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之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的开发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的开发
(一)步履艰难的东晋经济
1。北方流民南下与侨州郡县的设置
如前所述,王莽末与东汉末,北方人民曾两度南下,但规模都不大。西晋末年的大乱,因为比以往复杂,持续时间久,所以流民南下的规模之大,时间之久,都超过以往。据谭其骧先生对《宋书?州郡志》的统计,侨州郡县户口约90万人,占南方总人口的1/6,北方总人口的1/8。这些南下人口,侨居今江苏者约26万口,安徽17万口,湖北6万口,江西、湖南各1万口,总共51万口。如再以晋、宋时期的扬、荆二州户口进行比较:西晋太康时,扬州31万多户;刘宋时,相当于西晋扬州地区的各州包括扬、南徐、南兖、南豫、江州,户数总和为41万多户,较西晋太康时多出10万户,以每户5口计,也是50万口左右。这样的统计当然只是个概数,因为许多流人并不著籍。所谓 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 , 或客寓流离,民籍不立 ,都是反映流民不著籍的情况。假如不著籍者与著籍者相等,南下江淮以南者约百万人左右。这百万人到达南方,给南方的生产增加了生力军,带来了北方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是南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也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永嘉南渡的流人,在流移过程中,有些是依附于一个较有威望的大姓或官僚,推他为行主。如胶东人苏峻,先被推为坞主,后在北方无以自存,乃率数百家从海路南渡,到了广陵(今江苏扬州)。东莞姑幕(今山东诸诚)
人徐澄之,率子弟及邻里士庶千余家南渡,寓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市)。范阳遒县(今河北涞水县)人祖逖,率领亲戚乡党数百家避难于淮北,后又徙居京口。高平金乡(今山东金乡县北)人郗鉴,在洛阳陷落后,率千余家保于峄山(今山东邹县东南),后发展到数万人,被晋元帝任命为兖州刺史,进位扬州都督、太尉,成为东晋政府重要的依靠力量。凡是跟随大姓豪强或官僚一同南渡的人,到了南方,自然成了官僚、豪强的部曲或佃客。而分散南下的人,两手空空,到了人生地疏的南方,生活无着,被掠卖或自卖为奴婢的很多,所谓 中原子女鬻于江东者不可胜数 ①是也。有的则投靠侨旧大姓以为佃客、部曲,所谓 南北权豪,竞招游食 ②, 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 ③是也。人口是政府的财源和役源。这么多的劳动人口为权豪所占有,无论是从眼前着想,或是为长远打算,东晋政府都是不会坐视不管的。其次,刚刚流亡到南方的北方人,士族不愿丢掉自己高贵门第郡望,庶民百姓担心在当地入户籍后照常纳赋服役,所以都不愿入当地户籍。再次,西晋末年,因为流民问题处理失当,激起流民到处反抗,成为西晋灭亡原因之一。东晋政府有鉴于此,就采用了设置地方流亡政府——侨州郡县的办法安置流民。这样作,一则可防止流民无限止地流入私门,二则可以安慰流人怀土恋旧,希望有朝一日能返回故土的情思,三则满足侨姓士族保留郡望的愿望。
① 《晋书》卷八十四《殷仲堪传》。
② 《晋书》卷八十八《颜舍传》。
③ 《南齐书》卷十四《州郡志上》。
据史书记载,当时在许多地方都设有侨州郡县。自永嘉乱后, 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 如郗鉴徙淮南流民于江南之晋陵诸县, 其徙过江南及留在江北者,并立侨郡县以司牧之。 起初,侨州郡县并没有自己的地盘,只是临时住在南方原有州郡所在地。有时一个旧的地方政府所在地,就设立了许多地方的侨政府。后来,有的侨州郡县有了实土,但同时也有其他侨置政府寄住在这里。如徐州政府本设在淮北彭城(今江苏徐州),后来因为淮北被石勒攻占,就侨立徐州于钟离(今安徽凤阳县东北)。同时在江北设置侨州的,还有兖、幽、冀、青、并诸州。其后,东晋收复淮北,乃称淮北为北徐州,淮南称徐州。再后,幽、冀合于徐州,青、并合于兖州。宋初,又改称淮南的徐州为南徐州,淮北只称徐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公元431年),又以江北为南兖州,将南徐州设在江南扬州之晋陵,原兖州在江南的几个侨郡,都划归南徐州统辖。这样,南徐州这个侨州这时就包括有徐、兖、幽、冀、青、并、扬七个州的郡县,其中属于北方各州的又都是侨郡县①。像这样 名号骤易,境土屡分 ,侨旧杂属,废立随时的,不仅仅是南徐州,其他各州也多如此。故沈约说:北人流亡南下,为了表示对乡邦的怀念,纷纷建立自己的地方流亡政府。但是,由于 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遇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 ②沈约是齐梁时的人,连他都说侨郡县名号难于详列,其繁琐、复杂是可想而知了。侨州郡县设立之后,流民便可到自己的流亡政府那里登记户口,称为侨户,其登记的户籍称为 侨籍.因为 侨籍 是临时性户籍,登记在白纸上,所以又称 白籍.侨户最初对国家无课役负担;后来虽有,一般也比正式编户为轻。
2。给客制度与 括户
因为人口骤减,政府同豪强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一直比较激烈。曹魏末年的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 ,孙吴实行赐客、复客制,西晋的荫客、荫亲属制,都是政府在同豪强大族在争夺劳动力问题上作出的安排,想在承认他们的特权的同时给予某种限制。在实际执行中,特权是给了,限制呢,虽然在某时对某人也有过很严的时候,但就整体说,往往成为具文。东晋建国,虽然经济发展并不甚好,但仍不忘优先照顾官僚士族。它规定官吏可按品级高低占有数量不等的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官品第一、第二,占佃客无过40户,以下每降一品,少占5户,至第九品仍可占5户。佃客耕种地主的田,把收获的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典计是政府赐给官僚地主主持家计的人,大概是地主的管家农奴。西晋没有赐典计的记载,是东晋给予官僚的新特权。官一、二品给3人,三、四品2人,五品以下议郎以上1人。这些典计都计算给官僚地主应占的佃客总数之中,说明它的身分地位与佃客相当。
佃客、典计、衣食客以及作为官僚地主的听差和侍卫的 左右 ,都没有独立户籍,而是注于官僚地主家的户籍中,称为 皆注家籍.这在当时被称为 给客制度 ,大概始自东晋,历宋、齐、梁、陈而未改。推行给客制的目的也是两个:一是优待士族,换取他们的支持;二是限制他们对劳动力的无限占有。但在实际生活中,优待是实,限制是虚,他们在法外占有大量劳动人口,官府往往视而不见。当时地方官为国家争夺户口,一般实行招抚的办法。如东晋王彪之作会稽内史8年, 亡户归者三万余口 ①。也有依法检出豪强占有的隐户的,称为 括户.东晋初,山遐作余姚(今浙江余姚县)
令时,依法惩处隐藏户口的不法豪强,不到80天,便检出隐户万口。这引起 诸豪强 的 切齿 痛恨,余姚大姓虞喜因为藏匿户口当斩,山遐便将他逮捕。这些不法豪强便拿虞喜大作文章,上告到中央。说虞喜 有高节,不宜屈辱 ,又说山遐到县后便 造县舍 ,请治遐罪。当时,他的顶头上司、会稽内史何充为他说情,山遐自己也申请再留一百天,等把大姓隐藏的逃户清理完,愿受罚无怨。结果都被拒绝,最后竟被免官。私自隐藏户口的无罪,清查隐户的官吏反被免官,反映了豪强大姓在朝野中势力之强大。这样情况,直到东晋末刘裕执政时才颠倒过来。同样是余姚大姓虞氏,虞亮隐匿户口千余人,会稽内史司马休之庇护不报,裕乃诛虞亮,免司马休之官,私人不得隐匿逃户的法令才得以贯彻执行。
① 《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一》南徐州条。
② 《宋书》卷十一《志序》。
3。 土断
如前所述,东晋政府为了安抚、控制北方流民,陆续设了许多侨州郡县;侨民著侨籍后,仍然享受减免国家赋役的优待。这样,虽然北方南下的人在不断增加,但于国家兵源、财源无补。随着内乱的接连发生和北伐战争不断进行,越来越感到对北方流民这一兵、财之源充分利用之重要。因此,除了局部的、零星的括户外,又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 土断.所谓 土断 ,就是让流民以所居之 土 为断,人在哪里便在哪里著籍,便算作那里的编户民,同原住民一样纳课服役。但是, 土断 并非一纸命令即可完成,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加上北方流民不断南下,南方本身也在不断产生流民,所以 土断 反复多次进行,土断的对象也由最初的北方侨人演变到包括所有的脱籍之人。
据记载,东晋南朝共进行十次土断。最早的一次是在晋成帝咸和三年(公元328年)苏峻进京 版籍焚烧 之后。这次土断,《晋书》没有记载,是从陈霸先的祖先由颍川迁到江南后,于晋成帝咸和(326- 334年)中被土断为长城(江苏长兴县)人知道的①。第二次是晋成帝咸康七年(公元341年)
四月: 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 ②对这一段文字,学术界中句读、理解历来不一,我这样点,是我的理解。 实 者,核实也; 实编户 ,就是核实州郡户口。 王公以下 ,说的是核查范围。 皆正土断 ,即以当时所居之土为正,说的是核查的原则和方法。 白籍 ,是要求将核查的结果登记在白纸造的户籍簿上。中国自汉代发明造纸术以后,以纸代替简、帛,既方便又省费;但纸有它的缺陷,即怕虫蛀。但是,聪明的中国人很快找到了防蛀的办法:即将造好的白纸放在黄蘗(俗称黄柏)泡制的药水中漂染,虫就不蛀了。因为这种能杀虫防蛀的药水是黄色的,故经它染过的纸便成了黄纸。此后,凡是重要的,需要长期保存的图书、诏敕、户籍、士籍等,便都用这种黄纸书写,称作黄卷、黄敕、黄籍、黄纸等;而属短期性的,或不甚重要的,则用白纸书写。关于晋籍、齐梁时的沈约说: 咸和初,苏峻作乱,版籍焚烧。此后起咸和三年(《南史?王僧孺传》作 二年 )以至于宋,并皆详实,朱笔隐注,纸连悉缝。对这部晋籍,沈约称赞备至,说 此籍精详,实宜保惜。位高官卑,皆可依按。 ①那么,在苏峻焚烧旧晋籍之后,一部如此完备的新晋籍是怎样产生的呢?我们知道,苏峻是在咸和三年(公元328年)入建康的,所以不会有一个在咸和二年整顿户籍的事发生,也不会像沈约所说的在旧晋籍被焚烧得 文籍无遗 的咸和三年起便立即有一个 详实 的新 晋籍.如前所述,在咸和中(约公元330年)进行过一次土断。但是,仅仅土断侨户是无补于晋籍的重新编制的。此后的十许年中,东晋政府可能一直在致力于晋籍的重订,也可能取得一定成效,但就全面、完备来说,也可能不太理想。因此,才有咸康七年这一次全国性的人口大普查。因为这一次是人口普查,不是单针对侨户;普查的结果也不是一开始就正式上籍,所以就临时登记在白纸造的户籍簿上,称作 白籍 ,以与国家的正式户籍——黄籍相区别。所以,白籍、黄籍的最初区分还不是侨、旧户籍的区别,而是临时户籍与国家正式户籍的区别。这次普查相当彻底,应该是被沈约赞为 精详 的晋籍的底本。但是,在将这种 白籍 转抄为 黄籍 时,由于客观条件还不成熟(从以后的范宁的议论可知), 挟注本郡 的侨户白籍并没有转成黄籍。这样,白籍与黄籍的区分又有了新的含义,即侨、旧户籍之分。这次户口清查虽然没有把侨户纳入黄籍,但为以后进一步土断和取消白籍打下了基础。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三月庚戌,桓温进行了东晋的第三次土断,历史上称为 庚戌土断 或 庚戌制.史书上对这次土断的记载也极简略:兴宁二年, 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 ②所谓 大阅户人 ,也是检查户口,包括检查隐户。
据记载,晋彭成王司马玄在庚戌土断时被查出隐匿人口五户,违反了 不得藏户 的命令,被送廷尉治罪,体现了 严法禁 的精神①。但从刘裕于义熙九年(公元413年)的《上土断表》来看, 庚戌制 不只是检查户口,而且对土断侨户征收租调,收到了 财阜国丰 的效果。施行 庚戌制 后25年,即太元十四年(公元389年),范宁上书陈时政,奏请废除白籍,实行土断,建立赋役、里伍制度,以增加政府收入和巩固东晋统治。从他的议论看,白籍、侨州郡县,以及相关的侨户输租调等问题,似乎还未完全解决。
其原因可能是:原土断不彻底,或庚戌制在松弛、破坏,或又有新的流民到来。晋安帝义熙七年(公元411年)握有强权的刘裕下令禁止 权门兼并 和私藏户口,结果有余姚大姓虞亮被诛和会稽内史司马休之被罢官之事发生。九年(公元413年)刘裕进行了东晋的第四次也是最彻底的一次土断- -义熙土断.他借桓温庚戌土断大造舆论说: 百姓没有固定的乡籍,严重影响着国家的治理。庚戌土断以后,侨旧百姓一样纳租服役,当时国家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实由于此。自那以后,时隔多年,制度又渐渐崩弛了。
现在侨人杂居各地,里伍制也不健全,这是国弊民贫之所在。如今流人到南方已经几代,对新地早该有了故乡的感情。因此,我请求按庚戌制的办法进行土断,让经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展起来;生聚教训,然后超大江而跨黄河,抚九州而复旧土,想回故乡的愿望,或者可以提前实现。 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除了徐、兖、青三州人流寓在晋陵郡者外,其余一律 依律土断.结果是 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②义熙土断是一次比较彻底地的土断。此后,白籍不见了;侨州郡县除了晋陵和北边诸州外部被并省了。南朝的土断的对象,已不只限于北方流人,而是包括 侨归 、 杂民 ,甚至饥荒求食之人,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土断了。
① 《晋书》卷七十六《王彪之传》。
① 《陈书》卷一《高祖本纪上》。
② 《晋书》卷七《成帝纪》。
① 《通典》卷三《食货三》。
② 《晋书》卷八《哀帝纪》。
① 《晋书》卷三十七《彭城穆王叔传》附。
4。东晋经济的艰难起步
自公元317年司马睿立国,到公元420年刘裕代晋,东晋的统治延续了一个世纪有余。在这一百多年中,士族高门轮流执政,政出多门。国君与士族、士族与士族、高级士族与低级士族之间,能保持平衡时,便天下太平;一旦平衡打破,内乱便起。王敦、苏峻和祖约问阙于前,王恭、殷仲堪称兵于后;桓玄立楚失败,刘裕终于代晋。胡羯虎视于北,石勒数窥淮南,苏峻与石勒相结,几危晋室。南渡有志之士,力图复国,祖逖北伐,使石勒不敢窥兵河南。其后,禇裒、殷浩北伐无成,桓温三次北伐又得而复失。王羲之说:这些北伐都不是 深谋远虑 的结果;相反,不顾国力,各从已志,结果是 竟无一功可论,一事可记; 军破于外,资竭于内 ,以致国贫民疲①。国家之动荡不安,赋役繁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北方流人南下,虽然对南方经济的发展是个有利条件,但把他们纳入生产的正常轨道需要一个过程,加上优待士族,使军政的赋役负担都落在国家直接控制的州郡编户身上;这些又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因此,尽管南方物产丰富,自然条件好,有各族人民开恳的成果,东晋政府也较重视农业,但整个经济的发展依然步履艰难。
公元307年,司马睿移镇建康之初, 公私窘磬 ;军国所用,完全按西晋旧制收取。除向编户百姓征收租调外,还向少数民族收取馈布、米,数量多少不定。五年后,国库依然空虚,作为货币使用的布帛仅有三四千匹①。
军粮也常供给不止。他即帝位后,注意发展农业生产,下诏:郡守县令都按收入谷物多少衡量政绩优劣;凡不是警卫的特别需要,所有军人一律参加农业生产,其收成便作为军人的薪俦和粮饷。这是两项比较切实有力的措施。
王敦之乱后,应詹建议:中央各机构,内外诸军,所有裁减下来的人员,都应参加农业生产;简选流民,实行民屯。这个建议,可能只得到部分实行。
总之,实行这些措施,还是收到一定的效果。苏峻举兵入建康,发现官库有布二十万匹,金银五千斤,钱亿万,绢数万匹。 ②结果被苏峻耗费净尽。苏峻之乱后,东晋刚刚复苏的经济又陷入危机。咸和八年(公元333年),会稽孔愉拒绝受赏,上书说: 方今……政烦役重,百姓困苦,奸吏擅威,暴人肆虐,大弊之后,仓库空虚。 ③这是苏峻之乱后的情况。又有记载说: 时帑藏空竭,库中惟有綀数千端。 ④綀是用粗丝织成的布;一端六丈(杜预说一端二丈,两端一匹), 数千端 ,大体上又回到东晋初三四千匹的水平,财政危机又出现了。当时,因为国库空虚,在朝的官员发不起俸禄,海道又被海贼所断,等江州为刺史刘胤运米;而刘胤却不顾京官的死活, 以私废公 ,用官船大作倒运买卖⑤。后来,大概已实在无法,便征王公以下京官的家丁共千余人。规定每人运六斛米到京师,才算暂时解决了饥荒⑥。晋成帝时,江逌上疏说:国库空虚,百姓力竭, 军国之用,无所取给 ,比之前代,算是最困难之时了⑦。针对这种情况,东晋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苏峻之乱次年,开始实行度田收租之制,每亩税三升(贺昌群考证: 升 作 斗.疑是),可是到第三年作统计时,发现有五十多万石没有收上来。直到桓温实行 庚戌制 之后,财政状况才有好转。简文帝咸安元年(公元371年)
下诏说:京师已有足够消费一年的储备,暂停一年向京师运米、布。第二年三月又下诏,说:今京师储备日渐丰富,可适当增加官俸①。各地官仓大概都堆满了米谷,仓督监们乘机盗窃或因不负责而损耗官米往往以万斛计,仅余姚一县耗盗官米便有十万斛。难怪王羲之感概地说:这真是 重敛(百姓)
