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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教育史之元代的官学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元代的官学
  元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大体承袭了唐、宋的教育传统,借鉴了辽、金的办学经验,在此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创造出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新的办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体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元代对中国的统治虽然不到百年,但在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方面较前朝有所进步,尤其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教育和民间庙学、书院的发展,是很有特色的。后来的明、清各朝,从总的方面来说,基本上都不曾改变元代的办学模式。
  元代的学校体制,可分为官学和民间办学两大类别。由政府管理的官学,又可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元代官学的学制,见下页图。
  
  (一)元代的中央官学
  中央官学即国子学,这是中央政府主要为贵族、官僚子弟所办的高等教育学府,元代统治者对它非常重视,正如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对他的臣属所说:国子学,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材。朕今亲定国子生额为300人,仍增陪堂生20人,通一经者,以次补伴读,著为定式。 又说:
    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选用。 ①可见,元代最高统治者,对直接培养高级统治人才的国子学,常常是亲自过问的。元代仿唐、宋之制,设国子监,除在京师设置国子学外,还在京师建置了以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蒙古国子学和以 亦斯替非文 (即波斯文)进行教学的回回国子学。
  ①   《元史?仁宗本纪一》。
  1。国子学元代国子学即系指汉学(即儒学)而言,以示与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相区别。元太宗(窝阔台)六年(1234年),打败金国不久,曾在金朝的中都燕京(今北京市)改枢密院为宣圣庙,设国子学, 以冯志常为国子总教,命侍臣子弟18人入学 ①,是为建置学校之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正式创立国子学,设总教国子之官。据《元史?许衡传》载:至元八年(1271年),许衡被任命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元世祖曾 亲为择蒙古弟子俾教之 ,并请征诏其弟子王梓、刘季伟等12人为伴读,充任各斋斋长。在国子学里,生员不分种族,凡蒙古、色目、汉人皆可入学。其资格仅限宿卫大臣子孙、卫士世家子弟及七品以上朝官的子弟。凡平民俊秀者,须经随朝三品以上朝官的保举,可充当陪堂生(相当于现在的旁听生)。生员名额最初定为80人,以后陆续增至300人,另有陪堂生20人。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正式设置国子监,以许衡的弟子耶律有尚为祭酒,直接管辖国子学。总结过去国子学办学的经验,重订国子学的规程,对国子学的管理、课程、教授和考试等,均作了相应规定,这在《元史?选举志一?学校》中有较详细地记载: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
  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始定国子生,选拔其中品学兼优者授予官职,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大德十年(1306年),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200人,三年各贡2人,到有关部门任职①。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召吴澄为国子监丞。至大四年(1311年),国子学生员定额300人,陪堂生20人。同年,复立国子学贡举法,选其中优秀者授予官职,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正七品,汉人从七品。在考试录用时,对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②表现出明显的民族间不平等的歧视政策。
  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国子学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20人。这时,教学、考试和选拔人才的办法又有所变革,采用了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代替过去的贡举之法。具体的办法如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读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斋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化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中,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 ①
  ①   《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者,许令充实;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由上可知,虽然国子学所用教材仍是汉儒经典,生员仍是蒙古、色目和汉人,但在教学、考试上则由贡举法更改为贡试法,分斋授课和积分升斋,下斋生每季考试列优等而不犯规者升中斋,中斋生每季考试列优等而不犯规者升上斋,全年积分达到八分者,就可升为高等生员,岁终荐举,给予任职。
