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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史之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

时间:2024-07-05访问:11来源:历史铺

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
  (一)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
  明代后期农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因为明初在自然灾害和连续不断的战争的冲击下残破不堪的社会经济到明代中期已然全面恢复,手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日趋繁荣,从而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于是,在明代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生产摆脱了单一经营的格局,向着多种经营的方向不断迈进。
  棉花是种植地域最广的经济作物。尽管宋代文献中已有关于棉花的零星记载,但到宋末元初,棉花种植才得到较迅速地推广。进入明代后,由于政府的鼓励,在地域上推广更快,成化、弘治时已是 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 ①。但是,这一时期棉花的分布地域虽然很广,在各地农产品中的比重均不高,所产原棉除交纳赋税外,主要是作为家庭纺织业原料供自家使用,植棉业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重要支柱。到了明代后期,植棉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棉花种植不仅在地域上继续扩展,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区,棉花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不断增强,产品主要面向市场。
  由于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特别是松江冈身以东地带的土壤特别适宜于种植棉花,这里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棉产区,松江府、苏州府和嘉兴府的一些地区出现了棉作压倒稻作的农作物配置结构。如松江一带,据正德《松江府志》记载,沿海高乡 多种棉花,到万历年间种植面积更大,《农政全书》卷三五谓 官民军灶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 苏州嘉定 宜种稻禾田地止一千三百十一顷六十亩,堪种花(棉花)、豆田地一万零三百七十二顷五十亩 , 种稻之田约止十分之一 ①。太仓 地宜稻者亦十之六七,皆弃稻袭花 ②, 郊原四望,遍地皆棉 ③。昆山三区一带 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长江三角洲之外,其他地区也多有棉花种植。如河南 中州沃壤,半植木棉 ④。山东6府皆种棉花, 五谷之利,不及其半 ⑤。由于种植广泛,土质和气候有异,各地还培育出不同的品种。徐光启曾介绍了近10种棉花的特征和出棉率: 江花出楚中,棉不甚重,二十而得五,性强紧;北花出畿辅、山东,柔细中纺织,棉稍轻,二十而得四,或得五;浙花出余姚,中纺织,棉稍重,二十而得七,吴下种,大都类是。
  更有数种稍异者:一曰黄蒂,穰蒂有黄色,如粟米大,棉重;一曰青核,核青色,细于他种,棉重;一曰黑核,核亦细,纯黑色,棉重;一曰宽大衣,核白而穰浮,棉重。此四者,皆二十而得九,黄蒂稍强紧,余皆柔细中纺织,堪为种。又一种曰紫花,浮细而核大,棉轻,二十而得四,其布以制衣,颇朴雅,市中遂染色以售,不如本色者良,堪为种。 ①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引丘濬《大学衍义补》。
  ①   万历《嘉定县志》卷七。
  ②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五。
  ③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四。
  ④   钟化民:《救荒图说?劝课纺绩》。
  ⑤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这些地区所产棉花主要是作为商品投放市场。嘉定棉花集市很多, 市中交易,未晓而集 ,牙行为了多收购棉花,往往雇佣一些少年人 携灯拦接 ②。山东兖州棉花 转贩四方,其利颇盛 ,郓城 土宜木棉,商贾转鬻江南 ③。当然,棉作区的农家仍普遍从事纺纱、织布的家庭手工业,但这种家庭手工业已脱出 男耕女织 的自然经济范畴,而是 人以布缕为业 ④,布一下机,即须卖出,纯粹成为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而且,农家不但把自己生产的棉花纺成纱、织成布出售,还从市场上购买棉花或棉纱进行加工。
  有些不产棉或产棉很少的地区,也借助市场这一中介,普遍从事棉纺织业。
  如湖州府和嘉兴府的部分地区为桑蚕区, 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之市,易木棉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闲。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布一匹。