以资奸吏 啊②!官仓的盈溢,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经济已有一定的发展,但同时也是由于对百姓重敛的结果。这从当时人王羲之、刘波、范宁诸人的议论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王羲之的言论已引过许多。刘波在淝水之战后五年上疏说: 今政烦(苛)役殷(众),所在凋弊,仓廪空虚,国用倾竭,下民侵削,流亡相属。略计户口,但咸安已来,十分去三。 ③刘波上疏是在淝水之战后五年,即太元十三年(公元388年),上距咸安元年(公元371年),共十七、八年,因赋役过重,人口就逃亡了3/10,要说经济形势好是很难的。
三吴地区本是东晋政府的财政基地,若一旦遇到天灾,贫苦农民便走投无路。
就在京师储备渐丰,准备给百官增俸那一年, 三吴大旱,人多饿死。 不仅三吴,其他地区也莫不如是。太元四年(公元379年), 年谷不登,百姓多匮.由此可见,当时的经济基础是多么脆弱。到了孝武帝末年,东晋经济又有一个短期的发展。史书说: 至于(孝武)末年,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 ①孝武帝末年已是公元四世纪末,他在位的最后一年是公元396年。从三年后即公元399年发生孙恩起义, 旬日之间,众数十万 人响应来看,我们对史书上的溢美之辞,在认识上就不能不打折扣了。
总之,在东晋统治的一个多世纪中,由于南方有良好的自然条件,有各族人民长期开发的基础,有北方人民大量南下所增加的劳动力和较先进的生产技术,有东晋政府的重视农业和重新编组北方流民的措施,有农民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的创造劳动,由于有了这一切,所以东晋的经济还是在缓慢地时起时伏地向前发展。造成缓慢、起伏的原因,最主要是由于东晋政府过度剥削和奴役劳动群众。统治阶级争权夺利的战争和无深谋远虑、无充分准备的北伐战争,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影响了东晋经济的发展。
② 《宋书》卷二《武帝纪中》。
①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①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② 《晋书》卷一百《苏峻传》。
③ 《晋书》卷七十八《孔愉传》。
④ 《晋书》卷六十五《王导传》。
⑤ 《晋书》卷八十一《刘胤传》。
⑥ 《晋书》卷七《成帝纪》。
⑦ 《晋书》卷八十一《江逌传》。
① 《晋书》卷九《简文帝纪》。
②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③ 《晋书》卷六十九《刘波传》。
①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二)南朝的农业和南方的开发
1。发展的趋势和概况
与东晋比较,南朝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又多一些。首先,经过东晋的几次土断,北方来的流民已被纳入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此后,虽然仍然有流民南下,但已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全局。其次,南朝时期,南北通使,对立有所缓和,战争有所减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但是,东晋时影响经济发展的那些因素,在南朝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因素包括:第一,士族官僚依品占田、占山泽和荫客的特权依然存在;第二,同北方的对立和战争,南方政权更迭和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战争依然存在;第三,政府控制的编户较少,人民赋役负担沉重的状况依然如故;第四,朝代更替后的新贵,贪婪残暴胜于旧人。
上述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决定了南朝经济发展的趋势与东晋大体相同,即缓慢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国内外安定,经济发展的步子就大一些;否则便缓慢、停滞,甚至倒退。梁沈约说:自义熙十一年(公元415年)司马休之逃奔后秦,到元嘉末(公元453年),共三十九年。其间没有战争,国家也不劳扰百姓;百姓得以勤于农亩,安居乐业,多余的粮食都放在田里,晚上睡觉也不关门闭户,这是两晋以来少见的盛世啊①!这就是所谓 元嘉之治 ,南朝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潮。元嘉十二年(公元435年),丹阳、淮南、吴兴、义兴四郡和京师建康大水,建康城里乘船往来。水灾发生后,官府立即从无灾区调来数百万斛救灾②。沈约说:这次水灾之所以 病而未凶 ,是因为平时有储备,政府能及时救济的结果。此后,元嘉二十三年又大丰收,粮食储备更多了。国力强了,宋文帝就想有所作为。他想北伐,说是要拯救北方百姓,一同文轨,并赋诗言志,让群臣讨论。正在这时,魏军大举南下,进攻汝南悬瓠。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魏大战爆发。结果宋军大败,拓跋焘率军长驱南下,饮马长江,给刘宋造成很大威胁。魏军退却时,烧杀抢掠, 所过郡县,赤地无余.淮河南北原有数十万口,如今除了不足1/10的人逃亡山泽之外,其余的人都被魏军杀死或掠走。村井一片空荒,鸡犬之声无闻。因为房屋都已被毁,春天燕子归来,连个筑巢的地方都没有①。
经过这次战争,不仅积蓄耗光,而且淮河南北破坏无遗。此后,宋魏绝和,宋文帝死后国内政局动荡,经济日益不振。齐初,刘思勰说:宋大明(公元457- 464年)以来,经济日益凋弊。赋税比以往增加了,但国库却比以前空虚了。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还未消除,又征发人们从事新的战争,百姓实在没有活的乐趣了②。大明末年发生旱灾,灾害还没有严重到以往一半的程度,死亡的人却超过了一倍。原因是没有储备,国君也不像以前的国君那样关怀百姓。宋明帝时, 经略淮泗,军旅不息,荒弊积久,府藏空竭 ,经济状况更不如以往了。齐代宋以后,国内安定,又同北魏通好,内外安定,经济情况又渐好转。史书说: 永明之世(公元483- 493年),十许年中,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盛服。袨,xuàn,音旋)华妆,桃花绿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 ③这里,当然有文学上的夸张,但齐武帝永明的十年间有个短期的升平当是事实。此后,政局又开始新的动荡。梁代齐后,国内是安定了;但内则吏治腐败,梁武帝对宦吏贪污听之任之;对外长期失和,大战不断,又连续失利,因此经济并无大的起色。梁普通四年(公元523年),北魏六镇起义爆发,从此北方战乱不止,直到北魏分裂,东西大战。梁武帝以为收复北方失地的机会到来,不断向北用兵,结果并无大的成就。梁中大同二年(公元547年),东魏大将侯景以河南十三州之地请求投降梁。梁武帝多年用兵求之不得的事,如今突然到来,自然欣然答应。其后,因为梁朝的处置失当,逼得侯景起兵反梁。
历时五年的侯景之乱,南朝的经济受到一次严重的摧残: 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焉 ①。在侯景之乱时,东、西魏乘机攻占了长江以北和今川、云、贵广大地区,陈朝建国时,便只有江陵以下,长江以南的地区了。陈朝文、宣二帝时,经济虽有恢复,但那已是回光返照、落日残红了。
总之,继东晋之后,南朝的经济又有新的发展。但是,真正称得上大跨一步的,只有元嘉二十七年以前的三十几年,其次是齐永明年间。宋元嘉以后,南方经济虽然仍在前进,但步子越来越小,后劲越来越不足,这大概是南方终于被北方所灭的经济原因。当然,我们指出南朝经济的这种发展趋势,并不是否定它在南方整体开发上的贡献。从历史的长河看,南朝时期是整个南方开发史的重要一环。
① 《宋书》卷五十四传论。
② 《宋书》卷五《文帝纪》。
① 《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史臣曰。
② 《南齐书》卷五十四《顾欢传》。
2。土地经营与农业生产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的基础。因此,我们应当先看一看当时的土地占有、经营方式和各类经营方式中的农业生产者。
(1)国有土地的分配、经营和生产参与者按当时人的观念,山林川泽与无主荒地都属于国有土地。就这种意义上说,东晋南朝时期国有土地还不少。当时国有土地的分配、经营方式是:山林川泽,由国家垄断,逐渐允许私人占有,登记上资薄,向国家纳资调。这一点,下面还要详述。可耕地,一部分用作对贵族、有功的文武官员、孝弟忠义之人等的赏赐,其中包括各类赏田、厨田、园田、脂泽田、茔地等。这一部分占国有土地的一小部分。以上两部分,一旦允许私人占有并登记为私人财产,或者经赏赐,它们就带有私有性了。可耕地的另一部分是用作官吏的菜田和职田。晋朝规定:第一品: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第二品:菜田八顷,田驺八人;第三品:菜田六顷,田驺六人①。
③ 《南齐书》卷五十三《良吏传序》。
① 《南史》卷八十《侯景传》。
①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菜田,大概主要是给住在京师高品官的;如果他们到地方作都督、刺史以下的地方官,则按地方官的级别给予职田(详下)。在给菜田的同时给予田驺,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菜田的生产者便是田驺。驺本为官府养马的士卒,身分略高于奴隶。如今转让给官吏耕田,养马,身分相当于农奴。关于职田,东晋时应詹建议: 都督可课佃二十顷,卅十顷,郡五顷,县三顷。 ②东晋末,陶潜为彭泽令,想在三顷职田上全部种秫(shú音孰,高粱,可酿酒),妻则要求种梗,最后决定 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梗。 ③陶潜的事例说明官吏给职田是实行了的。从以后的记载看,南朝一直保有职田制度。
宋初,曾下诏增中二千石者公田一顷。其后,常有地方公田的废、复,以及太守以 田米 赈灾等记载。为了处理好新旧官吏交接时田米的归属问题,东晋规定: 田禄以芒种为断 ,此前离任的,田米全归新人;此后离任的,则归旧人。宋文帝元嘉时,才改 计月受禄 ④。地方官职田上的耕作者,应詹建议是: 皆取文武吏、医、卜,不得扰乱百姓。 医、卜是官府中的医生和卜筮之人,人数不多,因此主要是文武吏。彭泽县的三顷公田,陶潜想 悉令吏种秫稻 ,使用的也是吏。吏在汉代有长吏、少吏即小吏之分,长吏地位较高,小吏地位低下,被视为 厮贱.魏晋以后,长吏、少吏之分依然存在;而且由于封建依附关系的强化,吏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魏晋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军政机构都有很多的吏。刘宋初,刘裕下诏限制荆州将、吏人数:军府 置将不得超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万人;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 ①这是限额后的数字,限制前该多少,更是可想而知了。当时,官府里的吏又称 力 、 事力 、 吏僮 、干吏 等。宋文帝时,刘义康代王弘为司徒,王弘将司徒府的 事力 二千余人转交义康。吏主要来源于吏户。吏户从州郡编户中分立出来独立户籍,称为 吏家 ,地位低于将门,而高于兵户,与州郡编户相等。
吏户是当时负担最重的阶层之一,兵役、杂役之外,还要从事生产。东晋应詹建议,地方官的职田, 皆取文武吏 耕作;宋孝武帝曾下诏: 内外官有田在近道,听遣所给吏僮附业 ②;都说吏用于农业生产。宋元嘉初,始兴太守徐豁在郡上书说: 郡大田,武吏军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 ③。说明吏家除了服役外,还要耕种官田,纳高额地租,有似魏晋军屯户。因为课役过重,到要纳租年龄时便开始逃亡,或断绝肢体,或产子不养,以求活命或免役。国有土地又一经营方式,便是屯田。东晋南朝的屯田,不像魏晋、孙吴那样当作农业生产制度去普遍推行,但随时屯垦的事,却时时见诸记载。东晋庾翼为荆州刺史,请求在乐乡(今湖北松滋县) 广家稸谷 ;其后,又在襄阳 大佃积谷 ,准备北伐①。殷浩执政时,想乘石虎死,北方大乱之际北伐,派谢尚、荀羡等 开江西疁田(即江北的大耕田)千余顷 ②。荀羡 镇淮阴、屯田于东阳之石鳖 (今江苏洪泽县南)。刘宋时,张邵为征虏将军,领宁蛮校尉,雍州刺史,在襄阳附近立堰蓄水。 开田数千顷 ③。梁朝的裴邃为竟陵太守 开置屯田 ;升为北梁、秦二州刺史时, 复开创屯田数千顷。 ④这说明当时国家控制可垦之田还比较多。屯田的生产者是武吏和兵士。吏,前面已经说过,不再赘述。在汉代,兵的地位与编户民相等。魏晋以后,人丁减少,各个割据势力为了保证基本兵员,便用强制手段控制士兵, 士家制 、 世兵制 、 世袭领兵制 便产生了。这样,士兵的地位渐同于私家部曲。他们单立户籍,称 士籍 或 兵籍.有 士籍 或 兵籍 的人家,便被称为 士家 、 兵户 、 营户 或 府户.兵户世代为兵,父子兄弟互相袭代。兵和武吏一样,战时作战,平时生产,是屯田的主力。梁夏侯夔在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就是由军人完成的。陈庆之为司州刺史,罢义阳(今河南信阳)镇兵后,立即停止各地向前线运粮,率领军人开田六千顷,两年之后,仓廪充实。那时,兵是赋役负担最重,生活最苦的一个阶层。逃亡、自残、生子不养者甚众。兵户日渐衰微,官府便用招募流亡, 发奴为兵 或以罪犯及其家属补兵等办法补充军队,结果使兵户与奴婢、罪犯为伍。
因为兵家役苦,加之身分低下,将领虐待士兵,兵士便以逃亡或怠战方式反抗。掌军者,为了在战争中取胜,便采取焚 兵籍 的办法收买士兵为自己效力。这样,兵家才逐渐获得解放。
② 《晋书》卷七十《应詹传》。
③ 《宋书》卷九十三《陶潜传》。
④ 《宋书》卷九十二《阮长之传》。
① 《宋书》卷三《高祖武帝纪下》。
②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
③ 《宋书》卷九十二《徐豁传》。
① 《晋书》卷七十三《庾翼传》。
② 《晋书》卷七十《殷浩传》。
(2)地主的大土地经营西晋占田令规定,各级官吏可以按官品的高低占田,似乎对他们占田数量有所限制;但从西晋占田令颁布后,李重曾说: 人之田宅既无定限 ①,以及强弩将军庞宗、尚书令王戎等人占田都超过法定数量来看,当时官僚地主占有土地似乎并无限量。东晋,作为西晋的后继王朝,大致也应如此。东晋南朝实行给客制度,对荫客数有规定,而对占田却无规定,就是因为劳动力的缺乏已代替土地兼并成为当时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渤海(今河北省南皮)
刁氏,西晋末渡江,住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到东晋末,已发展成为 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 的大地主。后来,他被刘裕灭族,不是因为他占了大片土地,而是因为他依附于桓玄等反对刘裕。
东晋南朝时期,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对山林川泽的占有。山林川泽本属封建国家所有,其收入归少府,供皇帝私人消费和赏赐之用。汉末以来,一则因躲避战乱,往往寻找那些有险可守、有田可耕、有水可饮之地结坞自保;二则自老、庄流行,佛、道盛行,爱恋山水成风,这些都增加了人们对山林川泽的兴趣。北方的士大夫们渡江以后,因为肥田沃土多为吴姓地主所占,加上看到江南有那么多的好山好水,因此,在 行田视地利 的同时,开始抢占山林。在东晋建立20年后,这股风已发展到需要皇帝颁诏严加禁止的程度。晋成帝咸康二年(公元336年)壬辰诏书规定: 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尺以上皆弃市 ②。诏书是这样严历,但从以后的事实看,似乎是禁者自禁,占者自占,所以此后才有多次禁占山泽的诏令颁布。
宋孝武帝大明(公元457年)初年,扬州刺史、西阳王刘子尚看到当时世家权豪不遵守禁令, 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打柴割草都无地方) ,建议重申壬辰旧制。而尚书左丞羊希则认为壬辰诏书禁令过严,势难遵行。
因此建议:
③ 《宋书》卷四十六《张邵传》。
④ 《梁书》卷二十八《裴邃传》。
① 《晋书》卷四十六《李重传》。
② 《宋书》卷五十四《羊希传》。
第一、先已封占,并且继续经营有成效者,可不追夺。
第二、规定按官品高低封占山泽限额:一二品三顷,以下每降两品减少五十亩,至九品及百姓,一顷。并将所占山泽登上赀簿。
第三、已占足者,不得再占;先占不足者,得依法占足。
第四、凡非第一条所列,皆不得封锢山泽。
第五、以上各条,有犯者,侵水土一尺以上皆计赃,依强盗律治罪。
此制若行,请废晋咸康二年壬辰诏书的规定。
宋孝武帝采纳了羊希的建议,并下令贯彻执行。这个 占山格 ,承认了原属于国家所有,收入作为皇帝 私奉养 的山林川泽可以由私人封占,标志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新发展。占田、荫客,再加个可以封占山泽,使官僚地主发展自己的经济势力有了法律依据。虽说其中也含有限制之意,但高门大族往往同时有多人作官,而且官品日迁月易,有权有势,谁又敢过问他们占有的田地、山泽、佃客之多少呢!所以,实际上是任其所占,年月一久,一点一点地突破,限额也就不存在了。