  到了元泰定帝泰定三年(1326年),从国子生员中选拔人才任职的办法又有变动,仍变贡试法为贡举法,回复到元初时的做法,依循元世祖时的旧制,与那时的规程大体相同,不过执行的学规比元初更为严密,岁贡的人数也略有增加。 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②
  2。蒙古国子学蒙古国子学是元代中央政府为蒙古族子弟和色目、汉人官员子弟设置的蒙古语高等学府,隶属于蒙古国子监。元朝统治者效法金朝,从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和狭隘的民族政策出发,十分注重本民族的高等教育——蒙古国子学,其目的是在于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性格特征和文化传统。
  蒙古国子学创立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据《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护卫军)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 学生名额初无规定,以后逐渐增加。凡经过选拔的庶民子弟也可就读。蒙古国子学生员分正额(正式生)和陪堂(陪读生)
  两种:正额为官员子弟,陪堂为庶民子弟。
  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年)春二月,增加蒙古国子学生员廪膳,人数也由30人增至60人。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蒙古国子学除正式生员外,定伴读生员40人,以籍上有名的生员中之学问优长者补之。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冬十月, 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 ①蒙古国子学的教学内容,除学习蒙古文字、研读用蒙古文字译写的《通鉴节要》等教材外,还要学习封建礼仪,成绩优秀的官员子弟可兼学算术。
  蒙古国子学的教学和考试方法,与国子学大体相同。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3。回回国子学
  回回国子学是以教授波斯文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府,专以培养诸官衙波斯语翻译人才为目的。它创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称: 是年五月,尚书省臣言:' 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
  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弟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 从之,八月,始置国子学。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复置回回国子监,设国子监官,直接管理回回国子学的有关事宜。到了元泰定帝泰定二年(1325年),由于回回国子学就学生员较多,除原已给予津贴补助膳食的生员27人外,又新增加补助员额20人。
  回回国子学以 亦思替非文字 即波斯文教学,偏重于培养波斯语的翻译人才。可以说,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外语翻译高等专科学校。元朝政府规定, 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吏,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①波斯文用于葱岭以西诸国。元代有许多西域和中亚诸国的人在中国做官或经商,这种文字 便于关防取会数目.②回回国子学的建立,对于发展中国与西域、中亚诸国的关系,促进中国与西域、中亚诸国在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元代的地方官学
  元代统治者对地方官学也很重视,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元代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政府均设置教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内附设小学;此外,在最基层的乡村设置带有普及教育性质的社学,在各地设置具有鲜明民族特点的蒙古字学和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学校——医学、阴阳学等。
  1。儒学元代统治者推行 汉化 ,崇儒设教,对地方儒学十分重视,各级地方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儒学,路有路学,府有府学,州、县有州、县学。据王圻的《续文献通考?学校考》的记载: 按《元世祖纪》大司农司所上诸路学校之数,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万一百六十六所;二十五年(1288年),二万四千四百余所;二十八年(1291年),二万一千三百余所,可谓盛矣。 上述学校,主要指的设置于各地的儒学和社学,由此可见,当时地方学校设置的普遍。