  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田家收获输官偿债外,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 ⑤。
  在明代,尽管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但丝织品作为高档消费品深受上层社会和富有家庭的喜爱,再加上明代中后期在海外贸易中出口的生丝和丝织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蚕桑业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杭嘉湖地区宜于种桑养蚕,获利远比种稻丰厚。嘉靖时松江人徐献忠说,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八十个,每二十斤为一个,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 ①。归安人茅坤指出,上地1 亩可产桑叶2000斤,卖价为银五、六两,中地亩产1000斤,卖价二、三两,下地亩产卖银也不下一、二两。而圩田一亩种稻,高产亩收米2石,次者1石5斗②。当时米价大抵每石银3至5钱,2石米折银仅6钱至1两,与2000斤桑叶折银5至6两相较,相差6至8倍;与1000斤桑叶折银2至3两相较,相差2至5倍;与桑叶最低收入1至2两相较,也相差不少。《补农书》的作者张履祥对明末清初时期栽桑与种粮的经济效益更作过专门对比,据他估算,米贱丝贵时栽桑养蚕的收入可达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就平常年景而论,前者的经济效益比后者也要高出二至三倍③。
  在明显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家普遍认为 多种田不如多治地 ,即多种稻不如多栽桑,以致桑蚕区的桑树种植面积远远超过稻米种植面积。湖州 以蚕为田,故胜意则增饶,失意则农困 ④,有一家种桑即达万株以上者,如茅处士 治生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 ⑤崇德 田地相埒,故蚕务最重 ⑥。原来不懂种桑养蚕的海盐县万历年间始兴蚕利,发展迅速,到天启时已是 桑柘遍野,无人不习蚕矣 ①。嘉兴、严州、绍兴、台州等地也植桑很多②。四川的阆中也是蚕桑业中心,山西潞州的丝织业就完全仰赖这里输出的原料③。北方蚕业发达的地区首推山东,居民利用山上的檞树饲养 野蚕 , 弥山遍谷,一望皆蚕 ④。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②   万历《嘉定县志》卷二。
  ③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④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⑤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①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类?农桑》。
  ②   乾隆《乌青镇志》卷一一《艺文》。
  ③   张履祥:《补农书?补农书后?治地》,见《杨园先生全集》卷五○。
  ④   谢肇淛:《西吴枝乘》。
  ⑤   唐顺之:《荆川文集》卷一六《茅处士妻李孺人合葬墓志铭》。
  农家植桑主要供自家养蚕之用,有剩余则出售,也有专门植桑以出售桑叶者,养蚕多而种桑少或不种桑的农户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桑叶市场,当地人称为 叶市.蚕很难饲养,蚕种孵化时必须 昼夜程其寒暖之节,不得使过,过则有伤 ,孵化出来后仍极易患病死亡,须 昼夜巡视 ⑤。为了不致落空,蚕农往往超量饲养,这在前三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时蚕所食桑叶不多,但如果所有蚕都健康成长,到第四、五龄,需要大量桑叶喂养,买不到桑叶只能把蚕活活埋掉⑥。另一方面,如果有大量蚕死亡,则就会有许多桑叶可供出售, 甚有不值一钱委之道路者 ⑦。蚕饲养过程中的这种不确定因素造成桑叶盈缺的不确定,桑叶价格 随时高下,倏忽悬绝 ,以致有 仙人难断叶价 之谚语。为了保障桑叶需求,蚕农除自家植桑外,还往往预购别人的桑叶,朱国桢《涌幢小品》记载: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不则豫租别姓之桑,俗曰秒叶。凡蚕一斤,用叶百六十斤。秒者,先期约用银四钱,既收而偿者约用五钱,再加杂费五分。……本地(乌程)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 在明代后期,丝织业呈现出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苏州吴江县的情况可以作为典型: 绫绸之业,宋元以前,惟郡人为之。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以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 ①农家除栽桑养蚕之外,还兼营丝织,大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如湖州归安县双林镇 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 ②,农业生产完全汇入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