琅玡王氏是东晋南朝侨姓第一大族。渡江后,王导有赐田80顷,在建康(今江苏南京)钟山侧。这份田产,自东晋初到梁武帝于普通元年(公元520年)从王导裔孙王骞手中强购施与大爱敬寺为止的两百年间,一直保持在琅玡王氏手中。王导的两个孙子王濬和王珉在吴县的虎丘山有 别业 (墅),后来施舍给和尚,成为虎丘山的东、西二寺。王导侄王羲之,一到浙东,便爱上了那里的 佳山水 ,与谢安等一大批名士, 东游山海,并行田视地利。 ①他有许多土地,散布在三吴(吴郡、吴兴、会稽)各地。刘宋时,王鉴 广营田业 ,兼并的土地也一定不少。南齐时,王秀之听说任命他作吴兴太守,非常高兴,因为那里有他的 隐业.这个 隐业 是他祖父王敬弘的遗产,地点在吴兴余杭(今浙江杭州西)东山,或曰 舍亭山.舍亭山是王敬弘的 旧居 , 林涧环周,备登临之美 ,因此当时人称他为王东山。另外,王敬弘在会稽的始宁也有田宅,谢灵运在《山居赋》自注中说:始宁有■山,白烁尖最高,其下有良田,是王敬弘精舍(读经书之地)。刘宋时的王素,曾到东阳(今浙江金华市)隐居, 颇营田园之资 ,一定也占有不少土地。
与琅玡王氏并驾齐驱的侨姓高门是陈郡(今河南淮阳县)谢氏。谢安的家业,可以从他的嫡孙谢混的财产状况看到一斑。史载:谢混继承父、祖遗产, 田业十余处,僮役千人.后来,因为他党附刘毅,被刘裕所杀,并命令他的妻子晋陵公主与谢家断绝关系。当公主离开时,便把家业托付给谢混的侄子谢弘微代管。九年后,刘宋政府又允许公主回到谢家;她回来后看到 室宇修整,仓凛充盈,门徒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 ,真是感慨万千。到公主死时,还有 遗财千万,园宅十余所 ;此外在会稽、吴兴、南琅玡(今南京市北)等地还有谢安、谢琰留下的产业和奴婢数百人②。继承父、祖留在始宁县的故宅及墅,又在会稽修营别业,家产丰厚。他 奴僮既众,义故门生数百,凿山浚湖,功役无已.他还先后向会稽太守孟顗请求将会稽城东的回踵湖和始宁的岯崲湖的水放掉,改作自己的农田,结果遭到孟顗的拒绝。但由此可见他对土地的渴求是多么的强烈。陈郡谢氏的经济势力,就整体而论,超过琅玡三氏。对山泽的占领,则以兰陵萧氏为其突出代表。齐竟陵王肖子良 于宣城、临城、定陵三县界(今安徽南陵、青阳交界处)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 ①。梁萧正德,在自征虏亭(今南京城西)至于方山(南京东南)秦淮河西方圆40余里的地区立墅②。规模较小的,则有梁朝的徐勉。史书上说他 居显位,不营产业,家无蓄积 ,常居贫素 ;但实际上他是个小康人家。他在京师清明门有宅,后来一部分施与宣武寺。又去 东田 经营了一座小园,卖与韦黯,获得 百金.他用这笔钱为儿孙结婚盖了两所住宅,俸禄散赐亲族,还去姑孰买了田③。比徐勉更穷的,当然也有,那是属于清正廉洁一类的官吏了。
①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② 《南史》卷二十《谢弘微传》。
高门士族而外,庶族豪强也多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梁、陈之际的沈泰,有田四百顷,食客不止三千。长沙临湘(今湖南长沙市)土豪欧阳頠 家产累积 ,是当地有名的大地主。会稽余姚县大姓虞氏千余家,县南又有豪强数百家,其中多是庶族地主。
官僚地主们占有了大量土地和山泽之后,便开始经营具有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园、墅,又称 别业.如前所述,王导 有旧墅在钟山 ,又有 西园.谢安、谢玄于淝水战前下棋赌 墅 ,说明他们都有 墅.谢灵运的父、祖在始宁有 旧宅及墅.会稽的孔灵符在永兴立墅,周回33里。萧正德在秦淮河西立墅,绵亘数十里。梁朝的裴之横率僮仆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巨富。他们的墅都比较大而且大都建于山水之间。园的情况则不同,一种是重观赏价值的,一般面积都较小,人工修饰彩色较浓。如东晋顾辟疆的名园,梁朝徐勉的小园,穿池种树,聚石移果, 桃李茂密,桐竹成荫 ,华楼迴榭,颇具临眺之美。另一种是重经济价值的,如沈庆之 广开田园之业 的田园,面积较大。大的墅和园,往往占有大片的水陆地供种植和养殖。孔灵符的永兴墅是水陆地265顷,沈庆之的田园一定也有大片肥田沃土。谢灵运在《山居赋》中说:田间的田埂和小路纵横交错,灌溉的渠流像经脉那样时散时合,茂盛饱满的■谷,香气浓烈的香稻,夏末以前出穗,入秋以后就可收成。若兼有高岗和陆地,就种麻、麦、粟、菽,掌握好季节,边经营也就边成熟了。如果以谢灵运《山居赋》所载,再综合其他文献,可以了解当时园、墅中的多种经营的情况:谷物:秫,高粱;秔,即稉,香谷;大麻,籽可食,皮沤后可织布;麦、粟、菽(豆类)等。
菜蔬:蓼(liǎo,音了),味辛香,可调味;蕺(jí,音吉),鱼腥草,可食,入药;荠(jì,音记),菜名,味甘;葑,又名蔓菁或芜青,即大头菜或芥菜头;菲,又称 诸葛菜,即萝卜;薑、白薤(俗名藠头)、寒葱等,都可作调味品。
竹木:竹有箭竹二种,苦竹四种,另有水竹、石竹等。木有松、柏、檀、栎、桐、榆、楸、梓等。
果品: 百果备列 :杏、■、桔、栗、桃、李、梨、枣、枇杷、林檎(苹果)、柿等。
① 《梁书》卷五十二《顾宪之传》。
② 《南史》卷五十二《萧正德传》。
③ 《梁书》卷二十五《徐勉传》。
药物:菊花,天门冬,麦门冬、附子、天雄、乌头、卷柏、茯苓等。
此外,还有各类手工艺品、副食品生产。除食盐、铁器外,几乎应有尽有,自给自足性比较强。以上无论是耕植所得,或取之自然,多数是自己消费,有余也不绝对排除交换。
园、墅中的生产者,有奴婢、佃客、部曲、门生义故等。
奴婢用于生产还占有很大的比例。东晋刁逵 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谢混有 田业十余处,僮役千人.谢灵运 生业甚厚,奴僮既众.沈庆之 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 这些拥有大量田业的人,总是同时拥有大量奴婢,说明奴婢用于生产。南朝谚语所谓 耕当问奴,织当访婢 ,乃是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奴婢的来源,主要来自自卖或被掠卖的破产农民;其次是俘虏和罪犯及其家属。奴婢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受压迫、剥削最甚。奴隶们不堪忍受其苦,杀主、逃亡、暴动的事时有发生。由于奴隶们的斗争,通过 发奴为兵 、 免奴为客 、释放奴婢等途径,才暂时得以摆脱奴婢地位。
佃客:官僚地主占有的 客 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依官品合法占有的,包括佃客、典计、衣食客。他们没有独立的户籍,而是登记在主人的户籍上,叫作 客皆注家籍.佃客佃种地主的土地, 其佃谷皆与大家(地主)量分(两分),对官府则 皆无课役.这些,在前面已经谈过,不再赘述。佃客中的另一部分,是官僚地主挟藏的 隐户 ,同样不上籍,不向国家输课役。
部曲,原于汉代军队编制之名。后又借指私家武装。私家部曲,主要从事作战和防卫;后来,部曲的人数多了,战争少了。主人不愿部曲坐吃山空,于是便也开始用于生产。梁张孝秀 去职归山,居于(庐山)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 ①夏侯夔、譒父子 有部曲万人 ,除了偶尔 为州助防 外,平时 常停于乡里 ,吴郡张瑰 宅中常有父时旧部曲数百 ,像这些部曲,恐怕主人也不会让他们长期坐耗粮谷。
门生义故:门生和义故,有时合称,有时分开单称,有时又称 门徒 、门附 、 门义 或 义附 等。他们多是庶族子弟,有的家还很富庶,投靠世族豪门的目的,是求得世家的推荐作官。刘宋时,贵戚徐湛之 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姿质端妍,衣服鲜丽 ①刘宋时的刘怀珍,北州旧姓, 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宿卫。(宋)孝武大惊,召取青、冀豪家私附,得数千人②。主人推荐门生义故作官,一般地说,并无定限,因时因人而异。东晋谢安作桓温的司马,请用门生数十人。桓温认为过多,说用一半;但桓温部下赵悦子却全用了,原因是谢安威望高,不好拒绝。宋孝武帝时,王琨作吏部郎,因为公卿权贵都来请托,王琨感到为难,于是规定:自公卿至一般士大夫,一律只用两个门生。因为门生义故有求于主人,所以他们对主人都尽一定的义务,作些杂役,如抬轿、采药、垦田等;像谢灵运那样,还让数百名义故门生 凿山浚湖 ,作很重的劳动,记载上还不多见。
(3)小农的个体生产
① 《梁书》卷五十一《张孝秀传》。
① 《宋书》卷七十一《徐湛之传》。
② 《南齐书》卷二十七《刘怀珍传》。
刘宋时, 山阴民户三万 ③;而南齐的顾宪之则说: 山阴课户二万 ④。山阴县宋齐之间 民户 与 课户 间所差一万户,多认为是 不课户. 不课户 的意思,大概是租调力役全免户。顾宪之所说的二万课户中,包括了 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 的纳租调而不服力役户。除了这两部分外, 悉皆露户役民 ,也就是独立的个体生产者,约占全县户口三分之一左右。
会稽山阴县是南北权豪集居之地,合法的荫户与非法的隐户都比较多,独立的个体小农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可能较全国其他郡县为小。就一般情况说,个体小农应该有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实际上并非全能如此。宋会稽永兴(今浙江省山县)人郭世道,因孝顺父母,官府免除了他的 税调.他们夫妻死后,其子原平不愿看到别人在父母坟前的田里赤身露体地劳动,于是变卖家产,花高价买了坟前的数十亩田,从此成为自耕农。但是,这个小农家庭所走过的路却非常曲折。郭世道本来 家贫无产业 ,佣工以养继母。
继母死,接受亲戚资助;事毕,便佣工加倍偿还。其子郭原平是个熟练的木工,靠作木工养双亲。父亡,原平自卖为十夫客,作为丧葬之费。十夫客是部分卖身的劳动者,与佣工者不同。吴兴乌程(今浙江湖州市)人吴逵,因传染病家中亡十三人无钱办丧事,而 逆取邻人夫直 ,即向邻人预支佣工钱;丧事毕,他 皆佣工报答焉。 他只要佣工足以偿还预支的工值就可以了。而郭原平则不同。他每月卖身十个工日( 十夫 ),一次获得部分卖身值;父亲丧事毕,便到买主家去履约,同买主的奴隶们一起劳动。直到 聚以自赎 为止。如果他不积攒足够的钱以 自赎 ,就是到买主家作多少工,也是不能改变他的 十夫客 身份的。因此,他把他的劳动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每月拿出十天到买主家履约服役;另外二十天是他的 私夫 ,即自己可以去支配的时间,到处为人作墓、作木工。所得,一部分用以养母,一部分 聚以自赎.自卖为十夫客,多是家中突发事故后无力应付时采取的应急措施,数量也不多。从已知材料看,除了宋郭原平外,还有南齐时义兴(今江苏宜兴)人吴达之。他因嫂亡无力办丧事,乃自卖为十夫客.他并不是一无所有的人。他有少量土地,远房弟、弟媳被人掠卖,他卖掉自己的十亩田,把他们赎回来。又把 世业旧田 (大概是族中的共同遗产)让给族弟。他当时之所以 自卖为十夫客 而不卖土地,是因为土地是一家人生活的基础,一旦卖掉便无以为生;而 自卖为十夫 后,还有 余夫 经营自己的土地,一家生计还可以维持,所以他采取了前者。当时,小农多处于濒临破产的困境,像郭原平那样 自卖后又能自赎 ,而后又买了数十亩土地,生活渐渐有起色,是因为他具备特殊的条件。第一,因其以孝得免 税调 ,减轻了一大负担;第二,他是一个熟练的匠人,又会造墓,故 求者盈门 、生意甚好;第三,有了土地以后,经营商品生产,自己又有船,运瓜到市场出卖。如果单纯从事粮食生产,又无免 税调 的优待,就困难得多。沉重的赋役负担,人们已难承受,若再遇天灾疾疫,就只有卖田宅,鬻子孙,甚至自卖为奴或破产逃亡了。个体小农是国家征调课役的基础,所以政府总是想尽力维持个体小农的存在。但由于这一点始终要服从保障地主阶级利益,服从于国家财政需要,所以始终也解决不了这个矛盾。
③ 《宋书》卷八十一《顾覬之传》、卷九十二《江秉之传》。
④ 《南齐书》卷四十六《陆慧晓传》及附传。
总之,东晋南朝时期的土地占有、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国有的公田,地主的园墅和独立的个体小农。由于劳动人手不足,各种可能使用的劳动力都被纳入不同的土地占有、经营形式之中。从户口数量说,独立的个体小农居于多数;从在整个农业经济的地位来说,地主的园墅经济似乎又占首位;而国有公田的经营则只是前两者的补充。有一种意见认为:地主的园墅经济是一种理想的经营形式,由于生产者受到庇护,对官府 皆无课役 ,不像自耕农那样脆弱,容易破产;同时又能依靠协作的力量开发山林川泽,这都是个体小农所没有的或不能办到的。这种意见,无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的,而是从当时经济的整体上来看地主的园墅经济,认识上就会有所不同。正是由于园墅主人占有大量的荫户和隐户,对官府 皆无课役 ,国家便把全部赋役负担转嫁到个体小农身上,使它们破产,无以自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阻碍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的。因此,不可以把地主园墅经济的积极作用估计过高。
3。农业技术的进步和产量的提高
农业是当时的主要生产部门。东晋南朝的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农业。
东晋的重农措施前面已经提到,不再赘说。刘宋元嘉八年下诏:要求地方官对农民善加劝导,使各自努力,作到地无遗利,耕田养蚕,各尽其力。对有突出成就者,列名上报,给予奖励。元嘉二十年,再次下诏:近年各地百姓依然穷困,没有积蓄,赋役稍重,人民就心怀愁怨。一年不收,家家饥寒,这都是地方官引导无方的结果。主管机关应重申旧令,严加监督执行。类似的诏令,几乎各朝都有。除了一般的号召、要求和督劝以外,对小农的破产流亡还给予了较多的注意。如徙贫民垦起湖田;开放苑囿,租与贫民;把没收罪犯人家的土地分赐贫民;令地方官好好安置流民;农民垦荒,给予免若干年租调的优待;减免农民拖欠的租调,贷与种粮,赈灾救济等,屡见不鲜。
史书上的这些记载,一方面是宣扬封建帝王的德政,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关心赋役来源。虽然如此,这些措施对农业的发展也会有些积极影响。
这时,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原来,江南主要是用 火耕水耨的方法进行耕作。东晋以后,铁犁、牛耕渐渐推广。梁武帝为了放水淹驻在寿阳的魏军,派康绚在淮水上作浮山堰,将京城东、西二冶所存数千万斤铁器,全都倾倒河中。这些铁器, 大则釜■(xín,音寻思之寻,大釜),小则鋘(húa,即铧)锄。 ①库存这样多的铁鋘和铁锄,说明铁农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不过,因为铁器难得,当时人仍较珍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将申元吉破魏重要军事据点碻磝城,获得大量战利品,其中便包括 铁三万斤,大小铁器九千余口。 ①牛耕也在逐步推广。宋孝武帝和明帝时期,在农耕即将开始的春天,都曾下诏禁止太官宰牛。太官是少府卿的的属官,负责皇帝的膳食。皇帝於春耕前下诏禁杀牛,象征重农之意。也反映牛在农耕中的重要地位。宋王玄谟为徐州(今江苏徐州)刺吏,以百姓饥馑,散私谷十万斛,牛千头赈饥。这些牛,平时必有一部分用于农耕。齐戴僧静为北徐州(今安徽凤阳东)刺史,买牛给贫民令耕种。 ②这里,牛用于耕田非常明确。齐明帝时,徐孝嗣以 军国虚乏 ,建议于淮南及江汉地区大力开展屯田, 田器耕牛 由中央政府按实际需要供给③。尽管此事没有施行,但它依然明确地告诉我们,农业已广泛用牛耕田。不过,应该注意一点,这里所举三例都说的是长江以北地区。江南如何呢?齐末南郡(今湖北江陵)太守萧颖胄响应萧衍起兵,曾 发百姓车牛 ,说明当时民间有牛,用它驾车,自然也可以用它耕田。萧颖胄给萧衍献很多粮、钱、盐,但牛只有两头。萧景先临终遗嘱:有 牛数头 ,二头交国家,一头送太子。齐明帝将自己常骑的白■牛赏给萧颖胄。这些事例说明:江南牛少,多用于驾车、骑乘,甚至达官贵人也常用牛代步。其用于耕田者当不及江北那样普遍。
南方,江河湖泊,纵横交错,水资源丰富;但水旱不时,经常闹灾。为了保收、增收,地方官在屯垦的同时,多能注意修筑配套的水利工程,灌溉农田。这些水利工程,对农业增产起了保证作用。(将在下面各地经济开发中作具体说明)
① 《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
② 《南齐书》卷三十《戴僧静传》。
与汉魏比较,这一时期南方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作物种类的增多。在两汉,江南的农作物主要是水稻,而此时则有稻、麦、黍(黏谷)、粟(谷子)、菽、麻,以及其他各种杂谷。它们在播植时间上和耕地的利用上,可以与水稻交错进行。这样,土地的利用率和粮食的产量,在总体上就会大大提高一步,使南方的农业生产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宋元嘉二十一年(公元444年)七月下诏说: 近来农稼受损,除了水旱灾害外,也由于未能因时因地种植。自今,南徐、兖、豫三州及扬州之浙江(今浙江富春江及其上游)以北各郡,皆督令种麦,以救粮谷之缺乏。尽快运鼓城、下邳等地现存麦种,交刺史贷与贫民。徐、豫二州的许多地方宜于种稻,而百姓却习惯种植陆地作物;可通知二州考察各地旧有水利工程,已崩坏者应及时修补,并督课百姓耕垦,为来年丰收作准备。 ①孝武帝大明七年(公元463年)九月又下诏: 浙东干旱,稻稼多伤;种植二麦尚不为晚,加之最近连续下雨,可通知浙东各郡抓紧种麦,贫无麦种者,官府宜酌情贷给。 ②宋周朗建议,凡不是火耕水耨之田,皆种豆、麦。由此可见北方作物在南方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北方陆地作物的大量移植到南方,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粮食产量的增加,对缓解春荒也有好处。
北方传到南方的另一种生产技术,便是区种法。区种法本西汉成帝时汜胜之总结出的一种精耕细作的耕作方法,通过深耕细作、肥水充足适当,使产量成倍增长。西晋末河内积县(今河南济源县)名士郭文避乱南渡,住在今杭州西数十里的无人山谷中 区种菽麦,采竹叶木实,贸盐以自供。 ①竹叶可入药,木实野果可食,拿到市场售出后买盐,加上自己种的麦、豆就可以活命了。他不仅供自己食用,还有 余谷 救济附近的穷人。嵇康说区田亩产 可百余斛 ②,这虽不一定可信,但这种方法能高产应该无疑。它在南方的传播情况如何,因无记载,就不好妄言了。