  元太宗窝阔台初定中原,即议建立学校,曾下诏指出: 精业儒人,二十年间,学问方成。古昔张置学校,官为廪给,养育人才。今来名儒凋丧,文风不正,所据民间应有儒士,都收拾见数。若高业儒人,转相教授,攻习儒业,务要教育人才。 ①并免除儒人部分赋税差役。可惜当时战事频仍,黎民百姓流离失所,建立学校之议无法实行。然而尽管如此,元太宗对于儒学、儒士始终是重视的。如太宗五年(1233年),诏令以孔子五十一世孙孔元措袭封衍圣公;太宗九年(1237年),又 命术虎乃、刘中试诸路余生,中选者除本贯议事官,得四千三十人。 ②从各地选拔了大批汉族儒生,充实政府各个部门,使之为新政权服务。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②   《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①   《庙学典礼?选试儒生免差》。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国家统一,社会逐渐走向安定,兴办学校也就必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他曾下过好几次兴学重教的诏书,已如前述。至元六年(1269年)11月,诏令各路设提举学校及教授官,负责地方官学的管理工作。至元九年(1272年),各地儒学相继建立,路学规定设置教授、学正、学录等学官各一人,府学以上、中州学设教授一人,下州学设学正一人,县学设教谕一人,担任各级儒学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又据《元史?选举志一?学校》和《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记载:至元十九年(1282年)夏四月,命云南诸学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元世祖驾御德兴府行宫,诏令江南学校的旧有学田,归还学校用以培育人才。二十七年(1290年),立兴文署,掌经籍版及江南学田钱谷。二十八年(1291年),又诏令江南诸路儒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 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 自元代以后,明清王朝地方儒学的建制,基本上是遵循元世祖时的定例,没有什么大的变动。
  元仿宋制,对地方儒学设置学田,作为修缮文庙和学舍,朔望(农历初一、十五)祭祀、学官俸禄、奉养贤才等之用。元太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又诏令江南诸路学,学田由官府改归本学管理,以防止学田的收益挪作他用。
  关于地方儒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朱熹的注疏,除《诗》、《书》、《礼》、《易》、《春秋》外,还须学习《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此后,《四书》与《五经》并列,同为各级地方儒学的必修教材。
  2。蒙古字学蒙古字学是元代专习蒙古文字的地方官学,设立于各路、府、州。教官由通晓蒙古文字的译吏担任。
  蒙元时期先后通行两种蒙古文字:一是蒙古畏兀字;一是由吐蕃萨斯迦喇嘛八思巴创立的蒙古新字,通称八思巴蒙古字,或称蒙古国字。蒙古字学所教授的蒙古文字,指的是后者,即八思巴蒙古字。这种蒙古文字系根据藏文字母改制而成,字呈方形,自上而下直写,自右向左运笔,当是参照了蒙古畏兀字和汉字的构字和书写方式,共有四十一个基本字母,可以用它拼写汉语、波斯语和其他语言。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正式颁行八思巴蒙古字,宣布以后颁降诏谕,都以这种文字为主,同时以各地各民族通用的文字为副。至元十八年(1281年),规定省、郡、台、院的奏文和其他文书,都要用这种蒙古文字,怯薛(护卫)和必阇赤(文书)在一百天内都要学会它。到了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进而要求各处大小衙门的表章都要用这种蒙古文字书写。八思巴蒙古文字,由此而成为官方的法定文字。元廷还决定在中央设置蒙古国子学,在地方设置蒙古字学,大力推行这种文字。
  ②   《元史?太宗本纪》。
  关于蒙古字学的设立和发展,《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作了如下的记述:至元六年(1269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颁行条件,诸路、府、州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八年(1271年)春诏曰: 间者采近代之制创为国学,已尝颁告天下,然学者尚少,今复立条画,其令有司明谕四方,庶几多所兴起,以传永久。……翰林院见设诸官译写《通鉴节要》,颁与国子学诸路教授。……一、二、三年后,选择习学生员出策题试问,中选者约量授以官职。……十九年(1282年),定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
  又据《元史?选举志一?学校》记载: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确定蒙古字学学官的任职和升迁办法: 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 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 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 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年),对蒙古字学的生员数额又作了新的规定:散府20人,上、中州15人,下州10人。
  后来,元廷还进一步规定,路、府、州蒙古字学的教官,比儒学的教官高一级;生员学成后,经从翰林院考试,凡合格者,可分配担任译吏和学官。
  3。社学社学是设置在最基层的乡村、带有普及教育性质的地方学校,实行边耕边读,农忙务农,农闲入学就读。这种灵活自由的办学形式,对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学创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朝政府规定: 劝农立社,尤一代农政之善者。……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社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社长宜奖勤罚惰,催其趁时耕作,仍于田塍树牌杙,书某社某人地段。社长以时点视。……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①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年),转发江浙等处儒家提举司的奏文,重申 今后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月,各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务要各知孝弟忠信,敦本抑末,依乡原例,出办束修,如自愿立长学者听若。积久学问有成者,申复上司照验。 ②大德六年(1302年),元廷强调 王政必以农桑庠序为先 ,各社社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 立学师,每社农隙教诲子弟,孝悌忠信,勤身肥家,迁善远罪。 