  随着纺织业的发达,染料作物的种植也获得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蓝和红花。蓝分茶蓝、蓼蓝、马蓝、吴蓝、苋蓝等品种。苋蓝是明代新培育的品种,它比蓼蓝叶子小, 种更佳 ③。种蓝最多的省份是福建和江西。宋应星说: 闽人种山皆茶蓝,其数倍于诸蓝,山中结箬篓,输入舟航。 ④《闽大记》亦谓: 靛出山谷中,种马蓝草为之,……利布四方,谓之福建青。 ⑤江西赣州 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 ⑥。泰和县原种蓝草甚少,成化末年,有自福、汀贩卖蓝子至者,于是洲居之民,皆得而种之,不数年,蓝靛之出,与汀州无异,商贩亦皆集焉。 ⑦浙江、江苏诸县也多有种蓝者。乾隆《绍兴府志?物产志》引《宏治志》云: 蓝草可染青,山阴人种之为业。 嘉庆《如皋县志?物产志》载明万历四十六年教谕吕克孝言: 惟靛青用最广,江南多取资焉,近颇有采蓝收其利者。 红花的种植之处也较多,尤以川陕为盛。章潢说: 大红出澄城 ①。盩厔县也以盛产红花而驰名,县志载: 盩邑之产,以红花为第一,故贾人有盩花之号。 ②万历《温州府志》记载,温州每年都有大量红花运销外地。《二刻拍案惊奇》记载,四川新都县杨佥宪家 有所红花庄子,满地种着红花,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到红花有八九百两利息 ③。
  ⑥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二册《浙江(下)》。
  ①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②   见《浙江通志》卷九九《风俗上》引弘治《嘉兴府志》、卷一○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六。
  ③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引郭子章《蚕论》。
  ④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⑤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乾隆《苏州府志》卷二《风俗》。
  ⑥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
  ⑦   嘉庆《东林山志》卷二三《艺文二》载闵光德《东林旧志论》。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
  ②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③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④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甘蔗分为果蔗和糖蔗两类,果蔗似竹而大, 截断生啖,取汁适口,不可以造糖 ,糖蔗似荻而小, 口啖即棘伤唇舌,人不敢食 ,白糖和红砂糖均用它榨成④。由于甘蔗的生长需要较高温度,成为广东、福建的主要经济作物,或直接出售,或榨糖后出售,商品化程度很高。广东东筦的篁林、河田一带, 白紫二蔗,动连千顷 ,每到冬日榨蔗时, 遍诸村冈垅,皆闻戛糖之声 ⑤。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记述说: 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盖番禺、东筦、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 ⑥福建 糖产诸郡,泉、漳为盛,有红有白及冰糖,商贩四方货卖 , 种蔗皆漳南人,遍山谷 ⑦。因为种蔗可以获致厚利,有些地方的农户便把稻田改为蔗田,陈懋仁记泉州南部的情况说: 其地为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 ⑧为了保证制糖原料的充足,糖户还发展出了类似前述蚕农预购桑叶那样的交易方式,《广东新语?食语?糖》云: 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 四川的植蔗业在明代中后期也迅速发展起来,宋应星有 今蜀中种盛 之说①。浙江亦有一些地方植蔗,如 山阴县灵芝乡出蔗 ②。
  ⑤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⑥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
  ⑦   光绪《泰和县志?土产志》引《宏治志》。
  ①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三《物产》引《图书编》。
  ②   康熙《盩厔县志》卷八《风俗?物产》。
  ③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④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⑤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⑥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草语?蔗》。