生产技术的进步,水利的兴修,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提高了。东汉时,仲长统说肥瘠土地平均亩产3斛,良田高些,瘠土则少于3斛。汉末,钟离牧在永兴(今浙江肖山县)种稻20余亩,舂米60余斛,平均每亩得米三斛。
按谷二米一计,则亩产谷6斛。
③ 《南齐书》卷四十四《徐孝嗣传》。
① 《宋书》卷五《文帝纪》。
② 《宋书》卷六《孝武帝本纪》。
① 《晋书》卷九十四《郭文传》。
② 嵇康《养生论》。《嵇康集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 47页。
梁夏侯夔在寿舂立苍陵堰,溉田千余顷,得谷百余万斛,平均亩产十斛,大概是属于 良田 了。宋雷次宗说豫章郡(今江西南昌市)江西岸有盘石,其下有良田,极膏腴者,一亩二十斛。 ③那时的1斛相当于今日2斗多;20斛则相当今之4石,产量是相当可观了。当然,这是膏腴上田的产量,至于一般土地,亩产五、六斛也就不错了。
由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士庶地主都储存大量粮食。宋周朗说: 今长江以南,到处都是丰收……现在可令民得爵:凡能向国家缴纳供五十人吃一年的粮食者,赏爵一级;不过千家,便可得养近十万人吃一年的粮食,然后让接受口粮的人到淮南去屯田。 ④周朗说 不过千家 即可得近十万人吃一年的口粮,意思是说:平均一个地主一年所能输纳的粮食不止五十人的年食量,而可能是加倍。按当时每人每日五升食量计算,每人月食米一斛五斗,按每斛谷出五斗米计算,折谷三斛,年食量则为36斛,百人则为3600斛谷。当然,这是平均数,有的大地主剩余粮食可能更多。宋明帝时,因为战争屡起,财政困难,又许民上米、钱、杂谷得官,标准如下:
米200斛300斛400斛500斛700斛
钱5万8万12万15万20万
杂谷500斛1000斛1300斛1500斛2000斛
得官边远县令。
五品正令史,或四品在家。
四品正令史,或三品在家。
三品正令史,或署内监在家。
边远郡守或署诸王国三令在家①。
这次赐入米、钱、杂谷者为官,主要是针对庶族地主的,说明当时庶族地主中许多人都有大量的粮食。这是农业发展的标志之一。
4。南方开发的概貌
自公元317年司马睿于江东立国,到公元589年隋灭陈,东晋南朝共经历了270多年。如果再加上孙吴(公元222- 280年)的59年,则六朝共经历了330多年。在这三个多世纪中,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共同开发,南方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以下,让我们按西晋的行政区划扬、荆、梁益、交广几个大区作个考察。
③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豫记》。
④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
① 《宋书》卷八十四《邓琬传》。
① 《晋书》卷九十二《伏滔传》。
扬州:西晋时的扬州包括今江苏大部,浙、闽、赣的全部和鄂、皖的各一部。苏皖的淮南地区,处江、淮之间,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两汉时已有一定的基础。汉末、三国间,淮南成了魏吴争夺的焦点,曹魏在淮南大兴屯田,兴修水利,成为重要的粮食产地。西晋末,北人南下,许多人停留在这里,利用旧有的灌溉工程,开发淮南。东晋的伏滔说:寿春有 龙泉之陂,良畴万顷.因为土地已经开发,地主阶级逐渐壮大, 豪右并兼之家,十室而七。 ①刘宋元嘉初,刘义欣镇寿春,派人修理年久失修的堤坝,引淠水入陂, 良田万余顷 得以灌溉②。直到元嘉末,一直保持着发展的势头。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魏战争,淮南遭到严重破坏。齐、梁时期,依然惨淡经营淮南,寿春附近,有 陂田之饶 ;阳平不鳖(今江苏洪泽县南) 田稻丰饶 ③,在一些地区仍然维持一定水平。齐在齐郡(今江苏六合南)垦废田二百余顷,决沈湖灌溉④。梁在豫州修苍陵堰(芍陂附近),溉田千余顷,每年收谷百万石⑤。不仅官府,私人也在这里垦辟。河东(今山西夏县)人裴之横,自曾祖父起流亡南下,寓居于寿春。之横少好交游,不事产业,兄之高特为他作窄被、蔬食来激他。之横遂发奋图强,与僮属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 ⑥像他这样寓居淮南的侨人,开发致富者,必不止裴之横一人。
建康是六朝的都城。历朝对以建康为中心的京畿地区都苦心经营,东晋在曲阿(今江苏丹阳)立新丰塘,溉田八百多顷。宋在湖熟(今江苏湖熟)
起废田四千多顷。又向京口(今江苏镇江),姑熟(今安徽当涂)移民开垦。
齐在句容(今江苏句容)修赤山塘。陈时,京东的丹徒、兰陵二县因涨水形成沙田千顷,当即有人建议耕垦。梁末,姑熟地区已是 良田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 了①。
吴郡、吴兴、会稽三郡,号称 三吴 ,当时人比之两汉之三辅、三河,是东晋南朝的财政基地,经济发展尤为突出。东晋在吴兴乌程(今浙江湖州)
筑荻塘,溉田千顷。宋又在乌程筑吴兴塘,溉田二千余顷。宋孝武帝不顾大臣们的反对,把山阴(浙江绍兴)的贫民迁到浙东沿海的余姚、鄞、鄮三县开垦湖田, 并成良业 ②。会稽郡 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顷,膏腴上地,亩直(值)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 鄠音户,今已改为户。户、杜是西汉京城长安附近两个土地最肥沃的县,而会稽的数十万顷,有的又超过它们,可见会稽土地之肥沃了。梁沈约说:江南立国,土地辽阔,但 外奉贡赋,内充府实,止于荆、扬二州。 而扬又以丹阳、吴郡、会稽最发达, 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 ③由此可见这些地区开发之广度与深度了。
丹阳、吴、会的发展,带动了今浙江西部和南部的进步。临海、东阳(今浙江金华)、新安(今浙江淳安西北)等地也逐渐开发。梁在临海乐安县(今浙江仙居) 堰谷为六陂以溉田 ④。经济开发的结果,出现了像刘瑱那样有 资财巨万 的大地主⑤。东阳《隋书地理志》把它列入吴、会一类, 川泽沃衍,有水陆之饶 的富庶地区。土豪留异,世为东阳著姓,梁陈之际,曾运大批粮食支援陈文帝。新安(今浙江淳安)地处山区,梁张率为新安太守,
一次便自郡送三千石米到吴郡老家。郡中豪强程灵洗, 性好播植,躬勤耕稼,至于水陆所宜,刈获早晚,虽老农不能及也。 ①如此熟悉耕艺的大地主,自然是当地农业发展的产物。湖南的松阳县,也修建有通济堰,观阮堰等水利工程。至梁代,永嘉(今浙江温州)已成为 东南之沃壤,一都之巨会。 ②新安、乐安、永嘉,以及松阳等地发展,反映了丘陵及谷地都已渐渐开发。
② 《宋书》卷五十一《刘义欣传》。
③ 《南齐书》卷十四《州郡志上》。
④ 《南齐书》卷五十三《刘怀慰传》。
⑤ 《梁书》卷二十八《夏侯夔传》。
⑥ 《梁书》卷二十八《裴之横传》。
① 《陈书》卷五《宣帝记》。
② 《宋书》卷五十四《孔灵符传》。
③ 《宋书》卷五十四《孔灵符传》。
④ 《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七。
⑤ 《陈书》卷三十三《王元规传》。
与浙江相邻的,南为闽中,西为鄱阳湖及赣江流域。闽中, 东晋南渡,衣冠士族多萃此地以求安堵。 ③其中,林、黄、陈、郑,号为 闽中四姓.侯景之乱时,浙东灾荒, 而晋安(今福建福州市)独丰沃 ,陈宝应就从海路攻浙东,又载米粟与浙东贸易,由此大发横财。可见福州开发之一斑。
鄱阳湖周围及赣江流域,《隋书》说:豫章郡(今江西南昌市) 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又说: 一年蚕四、五熟,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 从此可以想鄱阳湖周围小农勤于耕织的情况。豫章又是优质米产区, 稻米之精者,如玉映彻于器中。 ④豫章之周昙朗,临川南城(江西南城东南)之周迪,皆是当地著名豪强。侯景之乱,迪同族人周续起兵反景,迪募乡人响应。周续 所部渠帅,皆郡中豪强.这批 豪强 的出现,反映临川开发已久,大概是山越、宗部开发的贡献。
荆州:西晋时的荆州以洞庭湖为中心,包括今两湖地区和河南的西南部,以及川、陕、赣的各一小部分,东晋南朝的荆、湘、郢、雍四州之地。说到六朝经济,一般总是强调荆、扬二州。梁沈约,一则说 外奉贡赋,内充府实,止于荆、扬二州 ;二则说 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鱼盐柟梓之利,充仞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①这里都说可与扬州并驾齐驱的只有荆州。江左大镇,莫过荆扬 ②。这里所说的 荆 是荆州首府江陵, 扬 指扬州首府丹阳,即建康。江陵西通巴蜀,东连吴会,北达襄樊,南极湘沅,是四通八达的一大都会。江陵附近的上明(今湖北枝江西南对岸), 以田地肥良,可以为军民资实 ③。江陵西北的沮水西岸, 田土肥美 ,皆成良田。梁与魏通和罢义阳(今河南信阳)镇兵后, 江湖诸州并得休息,开田六千顷。三年之后,仓廪充实。 ④萧憺为荆州刺史,也曾 广辟屯田 ⑤。湖州治长沙,本自荆州分出。湖州 民丰土闲 ,开发潜力很大。
齐末,长沙太守刘坦运30万斛米支援萧衍起兵。梁张缵为湖州刺史, 在政四年,流民自归。户口增益十余万。 ⑥孙谦在零陵作官, 常勤劝课农桑,务尽地利,收入常多于邻境。 ⑦华皎作陈朝的湘州刺史,搜得大批粮食、竹、木、油、密、脯、米等送到建康⑧。汉水流域原属荆州,淝水战后始侨立雍州于襄阳,宋正式置立雍州。 襄阳左右,田土肥良,桑梓野泽,处处而有。 ⑨东晋初,桓宣镇襄阳,以他在淮南的旧部曲为主体设立义成郡,又招怀流亡,劝课农桑。他以车载锄犁,或亲自耘草于陇亩,田畴垦辟,甚得众心。 胡亡氐乱(后赵瓦解和符坚败于淝水)之后,北人又一再南下,也多留驻襄阳,因此于襄阳附近又设立了一些侨郡县。如在襄阳设立京兆郡,其西北置扶风郡,西南置安定郡,东南置冯翊和天永等郡。因为处于对敌前线,历任官长都比较重视发展生产。宋张邵在襄阳 修立堤堰,开田数千顷,郡人赖之富赡。 ①刘秀之作襄阳令,修治六门堰,溉良田数千顷②。沈亮作南阳太守,修复从前遗下的石堰,又修治马人陂, 民获其利。 ③所有这些,都反映原荆州地区的普遍开发。襄阳地区本有发展之良好基础,只是由于处于兵家必争之地,几度易手,发展也受到了影响。
① 《陈书》卷十《程灵洗传》。
② 《全梁文》卷五十六载左迟:《永嘉郡教》。
③ 《通鉴》卷一百十三元兴二年八月注引宋白曰。
④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豫章记》。
① 《宋书》卷五十四传论。
② 《南齐书》卷十五《州郡志下》。
③ 《南齐书》卷十五《州郡志下》。
④ 《梁书》卷三十二《陈庆之传》。
⑤ 《梁书》卷二十二《始兴忠武王憺传》。
⑥ 《梁书》卷三十四《张缵传》。
⑦ 《梁书》卷五十三《孙谦传》。
益州:在西晋泰始二年以前,益州包括今巴蜀、汉中和云、贵等地;其后,遂分为梁、益、宁三州。益州,尤其是以蜀郡为中心的川西平原地区, 沃野千里,土壤膏腴 ,物产丰富,号称 天府.秦汉时,益州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汉末,庞统对刘备说: 今益州户口百万,土沃财富,诚得以为资,大业可成也。 ④然自汉末以后,益州也进入政局动荡的时期,政权频繁易手,大小战争不断,影响益州经济的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它具有一些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经济发展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水平。晋末,关陇氐羌反,晋曾以鹿车(小车)载成都米以供军需。天水等六郡饥荒,十余万人流入汉中,官吏就上表说: 蜀有仓储,人复丰稔,宜令就谷。 他们至蜀后,立即得到开仓赈济,继而 随谷佣赁 ,赈饥问题比较快地解决了,说明蜀中确实比较丰实。成汉时, 海内大乱,而蜀独无事,故归之者相寻(续)。……
事少役稀,百姓富实。 ①公元342年,桓温灭成汉,到公元413年晋朱龄石灭益州割据者谯纵,中间60余年,政局动荡,生产破坏。此后,蜀土安定,至元嘉年间,逐渐兴旺起来。元嘉九年(公元432年), 仇池大饥,益、梁丰稔。 ②远方的商人带上 百万 资本到蜀土经商。元嘉二十二年(公元445年),陆徽为益州刺史, 民物殷阜,蜀土安悦。 ③元嘉二十五年(公元448年),刘秀之作梁、南秦二州刺史,镇汉中,因 梁、益二州土境丰富,前后刺史经营聚蓄,多者致万金。所携宾僚并京邑贫士,出为郡县,皆以苟得自资。 ④这一批 京邑贫士 是特意来到梁益搜刮百姓的。以上的情况,说明益州虽历经战乱,但经济依然保持着一定的发展水平。当然,就整个益州而论。各地的发展并不平衡,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蜀地发展最快,梁州次之,宁州又次之。
⑧ 《陈书》卷二十《华皎传》。
⑨ 《南齐书》卷十五雍州条。
① 《宋书》卷四十六《张邵传》。
②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
③ 《宋书》卷一百《自序》。
④ 《通鉴》卷六十六建安十六年。
① 《晋书》卷一百二十《李特载记》。
② 《宋书》卷七十八《肖思话传》。
③ 《宋书》卷九十二《陆徽传》。
④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
交广二州:汉代于今两广、越北立交州,至吴分交州立广州。宋明帝又割交、广立越州。交、广地域辽阔,民族复杂,统治松散。 广州诸山并俚、仃,种类繁炽。 ⑤西晋的陶璜曾说过,当地人多不著籍,也不输纳课役, 广州南岸(即西江及其上游以南以区)周旋六千余里,不宾属者乃五万余户,及桂林(今广西柳州东南)不羁辈复当万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余家。 ⑥五千对六万,十分之一不到,余下的十分之九不 服从官役 ,可见当时统治的薄弱。这是交广地区的第一个特点。其次,两晋南朝的统治者害怕南方各族人民掌握冶铸技术,制造武器,反抗他们,所以特别强调防止冶铁技术传给南方各族人,陶璜切切的告诫他的部将,断绝与夷越人的盐铁贸易就可以打败他们。但是,实际上还是禁绝不了。东晋庾翼执政时,三吴人为避赋役多逃往广州,广州刺史邓岳大兴冶铸, 诸夷因此知造兵器 ①,农具便更不用说了。早在东汉任延作九真(越南北部)太守时便已教农犁耕,如今又学制造农具,生产力便提高了一大步。广州的俚人, 巢居岸处,尽力农事 ②,陈徐陵为广州刺史欧阳頠作《德政碑》曰: 工贾竞臻,粥(同鬻,卖)
米商(贩卖)盐、盈衢通肆,……市有千金之租,田多万箱之咏。 ③这里, 万箱之咏 有夸张成分,但米同盐一样,成为市场的主要商品,也反映农业有一定的发展。据载,交州的水稻,一年两熟,米不外散,恒为丰国。 ④当然,也有不从事农耕的地方。西晋的陶璜说合浦(今广西合浦西北)土地瘠薄,无人种田,百姓皆以采珠为业,贸易往来,以珠换米。这至少说明合浦的沿海一带,农业还非常落后。不过,从广义上说,开展采珠业,也是一种开发。广州地近海, 外接南夷,宝货所出,山海珍怪,莫与为比。 ⑤因此,广州的海外贸易特别发达,这在下面的商贸一节还要提到。
⑤ 《宋书》卷九十七《夷蛮传》。
⑥ 《晋书》卷五十七《陶璜传》。
① 《晋书》卷七十三《庾翼传》。
② 《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
③ 《广东通志?金石略》。
④ 《水经注?温水注》。
⑤ 《南齐书》卷十四《州郡志上》。
(三)东晋南朝的手工业
1。工官和工匠
西汉时,修建归将作大匠,盐、铁归大司农,器物的制造归少府。土木修建这里暂且不谈,盐、铁的属领关系变化较大,下面将谈到,这里着重谈一谈少府。少府是官手工业的主要管理机构。它所属的考工室掌管武器及其他器物的制造,东、西织室管纺织,尚方管禁物(官府严格控制的器物)制作,御府掌作天子衣服,东园主管棺椁等陵内器物的制造……。东汉继承西汉的制度,只是盐铁划归所在郡县,负责武器制造的考工令划归了太仆。两汉之后, 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其旧。 《隋书?百官志》的这一段话,是说汉晋南朝的官制一脉相承,大体未变。既然整个官制如此,工官自然也不会例外。实际的情况是:在名称和隶属关系上,不时地有小变,短时的变,但无大变,在汉、晋少府属官中变。如冶铸,汉魏之际一度划归地方,西晋时又划归卫尉,领冶令(凡产铜铁之地皆置冶令)39,冶铸工匠5350户,皆在江北。在江南的梅根(今安徽贵池县)和冶塘二冶,则由扬州管理。东晋不设卫尉。冶铸及兵器制造又划归少府所属的冶令和尚方,其中最重要的是建康的东、西二冶(宋齐时设南冶,后废)。东晋哀帝时一度废置少府,其所属机构,或划归丹阳尹,或归相府。刘宋建国后,将相府所辖的作部划归尚书省,称为左尚方,东晋原来的尚方称为右尚方,皆掌兵器制造。又将相府所辖专门制作金银器物、珠宝镶嵌和织作绫罗锦绣的细作署划归门下省管辖。孝武帝大明(公元457-464年)中,又改细作署称御府,后废帝又改御府称中署,隶属于右尚方。总之,在东晋南朝的文献中,尚方、细作署、御府、中署等,都是官手工业的管理机构,都是从汉代少府所属的机构演变而来。有时,它们的分工相当细,名目也比较多。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以外,其他如平准令掌染署,甄官掌造砖瓦、玉石,炭库负责烧炭和储存,纸官负责造纸,典船负责造船,等等。中央之外,地方也遍设手工作坊。东晋承东吴之后,在产盐和各类金属的郡县设冶令和盐官。各地方政府也设立作部。宋刘式之作宣城太守,规定一人逃亡,抓不着,相连坐的五家和里中的小吏便要被送到州的 作部 去劳动。
宋竟陵王刘诞在广陵(今江苏扬州市)谋反,因为兵力不足,便 赦作部徒 为兵,帮他作战。这说明州郡都有 作部.