责成按察廉访官要认真 劝课农桑,勉效学校.③从上不难看出,元代的社学是地方官学的一种,由大司农和儒学提举司共同管理,对学习优秀者由上级有关部门照验;社学是带有普及性质的初级学校,学习对象不受限制,各乡社员子弟均可入学就读,其广泛性为其他办学形式所不及;学习时间根据农业生产的忙闲灵活安排,一般在农闲时开办,以免影响农业生产,耽误农时;学习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教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史记》等,我们可将它看成是各路、州、府、县所设地方儒学的延伸。开办社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封建道德教化和农桑耕种技术的教育,以缓和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安定社会秩序,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最终达到维护元代封建统治的目的。
  ①   《新元史?食货志》。
  ②   《庙学典礼?成宗设立小学书塾》。
  ③   《元章典?户部九?农桑?立社》。
  4。医学元代不设中央医学,而于各路设置医学教育机构,成为地方官学的一种,隶属于太医院。这是一种培养为人、畜看病、治病专门人才的专科学校。所任命的医学学官,由提举掌管行政,由教授负责教学。
  医学设立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据《元史?选举志一?学校》载: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 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授,窃恐朝廷一时取士,学非所传,为害甚大。' 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置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优劣,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壶所需,省台所用,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进也。 而且还具体规定,各路医学,由教授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送呈太医院,审核后再下发诸路医学,令医学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登记在簿,送呈上级主管部门。
  虽然元世祖时各路就设置了医学,且规定了检查考核办法,但医学教育办得并不理想,质量不如人意。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年),平阳路泽州知州王祐上言: 窃闻为世切务,惟医与刑。医者,司命于人;刑者,弼教于世。唯人也,以风寒暑泾■其疾,以放僻邪侈陷于罪。深其疾,须用医以治,陷于罪,当施刑以断。而医有明不明,刑有滥不滥。医不明则不审气血虚实,而妄许药饵。……药饵妄许,则无益反害。……故医欲明,须玩前贤之经训;刑不滥,在讲究本朝之典章。……今各路虽有医师学,亦系有名无实,……
  今后,宜督责各处有司,广设学校。为医师者,命一通晓经书良医主之。集后进医生讲习《素问》、《难经》、仲景叔和《脉诀》之类。然亦须通《四书》。务要精通,不精通者禁治,不得行医。……务要成才,以备试验擢用,实为官民便益。 ①医学生员,既须精通《四书》,因为 《四书》实为学之本,进德之门,凡文武医卜,俱当习而知之.同时,尤须精通专业。元代医学分成十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兼妇人杂病,眼科,口齿兼咽喉科,正骨兼金疮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书禁科,除共同学习《素问》、《难经》、《神农本草》外,还要学习《圣济总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不精本科经义者禁治,不得行医。并规定每月朔望,生员俱要去三皇庙圣前焚香,各说所行科业,治过的病人,讲清受病根因,用何药饵,是否治愈等,呈报各路教授,考核优劣,备申擢用。②太医院拟定出医学生员的考试办法,每月一私试,试以医学各科疑难;每岁一公试,既考医学知识,又考《四书》,考生成绩都要上报太医院,成绩优秀者可参加科举考试,或到太医院任职。
  ①   《元章典?礼部之四?学校?医学》。
  ②   《元章典?礼部之四?学校?医学》。
  5。阴阳学
  元代中央不设阴阳学,而于各路、府、州设置阴阳教学机构,成为地方官学的一种,原先隶属于司天台,后隶属于太史院。这是一种培养知晓天文、地理知识专门人才的学校,按当时地方儒学常例,由提举掌管行政,阴阳学教授负责教学。
  元代阴阳学设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 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太史焉。 ①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规定 阴阳人授差,依儒、医例考其科目:曰占算,曰三命,曰五星,曰周易,曰六壬,曰教学,曰婚元,曰占才大义书,曰宅元周易秘奥;曰入宅通经论,曰茔元地理新书,曰地理明经论。 ②当时,元朝中央设置司天台,掌管 万象之事.它下面有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和阴阳、司辰等业务。元世祖 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扎马剌丁等以其艺进。 ③对元朝阴阳学的发展无疑起过推动作用。后设置太史院, 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监) ④。
  元代为什么重视阴阳学,在地方广设阴阳学教育机构呢?主要是由于军事、对外贸易和农业生产的需要。阴阳学研究天文、地理、历算、季候、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与军事、对外贸易和农业生产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军事行动的成败,对外贸易的效益和农业生产的丰歉,所以受到了蒙元统治者的重视。同时,这也和蒙古族过去从事游牧,文化落后,崇信迷信有关。阴阳学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其中的占算、五星、三命、六壬和《三元经书》——婚元、宅元、茔元,主要是封建迷信的内容,与唐代医学中的咒禁科颇为相似。因而,对元代阴阳学中的精华,我们应予肯定和继承;而对于其中封建迷信的东西,则应加以摒弃和批判。
