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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夏习俗史之宋辽金夏习俗概述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宋辽金夏习俗概述
  习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旦形成,往往得以代代相传。
  因此,习俗具有历史性和传承性。例如大多数中国人所习惯的大年初一放爆竹,起码从梁代就开始了。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载: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魈恶鬼。 习俗虽然世代相传,却并非一成不变,世异时移,一代人有一代人所面临的问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社会生活,习俗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通。移风易俗,史不绝书。因此,习俗又具有时代性和变异性。同样是爆竹,宗懔的时代是用火烧竹,使竹节爆破发声,而宋代则是用纸装填火药,使之爆炸。
  南宋施宿嘉所编《会稽志》载: 除夕爆竹相闻,亦或硫磺制作爆药,声尤震惊,谓之爆仗。 这时可能真正意义上的爆竹和火药爆仗并用,并且 爆仗有取代 爆竹 之势。早在北宋时期,城市里就流行火药爆竹了。
  习俗的历史性和传承性与时代性和变异性并不是势不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如果习俗不容于时代,它就会被淘汰,例如辽、金曾流行的割破面额表示哀痛亡人的习俗,随着文明的进步,后来终于消失了。如果一种活动缺乏历史性,它就难以成其为习俗,也就不会那么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仍以爆竹为例,新加坡等地现在不用宋以来一直沿袭的火药爆竹,而是改为 音乐爆竹 ,即把爆竹声录入磁带播放,以避免火药造成的城市危害。如果没有历史上的爆竹,拿磁带放一阵噼叭之声算是什么?这种磁带又怎么卖得出去?反过来说,如果不制作 音乐爆竹 ,当火药爆竹被禁的时候,爆竹习俗很可能就会消失。
  习俗不是抽象的,而是群体内人们彼此相传的活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习俗,或者说,同一习俗在不同群体中的表现是有差异的。群体以地区分,有北方人、南方人,有城里人、乡下人,于是,有北方习俗、南方习俗,城市习俗、乡土习俗,这就表现出习俗的地区性。群体以阶级、阶层分,有士农工商,有贵族、庶民,他们的习俗各有差异,这就表现出习俗的阶级性。
  群体以民族分,则有宋人、辽人、金人、夏人,于是有了汉俗和善俗或国俗和汉俗,这就表现出习俗的民族性。可是,群体的界线不是绝然分开的,两个群体也可能成为一个群体,因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习俗就有交流、融合的事实发生。
  习俗有这些固有的属性,宋辽金夏的习俗当然也有这些属性:历史性、传承性、时代性、变异性、地区性、阶级性、民族性,例子不胜枚举,因为本书所述习俗都可以作为例子。
  宋辽金夏的习俗主要有两大特点,其一是城市习俗的兴旺发达,其二是多民族习俗的大交流、大融合。
  (一)城市习俗的兴盛
  在中国当代的城市里,传统的习俗早已支离破碎。在现代人眼里,习俗似乎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然而,在传统社会,农村固然是习俗产生的沃壤,而城市更是习俗大放异彩的舞台。例如,基本的饮食习俗是农业文明和牧业文明的产物,但是,城市把它们汇聚在一起,加以发扬光大,形成丰富多样的饮食文化。城市往往使习俗由简趋繁,直至发展到登峰造极。
  宋代使中国的城市文化达到了一个高峰。宋代的城市习俗也繁盛一时,城市有赖习俗使自己显得繁华,习俗依靠城市使自己变得丰富。在宋代,城市和习俗可谓相得益彰。
  城市的特点首先写在街面上,而街景需要习俗来装扮。辛弃疾《青玉案》词脍炙人口,请看它所描述的宋代街景: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如果不是元宵节,街景怎么会被灯光、烟火和珠光宝气装点得如此灿烂!如果不是习俗的力量,谁能使成千上万的人投入灯的海洋!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城市提供的物质条件和聚居格局,也就不可能有这么热闹的灯节。
  城市区别于乡村的一大特点是夜生活。农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除了守丧和除夕守岁,一个人没有缘故整夜不睡。城市才有 不夜天 ,这是夜市的习俗在起作用。北宋东京和南宋临安的夜市都很发达。两地的夜市都有好几处,一般三更停,五更又开张,热闹的地方则通宵不绝。东京马行街的夜市通宵达旦,热闹非凡,连夜蚊子也无处安身: 天下苦坟蚋,都城独马行街无蚊蚋。马行街者,都城之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蚊蚋恶油,而马行(街)人物嘈杂,灯火照天,每至四鼓罢,故永绝蚊蚋 (蔡條《铁围山丛谈》卷四)。