① 《三国志》卷四十八《孙休传》。
② 《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五引。
东晋南朝的工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继承前代,向民间征发。吴国的交阯太守曾征发 手工千余人送建业。 ①东晋王羲之曾说:百工因受到过分的役使, 家户空尽,差代无所 ,在役工人病故或逃亡,连个顶补的人都找不到。宋宣城郡历任太守到任, 多发调工巧,造作器物.这些 百工 、 工巧 ,自然都是民间工匠。若属修建之类的工匠,活动比较自由,如刘宋时的木工郭原平便是到处作匠。但若是作器物出卖,则必须向主管官吏申报备案,然后才能制作出售。如《晋令》规定:作漆器出卖者,须先向主管官吏报名,才能制作。漆器作好后,必须用红漆写上制作年月,工匠姓名②。工匠的第二个来源是招募。东晋时,王弘向司马道子建议屯田,说南冶有 募吏数百 ,屯田也可以仿效南冶那样招募逃亡山湖之人。工匠的第三个来源,也是主要的来源,是罪犯及其家属。以刑徒补充官府作坊工匠,渊源久远。曹丕代汉时,有一名叫刘朱的老妇虐待儿媳,有三人先后被逼自杀。
刘朱被判减死罪一等, 输作上方 ,即到尚方管下的官手工作坊去劳作。
东晋王羲之曾建议:将减死罪及判五年徒刑的人充作 百工 ①。刘宋时规定:凡是 反叛、淫盗,三犯(一事三犯)补冶士 ②。这些都是以罪犯补充工匠的具体记录。此外,还用奴婢补充手工工匠。如用官婢作贵族们穿的贴身内衣便是。当时,工匠地位低下。晋、宋之世,上自公卿,下至奴婢,服饰共分六等, 骑士卒百工人 列在第五等,在奴婢、衣食客之上③。自魏晋以来,兵士地位低下,高于奴婢,低于平民,百工地位也是如此。只是由于工匠日益减少,由于他们不断地逃亡和斗争,到南朝后期,他们的地位才逐渐有所改善。南齐建武元年(公元494年)十一月诏书规定: 细作、中署、材官(掌木材及木器制作)、车府,凡诸工可悉开番假,递令休息。 ④在梁朝,梁武帝曾说:凡兴建营造的工人, 皆资雇借,以成其事。 ⑤陈宣帝太建二年(公元570年)诏书:凡 巧手 在服役中死亡或老病,不再从工匠家中征人顶补⑥。享受 番假 ,给予雇值,工匠病老,死亡不再顶补,虽然只行之于局部,但也反映了工匠地位之改善。
2。手工业发展概况
人口的增加,农业的发展,战争的需要,促进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概况如下:(1)纺织业颜之推说: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 ⑦一个吃饭,一个穿衣,是人生活中的最重要的两件大事。吃饭问题前面已经讲过,这里再讲穿衣问题。东晋南朝时期,纺织业还是比较发达,原因除了它是人生所必需外,还因为政府征收调要丝、绵、麻、布、绢;有的地区以谷帛作货币,也促进了纺织业的发展。布的原料是麻、葛、蕉等。南方的布很早就有名,柔软细密,凉快舒适。东汉时,吴人陆续穿越布单衣,光武帝很喜欢,从此越布成为贡品。养蚕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豫章(今江西南昌市)等地, 一年蚕四五熟 ;永嘉(今浙江温州市)一年可出 八辈蚕.这 八辈蚕 ,并不是同一种蚕相继产卵、成虫、吐丝八代,而是数个品种的蚕,经过不同的技术处理,在不同的时间成虫、吐丝、产卵。其中包括■蚕二代,爱蚕二代,寒蚕二代,外加柘蚕和四出蚕共 八辈 ,在三至十月间分七批(■蚕第二代与柘蚕同时》吐丝。即或如此,也反映养蚕技术的进步①。当时的中央政府鼓励农民种桑养蚕,宋文帝多次下诏: 蚕桑麻纻 , 耕蚕树艺 ,都要 各尽其力.梁朝的沈瑀作建德县(今浙江建德县)令时,规定每个成年男人要种十五株桑,四株柿或梨、栗,妇女减半。
①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② 《宋书》卷三《武帝纪下》。
③ 《宋书》卷十八《礼志五》。
④ 《南齐书》卷六《明帝纪》。
⑤ 《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
⑥ 《陈书》卷五《宣帝纪》。
⑦ 《颜氏家训》卷一《治家》。
① 《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五引《永嘉郡纪》。
自从马钧改进织机之后,生产率也提高了一步。豫章勤于纺织的妇女, 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 ②有一首《古艳歌》说: 为君作妻,心常恻悲,夜夜织作,不得下机,三日载匹,尚言吾迟。 ③这个妇女很勤快,三天织成一匹,丈夫还嫌她织得慢。一匹四丈,三日成匹,则一日一丈三尺余,可能是当时效率较高的了。丝麻之外,还有一种吉贝,即木棉,也可以用来织布。但当时的木棉布在国内还很少生产,只在今云南的少数民族( 哀牢夷 )地区有生产,其余则来自林邑和扶南。
在这一时期,在南方的大部分地区,丝织品生产都不及麻布那样普遍。
在西晋以前,江南的丝织业还比较落后,高级丝织品的生产,只有益州比较发达。宋山谦之说: 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故三国时,魏则市于蜀,而吴亦资西道。 ①当时,无论南北,纺织巧手都比较缺乏,争夺工匠的斗争也比较激烈。早在汉末,孙策袭击袁术的皖城,得术 百工 等,皆迁往江南。晋灭吴后,宣布吴国 百工 等愿渡江北迁者,免徭役20年,刘裕灭后秦,又 迁其百工 于建康,于斗场设织锦署,从此江南才有了正式的织锦机构。这种对工匠的从北到南,又从南到北的反复迁掠,反映了工匠的紧缺。不仅对立政权之间互相争夺,而且在国内也禁止私藏工匠。宋朝廷讨伐刘诞叛乱,把 名工细巧,悉匿私第 列为罪状之一。当时,官府库存丝织品比较多。就以军服来说,原来军服多著铠,后来便改穿绢绵作成的袍袄和 裆(背心)。站岗巡逻,防卫迎送,白天御寒,晚上睡眠,都穿绢绵制的袍袄,不到一年便破坏不堪,其用量之大,可以想见。侯景将叛,从寿春上书 启求锦万匹,为军人袍。 梁武帝听亲信朱异的话,说御府所藏之锦,是作赏赐之用,不用作边城军服,因而拒绝了侯景的请求,加速了侯景叛乱的爆发。官府库藏大量绢布,主要是调自民间。宋沈怀文说:少府仓库里的绢, 年调钜万匹,绵亦称此(即与调绢数相当).百姓为了输调, 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 贫者买不起,则 卖妻儿 ,甚至 自经死 ②。因为绵绢贵,所以种桑养蚕,纺织绢帛的也越来越多;但是,即或加倍努力生产,绢价始终居高不下。布则不同,自东晋以来,不断下降。
据南齐的萧子良说:宋初,布匹值一千,元嘉时降至六百;至齐, 匹裁三百 ,最低时, 入官好布,匹堪百余。 ①南齐时布价减降,除了因货币少, 钱贵物贱 的因素外,产量增加也是原因之一。齐武帝时,因为丰收,命中央和各州共出钱10060万,购买米谷布帛纹绢丝绵等,反映当时纺织业之盛。就整个南方来说,荆、扬、益三州最盛。沈约说:荆扬二州, 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②。益州 人多工巧,绫锦雕镂之妙,殆侔于上国。 ③
② 《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
③ 《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六引。
① 《太平御览》卷八百十五引《丹阳记》。
②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
① 《南齐书》卷二十六《王敬则传》。
② 《宋书》卷五十四史臣曰。
③ 《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
(2)冶铸和煮盐冶铸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铸钱用的铜,铸造武器和生产工具的钢铁,服饰器玩用的金、银,都离不开冶铸。如前所述,西晋时卫尉领冶令39,冶工5350户,主要集中在江北。东晋南朝时,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但从记载看,冶址似乎也不少。京师建康有东、西二冶,宋、齐时省西冶置南冶。《宋书?王弘传》还提到 留铜官大冶及都邑小冶 ,也在京师城内。丹阳自古就是铜的产地。京南的永世县南百里有铁岘山,周广近二百里,出铁,为扬州重要冶铁基地④。石头城附近有冶城寺;寺以冶城命名,当是冶铸集中之地⑤。剡(shàn,音善)县(今浙江嵊县西南)三白山 出铁,常供戎器。 ⑥晋、宋两朝曾在吴县(今苏州市)光福山附近采铜⑦;梁朝曾在今江苏溧水县东南的芦塘山开采铜、锡。总之,扬州境内的矿址还比较集中。扬州之外,冶铸矿址较多的便是益州了。据《续汉书?郡国志》记载,后汉时,巴蜀产铁者7处,产银、铜各4处,锡3处,铅2处,金1处。蜀汉时,设司金中郎将,专主冶铸。东晋南朝时,宋益州刺史刘道济,在蜀立冶。 一断民私鼓铸,而贵卖铁器 ①。齐武帝时,一度派人到益州严道县(今四川荣经县)蒙山下采铜铸钱,得钱千万②。梁天监年间,张齐作巴西太守, 立台传,兴冶铸,以应赡南梁(州)。 ③萧纪在蜀十七年, 内修工商盐铁之功,外通商贾远方之利,故能殖其财用,器甲殷积。 他从益州回建康船上的货物是黄金万斤,白银五万斤,还有同样价值的锦、缯、罽(ji,音记,毛料)、采(同綵,有颜色的丝织品) 等④。刘悛作益州刺史, 在蜀作金浴盆 ,还有与作金浴盆用金一样多的各种金器。他们在蜀获得如此之多的金银和金银制品,说明益州的金银开采一定可观。
荆州武昌大冶白雉山有铜矿,南朝历届政府都曾在此采铜⑤。江夏郡(今湖北武昌)的北济湖本是一个冶塘湖,宋元嘉初曾在此以水力鼓风冶铁。在广州,东晋邓■作广州刺史, 大开鼓铸,诸夷因此知造兵器。 ⑥这是说,冶铸技术在岭南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推广了。始兴郡(今广东韶关市)银矿有银民三百户,专门从事采银。南朝的货币,在大部分地区用铜钱或谷帛,只有岭南地区用金银。这也反映了交、广地区采金银业的发展。
④ 《太平御览》卷四十六引山谦之《丹阳记》载《永世记》。
⑤ 《陈书》卷十二《徐度传》。
⑥ 《太平御览》卷四十六引《南徐州记》。
⑦ 《读史方舆纪要》卷二十四。
① 《宋书》卷四十五《刘道济传》。
② 《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
③ 《梁书》卷十七《张齐传》。
④ 《南史》卷五十三《武陵王纪传》。
⑤ 《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十二。
⑥ 《晋书》卷七十三《庾翼传》。
当时,铜的产量不高,钢、铁产量似乎可观。南齐时 钱贵 ,梁武帝罢铜钱、铸铁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铜原料不足。反之,钢、铁产量似乎较高。孙权在武昌山冶铸, 作千口剑,万口刀 ;梁武帝罢铜钱用铁钱后,因为 铁贱易得 ,故盗铸者众,以至 所在铁钱,遂如丘山 ;梁武帝修浮山堰,以数千万斤铁截流;这些都说明铁的产量较高。从冶炼技术来说,自后汉、三国以来的水力鼓风(水排)冶铸技术,已在推广。武昌附近最大的冶铸基地——冶塘便是用水力鼓风。史书上都说,用水排比用人排或马排效率提高三倍。炼钢术有新的进步。梁陶弘景说当时有一种 杂炼生(生铁)、鍒(熟铁) 以作 钢铁的方法,即将生铁和熟铁放在一起冶炼,生铁熔点低,先化,渗入到熟铁中,经过生熟交熔,取出锤炼,如此反复多次,把铁中的杂质去掉,便可成为作刀、镰的钢铁。近代是用化学方法去掉铁中杂质,而古代则是用物理的,即锤炼的方法。好的钢铁都是经过反复锤炼。梁朝 公家(官冶)自作百炼 ,百炼钢大概就是经过反复锤、炼而形成的钢。当时,还有一种灌钢法。大致将生铁熔液浇灌在熟铁中,经过技术处理,即可成钢。炼钢技术的另一个进步是 淬(热处理) 的改进。用什么液体淬,淬多少时间,怎样淬法,对钢的质量影响甚大,而这些全靠经验的积累。经过长期的实践,出现了一批能工巧匠,上虞(今浙江上虞县)的谢平,右尚方师黄文庆都是炼钢、制剑的 中国绝手.煮盐是中国一个古老的手工业部门。东晋南朝时,南兖州的盐城(今江苏盐城县),有盐亭123所, 县人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 ①吴郡的海盐(今浙江海盐县), 滨海广斥,盐田相望 ②,益州盛产井盐。据《华阳国志》记载,临江、朐■、汉发,南充各县都有盐井。 巴西充国县有盐井数十.蜀郡各县,一县之内的盐井,少则十余,多则至百;有的地方甚至是 家家有焉.巴郡临江县, 其豪门亦家有盐井.左思在《蜀都赋》中说蜀地 家有盐泉之井 ,虽有夸张,但巴蜀大地盐井甚多,则是事实。
(3)造船业我国南方河流纵横。水路特别方便,以船为主要运输工具是很自然的事。
南方的造船业自来就比较发达。三国时,吴国已能建造上下五层、船长20余丈的大船。西晋为了灭吴,在蜀建造大船连舫,方120步(每步6尺),可载2000余人。舫上建木城,开4门,可以骑马在船上驰骋①。东晋末年,卢循率水军攻建康, 戎卒十万,舳舮千计 ②。其中, 八槽大舰九枚,起四层,高十余丈。 ③梁末,侯景叛乱,也有鸼■千艘,每船160人操棹,每边8O人,迅捷如风电④。孙吴时,每艘大船可载万斛,到南朝时可载二万斛,不仅船的数量增多了,载重量也加大了。南方河流多,常打水战,因此修建战船成为造船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那时,战船的名目繁多,有飞龙、翔凤、金翅、青雀,艨衝、舴艋等大小战斗船舰。大的战舰,一般都装有拍击敌船的 拍.其法,在船上装一个或数个拍竿,竿头装上可投掷火球、重石的装置,与敌舰接近时施拍,或令敌舰起火,或将敌船击沉。这些,在本书军事卷中将有具体叙述。
(4)制瓷业瓷器是由陶器发展而来。汉代的釉陶,南方的印文硬陶,都可以发展为瓷器。在江、浙、闽、赣、两广和湖南等广大地区出土的印纹硬陶,胎质细,烧制温度高,质地坚硬,施釉烧制便可成为瓷器。
① 《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四引《南兖州记》。
② 《初学记》卷八《江南道》。
① 《晋书》卷四十二《王濬传》。
② 《晋书》卷一百《卢循传》。
③ 《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六引《义熙起居注》。
④ 《梁书》卷四十五《王僧辩传》。
瓷器是魏晋南北朝的新兴工业。南方的瓷器以青瓷为代表。青瓷胎质灰白细密,釉呈青色或缥色(淡青),有的杂有深浅不一的绿或微黄,东晋以后的器物上往往加有酱色釉彩斑。但是,它主要特点是釉呈青色,故曰青瓷。
青瓷大致在三国、西晋时渐渐成熟起来。三国时,吴国的青瓷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在前面已经讲过。西晋的青瓷,在江苏宜兴的周处墓中发现42件之多,其中的熏炉非常精巧;它们的胎和釉,经过分析,已同南宋官窑瓷器的化学成分接近。青瓷的产地,孙吴时主要在浙江绍兴、上虞一带。东晋以后,重要的产地有萧山的上董,德清的戴家山,余姚的鳌唇山,以及金华、鄞县、永嘉等地。其他如江苏宜兴的丁蜀镇、江西丰城等也是江南青瓷产地。已经发现的青瓷,品类繁多,有钵、盂、壶、罐、盘、碗、灯、熏炉、虎子等,反映瓷器在人们生活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此外,发现作为随葬用的仿生活用品(明器),有人俑、动物俑、仓、灶、猪圈、鸡舍、井、杵臼、米筛、畚箕、扫帚、木桶等,应有尽有。此外,根据近年来的考古发掘,江南各地的制瓷技术都有进步,并各有自己的特点。从釉色看,武昌的翠碧,福州的深脛(深油白),广东的闪黄,都和浙江的青莹一样有特色。
(5)造纸业自汉代发明造纸术以后,经过一段简牍、缣帛与纸张并用的时期以后,纸张逐渐有取代简、帛之势。这从当时人关于用纸的记录中可见一斑。东晋王羲之作会稽太守,谢安向他要纸,他便将库存的九万张纸全部给了谢安①。
东晋末桓玄曾下令: 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 ①此后,用纸更加普遍。
梁萧纲为太子时给人写信说: 特送四色纸三万枚。 萧绎为湘东王、出为荆州刺史,曾 上武帝纸万幅。又奉简文(萧纲)红笺五千番。 又说: 特送五色(纸)三万枚。 ②我们对这里作为量词单位使用的幅、番、枚究竟有何不同,虽然还不清楚,但动辄数千数万,其产量之高,使用之普遍,是可想而知了。
这时,不仅纸的产量提高了,造纸技术和纸的质量也提高了。本来,麻、楮(chǔ,音褚,树名,叶似桑,皮可造纸)皮、桑皮、藤皮皆可造纸,但最好的还是藤纸,又称 藤角纸.东晋的范宁就认为土纸不可以作文书,只能用藤皮造的藤角纸。藤纸的著名产地,一是剡溪,二是余杭县的由拳村(今杭州市西由拳山下)。造纸技术进步还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压光。原来的纸凸凹不平,且多有网眼,后来经过压平,纸面平整光滑,白纸则洁白精美。当时人作诗赞美说: 皎白犹霜雪,方正若布棋。宣情且记事,宁同鱼网时。 ③二是染色。前面谈到纸有 四色 、 五色 ,这早在东晋末已经能制作了。桓玄曾 命平准作青、红、缥、绿、桃花纸,使极精。 三是 染潢.即为了防虫蛀,将造好的白纸在黄蘗制成的药液中浸过,便成了黄纸。黄纸是抄写书籍、经卷和其他重要文书的书写材料,这在东晋土断一节中已经讲过,此处不再赘述。
此外,漆器、制茶等,也有不同程度的进步。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虽然在总体上还不及两汉,但就某些部门如造船、造纸、制瓷,以及冶铸中武器的制造等,都超过了汉代,为隋唐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① 《太平御览》卷六百零五引《语林》。
① 同上,引《桓玄伪事》。
② 元鲜于枢《笺纸谱》。转引自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第一版,上册,第 485页。
③ 萧詧:《咏纸诗》。
(四)东晋南朝的商业
汉代的商业曾有相当的发展,所谓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①,就是对两汉商业发展的概括而又生动的写照。汉末以来,国家分裂,生产破坏,城市萧条,交通阻隔,商业也随之衰落,甚至被说成是进入了中古的自然经济时期。实际情况是:自三国鼎立局面最后确立之后,迄于西晋,随着经济的恢复,商业也在逐步复苏。永嘉之乱后,由于北方人口的大量南迁,政局相对安定,工农业的发展,加上有水陆交通的便利,南方的商业还相当活跃。
1。市场、商品和商税
(1)市场说到商业,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市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无论是地主的园、墅,还是男耕女织的个体小农,都带有较强的自给性质。北齐的颜之推说:最好的治家人,要能作到:除食盐以外,家中生活需要什么就应该有什么。这种自然经济思想,乃是当时现实生活的写照。当然,这并不是说人们可以与市场完全隔绝;事实上,也不可能什么都由自己生产,这一点,早在战国时期就被孟子驳斥过了。人们需要交换,因而也需要市场。