  (三)元代官学的管理
  在官学的管理上,元代主要是继承了金朝的管理办法,同时也吸收了唐、宋的经验,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官学管理体制。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元朝中央政府设置集贤院,统管全国的学校教育。据《元史?百官志三》载: 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 在集贤院之下,分别设立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具体领导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
  国子监创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在此之前,成立了国子学,任命了官员而未设国子监机构。 至元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 ①在国子监里,设置下列学官: 监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掌学之教令,皆德尊望重者为之;监丞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令吏二人;译吏、知印、典吏各一人。 ②同时,对国子学的行政等级和学官设置也作了具体规定: 国子学,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员,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分教各斋生员。大德八年(1304年),为分职上都,增置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膳食。 ①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②   《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③   《元史?百官之六》。
  ④   《元史?百官之六》。
  ①   《元史?百官志三》。
  蒙古国子监创立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较国子学早十年。蒙古国子监和国子学的行政等级和学官设置如下: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
  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1292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
  延祐四年(1317年),升正三品。七年(1320年),复降为从三品。后定置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阇赤(文书)一人,知印一人。蒙古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学正、学录各二员,掌教习诸生。……至元八年(1271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设官员少,增学正二员,学录二员。三十一年(1294年),增助教一员,典给一人。后定置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教授二员,并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典书二人;典给一人。 ②由此可知,蒙古国子学设置在前(1271年),蒙古国子监设置在后。
  回回国子监创立于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管辖回回国子学。只知道回回国子监和回回国子学也都确定了行政等级和学官设置,与国子监、国子学和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大体相近,但因缺乏具体的史料,无法详述。
  地方官学在中央归集贤院主管。各行省设儒学提举司, 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一人。 ③各行省还设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1281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①关于路、府、州、县官学和书院,其学官设置元廷亦作了具体规定: 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中、上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
  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录、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交任之。
  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中、上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等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 ② 儒学教授,至元十九年(1282年),定府、州一任,准正九;再历路教一任,准从八。大德八年(1304年),定须年五十以上。 ③对地方官学的管理体制、学官的设置和迁升,是叙述得相当清楚明白的。
  ②   《元史?百官志三》。
  ①   《元史?百官志三》。
  ②   《元史?百官志三》。
  ③   《元史?百官志七》。
