代蒙古人的精神生活方面的禁忌,多与他们的萨满信仰有关。如,蒙古人最敬天,他们认为天上雷鸣闪电,是天在发怒,因此最怕雷电。春夏两季,他们竟不敢在河中汲水洗手,甚至不在原野上晒晾洗过的衣服,其原因是怕上天发怒。赵珙在《蒙鞑备录》中言:蒙古人 闻雷声则恐惧不敢行师,曰:天叫也。 《黑鞑事略》云: 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年而后返。 徐霆言:蒙古人害怕雷电, 鞑人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亸(duò,音躲,下垂)避状。 ②这些都说明蒙古人忌讳雷电之俗之深厚。
  ①   《马可波罗游记》,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100页。
  ②   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作家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40页。
  ③   《出使蒙古记》,《鲁不鲁乞东游记》,第 113页。
  ①   《黑鞑事略笺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第 17 页。
  ②   《黑鞑事略》。
  蒙古人也信仰火和水,因此蒙古人的水和火的禁忌名目繁多而施行严格,且来源也颇古。它可能是人类对水火的幼稚的认识所产生。蒙古人相信,水和火是极纯洁,严禁任何方式污染水或触怒火的神灵。如,拿小刀插入火中,或拿小刀以任何方式去接触火,或在火旁拿斧子砍东西,或灰里大小便等都被看作是污染圣洁的火或触怒灶神。火可以净化污秽和灾邪,办法是烧起两堆火,从中间通过。有关水的禁忌有:在水里大小便,夏季在河水中脱衣服,甚至用手汲水,都看成对水的污染。这些对水和火的禁忌,初由习惯法来保护,后来成文法中又加以肯定。
  有关习尚的禁忌,如:严禁宫帐斡耳朵右上方行走, 骑马相向者其左而过则谓之相顺,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 ①,这些都与蒙古人尚右习俗有关。还有一些 以盈为吉 的习俗。如古匈奴人 月盛则攻战,月亏则退兵的习俗在元代蒙古人中依然保存, 视月盈亏以为进止 ②,对此各种史书有详细载录,恕不一一举例。此外,蒙古人空手去他人家,视为不吉。有些西方旅行家不懂得这种习俗,惹出很多麻烦。
  元代蒙古人中还有一些来历不明难以解释的禁忌。如《黑鞑事略》记载:轴毳簾而外者责其心。 据记载,在祭祀成吉思汗时,迎驾成吉思汗 遗容 的御车轮子不许外露。据主持成吉思汗祭典的世家——达尔哈特人传,这是从成吉思汗时期流传下来的习俗③。可见当时实有此俗。
  有些史料表明,元代蒙古人中已经形成了下属或晚辈不能直呼尊长的名字。如,成吉思汗长子术赤之子拔都,以 喝醉酒,敢提我的名字 为由,将察阿歹之孙不里杀死。又如托雷(成吉思汗四子)死后,人们回避他的名字,改称他为 大那颜 ,甚至把蒙古语中的 托雷 (toli,镜子)改用突厥语同义词 库兹古 (kzg{)。后来将此俗由官方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至元九年(1272年)八月明文规定, 上位的大名字休题者,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 ①。又如,'薛禅' 二字,人皆可以为名,自世祖皇帝庙号之后,遂不敢用。 ②薛禅,蒙古语sechen之音译,为蒙古官号。后为忽必烈蒙古语庙号。说明,在元代蒙古人回避御名的用字,渐趋制度化。
  (二)朝廷民俗杂禁
  有元一世,朝廷官府颁布了很多有关民俗方面的禁令。这些禁令与元代各族人民中流行的各种禁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的禁忌事项在元代法令上的反映。在这里介绍几项内容。
  1。官民仪礼禁忌元廷规定的许多禁令中有不少涉及到封建等级仪礼。如元廷一禁令称: 诸公筵不得令妇女及无官人预坐。 ③又如,诸人行路街巷,贱避贵,诸军民公吏遇职官,须下马回避。
  ①   《黑鞑事略》。