当时的市场,除了城市中的列肆贩卖,摆摊设点的正规市场以外,还有农民的临时集市交易的草市,有军队设的军市,与少数民族交易的夷市,有与界外交易的互市和沿海城市的海外贸易。当时,大大小小的城市几乎都有市场。如六朝都城建康,东晋时有人口4万户,到梁朝便发展到28万户。城中有四市: 建康大市,孙权所立;建康东市,同时立;建康北市,永安(公元258- 264年)中立;秣陵斗场市,隆安(公元397- 401年)中发乐营人交易,因城市也。 ①单是秦淮河以北,便有大市一所,小市十余所②。建康城里的28万户中, 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 城内居民、市场、店铺,与两汉之长安、洛阳不相上下。 京口东通吴、会,南接江湖,西连京邑(建康),亦一都会也。 宣城、毗陵、吴郡、会稽、余杭等太湖周围的大郡,因为 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 ③,这些地方当然都有市场。郡国原无市场的,则特下诏书设立市场。钟离(今安徽凤阳东)郡告无市,宋江夏王、南兖州刺史刘义恭便向宋文帝请求置市,从此钟离郡也有了市场。不仅都城郡国有市,一般县乡也有市。晋吴相争,吴将周浚攻石阳县(今湖北孝感地区),正逢石阳集市,闻吴兵至,皆弃货争先入城,城门几乎都关不上。这是石阳县有市之证。县一般实行定期集市,如巴郡平都(今四川丰都县) 县有市肆,四日一会 ④。那时,县的商人与大中都会的市场有联系。江陵是荆州大镇。随郡(今湖北随州市)人双泰真有才能,荆州刺史沈攸之闻其名,想召他到自己帐下效力,他不肯。后来他到江陵经商,被沈攸之扣留。这说明大都会往往就是周围地区的贸易中心。有些大中城市专设有农产品市场,称为 草市.建康、寿春等地都有这种草市。
①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① 《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七《资产部七?市》引《丹阳记》。
② 《通典》卷十一《食货十一?杂税》。
③ 《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扬州条。
④ 《水经注?江水注》。
军市是军中设立的临时市场。三国时,魏、吴都立军市。吴国潘璋 征伐止顿(屯),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 ①由此可知,军市是随军队的行踪而废置。军市也与民交关,贸易有无。陈时, 军市中,忽闻小儿啼,一市皆惊。 ②说明直到南朝末期仍有军市。
夷市是专对少数民族设立的市场。东晋陶侃为武昌(今湖北武昌县)太守, 立夷市于郡东,大收其利。 ③互市是官方与 敌国 在边境上的贸易,市场设在两国间的关津口岸。
这种贸易在晋吴之间、东晋与十六国之间、南北朝之间都曾有过,留在后面再说。
(2)商品当时,市场上的商品虽不能说应有尽有,但百姓的一般生产、生活用品,贵族、官僚用的奢侈品,大体都可以买到。根据记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甲、衣食类:这包括粮食、食盐、水产品、肉类、蔬菜等,具体地说,则有米、谷,麦、菽以及其他杂谷、麻、葛、丝、绵、布、绢、帛等与纺织相关物品以及鞋( 芒屩 和木屐)帽等。其中,又以米谷、绢帛为大宗。
乙、衣食外的其他生活用品。根据记载,其中包括用于汲水的工具,夏日用的葵扇,寝卧用的簟(diàn,音垫)席,书写用的纸笔,学习用的书籍,僧尼念诵的佛经,绘画用的碧青,涂物或照明用的漆、腊,建筑用的砖瓦,盛物用的陶瓷器,纪日用的日历,治病用的医药,婚丧用的嫁装、棺槨,甚至针、线,头发等,都是市场上的商品。
丙、官僚、贵族人家用的奢侈品。这包括国内的特产或特制品,以及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其中,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瑇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等最为珍奇。南齐东昏侯肖宝卷的妻子潘氏,穿戴 极选珍宝 ,一支虎魄(琥珀)钏价值百七十万。锦是贵族常用的奢侈品,贵族们几乎生活在锦的世界中。
丁、重要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这包括马、牛、土地、房屋,以及重要农具等。
戊、一种特殊商品——人的买卖。这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自卖或被掠卖为奴者;二是自卖为十夫客,部分为奴者;三是短期典贴者(多为妇女);四是出卖劳动力而不卖身的雇佣劳动者。
(3)市场的管理和商税市场是人们交易有无之地,又是封建政府重要财政来源之一。为了维持市场秩序,保证财政收入,官府一般都比较重视对市场的管理。汉晋时,市场的管理都是由市场所在地的地方官负责。南朝时,建康市属丹阳尹,但中央的少府丞也参与领导,建康大市设大(又作太)市令,下有 刺奸 ,负责市场治安;牵涉到法律的市场案件,则由市令判决。最后由市魁执罚。州郡县的市场,一般由地方官主管。东晋王彪之为会稽内史,颁《整市教》,说山阴市 多不如法 :其一曰 店肆错乱 ,没有按行业 列肆 贩卖;其二曰 商估没漏 ,偷税漏税严重;其三曰 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 ,是批评与官府勾结的豪商欺行霸市,垄断贸易①。这是地方官管理市场的具体例证。梁元帝时,道士陆法和为郢州(今湖北武汉市)刺史,对市场进行独特的管理:市场内不设管理的官吏,收市税也无人受理,只在道间放一上了锁的箱子,上开一口,可以向里投钱;行商和坐贾 随货多少,计其估限 ,然后自己把税款投入箱内。到了晚上主管人才打开箱子,整理好账目后,便连同税款一起上交国库②。王彪之和陆法和的事例告诉我们:尽管他们办法不同,但都积极负责市场管理。其次,他们都比较注意市场的整顿,除了行商外,要求店人 列肆 贩卖,铜街、铁市、葱肆、鱼市等不得 错乱.第三,他们都把征税作为主要任务。
① 《三国志》卷五十五《潘璋传》。
② 《陈书》卷八《周文育传》。
③ 《晋书》卷六十六《陶侃传》。
东晋南朝时期的商税,包括市税、商品交易税,以及与商品流通相关的关津、航埭税等。
市税,又称市租或市调。税市大概自东晋始。庐江杜夷是当时的儒学名士,许多人请他作官,他都拒绝。扬州刺史刘陶指示庐江郡对他要多加关照。
常认市租供给(杜)家人粮廪,勿令缺乏。 ③这说明东晋已有市租。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下诏说: 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 这里将市调与估税(商品交易税)分开叙述,说明 市调 与 估税 不是一码事,而是估税外的一种独立税目。李剑农先生说: 市租因营交换业务者,须在市区内占一肆之场所,可称为场税。 ④李先生的意见是对的。
估税即商品交易税,这是当时商税收入之大宗。据《隋书?食货志》说: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 根据这段记载,我们知道东晋南朝的商品交易税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券(契约)的,称为估税(或曰输估);另一种是无文券的,称为 散估 ;二者都是抽交易额的百分之四作为交易税,卖者出三,买者出一。估税税率明确,但征收的范围似乎不限于市场内,而是凡有这种交易行为者,皆在随时征收之列。
关津航(桁)埭税,是与商品流通相关的货物过境税。关税是过陆路关口税,津税是过水路关口税,航(桁)税是过大江大河的航渡税。埭(dài音代),是在河流水浅处修的水坝,提高水位,以便船从中间的航道(又称陡门)通过。船逆水过陡门时,航行困难,需要人力或畜力帮助,故过埭要收税,称为埭税或牛埭税。后来,即或不用帮助,他们也照样收税。
中国古代理想政治的内容之一,是 关市几而不征 ,即只检查有无禁物和人是否逃犯,而不征税。关卡征税,大概自春秋、战国开始。曹丕代汉称帝前下令说: 关津所以通商旅,……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①这是说:关津税在汉代已有,并且超过 什一 ;曹丕为收买人心才下这道减关津税的命令。从此魏晋都是实行 什一 的关津税。东晋都城建康,西边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设津主一人,掌一津全面事务;贼曹一人,掌与津渡有关的治安、刑法;直(值)水五人,可能是负责检查和税收。自丹阳、吴郡往浙东,有西陵埭、浦阳南、北津、柳浦等。对它们的管理,大体与对石头、方山两津管理相同。因为石头津通江北,检查较严;方山津通向内地,检查比较疏略。当时规定:凡是过津的货物如荻(芦苇类)、炭、鱼、薪等,皆征 什一 之税。西陵牛埭税,官定指标是每日3500钱,有人认为,实际上可增一倍,一年即可多征百万以上。当时津埭官员征税并不完全按官府规定行事,而往往是横征暴敛。南齐的顾宪之说:津埭的官员为了多征税收,一是断绝别道,只能在他这里通行;二是空船照样收税;三是货物刚把船底铺满,便加倍增税;四是过埭不需要帮助,也照样收税。不仅关津桁埭税如此,市税和交易税也是如此。如前所述,自刘裕、刘义隆以来,公私言论一直指责市租、估税 重滥 、 烦刻 ,皇帝也三番五次地下诏要求减降从宽。到了梁、陈时期,估税时罢时复,又时有减降,才有所减轻。
① 《全晋文》卷二十一王彪之《整市教》。
② 《北齐书》卷三十二《陆法和传》。
③ 《晋书》卷九十一《杜夷传》。
④ 《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 1959 年第一版,第 103页。
① 《三国志》卷二《文帝纪》注引《魏书》。
商税是南朝政府收入之大宗,因此受到当时政府的特别重视。北魏大臣甄琛对魏宣武帝说: 今伪弊相承,仍崇关■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 ①他的意思是说:南朝所重的是关津税和市税,北朝所重的是田租和户调。因为商税在南朝国家财政上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才注意保护这个税源,一再下诏不要征税 过刻 ;但同时又不愿放弃这笔收入,甚至还想多增加些收入。为此,官府采取了投标的办法把税收承包与私人。官府对市税,估税或关津桁埭税的每天收入都有定额,叫作 官格.例如南齐时,西陵牛埭税规定每日官格是3500钱,官府就依此与人签订承包合同。由于这些职位都是肥缺,所以人们竟相以高出官格 的价格承包。以西陵埭为例,西陵戍主杜懿愿以比 官格 多一倍的价格,即每日7000钱承包。这样一埭每年就多收百万,再加上浦阳南、北津和柳浦埭,共四埭,每年即可多收400万。
齐武帝听后都动了心,只是由于顾宪之的一再反对才作罢。顾在驳议中还提到了市税的承包情况: 且此见加格置市者,前后相属。 所谓 加格置市 ,就是以超出 官格 的金额承包市税; 前后相属 ,是说这样作的人很多。
有人为了能争到承包权,在前人的合同还没到限期,便到处探听,积极申请接替前人。梁朝邓僧琰承包鱼税的期限是 讫今年五月十四日, 期限未到,肖颖达便已探知并提出接代的申请,愿以一年交50万进行承包。他这种热衷于私利的行为,为大臣任昉所奏,才使他未能如愿。南齐的萧子良也批评过市税承包制。他说: 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资,许以贾街。前人增估求侠,(疑为 使 字,以形似致讹。凡朝廷派任者皆可称 使 ,如 台使 )后人加税请代。 ①这段话的意思是:市官自古难选,近年选此官不以才,只看他有多少家产可供抵押,能出多高的承包价。结果是 前人增估 , 后人加税 ,竟出高价争夺此职。而以高价求得此职的人,又多非 廉谨 之人,而多贪浊之辈。因此,上任之后,便千方百计压榨百姓,掠夺商人。即或如此,有时也完不成承包定额, 非惟新加无赢,并是旧格犹缺。 ②意思是说:不只他多报的增收额没得到,就连原来的 官格 也未达到。原因,是有的真没有完成,而有的则是由于贪污中饱。但是,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未能向国家交足承包定额,就要承担责任。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正月丁巳下诏说: 凡坐为市埭诸职割盗、衰减被封籍者,其田宅车牛……皆优量分留,使得自止。 ③这是说:凡是承包市税、牛埭税因为贪污中饱或没有完成承包定额而被判罪、没收家产的人,对于田、宅、车、牛等都尽可能多给他们留一些,使他们能够继续生活。皇帝是这样的关照他们,但他们和皇帝是否也这样关照百姓呢?
① 《魏书》卷六十八《甄琛传》。
① 《南齐书》卷四十《萧子良传》。
② 《南齐书》卷四十六《顾宪之传》。
2。各色人等的商业活动
东晋南朝时期,参与商业活动的,大致有以下四种人:官商、官僚贵族经商、私商、农民的商业活动。
(1)官商是指官府经营与从事的商业活动。这包括官府办的专卖事业和官府经营的商业。前者如宋益州刺史刘道济及其长史费谦等自己主冶, 一断民私鼓铸,而贵卖铁器 ,就是属于这一类。此外,还有盐、酒等,都由政府垄断。
后者,如官府通过经营屯、邸等,以增加政府的收入。据唐长孺先生考察,屯是建在山区进行开发的组织,公立的和私立的都有。梁武帝的诏书中有 凡公家诸屯戍…… , 复公私传、屯、邸、冶 等句,说明屯、邸等有公家设立的。从有关材料看,官府设立屯、邸的目的,在地方是为了增加行政开支;当然,地方官也可以从中肥私。宋刘敬宣作宣城(今安徽宣城)太守, 郡旧立屯,以供府郡费用。前人多发调工巧,造作器物,敬宣到郡,悉罢私屯 ①。这条材料告诉我们:第一,这个 屯 是郡立的;第二,立屯的目的是 供府郡费用 ;第三,办法是发工巧,造器物出卖。由此可见,屯是一个开发、制作、销售三位一体的组织。常常与 屯 并提的 邸 ,按字义讲,是居住和堆积货物的地方。东晋南朝的邸也有这两个方面的含义,但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含义又不止于此,它还参与销售和放高利贷。如在会稽郡, 王公妃主,邸舍相望……子息滋长,督责无穷。 ②这是邸舍放高利贷之证。又 子尚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 ①这是邸舍经商之证。这些贵族的邸舍放高利贷,经商逐什一之利,则公主的邸舍当不会例外。当时,既然政府的财政满足不了公私的需要,于是便允许他们开立屯、邸,经商逐利,藉以自润,也是自然之事。
(2)贵族官僚经商这是东晋南朝商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西晋人江统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②这是说两汉的王公贵族已在通过经营土地,出售蔬果、药材等以营利。魏晋时,王戎、潘岳、石崇等,继承了这一传统。南朝的为人所熟知的孔灵符,墅中有果园九处,谢灵运的 北山二园,南山三苑,百果备列…… ,都带有商业性质。他们把这当作一大财源, 商贩逐末,竟早争新 ,不等果子成熟便到市场出售,以致要皇帝下诏禁止采择未熟的 肴核众品 到市场出售。当时,园中所产,也的确能得重利。宋柳元景种菜园数十亩,本为自给,但守园人把自给有余的蔬菜拿去出售,竟获得二万余钱。沈庆之身为三公大官, 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 他经营田园, 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 ;向政府献钱谷,一次便是 钱千万,谷万斛 ③。不只沈庆之, 在朝勋要,多事产业 ,都在营谋私利。如前所述,当时的王公妃主,多立屯、邸, 列肆贩卖,逐什一之利,或放高利贷,其典型事例莫如齐、梁时的萧子良和萧宏了。南齐的萧子良,身为司徒,在宣城、临城、定陵三县(今安徽江南地区)立屯,封占山泽数百里,禁止百姓打柴、采集、捕鱼,垄断山泽之利。
梁武帝六弟萧宏,特别能兴生聚敛。他有库房百间,贮钱,一千万一库,共20余库,有钱 三亿余万 ;其余60余库,装满了布、绢、丝、绵、漆、蜜、纻、腊、朱沙、黄屑、杂货。他在京师及会稽等地设立了数十座邸店,放高利贷,以田宅邸舍作抵押;到期不还,便驱逐主人,将抵押品夺为己有。
后经梁武帝禁止,他才罢手。
③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
① 《宋书》卷四十七《刘敬宣传》。
② 《宋书》卷五十七《蔡兴宗传》。
①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
② 《晋书》卷五十六《江统传》。
贵族、官僚经商的另一种形式便是贩运求利。刘宋山阴县孔觊的两个弟弟在建康作京官,回乡时 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 ,自然是为了出卖。宋将吴喜派人到襄阳、蜀汉等地,与当地的土豪、地主官勾结, 侵官害民,兴生求利 ,返回时,大船小船 钱米布绢,无船不满。 目的当然是转售求利。东晋南朝时,地方官离任时,当地都要送他大量钱物,称为 送故.加上他在任时搜刮所得,就成了他的 还资 ,其数量相当可观。
南齐豫章王萧嶷, 斋库失火,烧荆州还资,评直三千余万。 ①宋张兴世, 雍州还资见(现)钱三千万 ,一夜之间被人抢光,忧愁加上惊吓,发病而死②。这些 还资 ,有时是当地的土特产,易地而售,可获巨利。梁王筠作临海太守,还资是 芒屩两舫.还有两舫其他物品。东晋谢安的同乡作中宿县(今广州市清远县)令归来, 还资 是 蒲葵扇五万.这些物品自然都是为了出卖营利。谢安为关照他的这位同乡,便以自己的声望带头买了一把,结果人们竟相购买,扇价骤增数倍,他的同乡因此发了大财。当时,军人和官僚士大夫经商都有免除关市之税的特权③,所以他们的贩运转卖利润特多。
贵族、官僚从事商业性经营和参与商业活动,有增强市场活力和促进商品流通的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官、商一体,权钱结合带来的许多弊病。这些弊病包括因为建立屯、邸,封占山泽,使百姓樵采无地;放高利贷,夺人财产;垄断专卖,限制交易数额,阻碍商品流通;利用权力走私和免税;有的还一面 百端营生 ,一面又劫富使商旅, 致富不赀 ,不是平等竞争,影响私商的发展。
(3)私商的活动东晋南朝的私商数量不少,也比较活跃。由于长江上商船成群结队,军人偷袭敌人时,往往伪装成商人。陈将周迪谋反,将袭华皎,派人率兵 伏甲于船中,伪称贾人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人的活跃。
③ 《宋书》卷七十七《沈庆之传》。
① 《南齐书》卷二十二《豫章王萧嶷传》。
② 《南史》卷二十五《张欣泰传》。
③ 同上,卷七十七《沈客卿传》。
经商者多能获利致富。梁陈之际的何妥,其父为西域细脚胡, 通商入蜀 ,遂定居于郫县(今四川郫县)。后来发了大财, 号为西州大贾 ①。
巴蜀殷富,是商人经商的理想地方。刘宋时, 远方商人多至蜀资货(交易),或有直数百万者。 ②当地商业也较活跃,商人多富有而奢侈。 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 ③宋周朗说:商人之家的服饰,男人穿的像王侯,女人穿的象妃主;出在街上, 见车马不辨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 ④东晋南朝政府劝农但不抑商,多次下诏要减轻商税,个别官吏抢夺商人财产,还受到免官的处分。但是,商人依然被视为低贱之人,他们必须穿着标志着身分低下的白色衣服,被视为只知贪财好利而不知仁义的 污秽之人.为了改变这种处境,他们便以手中唯一的有力武器——金钱向掌权者进攻,使掌权者成为他们的保护人,进而使自己也成为掌权者。梁朝吴(今江苏苏州)人陆騐,家贫而又不务正业。后来,他投靠同乡富人郁吉卿,靠郁借给他的一些钱、米经商, 遂致千金.发财以后,就去京城, 散资以事权贵 ,包括他的同乡、梁武帝的亲信朱异。经朱异推荐,他先后作了少府丞、太市(即大市)令,负责管理商业和市场。他作太市令, 以苛刻为务 ,商人既怕他,又恨他。数年后升为列卿,最后死在太子右卫率——东宫禁军统帅的任上①。陆騐是个通过经商发财,又依靠财力买通权贵,最后登上政治舞台的典型。像他这样的人,在当时并不少见。南朝掌机要的寒人,如戴法兴之父 以贩纻(麻)为业 ,法兴少年时曾 卖葛于山阴;周石珍 世以贩绢为业 ,他们都是商人出身。宋朝贵戚徐湛之, 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 ②。宋孝武帝时, 兰台(御史台,掌督察)令史,并三吴富人。 ③这些巴结贵戚,后来又作令史之类 三吴富人 ,其中必有不少就是陆騐、戴法兴一类的商人。