  宋代城市习俗的兴盛突出地表现在商业上。宋代主要城市的商业铺户比比皆是,主要有食店、酒肆、茶坊、肉铺、鱼行、米铺、药店等,各有自己的习俗惯制,各有自己的经营绝招。据说端盘子的能够左手扠三碗,右手从手至肩驮叠约二十碗,一一分给不同的客人,毫无差错(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四 食店 )。讲究的茶坊张挂名人字画,插四时花卉,极其雅致。
  这种装饰档次即使是在当今也堪称一流。
  宋代城市服务行业同样表现出丰富多采的习俗。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达程度。北宋东京设有消防组织,有专门的 潜火队 (消防队),派人在高高的 望火楼 上瞭望,一有火情,可以立即扑救。城市一般都有值更人员,他们打着铁板儿和木鱼儿,沿街报告时辰和天气。市民生活上的一切繁琐麻烦之事都可以由 四司六局 解决。四司是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是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诸如筹办红、白喜事,请客送礼,大小家务,都可以由四司六局代劳,主人不用费力,只需按各行业统一规定的工价付帐。
  专门的娱乐场所和设施是城市所特有的。宋代城市的娱乐活动集中在瓦子勾栏。仅以北宋都城为例,《东京梦华录》卷五载,汴京计有 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则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 ,另有朱家桥瓦子、州西瓦子、州北瓦子。其中,大的瓦舍司容数千人, 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南宋临安瓦子的繁盛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娱乐场里,文艺、体育、杂技等方面的项目一应俱全。有人能玩乌龟叠塔。养七只龟,放在案上,主人敲鼓,龟闻声而动,从大到小一个个往上叠,最上面的小龟倒立,竖起尾巴。此谓乌龟叠塔。有人能玩虾蟆说法。养九只虾蟆,最大的一只踞坐在一个小墩上,另外八个左右分列,大虾蟆叫一声,其他虾蟆也叫一声,并依次到大虾蟆面前点头作声,此谓虾蟆说法(《增补武林旧志》卷八)。真是无奇不有。
  城市的消费习俗比农村奢侈,通常要拿钱买方便,拿钱买阔绰。《东京梦华录》卷四所记会仙酒楼是客人一掷千金的地方: 大抵都人风俗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止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即银百两矣.这些器具,一色的银制。
  (二)多民族习俗的交流与融合
  公元960年建立的宋朝统治着中原大部和南方广大地区;辽建国于公元907年,领有大漠南北和今东北大部、河北、山西北部地区;夏立国于1038年,辖有今甘肃、宁夏的大部和陕西、内蒙的部分地区;金于1115年立国号,于1125年灭辽,1127年灭北宋,成为与南宋对峙的中国北部封建王朝。最后,蒙古人于1227年灭夏,1234年灭金,1279年灭南宋,中国复归于大一统。宋的统治民族是汉人,辽的统治民族是契丹,夏的统治民族是党项,金的统治民族是女真。
  在二三百年的历史中,汉、契丹、女真和党项的势力此消彼长,为各民族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很多机会。有趣的是,若论政治,汉族人在这段时期的总趋势是节节败退,若论文化,汉文化却是层层推进,成为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主导力量。
  在这一时期,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的主要因素有政治制度的变迁、经济文化类型的转化、民族杂居、民族间的通婚等。
  契丹、党项、女真人在建国之前尚处于部落社会,其政治组织比较简单、幼稚。当它们建立封建国家的时候,并不能发明或发展出一套崭新的政治体系,它们实际所能做的是借鉴唐宋王朝的体制,于是,汉族人的帝王礼制、君臣关系、儒家伦理都随这套政治体系一起逐渐成了契丹文化、党项文化、女真文化的内容。从另一方面来看,汉文化和这几种文化的同质性增强了。
  我们可以从金代一次小小的礼节变化来看政治体制变革对文化交流的影响。
  女真人的大礼是跪左膝,蹲右膝,拱手摇肘。当女真人也有了君臣关系的时候,这种大礼的适用性就有了问题。汉文化中的君臣关系包含着它固有的礼节,即三跪九叩之类。建立君臣关系,却不沿用它固有的礼节,还算是君臣关系吗?这个问题到金章宗的时候提出来了。经过朝廷上下的讨论,决定在正式朝拜的时候采用汉礼,再不许拱手摇肘而拜(《金史?礼八》)。
  契丹和党项本来基本上赖畜牧为生,立国前后,一方面攻占的汉地越来越多,因而所统治的汉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一些本民族的人从汉人处学会农耕,所以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加大。为适应两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辽太宗采取 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的两院制,夏也采取著汉分治的办法。一国之内,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都获得了政治支持,为两种类型的交流、转化减少了障碍。这样一来,汉人的农业文化及其所包括的习俗就必然在这些王朝内流行得越来越广泛,像打春牛劝农耕这样的习俗自然会成为官方的仪式。