  ②   《黑鞑事略》。
  ③   《成吉思汗祭典》,民族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29页。
  ①   《通制条格》卷 2,《仪制》, 臣子避忌.②   《南村辍耕录》卷 2, 权臣擅政 ,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29 页。
  ③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6 、35页。
  在姓名方面也有一套讳法: 诸人姓名与古王及周公、孔子同者,并合回避。若同音及复名单犯或单名复犯者,不在此限。 ①并规定诸人名字不得犯官称及龙字。
  在诸人书信来往中禁用 万福 字样。 万福 初为汉族贵妇相见或书信来往中所用的礼仪词,后为社会各阶层人士中广泛使用。这次朝廷禁 万福 是犯 万岁 所致。在元代官吏所用书袋质料、尺寸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违者并委所司纠察.在元代,对品官车制也有禁限,如, 诸车者,一品官所用银,螭头,二品、三品不得施银,准凉棚柱竿月板许用银狮头。四品、五品狮头,六品以下云头,庶人平佩。 ②在住室方面,禁忌私人不得用纯黄纯红帐幕。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许红门外,余并禁断。 ③在服饰方面,元廷还规定: 若经宣赐銮舆服御,与日月云肩龙风文、红黄服、玉鞘服,皆须更改(原注:龙去一角,鞘一眼之类),即服用物上亦不得近似龙,违者没官。 ④元廷对品官命妇的服饰禁限是 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妇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妇女唯首冠、霞帔、领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条压绣,余并禁。 ⑤这些是至元年间的禁限,后来顺帝时,又有进一步的禁忌。后至元四年(1338年), 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 ⑥元廷对马及马鞍的装饰也有禁限,如至元八年(1271年)闰十一月, 禁缯缎织日月龙虎,及以龙犀饰马鞍者 ①。至正四年(1344年)十一月, 禁外官民宴会不得用珠花。 ②朝廷不仅对品官等有种种禁限,又对民间的一些活动也有禁令。如 诸民间祈赛迎引,皆不得用龙凤旗帜、兵林及清江黄明金衣服。 ③此类有关民俗杂禁很多,这里不一一举例。
  2。动物诸禁元朝是由北方蒙古民族统治的封建帝国,而蒙古族是典型的游牧狩猎民族,他们中间流行很多有关与游牧狩猎生活相连的动物禁忌。蒙古人始信佛教以后,这些禁忌又发生一些变化或产生新的禁忌内容。在元代,蒙古人的这些禁忌往往以朝廷禁令的方式出现在官方文件上。
  宰捕孕畜禁忌:元廷在至元年间的一禁令称: 诸杂畜有孕皆不得杀(原注:猪羊亦同)。其野物春月含羔时分,亦不得采捕。若有误杀含羔窠羊者,于尚良义改。其外路令所在官司陈首。 ④对孕畜的宰捕,元蒙古皇帝亲自下令禁止。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八月皇帝圣旨称: 自正月至七月,为野物的皮子肉歹,更为怀羔儿的上头,普例禁约有。 ⑤
  ①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6 、35页。
  ②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品官车制 ,第 36 页。
  ③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寺庙 ,第 38 页。
  ④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私家车服 ,第 38 页。
  ⑤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民俗杂禁 ,第 41 页。