(4)平民的商业活动这主要是指农民和市民参与的商业活动。当时,促使农民同市场结缘,首先是由于 租入过重,农人利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有两种选择;一是弃农经商,二是在种粮的同时,也种些经济作物,投入市场。农民投入市场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政府用折变的方法征收租调:或谷、帛、绵、绢互折,或以谷帛折钱、银,把农民逼入市场。广州中宿县本不产银,俚人世以农耕为业,而官府却要他们每丁缴银 南称半两.这样,俚人便去卖粮,买银,缴银,被逼进了市场。当时,因为不禁人民从商,故参与商业活动也较普遍。吴兴沈瑀,出自豪族,未作官前曾到余姚卖瓦器。在城镇及其近郊的人,男女老少多参与商业活动。老妇,有的卖针,有的卖糖,有的担菜到市场上卖①。会稽陈氏有三女,祖父母都已八、九十岁,父患重病,母欲改嫁,灾年无食,三个女儿便一起到湖中采菱角和水葵菜,轮流到市上出卖,维持一家最简单的生活。若某地遇到灾荒,人们便到丰产区贩运粮食。南齐时,吴兴闹灾,而会稽丰收,人们便纷纷在两地之间倒运粮食,有的是商人图利,有的是为了拯救一家老小。无论如何,东晋南朝政府的重农而不抑商的政策,给困苦中的百姓也多开了一条生路。
① 《北史》卷八十二《何妥传》。
② 《宋书》卷四十五《刘道济传》。
③ 《三国志》卷三十九《董和传》。
④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
① 《南史》卷七十七《陆騐传》。
② 《宋书》卷七十一《徐湛之传》。
③ 同上,卷八十四《孔觊传》。
① 《南齐书》卷五十三《傅琰传》,卷五十五《乐颐传》。
3。互市贸易和对外贸易
互市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官营商业。这一时期,国家分裂,各地区间互相隔绝,贸易往来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互通有无,取有余以补不足,乃是人的一种自然愿望。因此,就创立了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互市。如前所述,互市在晋吴间和十六国东晋间已经出现。西晋灭吴前,晋将周浚在弋阳(今河南潢川西) 南北为互市 ②。两晋之际,祖逖北伐,石勒忧虑,乃派人带信求通使、互市。祖逖不复信,不通使,但默许互市, 收利十倍 ③。前秦建国后,苻健派他的侄子苻菁在丰阳(今陕西山阳县)立荆州。通关市,来远商, 引南金(黄铜)奇货,弓竿漆蜡 ,以给国用④。进入南北朝后,互市时开时禁,其原因,一是战争,二是有人反对。
战争一起,互市便中断。其后,一方要求恢复,另一方就有人反对。虽然如此,因为通使互市是一种趋势,所以互市仍在时断时续地进行。互市的目的,北方在于取得 南货 ,包括南方生产的和从南海诸国进口的珍珠、香药、象牙、犀角、瑇瑁、珊瑚、琉璃、翡翠、孔雀、鹦鹉、南金(铜)、昆仑奴等。而南方则希望得到北方出产的名马、骆驼、皮革、毛毡以及金、玉等。
南北互市的地点,西线在襄樊,东线在以淮河为界,沿淮的义阳(今河南信阳附近),弋阳、安丰津、寿阳等地。北方人说: 又于南垂(南部边境)
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 ①但是,由于互市只是官方在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的有限贸易,又严禁渡淮私市,所以有很大的局限性。北方人对 南货 得不到满足,南方人也埋怨得到的马匹太少,说一年还得不到一千匹。因此,走私便不断发生。当时,走私的渠道有多种:一是使者本人或带人到对方私市,这以北人至南买 南货 者居多;二是靠近边境的文武官员利用方便走私, 贩贸往还,相望道路。 ②三是民间的私市。
梁郁州(今江苏连云港市)与魏接境, 民俗多与魏人交市。 ③宋元嘉年间,宋魏通和, 两民之居,烟火相接,来往不绝 ④,其中自有更多的贸易活动。
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 ⑤如今,许多人从事走私,一旦发现,往往受到处罚。北齐初,崔季式跟随司徒潘乐征江淮,因为他乘机派人到边境私市,回京后就被关了禁闭。其后不久,北齐的齐州刺史崔季舒,因为 遣人渡淮互市 被判罪,只是因为赶上大赦,才得免刑。这些事例说明:国家的分裂阻碍商业的发展。
② 《晋书》卷六十一《周浚传》。
③ 同上,卷六十二《祖逖传》。
④ 同上,卷一百十二《苻健载记》。
① 《魏书》卷一百十《食货志》。
② 同上,卷六十九《袁翻传》。
③ 《梁书》卷十六《张稷传》。
④ 《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
⑤ 《北齐书》卷四十六《苏琼》。
东晋南朝时期的对外贸易是逐步扩大。当时,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除了东方的日本和高句丽、百济外,还有林邑(今越南中部)、扶南(今柬埔寨)、诃罗縠(今印尼)、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天竺(今印度),以及海西的陂斯(今伊朗)、大秦(东罗马帝国,都君士坦丁堡,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等欧亚国家。这些国家的商人到中国来,有些是打着 使者 的旗号,以求得保护和中国的赠赐。据记载,宋齐时,与海外交往有十余国,梁时,则 航海岁至,逾于前代矣。 ①那时,来中国经商的商船还比较多。
东晋安帝元兴三年发生了一次狂风骤雨,建康附近江面上以 万计 的 贡使商旅 船只,都在风雨中漂没②,沈约说:刘宋时,因为皇帝特别喜爱外国商品,所以外商 舟舶继路,商使交属。 ③梁时,来广州的外船,从每岁数至发展到 岁十余至 ④,一些国家生怕中国关上国门,因而要求中国 市易往反,不为禁闭.当时,内外交流产品,输入中国的大致就是北方人想从南方得到的那些 南货 ;而输出的,主要是绫、绢、丝、锦等。
4。货币
谈商业,自然要谈到商品交换的媒介,或称之为商品之一般等价物——货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最大的特点是金属铸币与谷帛兼行。秦汉是用金属铸币,东汉章帝听从尚书张林的建议, 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 ⑤,但行之不久便停止了。汉末,董卓铸小钱,不久为曹操所废,复行汉代五铢。
五铢钱虽然比较合用,但因为行之既久,耗损很多,加之原料缺乏,没有铸新钱,故钱少物贱不已。因此,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 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①从此,三国两晋南朝历届政府,虽然不断地改铸金属货币,但 以谷帛为市 一直未断。魏明帝时,鉴于有人以湿谷、薄绢市买,便下诏 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②新的货币是没有铸造,但以谷帛为币却一直没有停止。说到物价,多以绢布的匹数为尺度,自三国迄南朝都是如此。东晋时,一面继续使用吴国的大钱,同时兼行谷帛。
司马睿给祖逖北伐的经费是 千人廪,布三千匹 ,它可以作衣食用,也可以用来交换其他物品。他捉拿石勒的赏格,从最初的 赏布千匹 ,上升到 赏绢三千匹,金五十斤 ③。这些都是当作货币来赏赐的。金属铸币与谷帛兼行,在整个南朝都没有间断。刘宋时,先铸四铢,与五铢并行。因为二者形制轮廓相同,钱上的篆字百姓又不认识,行一年多便停止。后又铸 孝建四铢 ,薄小,盗铸的人多。后又铸二铢小钱,也因过于薄小,人不乐用。
南齐时,曾派人至蜀开山铸钱,得千余万,因费工而停。梁武帝铸两种五铢钱,以后又陆续铸几种钱与这两种较好的五铢并行,币制混乱,百姓依然爱用古钱。铜钱本来就不多,由于缺铜和有人将铜钱卖给夷人作铜鼓,铜钱就更少了。因此,人们便以七十、八十或九十钱作为一百钱使用。最少时,以三十五钱顶作一百。后来因铜钱多被剪凿、盗铸,梁武帝乃下令废铜钱,铸铁钱。因为铁容易得,盗铸更甚,钱多物贵,交易时以车载钱,不再计数,成了钱灾。陈朝,除继续使用梁朝的两种小钱外,自己也铸了六铢、五铢两种。
① 《梁书》卷五十四《诸夷传?海南诸国传。序》。
② 《宋书》卷三十三《五行志四》。
③ 同上,卷九十七史臣曰。
④ 《南史》卷五十一《吴平王景传》附。
⑤ 《后汉书》卷四十三《朱晖传》、《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①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②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③ 《晋书》卷六《元帝纪》,卷二十六《食货志》。
南朝时,虽然铸币在增多,但谷帛仍在作货币使用。刘宋时, 汉川(今汉中和川北地区)悉以绢为货 ,刘秀之为梁州刺史,才 限令用钱.宋孝武帝时,萧道成将一匹烈马送给刘怀珍,刘以百匹绢作为报酬。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南)人胡叟,于刘宋初流亡入蜀。宋文帝对蜀郡沙门法成聚众造佛像很反感,想要杀他。
后来,由于胡叟到建康说情,法成才得免一死。为了感谢胡叟,法成送 价值千余匹 的 珍物 给他。这些事例说明南朝时期,依然把谷帛作为货币在使用。 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城,全以金银为货.至陈, 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 ①这一时期,为什么会长时期存在钱帛并行的局面呢?如前所述,秦汉是用钱的,谷帛作为货币使用,是从汉魏之际开始的。其所以这时开始用谷帛作为交易媒介,是由于长时期的战乱,经济受到极为严重的摧残,生产几乎停滞,谷帛已极度缺乏。那时,不仅能投入流通的商品极少,就是保存人们生命最低需要的粮食也很少。因为缺粮, 谷一斛十万 , 数十万 ,以至 五十万 , 豆、麦二十万 ②。有的连橡实、桑椹都采不着,以至 人相食.在这种情况下,谁有谷帛,谁就是真正的富有者。在人们的心中,谷帛的地位早已超过了金银珠宝和钱币。 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 ③,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这种形势下,魏文帝才下诏罢五铢钱, 以谷帛为市.当时以谷帛作钱币,还有重农的思想起作用,以为这样可以鼓励耕织,发展生产。此后,经济逐渐恢复,而谷帛与钱并行,继续作为货币使用,则是另有原因。首先,经过多年的损耗,古钱已大量减少;加上铜冶业不发达,原料缺乏,也无法铸造大量新币。结果形成钱少物贱,影响生产发展,需要谷帛作为流通手段的补充。其次,那时的当权者多不知货币的发行需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以为想怎样做便怎样作。他们看到:既然钱少物贱,谷贱伤农,于是便毁大钱作小钱,或者增大钱币的面额,一 当百 ,一 当五百 ,甚至 当千 ,以为这样钱就多了,钱少物贱的矛盾便可以解决了。岂不知,这样又造成货币的滥恶。这种滥恶,由于有人剪凿、盗铸而变得日益严重。
滥则钱多物贵,钱不值钱;恶则钱坏不可用,人们不欢迎。他们新的小钱又小又薄,如刘宋的鹅眼钱, 一千钱长不盈三寸 ;比这更差的一种,除了中间的大方孔外,周边像围一条线,所以叫 綖(线)环钱 , 入水不沉,随手破碎 ,十万钱还不满一捧。因此,人们宁愿接受谷帛也不要这种钱。
再次,政权动荡,政权更替频繁,新政权建立后,对旧政权发行的钱,有的继续使用,有的则罢废不用,人们损失太大,还不如谷帛可靠。用谷帛作货币是有弊病,如谷帛本作衣食之用,作货币用之后, 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 ,确实是一种浪费。又如,以谷帛为币有许多不方便,所谓 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如市,未易于越乡 ,这是主张罢钱而专用谷帛的人也知道的。如果商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它必将成为一个障碍。但是,在当时优质货币缺乏,货币滥恶流行的情况下,以谷帛作补充,有利于商品的流通。
①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兴平元年,《三国志》卷六《董卓传》、《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粲《英雄记》等。
③ 《三国志》卷五《文昭甄皇后传》。
(五)人民的沉重赋役负担
1。南朝赋役制度的演变
在南方维持一个与北方对峙的政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战争多,养军、作战的人力、财力就要多;照顾官僚士大夫利益,给他们荫客、荫亲属的特权,政府直接控制的课户就减少。二者形成尖锐矛盾,使东晋南朝人民的赋役负担特别沉重。
在汉代,官府对编户民征收定率租和人头税。大约自东汉中期起,出现人口逃亡,赋改为计赀(财产)征收。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平定河北,下令: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①从此,田租便从定率租改为定额租,赋调则继承东汉后期的按户赀分等级收绵绢布帛。西晋继承曹魏的租调制,只是数量有所增加而已。魏晋编户之力役负担似无定制,根据需要而取。西晋准备灭吴,大举征发:凡年龄在十七以上、五十以下, 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似应包括五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 ②后世,凡大举发兵,双数取其半自不必说,单数则视其需要,三取一或二,五取二或三,演变成 三五 发兵之制。服役的吏、兵之家被称为 三五门.司马睿南渡,江东草创,租调征收一依西晋为准。这种制度在东晋初大约维持十余年,到咸和五年(公元330年)开始进行田税改革。史书说: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哀帝即位(公元362年),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①这里 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 ,则每亩产米三斗,按二斗谷出一斗米折算,则亩产谷也只是六斗,显然不合乎当时实际情况。因此,这 三升 、 二升 的 升 字应是 斗 字之误②。汉末三国以来,粮食产量一般为亩(小亩)产六斛,亩收米三斗,即为什一之税。汉初行什一税,是财政紧张时的权宜之计,一俟经济恢复,便为十五税一了。东晋恢复汉初的什一税,显然比较重。
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大旱,会稽、余姚米斗五百,人相食,所以第二年竟出现有五十多万石税米收不上的情况。但这并没有动摇亩收米三斗的制度。经过27年之后,即哀帝即位后,才减为亩收米二斗,采取十五税一之制。计亩输米,不利于地主,所以在孝武帝即位(公元376年)后,立即废除度田税米之制,改为计口输米,规定: 公王以下,口税米三斛,蠲在役之身。 ③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又增口税米五石。 由计亩改为计口,当然有利于地多人少的地主家庭,而地少人多的农民家庭,负担无疑是加重了。东晋的调与西晋相同,即户绢三匹,绵三斤,计资评等,以 九品混通 的办法征收。
① 《三国志》卷一《太祖纪》注引《魏略》。
② 《文馆词林》卷六六二载晋武帝《伐吴诏》。
①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
② 参见贺昌群, :《升斗辨》,载《历史研究》1958年 6期;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第 144-146页,农业出版社 1958 年第一版;郑欣:《魏晋南北朝史探索》 第 224-226页,山东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第一版。
③ 《晋书》卷九《孝武帝本纪》。
南朝的租调制,宋齐大致沿袭晋制,田租依然是口税米五石。宋齐史书没有改变晋代田租制和另立新租制的记载,但却有屡有蠲免或减少田租的记录。这说明当时有田租的,它应该就是继承东晋的田租制。宋齐时期的调,与魏晋有两点不同。一是曹魏西晋时以绢、绵为主,而东晋、宋、齐时则以布、麻为主。第二,数量有了变化。西晋时是丁男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户纳丁男户之一半。东晋继承这种制度,但宋齐与两晋不同。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公元461年)下诏: 制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 ①晋宋以来,一般都是承认一匹布可抵一匹绢;如今规定要出四匹布,当然是超过绢三匹了。
到了梁、陈时期,南方的租调制度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即由计资评等按户征收改为按丁征收。关于这次变化,史书上说: (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始去人资,计丁为布。 ②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它规定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次丁男和丁女皆纳丁男应纳租、调之半。
第二,它重新规定了丁男、丁女和次丁男的年龄:男18- 60岁为丁男,16- 17岁,61- 65岁为次丁男;女子已嫁、或虽未嫁但年已20岁到60岁为丁女,不在丁男、次丁男、丁女之列者为老、小。
第三,除租、调外,田税:亩税米二升。
梁武帝的赋税制度改革,除田税(附加税性质)以亩计外,租、调皆计丁征收。之所以有这种改变,原因在于:第一,按口征田米并不合理,因为老小不能生产也如数缴纳田米,农民的负担是太重了。第二,过去的计资评等按户征收方法不容易做得公平合理、准确。东晋刘超作句容县令时,每村放个大箱子,让百姓自报家产数额投入箱内,然后依据自报数额定等输调。
在当时,像刘超这样通情达理者极少,多数是对百姓苛虐无情之人。用当时人的话说,说是 务在裒克 , 刻又刻之 ,想方设法多计算百姓家产,提高百姓家赀等级,多掠夺百姓一些财产。所谓 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资实 ;所谓 围桑品屋,以准资课 ,就是他们评百姓家资时 刻又刻之 的具体表现。他们这样作的结果是百姓树不敢栽,土不敢垦,房屋破败漏雨不敢加泥盖瓦,严重损害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压抑了百姓生产的积极性。因此,一些有识大臣,早就看出了计资分等按产纳调的弊病,奏请计丁输课。刘宋时,周朗曾对宋孝武帝说: 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资 ①。但孝武帝没有采纳。直到梁初,广汉(今四川广汉县)人罗研认为:派官 围桑度田,劳扰百姓.于是奏请革除弊政②,梁武帝采纳了罗研的建议,才实行了上述租调制的改革。计丁征调,前提是对户口的控制,如果脱籍人多了,在籍之人的负担便加重了。
① 《宋书》卷六《孝武帝本纪》。