  ①   《元史?百官志七》。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各地的蒙古字学,根据《元史?选举志一?学校》的记载,路、府、州均设教授。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蒙古字学的教官,无论在路、府、州,都比儒学的教官职位要高一级。社学带有普及教育的性质,亦耕亦读,中央政府除集贤院兼管外,由大司农司主管;在行省则由儒学提举司管理,各路、府、州、县一般由当地儒学兼管。各路医学由太医院管辖,行省之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医提举司的任务,是 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 ①,医学下设教授。 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举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并需试验。 ②阴阳学原属司天台、后属太史院管辖。 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 ③
  2。教师的任用和学生的来源元代中央和地方官学的师资,主要由儒士即汉族知识分子充任,但也吸收了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一些知识分子任教。中央官学,包括元朝后期一些著名书院的教师,皆由当时著名的理学大师、宿儒、学者、进士,以及在科举考试中落第、但本人又有举人出身的人担任;而地方儒学的教师,则由 通晓儒经 而又 志成 的儒生担任。元世祖至元初年,国子学以当时著名的理学大师和教育家许衡为国子祭酒。许衡之后,在国子监任职的有王恂、耶律有尚、苏郁、向栋等人。其后,吴澄、肖■、李孟、齐履谦等著名学者,都曾相继掌管国子监和国子学,从而提高了元朝中央国子学的教学质量和声望。据《元史纪事本末?科举学校之制》记载,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夏四月, 敕:' 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德者不拘品级选用。' ……(李)
  孟等言:' 方今进用儒者,更志成日以凋谢,四方儒士有成材者,请擢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励'.帝从之。 该书还记载,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夏四月,朝廷曾 赐会试下第举人七十以上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余并授山长、教授。 该书又记载,在元顺帝元统二年(1339年)的诏书中强调指出: 学校官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以充。 以上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对儒学师资的任用标准是唯才是举、德才兼备,表现出比较开明的政策。
  蒙古国子学、蒙古字学、回回国子学和医学、阴阳学带有专门学科的性质,主要选拔通晓蒙古文字、波斯文字和医学、天文、星历的有专长的人担任教师。如益福的哈鲁丁精通回回文字,就将他由翰林院调至回回国子学,教授波斯语文,培养这方面的专门翻译人才。但元代统治者在任用这些专科学校的教师时,除要求他们通晓本专业的知识外,还要懂得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并将它作为考核和任用的标准之一。这既反映了元代统治者对各类学校教师在 德 方面提出的要求——用儒家的 道 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又表现出元代统治者崇尚儒学,使之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用来麻痹人民的斗志,为巩固元朝的封建统治服务。
  ③   《元章典?吏部三?教官》。
  ①   《元史?百官志四》。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③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元代官学学生的来源,主要是贵族、官宦子弟。在国子学里,汉族官僚子弟的地位又比蒙古、色目的官僚子弟地位要低,而庶民子弟在国子学中只能当陪堂生。元朝政府规定:国子学 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孙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 ①元世祖至元年间,国子学招生200人,一半是蒙古贵族、官宦子弟,一半是色目人和汉人官僚子弟。其中蒙古权贵子弟不忽木、别儿怯不花、帖木儿塔识、脱欢、月鲁帖木儿等,在国子学里的地位尤其显赫。①蒙古国子学 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②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又 增蒙古国子生百员,选宿卫大臣子弟充之.③元仁宗延祐年间,所设生员一百人,蒙古人占一半,汉人三十,色目人二十。回回国子学生员则以 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子弟 ④为主。地方上各类官学的生员主要是当地官僚和富户子弟充任,少数庶民子弟茂异俊秀者,也要经官府的荐举,才能入学就读。以上可以看出,元代官学的生源,反映了明显的民族不平等和阶级不平等的状况,入学就读的,基本上为蒙古、色目、汉族的贵族、官僚、地主的子弟所垄断,汉族人低于蒙古人和色目人,而各族的平民百姓,尤其是汉人,除能在社学亦耕亦读外,很难有机会外出到其他官学就读。
  3。师生待遇和奖惩元朝中央政府所设置的集贤院,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和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各行省儒学提举司、蒙古提举学校官和官医提举司,各路、府、州、县的各类教官,朝廷都规定了具体的品秩,并按品秩由政府定期发放薪俸。
  元代地方官学,效仿宋制,设置学田,使之有固定的办学经费。《元史纪事本末?科举学校之制》载:元世祖 用廷臣议,诸道各置提举司,设提举儒学二人,统诸路、府、州、县学祭祀钱粮之事。未几,复从桑哥等言,钩考江南学田所入羡余,贮集贤院以给有才艺之士。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由官府改归本学管理,以便给养。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各自掌,春秋释奠以外,以廪供给师生及寒士。政府还鼓励 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 ,捐献学田,蔚为社会风尚。学田的收益,主要用于修缮文庙、春秋释奠、朔望祭祀、学官请俸、住学生员食供和各项杂项开支,若有耆宿名儒实无依倚者,亦于学田收益内约量给付①政府还严禁王公贵族、地方豪强和寺院强行霸占学田。又规定,学官职吏对于学田,如有以熟为荒,减额征租,或接受贿赂,纵容豪强占领,或巧立名目,欺蒙冒支者,由提调官严加查究。②各类生员入学,政府还规定可免大部或全部差役和税赋。