  ⑥   《元史》卷 41 ,《顺帝纪》2.①   《元史》卷 7,《世祖纪》4.②《元史》卷 41 ,《顺帝纪》4.③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民俗杂禁 ,第 41 页。
  ④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禁宰孕畜 ,第 38 页。
  元廷不但对蒙古人、汉人的打捕孕畜、围猎有禁令,而且对色目人也有禁限。至元三十年(1293年)五月元廷禁令称: 依在先圣旨体例里,正月为头怀羔时分,河西每、憨哈纳恩、阿陈每、汉儿人每,不拣谁休围场者。 ①河西人、憨哈纳思人、阿陈人都为元代的色目人。围场是一种大规模的狩猎活动,如果不得时机,野兽肉不好吃,毛皮容易蛀虫,尤其是对野物的繁殖颇有影响。所以元帝圣旨云: 那期间围场呵,肉瘦,皮子虫蛀,可惜了,性命无济有,野物呵也尽了去也。 ②在古代蒙古人中流行禁忌宰捕孕畜的习俗,始信佛教之后,宰杀孕畜又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孽。
  有元一世,朝廷还多次颁布屠禁日期。如至元十七年(128O年)十二月,中书省的一文件称: 今年正月五月里各禁断拾个日头宰杀来,新年里依着那般体例禁断宰杀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③说明,在元代,从至元十七年,每年正月、五月各屠禁十天。
  此外,夏历三月初八是 佛降生的日头,当月十五日佛入涅槃的日头 ,而三月初三日皇帝圣节,因此,元廷规定, 三月初一日为始至十五日,大都为头各城子里禁断宰杀半月,羊畜等肉休教入街市卖者,也休教买者。 ④并把此项禁令,以文字形式颁发到各行省,作为一种禁忌固定下来。元廷还规定, 寺观内并禁宰杀,……诸国忌日,公私皆断宰杀。 ⑤此外,还规定 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十六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以上六日如遇日月蚀,并不杀生,禁酒乐断屠。 ⑥这些都说明元代的各种屠禁日期名目繁多,其中多与宗教迷信有关。
  元廷还规定禁捕益鸟珍禽。如秃■、天鹅等。大德三年(1299年)七月十八日,中书省奏:扬州淮安农田生蝗虫,这时飞来五千多只秃■,吃蝗虫。
  它们并不害怕打蝗虫的农民,吃饱蝗虫,就吐出来,又接着吃。这些秃■在飞来飞往中用翅膀打掉很多蝗虫。有人把秃■画下来呈送皇帝看,并断言, 自来不曾听得这般勾当,皇帝洪福也者.于是皇帝圣旨称: 这飞禽行休打捕者。好生禁了者。 ①元廷还规定禁捕天鹅、鹚、■、■、雁、鸭等禽类。但后来有人提出异议, 江南百姓食用雁、鸭,养喉嗉急有,都禁了呵,他百姓每食用甚么! 后来元廷不得不下令,只禁捕天鹅、■、鹚、■②。天鹅是在蒙古人眼里是一种神鸟。元以前有些蒙古部落还以天鹅等飞禽当作图腾加以崇拜。上述有关天鹅等飞禽的禁忌是来自蒙古人中的这种古老的信仰习俗。
  ⑤   《通制条格》卷 28 ,《杂令》, 围猎 ,浙江古籍出版计 1986 年版,第 302页。
  ①   《通制条格》卷 28 ,《杂令》, 围猎 ,第 303页。
  ②   《通制条格》卷 28 ,《杂令》, 围猎 ,第 303页。
  ③   《通制条格》卷 28 ,《杂令》, 屠禁 ,第 306页。
  ④   《通制条格》卷 28 ,《杂令》, 屠禁 ,第 306页。
  ⑤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寺庙 ,第 38 页。
  ⑥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至元杂令》, 日月饰六条 ,第 42 页。
  ①   《通制条格》卷 27 ,《杂令》, 禁捕秃鹙 ,第 278页。
  ②   《通制条格》卷 27 ,《杂令》, 禁捕天鹅 ,第 278页。
  3。汉族民间禁忌元代汉族民间,想必流行许多禁忌。但由于种种原因,载于史乘,传至今日者甚少。这里我们只得主要以元忽思慧《饮膳正要》所记元代汉族中流行的若干禁忌事项为依据,作一简略叙述。