  多民族的杂居和通婚是两个相互密切联系的因素,也是最有效地促进民族文化习俗交流与融合的因素。杂居和通婚使原本属于不同群体的成员同处于一个社区以至一个家庭,他们之间频繁的交往很容易使他们认同为一个群体,并拥有共同的文化习俗。例如金代的女真人,从东北北部不停地向南迁移,直到黄河、淮河流域,不可避免地与汉人交叉定居。《金史?兵志》载: 猛安谋克(女真人基层单位)杂厕汉地,听与契丹、汉人婚姻以相固结。 《金史?唐括安礼传》载,金世宗希望女真人与其他民族杂居, 男婚女聘,渐化成俗.女真人并无节日观念,但是,后来也同汉人一样过十多个节,如新年、元宵、端午、中秋等等,这显然是文化交流的结果。
  上述政治制度的变迁、经济文化类型的转化、民族杂居与通婚等历史条件为汉人、契丹、党项、女真的文化习俗交流提供了机遇,这是一般而论。
  具体地说,它们的文化习俗交流过程是复杂多变的,有时潜滋暗长,潜移默化;有时引起冲突,以致大动干戈。宋辽金夏的文化习俗交流同样是碰撞、仿效、抵制与吸收等多种机制并行的结果。西夏对汉人文化习俗的态度和由此采取的行动是很好的例子。
  党项拓跋氏在建立夏朝前,曾先被李唐王朝赐姓李,后被赵宋王朝赐姓赵,并作为夏国公、夏王臣服于唐宋。宋景祐元年(1034年),赵元昊自立年号,筹建夏国。元昊一向认为,党项人 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 (《西夏经》卷六)。于是,元昊在继夏王之后,主张按党项的文化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为本,建立本民族的独立政权。元昊对本民族已经接受的汉文化大加排斥:例如,他取消唐、宋赐给的 李 、 赵 汉姓,改姓嵬名氏,自己也不再叫 元昊 ,改名 曩霄 ;他强令国人三日内一律削发,改宋代的发式为党项人固有的发式,即由披发改为削发后穿耳戴环。元昊的儿子谅祚即位掌权后,即下令夏国人不再沿用党项的蕃礼,而改用汉礼,穿汉人服饰。六年后,谅祚死,7岁的儿子秉常即位,由太后摄政。第二年,专权的后族宣布废除汉礼,恢复旧蕃礼。到夏崇宗永安三年(1100年),朝廷又开始重儒学和汉礼,汉族文化习俗和党项文化习俗不再被朝廷认为是互相排斥、你死我活的关系,而被认为是互相补允、相得益彰的关系。尽管 汉礼 和 蕃礼 在西夏朝廷一直斗来斗去,但是,汉族文化习俗和党项文化习俗在民间的交流却始终没有停止。实际上,在夏崇宗以后,汉学和汉礼与蕃学和蕃礼得以并驾齐驱,是两种文化习俗在整个西夏社会势均力敌的反映。
  宋辽金夏时期民族文化习俗的交流过程有时是曲折的,有时是顺利的,无论如何,其结果都是显著的。女真人对元宵节的态度颇能说明这一点。宋代汉族于上元之夜家家都要张灯结彩,并伴有赏灯游玩的习俗。金初女真人不知此节此俗。金太宗天会七年(1129年),有一个被抓到金上京的僧人不忘汉人习俗,在上元之夜用长竿挑灯到街上游玩。不巧被金太宗吴乞买看见了。金太宗颇感奇异,以为是星星。手下人查问后告诉他,这是汉族僧人所挑之灯。又不巧的是,前一段时间,一些来自南方的人密谋造反,因消息走漏而被女真人捕杀。太宗因而怀疑此灯为谋反信号,派人把这位僧人杀了(《松漠经闻》卷上)。这个僧人死就死在不知入乡随俗,而太宗滥杀无辜,错就错在他不知汉族的这一风俗习惯。后来,金移都于燕京(今北京),开始有元宵张灯的习惯。《大金国志?海陵纪》载, 贞元元年(1153年)春正月,元夕张灯,宴丞相以下于燕之新宫,赋诗纵饮,尽欢而罢.此时距杀那位僧人不过二十几年。再过三十多年以后(这是文献记录的年代,实际上更早),金朝的元宵佳节已是盛况空前,不亚于宋朝。《大金国志?世宗纪》载,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正月, 元夕张灯,琉璃、珠璎、翠羽、飞仙之类不一,至有一灯金球为饰者。都人男女盛饰观玩,至有十八日而罢.闹元宵闹到正月十八,与宋代完全一样。女真人接受汉人文化习俗就是如此快速、地道。
  总的来说,在宋辽金夏多民族文化习俗的大交流、大融合的过程中,汉族的文化习俗处于中心地位,它们之间同质性的大幅度增加是以契丹、女真、党项大量接受汉文化为前提的。同时,也有一些汉人接受契丹、女真、党项的文化习俗,融合到兄弟民族之中去了;这些兄弟民族的某些文化习俗也曾在汉人之中风行一时。宋范成大在《揽辔录》中曾说: 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最盛在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自过淮已北皆然,而京师尤甚。 在宋代,女真人的羊裘狼帽曾是汉人的抢手货。
  鉴于宋、辽、金、夏各朝习俗在中国文化上的不同地位,加上辽、金、夏各朝习俗的资料奇缺,我们在章节安排上以宋代习俗为主,辽、金、夏的习俗各占一节。至于朝廷习俗和民间习俗,则根据资料情况,或分而叙之,或只叙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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