② 《梁书》卷五十三《良吏传序》。
①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
② 《南史》卷五十五《邓元起传》附。
2。各种名目下的巧取豪夺
东晋南朝时租调的征收,按制度规定已经很重,而在具体贯彻中,官府又想方设法盘剥农民。其主要手段有:
(1)折变所谓 折变 ,就是不按原来的名目征收,而是折合成政府所需要的东西征收。例如有时把布折成米,有时又将米折成绵、绢,有时将租米、布绢折成现钱或其他实物。这种折变制度,大概起于东晋,至南齐永明四年(公元486年),由皇帝下诏。扬州(治今江苏南京),南徐州(治今江苏镇江)
当年的户调2/3收布,1/3收现钱。来年以后,1/2交布,1/2折交现钱。布折钱时略减布价,按每匹400钱计算。从此,折变制度成为 永制 ,并盛行于南齐,至梁实行新租调制后逐渐少见。在推行折变过程中,官府往往欺压百姓。宋初,官布出卖每匹千钱,但百姓折价交钱时,允许每匹只交900;元嘉年间,官布每匹600,百姓折交布钱可以只交500,这时都还关照百姓。
但到南齐时,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官布每匹只值100多钱,而官府却仍按宋时的布价收500钱。就是齐永明年间规定的每匹400,也比当时布的实价多交近300钱。这是官府对百姓的直接的野蛮掠夺。此外,当官府将租调折钱征收时,要求百姓所交的钱必须又圆又大。可是,当时钱少,许多人去盗铸;为了获得原料,往往把流通的铜钱弄得缺边少沿,完整的很少。百姓为了上交好钱,便须花1700普通钱去买1000好钱;买不到时,便 以两代一 上交官府。这样,百姓的负担间接地又增加了一倍。在折变缴纳的买卖过程中,还要经受商人的剥削。对少数民族,政府也不放过。如始兴郡的中宿县(今广东清远县西北)的俚人,本以农耕为业,不产银;但官府却规定每丁必须交银南秤半两。俚民无法,被迫到市上卖掉农副产品,再买回白银交给官府。
因为他们与外界语言不同,加上不懂交易,所以在买银上交时常常受欺。山民生性朴实,吃亏不知如何申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2)杂税除了正规的租调以外,东晋南朝还有许多杂税。它包括一度存在于南齐朝的人头税——口钱,行之于宋齐时的代役钱——恤,实行于浙东五郡的塘丁税,国家实行专卖的盐、酒税,对商旅征收的通行税(关、津、桁、埭税),对市场交易征收的市税和估税,地方官府需要的杂供给,对地方官到任离任的迎送钱,百姓捕鱼、樵采的鱼税和山林川泽税等。关于商旅、市易、买卖等项税收,前面商业部分已有叙述,这里,仅把口钱、恤钱、塘丁税、官吏的杂供给和迎送钱等,略作介绍。
口钱之名起自汉代,称为口赋。南齐征收口钱,见于记载的只有两次。
一次是建元二年(公元480年)萧嶷为荆州刺史时,因为谷贱,下令允许百姓以粮代口钱。第二次是梁武帝萧衍即位后,于天监元年(公元502年)下诏:民欠口钱不再收缴。如此而已。由此可见,征口钱只行之于南齐朝。但向谁征收,每人征收多少,都无记载。
恤,就字面讲,是关心、同情、给予救济的意思。但在这里是作名词用,把一种纳钱代役的人和钱都叫作恤。作为人来讲,有时同僮、吏连称,叫作 僮恤 、 恤吏 ;因为恤作为 将 或 官 的俸禄的一部分,所以又称为恤俸。 僮恤所上,咸是见直(现值) ,是说恤钱不要实物,只要现钱。南齐虞玩之说:自宋孝武帝即位以来,真假有军勋者很多,再加上交恤钱免役的人,这二者加起来,就占了应该服役的大半。由此可见,这恤钱就是代役钱。从军将 举恤为禄,实润甚微,人领数万 来看,恤数额并不太大。但因政府收钱必圆大,而当时好钱又少,所以成了纳恤代役者的一项沉重负担,以致 逋恤 (拖欠的恤钱)很多。纳恤代役的究竟是什么人,因为没有记载,无法确指,但从字里行间推测,应是服吏役的人。自晋、宋以来,吏的数目很大;南齐政府可能是既需要大量的钱,又感到不必要那么多的吏,于是就允许富有的吏纳钱代役,表面说是对吏的■隐(同情、怜悯),实际上他们真正关怀的是军将和官吏①。
塘丁税是官府强加于民的又一种赋税。浙东地近海,陂池湖塘常因海潮或大雨崩坏,泛滥成灾,道路桥梁也被冲毁。当地士庶为了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先是出力 皆保塘役 ,后来,感到不需要那么多劳力,于是就按丁收钱,作为筑堤保塘的费用。这本来是民间的一种自助组织,塘丁所交的钱,也不入官府。可是到了王敬则作会稽太守时,奏请皇帝,把塘丁税列为税目,上交国库,齐武帝同意。从此,浙东地区, 租调之外,更生一调。 齐东昏侯时,又把塘丁税扩大到整个扬州、南徐州去征收。自从塘丁所上赋钱被官府垄断后,他们并不用来修堤补路,致使陂池湖塘崩坏,洪水横流,道路也无人修。由于塘丁税收钱要圆大,成了农民的又一项沉重负担。
迎送钱,是迎新送故钱的简称,它指的是迎接地方官到任和送他们离任或死去时赠送的人、物和现钱。这种风气大约起源于东汉,至魏晋后而益甚。
东晋时,吴郡 常有迎送钱数百万 ①。孔愉为会稽内史,离任时,郡 送资数百万。 ②作都督、刺史的方镇大官,离任时送的更多。东晋孝武帝时,范宁上疏说:州镇长官离任时, 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送兵多者至千余家,少者数十户.这些兵户作为 送故 给了调任的州镇长官之后,就成了他们可以奴役的对象;但吃、穿仍由官府供给,这也就是在给他们大量精兵的同时,又给了 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的原因③。这些官对送故兵可以奴役多久,最初似乎没有定限;一直到晋宋之际,似乎才有了规定。王韶之作吴郡太守,去郡后因为长期占有 送故 被免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刘宋时,以吏、兵作送故的逐渐减少,渐以送钱、物为主。 送故 钱多少,可能根据各地之土地、人口、贫富而有所不同。上述富庶的吴郡、会稽是 数百万 ,王锡自临海郡归,得 百万以上.蔡轨作长沙太守,送故钱五十万,梁范述曾作永嘉太守,送故钱是二十万。这种不同,大概就是南齐萧嶷所说的 迎送旧典 了。
齐武帝曾一度下诏停止地方上 送故输钱 ,但似乎并没有废除迎新送故制。梁、陈时期,郡、县设有专门的迎新送故的吏员,并规定郡县官到任或代下,都 有迎新送故之法,饷馈皆百姓出 ①。由此可知,迎送钱是百姓的一项固定负担。如前所述,起初,送故是割精兵器仗,米布之属,是 化公为私 ;后来,国家把这项负担转嫁给百姓了。
杂供给 ,是指地方官在 公用(办公费)、公田(给都督至县官的公田)、秩石(官吏的薪俸)、迎送 诸费以外的收入。自刘宋以来,一直到南齐地方官的俸禄和杂供给,多 随土所出,无有定准.南齐豫章王萧嶷有鉴于此,便上疏说:地方官的 俸禄之制,虽有定科(上列的第二、三项),而其余资给(即杂供给 ),复由风俗。 这个 随土所出,无有定准 和 复由风俗 ,就给了地方官大肆搜刮的余地;刮多少,完全依靠地方官的贪廉、人际关系而定。贪者可无厌,廉者惟取足;有势缘者,虽贪也算合乎 通规 ,无势缘者,廉者也可能 入罪.当时,许多地方官就是靠制度上的漏洞贪取不已。因此,萧嶷奏请 明立定格,班下四方,永为恒制。 ②齐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但 格 是怎样定的,执行情况如何,便都不得而知了。
① 关于恤,参阅李春润:《血恤和南朝的代役制》。《中国史研究》,1986年 3期。
① 《晋书》卷九十一《邓攸传》。
② 同上,卷七十八《孔愉传》。
③ 《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
① 《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上》。
3。沉重的徭役
东晋南朝百姓,负担最重的要算徭役了。按西晋政府规定:男子16至60岁为正丁,服全役;15至13岁和61至65岁为次丁,服半役。12以下和66岁以上为老小,免役。对于这个规定,晋宋的统治阶级中都曾有过争论。
东晋时,范宁批评说:根据古礼,19岁叫' 长■' ,因为还未成人,15岁叫' 中■' ,因为还是童幼,如今以16岁为全丁,意味着他该服全役了。以13为半丁,他身上的担子可就不是童幼的事了。怎么可以' 伤天理,违经典,困苦万姓' 到这种程度呢!如今应该按礼的规定改正,以20为全丁,16至19为半丁,这样人就不会夭折,可以生长繁殖了。 皇帝听了,说范宁说得好,但并未采纳①。宋元嘉初,依然实行晋制。徐豁为始兴太守谈到武吏耕田纳租时说:16岁课米60斛,纳全租;13至15课米30斛,纳半租。13岁的少年还不能耕田,或者没有大人给予关照、帮助,无粮可缴,故一到收租时,便都逃跑了②。过几年,王弘又向宋文帝建议15至16宜为半丁,17为全丁。
宋文帝采纳了王弘的建议。从此,全丁提高一岁。半丁提高两岁。梁、陈时期,役龄再次作了调整:18至60为全丁,16至17和61至65为次丁。全丁与次丁又皆提高一岁。以上,便是国家规定的役龄。
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籍者到了这个年龄段都去服役。第一,自两晋以来,品官、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皆免役。这些人又有荫亲属特权,多者九族,少者三世。第二,官僚贵族所占有的合法户口: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也皆无课役.第三,有军勋者,纳钱代役者,也可以免役。第四,出家为僧尼、道士者可以免役。除了公开的合法的不服役者外,官僚、贵族、地主还占有大量非法户口——隐户。这些本该服役的 诸郡役人,多依士人为徒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 ①所谓 全丁大户,类多隐没 ②,说明这种隐户还真不少。与 隐户 相对的是 露户 ,他们是在籍的无免役权的编户,所以又叫露户役民.如前面举过的会稽山阴县,有课户2万,财产不满3000的就有13至12.当时人顾宪之说: 凡有赀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 这就是说,当时的徭役负担主要落在这占户口总数13 至12 最贫穷人的身上。他们的负担主要是两大项:一是租调,二是徭役。租调、杂税前面已经讲过,因此这里只说徭役。
② 《南齐书》卷二十二《豫章文献王嶷传》。
① 《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
② 参见《宋书》卷七十二《徐豁传》。
① 《南史》卷五《齐本纪?东昏侯》。
② 《陈书》卷三十四《褚玠传》。
关于徭役负担,当时的政府也有个规定: 其丁男,每岁役不过二十日。
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 ③对于这段材料,需要作两点说明:第一,一般都认为《隋志》的这段话说的是梁、陈时的制度。但是,从南齐自州郡征发吏民服 正厨诸役 时 公获二旬,私累数朔 ④来看,似乎梁以前也是丁男每年服役20天( 二旬 ),只是由于路途往返,或者到期不遣,才使农民有 数月( 数朔 )之累.第二,每岁 十八人出一运丁 ,平均每人每年也是20天,但这与前面的 其丁男,每岁不过二十日 不是一码事。前者是指 运役以外的各种役,如上述的 正厨诸役 ,以及修堰、建屋、挖壕、筑城,或其他临时性的杂役等,它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有时也服役于中央。后者则单指 运役 ,包括运输租米到州郡和京师,或战时的运粮等。因为它与前一种是分开的,所以文中加 又 字以相区别。运役,尤其是战时的粮运,是不可能恰好20天的。一次战役可能是十天半月,也可能一连数月,被调来随军粮运的人,总不会在战争中途撤换。如果一年所服运役超过20天,则可以用多余数抵消以后的运役。但每人平均20天这个规定不变,所以文中又加了个 率 字。以上是当时政府对每个露户役民应服徭役时间的规定。当然,在实际上,百姓的负担沉重得多。首先是役的名目繁多。
东晋庾龢代孔严为丹阳尹后,曾表免除众役60多项。所除者已如此众多,未除者尚不知多少。其次,徭役繁重。前面已经指出,按政府规定,每丁每年服役总共不过40日。而实际上不知超过几倍?东晋时的范宁说: 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 ①第三,延长服役年龄。按规定两晋是13岁开始服半役,以后提高到16岁,退役一般都规定在66岁。按理说让13岁的少年和60以上的老人服役已经是伤天害理;而实际上又不止于此。
宋元嘉中,沈亮给宋元帝报告中说:西府②的兵士,有的年近80还在服役,有的刚刚7岁便已在役。可知当时人的服役年龄都是大大超前和延后了。第四,徭役征调,历来是说 三五属官,盖惟分定 ,即实行 三五 征发制度,三丁抽一,五丁抽二,顶多是三抽二,五抽三,但实际上一旦军情紧急,往往 尽户发丁 ③或 空户从役.第五,制度没有妇女服役,但在实际需要时,也往往征发妇女服役。宋刘劭据京师以抗诸军对建康的围攻,男丁召完之后,便 召妇女亲役 ④。沈攸之在荆州造反,尽征男丁之后, 耕田载租,皆驱女弱。 ①郢州(今湖北武汉市)是一个百姓很穷,难于治理的地方。
梁萧秀作刺史时,征发不到男丁, 至以妇人从役 ②。萧衍大同七年(公元541年)下诏停止各地征妇女服役。由此可知,当时征妇女服役还不是个别地方。
③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④ 《南齐书》卷五《海陵王纪》。
① 《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
② 东晋咸和四年,于历阳(今安徽和县)侨置南豫州,立军府为一时重镇。因历阳在都城建康(今江苏南京)西,故称 西府.③ 《通鉴》卷一百二十五元嘉二十七年。
④ 《宋书》卷九十九《二凶传》。
① 同上,卷七十四《沈攸之传》。
② 《梁书》卷二十二《安成王秀传》。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东晋南朝时期农民的赋役负担是非常沉重的。其中最苦的是那些最穷的人。所谓 极贫者,悉皆露户役民 ;所谓 贫者但供役 , 应充猥役,必由穷困(之人) ;所谓 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 ,都是说的 贫者.他们在饥饿、死亡线上痛苦地挣扎着:断截肢体,卖儿卖女,产子不育,典妻贴妇,自卖为奴,逃窜山湖,自缢沟渎,最后也有挺而走险、奋起反抗的。
4。政府的检籍和 符伍制度
在逃避徭役的过程中,一些稍富一点的农民和中小地主,逐渐发现了另一条路,即花钱收买官吏,改变户口的籍注。
农民逃亡反抗,地主贿买官吏改变户籍,手法不同,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政府的赋役。这是官府最害怕的两点。因此他们用检籍来对付改变户籍,用加强符伍制度对付农民的逃亡。以为这样就可以控制住编户,但事情的发展都和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反。
历代封建王朝都特别重视户籍,因为它是政府征发租调和徭役的依据。
南齐的虞玩之说: 黄籍(国家的正式户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意思是:治国理民千头万绪,抓住户籍,才是关键的一环。如前所述,东晋南朝的户籍,自苏峻入建康焚烧晋籍起就有混乱了。其后,经过晋成帝(公元326- 342年)时期的整顿,晋籍才又重新健全起来。从此直到宋元嘉末,户籍号称精详.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宋魏战争起,宋在南兖等州 发三五民丁 ,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免征,即父、祖、叔、伯、兄、弟中有:①在州作从事;②在北徐州、兖州作皇弟、皇子从事者;③作庶姓(非皇族)州、镇长官主簿者;④作皇弟、皇子府参军;⑤作皇弟、皇子府督护;⑥作皇弟、皇子国三令;⑦作王国相府舍者①。
由于有了这七条规定,人们便想通过收买官吏在黄籍上注明他们的父、祖、叔、伯、兄、弟有人曾为此官,达到免役的目的。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重新登记户口,有钱的人认为机会已到,用钱收买官吏,在户籍上弄虚作假便开始了。当时,一般用一万钱左右就可以买通户籍官。人们节衣缩食积到足够的钱,便去行贿,一时间篡改户籍成风。篡改的内容:一是诈注爵位、军勋;二是改注生年月日,诈老诈小;三是假注身有残疾;四是假注门户已绝;五是假注逃亡;六是假注服役未归;七是假注为士人;八是假注为僧、道。在刘宋后期,改籍之风一直在吹着。刘宋政府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开始检籍。方法是百姓把户籍交到县,县不加检查便送到州;州查出有虚报的情况,便返回县,要它改正,称为 却籍.县官为了受贿往往拖着不办,所以进展很慢。以扬州九郡为例,州退还给县的不实户籍有7。1万户,自泰始三年(公元467年)到元微四年(公元476年)的10年间,改正过的还不到4万户。南齐建国后不久,萧道成便命虞玩之、傅坚意检查户籍。
虞玩之鉴于刘宋检籍进展缓慢,建议另组机构,设令史专门负责检籍,规定每人每天必须检出若干户作假籍者。因为检籍令史贪污受贿,作假的反而没有退回改正;反之,为了完成定额,便把未作假的拿去充数。由于贪污令史 应却而不却,不应却而却 ,便激起人民的反抗。人民的反抗被镇压了,但检籍也废止了。齐武帝永明八年(公元490年)下诏说:户口的混乱是前朝造成的,非本朝之过。既往不咎,齐建国以前的籍注维持原样,因检籍被罚到边境服役的,准许他们回家。这样,由于遭到反抗,检籍也就失败了①。
东晋南朝政府,为了保证租调收入和役源,一直在想方设法控制户口,其中最厉害的一招就是建立符伍制度。当时,仍像汉代一样,按里伍制度管理居民。其组织系统,五家为伍,二伍一什,十什为里,以上还有乡。伍、什、里分别由伍长、什长、里魁管理。乡有乡官,是当时最基层的官了。这个系统的基层是伍,官府规定伍中之人要互相监督,有罪要告发,否则,一旦发现伍中有人犯法,便一同问罪。这叫做 押符.建立这个制度,本来是为制止百姓逃亡,而实际上它又促成更多人逃亡。东晋的王羲之说: 百姓在战争中或运役中常有死亡或叛散。按规定,死亡或叛散后的缺额必须派人补代,于是又去征调。被征调者,在路上又多亡叛,押送的官吏怕担罪责,便跟着一起逃亡。查明谁人逃亡之后,又限令其家属和同伍之人去追捕;追捕不得,家人及同伍又逃。如此循环不已,造成百姓更多的流亡 ①。刘宋时,卫将军,分掌尚书事的王弘曾与尚书省的重要僚属讨论强化符伍制度,要官吏士大夫的奴客们也参加 押符 ,遭到官僚士大夫的强烈反对。最后,皇帝支持了王弘。这说明宋代依然保存了符伍制度。刘式之作宣城(安徽宣城)
太守,凡有一人逃亡而未追回,便将同伍之人和里吏都送到州的 作部(官手工作坊)去劳作。沈攸之作八州都督,荆州刺史, 将吏一人亡叛,同籍、符伍充代者十余人。 百姓 一人逃亡,合亲补代 ②。在梁朝,符伍制日益强化,但人民的逃亡也日甚一日。据《梁书》记载:梁朝建国以来,以五征二,三征一的 三五 之制征兵,主将对吏兵刻薄少恩,很少关怀;士兵死了,便把他们列在逃叛的名单里。有的死在战场上,仍被加上叛亡的罪名,然后通知地方政府以追捕亡叛的名义到死者家里抓壮丁补代。结果死者家属被迫合家逃亡,于是又取同族之人。同族又逃,便取邻伍;邻伍逃亡,则见到村人便捕。结果是 一人有犯,则合村皆空 ③。东晋南朝政府始终未能处理好这个农民破产流亡的问题,这也就是南朝经济发展受到局限,最终不及北方的原因。
① 《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
① 《南齐书》卷三十四《虞玩之传》,《通典》卷三《食货三》。
① 《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
② 《宋书》卷七十四《沈攸之传》。
③ 《南宋》卷七十《郭祖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