  (1)饮食禁忌《饮膳正要》一书中记述了一些饮食方面的禁忌事项。书中首先认为: 善养性者,先饥而食,食勿令饱;先渴而饮,饮勿令过。食欲数而少,不欲顿而多,盖饱中饥,饥中饱,饱则伤肺,饥则伤气。若食饱不得便卧,即生百病。 ①这些饮食禁忌与忠告,对今天的人来说也具有借鉴之处。以下分别记述该书中的有关饮食避忌。
  食物避忌:《饮膳正要》卷一记述的在元代汉人中流行的食物禁忌有:一,凡热食有汗勿当风,发痉病,头痛目涩多睡。
  二,夜不可多食;一日之忌,暮勿饱食。
  三,本命日及父母本命日,不食本命所属肉。
  四,莫吃空心茶,少食申后粥。
  五,凡早皆忌空腹。
  上述数条中,大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可见,这些禁忌是人民大众饮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应该认真对待。但忽思慧毕竟是中国古代科学文化尚未发达时期的人,因此,他对元代民间流行的禁忌事项的采录是欠缺正确分析的,上述第三条即是。
  饮酒禁忌:忽思慧《饮膳正要》卷一《饮酒避忌》中记录了元代民间流行的有关饮酒禁忌。这也是该书中采录最多的禁忌习俗。首先,他对酒的性味作一番评论之后说: 酒…少食尤佳,多饮伤神,损寿,易人本性。其毒甚也。醉饮过度丧生之源。 ②因此,饮酒时禁忌以下事项:一,醉勿酩酊大醉,即终身百病不除。
  二,酒不可久饮,恐腐烂肠胃,渍髓蒸筋。
  三,醉不可当风卧,生风疾;醉不可向阳卧,令人发狂。
  四,醉不可令人扇,生偏枯;醉不可露卧,生冷痹。
  五,醉而出汗当风,为漏风;醉不可卧■穰,生癞疾。
  六,醉不可强食嗔怒,生痈疽。
  七,醉不可走马及跳踯,伤筋骨。
  八,醉不可冷水洗面,生疮。
  九,醉不可高呼大怒,令人生气疾。
  十,晦勿大醉,忌月空;醉不可饮酪水,成噎病。
  十一,醉不可便卧,面生疮疖,内生积聚。
  十二,大醉勿燃灯叫恐,魂魄飞扬不守。
  十三,醉不可饮冷浆水,失声成尸噎。
  十四,饮酒,酒浆照不见人影勿饮。
  十五,空心饮酒醉,必呕吐。
  十六,醉不可强举力,伤筋损力。
  十七,酒忌诸甜物;酒醉不可食猪肉,生风。
  十八,饮酒时大不可食猪羊脑,大损人,炼真之士尤宜忌。
  十九,酒醉不可当风乘凉、露脚,多生脚气。
  二十,醉不可卧湿地,伤筋骨生冷痹痛。
  二一,醉不可澡浴,多生眼目之疾。
  二二,如患眼疾人切忌醉酒食蒜。
  以上有关饮酒禁忌,大多仍有一定的科学道理;而有些禁忌所包含的合理性,待于分析研究;其余则是迷信色彩较浓的禁忌事项。在此不一一讨论了。
  ①   《饮膳正要》卷 1,《养生避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9页。
  ②   《饮膳正要》卷 1,《饮酒避忌》,第 48 页。
  妊娠与乳母食忌:《饮膳正要》第一卷中又记述了有关妇女妊娠和乳母食忌。前者如下:一,食兔肉,令子无声缺唇;食山羊肉,令子多疾。
  二,食鸡子、干鱼,令子多疮;食桑椹鸭子,令子倒生。
  三,食雀肉饮酒,令子心淫情乱不顾羞耻。
  四,食鸡肉,糯米,令子生寸白虫。
  五,食雀肉豆酱,令子面生点黯。
  六,食龟肉,令子项短;食驴肉,令子延月。
  七,食冰浆绝产;食骡肉,令子难产。
  乳母食忌如下:一,夏勿热暑乳,则子偏阳而多呕逆;冬勿寒冷乳,则子偏阴而多咳痢。
  二,母不欲多怒,怒则气逆,乳之,令子颠狂。
  三,母不欲醉,醉则发阳,乳之,令子身热腹满。
  四,母若吐时则中虚乳之,令子虚羸。
  五,母有积热盖赤黄为热乳之,令子变黄不食。
  六,母勿太饱乳之;母勿太饥乳之;母勿太寒乳之;母勿太热乳之。
  七,子有泻痢腹痛夜啼疾,乳母忌食寒凉发病之物。
  八,子有积热警风疮痬,乳母忌食湿热动风之物。
  九,子有疥癣疮疾,乳母忌食鱼蝦鸡马肉发疮之物。
  十,子有癖疳■瘦疾,乳母忌食生茄黄瓜等物。