  ①   《元史?百官志三》。
  ①   参看《元史》中不忽木、别儿怯不花等人的列传。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③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④   《元史本末纪事?科举学校之制》。
  ①   参看《庙学典礼?省台复石国秀、尹应元所献学田》和《庙学典礼?庙学田地钱粮分付秀才每为主》等文。
  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学官,由礼部、吏部和肃政廉访司考核其优劣,决定其升降奖罚。地方各类官学的学官、教师,由各行省提举官考核其成绩,各路、府、州、县有关行政部门予以配合,对各类官学的管理甚为严密,定期或临时派员前往各类学校视察, 必使讲课有程,训迪有法,赏勤罚惰,作成人材,其学政不举者究之。 如诸教官在任, 侵盗钱粮,荒废庙宇,教养无实,行止不臧,有黍师席,从廉访司纠之。 ③各国子学,地方各类官学和书院对生员的内部管理,与宋代大体相同。
  《元史?刑法志二?学规》中具体规定:诸蒙古、汉人国子监学官任内,验其教养出格生员多寡,以为升迁。博士、教授有缺,从监察御史举之,其不称职者黜之,坐及原举之官。诸国子生悖慢师长及行礼失仪、言行不慎、讲诵不熟、功课不办,无故废学、有故不告辄出、告假违限、执事失误、岔戾斗争,并委正、录纠举。除悖慢师长别议,余者初犯戒谕,再犯、三犯约量责罚。……诸国学居首善之地,六馆诸生,以次升斋,毋或躐等。其有未应升而求升、及曾犯学规者,轻者降之,重者黜之。其教之不以道者,监察御史纠之。诸国子监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初犯殿(往后推延)试一年,再犯除名,并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周岁者,并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告假,不用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较。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笃勤者,勒令出学。……无故不入学,第一次罚当日会食,第二次于师席前罚拜及当日会食,第三次于学士院及师席前罚拜及当日会食。三次不改,奏闻惩戒黜退。
  国子学在教学方面,实行按程度分斋教学的制度,设上、中、下三级六斋,每一季考试及格而不犯学规者,即可依次递升。而选拔人才就任官职,有先后实行贡举法和积分法两种。 其贡赋之法,从监学所拟。……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者优赡者为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能者充之。 ①至于岁贡充部令史者,各朝有不同定例,前已记述。积分法为计算生员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大概是:月试一次,优者一分,中者半分,劣者无分,年底通计一年积分,得八分者为及格,可升高等生员,或给予出身、官职。在前面 国子学 那一节中已作详细论述,可以参看。如何考试积分呢?具体规定是: 每月初二日早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复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通考。 ②
  ②   《元史?刑法志二?学规》。
  ③   《元史?刑法志二?学规》。
  ①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②   《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各级地方儒学,对就学生员的奖惩,规定得尤为具体、明确。凡肄业儒生,如无特殊原因,每逢朔望(农历初一、十五),均须到文庙陪拜听讲,未请假而又无故不到者,由学官检举议罚。在听讲时,由教官预先出题三章,揭示廊庑,听其讲究精熟,置之签筒,遍写该讲生员姓名,到当月十五日,伺登堂听讲毕,请教官临时掣签,引至案前,对众将初一出的题目对讲三次,文理不通者降供一季,发付本学教道训诲,再行习读,伺降供满日,引上复念讲说,文理通者,许令回参,不通者从学官议罚。儒生课式,每月由教官出题,或赋、论、经义、史评之类。诸生各供本经全篇,每五卷中取一名,头名三分,正名二分,三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核,逐月载籍,岁终计其分数,以考优劣。如十二试积及十分者,次年正月从教官申请本路文资,正官、廉访司官一起来到学校,集中积及十分的儒生,帘引文义通畅者,取首名保申上司,以具岁贡;其余籍记姓名。所有十二试俱黜者,降供一季,发付本学训诲,逐日在斋习读,伺降供满日,再行引试,中格许令回参,其连三月不试者,从教官议罚。①元朝政府还具体规定了医学的奖罚办法。各路医学大小生员,不令坐斋肄业,有名无实,及在学训诲无法,课讲卤莽,苟应故事者,教授、正、录、提调官罚俸有差。初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再次,教授罚俸两月,正、录倍罚;三次,教授、正、录取招别议,其提调官、视学官吏减等。诸医人于十三科(后改十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太医院不精加考试,辄以私妄举,充随朝太医及内外郡、县医官;内外郡县医学不依法考试,辄纵人行医者,并从监察御史、廉访司察之。②其他官学对师生的考核、奖惩办法,大体与国子学和地方儒学、医学的办法相同或相似。只是由于各自专业不同,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变通。
  ①   《庙学典礼?行台坐下宪司讲究学校便宜》。
  ②   参见《元史?百官志三?学规》和《新元史?选举志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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