  以上诸禁忌中,妊娠禁忌,多流行于民间,并能在元以前的古俗中找到根源。比如,第一条,《论衡?命义篇》云: 妊妇食兔,子生缺唇, 可见汉代已有此俗存在了。这种禁忌是民间的一种 同类互感 的巫术迷信思想的反映。又如,第六条, 食龟肉,令子项短 ,则是乌龟常将头缩进龟壳中的联想;孕妇如果吃了驴肉,会如驴的怀胎期一样,会超过十个月而到十二个月。诸如此类,其它禁忌事项,大多能够以 同类互感 观念来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乳母食忌中的多数为含有一定科学道理的俗信。
  (2)养生禁忌在元代的汉族中还流行一些保健养生禁忌,又以《饮膳正要》一书中记录为证。除上述有关饮食禁忌之外,该书中采录的养生禁忌有:一,立不可久立,伤骨;坐不可久坐,伤血;行不可久行,伤筋;卧不可久卧,伤气;视不可久视,伤神;食饱勿洗头,生风疾。
  二,沐浴勿当风,腠理百窍皆开,切忌邪风易入。
  三,大风大雨大寒大热,不可出入妄为。
  四,勿望远极目观,损眼力,坐卧勿当风、湿地。
  五,怒不可暴怒,生气疾恶疮。
  六,避色如避箭,避风如避仇。
  七,凡食讫,温水漱口,令人无齿疾口臭。
  八,盛热来,不可冷水洗面生目疾。
  九,凡枯木大树下久阴湿地不可久坐,恐阴气触人。
  十,不怒百神安畅;不恼心地清凉;乐不可极,欲不可纵。
  以上各类中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是古代汉族民间养生之道的结晶。但该书中的养生禁忌,不一定都如此。请看以下数项。
  一,不可登高履崄,奔走车马,气乱神警魂魄飞散。
  二,夜勿燃灯睡,魂魄不守;昼勿睡,损元气。
  三,食勿言,寝勿语,恐伤气。
  四,凡遇风雨雷电,必须闭门端坐、焚香,恐有诸神过。
  五,远唾不如近唾,近唾不如不唾。
  六,虎豹皮不可近肉铺,损人目。
  七,立秋日不可澡浴,令人皮肤粗燥,因生白屑。
  不言而谕,以上禁忌事项,大都没有什么科学道理的俗信。虽然有的禁忌事项的目的中包含一些合理部分,但其解释是迷信的。比如第五项。唾液是口腔中分泌的液体,作用是使口腔湿润,使食物变软容易咽下,还能分解淀粉、有部分消化的作用。因此,现代科学提倡不吐唾沫。而古代民间俗以为唾液中含元神和魔力的。因此一般禁忌吐唾沫。上述第五项禁忌是在这种观念基础上产生的。其它一些禁忌的来源则是人们宗教信仰观念,此不一一说明了。
  (3)大小便与房事禁忌便溺是人们生理所必要的行为。但自古人们对便溺存在着亵渎的忌讳心理,因而出现了种种禁忌。并且这些禁忌在很多民族或时代是共同的。元代也不例外。
  在《饮膳正要》一书中记录了元代汉族民间流行的几条有关大小便的禁忌。
  一,勿向星辰日月神堂庙宇大小便。
  二,勿向西北大小便。
  三,醉不可忍小便,成癃闭膝劳冷痹;醉不可忍大便,生肠澼痔。
  以上第一、二项是有关便溺的方向和处所的禁忌。星辰日月是人们崇拜的对象;神堂庙宇则是祭祀祖先、神灵的场所。所以人们禁忌向着它们便溺。
  勿向西北大小便 ,则是人们信仰北斗星有关。
  上述有关便溺禁忌则是从健康的角度去考虑的,如第三条。且不说该项禁忌的合理性到底占多少比重。但确实是从人们的防病强身去考虑的。现代医学也告诫人们,在任何情况下,忍大小便,对人的健康是无益的。
  房事指性行为、性生活。在元代汉族民间也流行房事方面的禁忌。又以《饮膳正要》中记载为证,如:一,终身之忌,勿燃灯房事。
  二,如患目赤病,切忌房事,不然令人生内障。
  三,醉不可接房事,小者面生点、咳嗽,大者伤脏、澼痔疾。
  四,新房事劳伤,乳之,令子瘦痒,交胫不能行。
  在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为不洁的观念,其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由于认为性行为不洁的,所以又产生了性行为忌讳直露人前的观念。即是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性生活也不外露的,因此一般行房事还要避开日月灯光能照耀到的地方。以上第一条禁忌是在这样观念的背景下产生的。上述禁忌中第二、三条则是出于养生考虑的,第四条是乳母行房事,对婴儿发育可能造成影响等方面去考虑。但这些解释似无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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