  ⑦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⑧   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①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②   《浙江通志》卷一○四《物产》引弘治《绍兴府志》。
  烟草在万历年间传入中国,福建、广东人立即进行种植,如崇祯时期编纂的广东《恩平县志》记载,烟草 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 ③。烟草在福建和广东扎下根后,迅速向其他省份推广,方以智说: 淡把姑烟草,万历末有携至漳、泉者,……渐传至九边(九边指辽东、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宁夏、甘肃,均为北部边防重镇)。 ④可见其传播速度之快。
  崇祯皇帝曾下令严禁种烟,违者处以死刑,仍不能阻断烟草种植的扩展,因为种烟可获厚利,对农民是个强大诱惑。到崇祯末年,已是 艺及江南北 了⑤。如嘉兴地区 遍处栽种,虽二尺童子,莫不食烟 ⑥。苏州也在 明季始种植⑦。传入北方后, 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 ⑧。
  茶的种植也有发展。谈迁指出, 自贡茶外,产茶之地,各处不一,颇多名品,如吴县之虎五、钱唐之龙井最著 ⑨。游历极广的王士性尝过许多地方的名茶,也认为 虎五天池茶,今为海内第一 ⑩。此茶 谷雨前采焙,极细者贩于市,争先腾价 (11),这种茶很受消费者欢迎。福建 安溪茶产常乐、崇善等里,货卖甚多 ①。浙江 杭州之特产而良者曰富阳茶 ②。温州各县皆产茶, 乐清雁山龙湫背者为上,瑞安胡岭、平阳蔡家山产者亦佳 ③。湖州各县山中产茶甚多,顾渚茶和罗岕茶最有名, 环长兴境产之 ④。
  庐州府霍山县 茶生最多,品名亦振 ⑤,很受商人青睐,每当采茶时,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校尉、寺僧、富商大贾,骑纵布野,倾橐以值。百货骈集,列市开肆,妖冶招摇,亦山中胜事 ⑥。有些地区茶在农业经济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如安庆府太湖县 树茶所入,不减稼穑 ⑦。
  果木的专业种植也有显著发展。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多有种桔之处。如 苏之洞庭山人以种桔为业 ⑧, 多者千树,凡栽桔可一树者值千钱,或二、三千,甚或至万钱 ⑨。浙江衢州 桔林傍河十数里不绝 ⑩。山阴樊江陈氏辟地为果园, 树谢桔百株,青不撷,酸不撷,不树上红不撷,不霜不撷,不连蒂剪不撷,故其所撷桔,……味甜而鲜 , 桔百树,岁获绢百匹,不愧木奴 (11)。福建、广东盛产荔枝、龙眼。福建泉州 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 (12)。福州、兴化的荔枝种植比 荔枝郁为山麓的泉州还要繁盛(13),王世懋《闽部疏》说, 由福(州)之南门出,至南台江,十里而遥,……过此山行数十里间,荔枝、龙眼夹道交荫 ,兴化 枫亭驿荔枝甲天下,弥山被野.广东人 以荔枝、龙眼为业,随土壤所宜种之 ,如广州 凡矶围堤岸皆种荔枝、龙眼,或有弃稻田以种者 ①。广东荔枝品种达数十种之多,其中状元红等品种产量很高,大量贩运外地。北方果树品类也很多,种植亦广。如北京市场上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到枣、梨、杏、桃、苹果等水果以及榛、栗、松子、榧等硬果②,都是城郊及附近山区所出产。如顺义张君辟一园圃, 千树枣,千树栗,千畦姜韭菘,它蔬属称是 ③。
  ③   崇祯《恩平县志》卷七《地理志?物产》。
  ④   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九《草木类》。
  ⑤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⑥   王逋:《蚓庵琐语?种植》。
  ⑦   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二《物产》。
  ⑧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四。
  ⑨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⑩   王士性:《广志绎》卷二。
  ①   嘉靖《安溪县志?土产志》。
  ②   光绪《杭州府志?物产志》引嘉靖《浙江通志》。
  ③   乾隆《温州府志?物产志》引万历志。
  ④   同治《湖州府志?物产志》引《西吴枝乘》。
  ⑤   许然明:《茶疏》。
  ⑥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茶考》。
  ⑦   顺治《安庆府太湖县志》卷八《风俗志》。
  ⑧   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
  ⑨   王鏊:《震泽编》卷三《风俗》。
  ⑩   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花生在明代中期传入中国。嘉靖《常熟县志》的物产中已列有花生,黄省曾《种芋法》中谓嘉定有种植者。万历《仙居县志》云: 落花生原出福建,近得其种植之。 可见花生传入后首先在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得到推广,后传播日广,成为重要的食品和油料作物。其他油料作物也多有种植,如分属浙江桐乡县和崇德县的石门镇四乡盛产豆类, 远方就市者众 , 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 ,在镇上 作油作饼 ④,石门镇成为著名的榨油业市镇。
  随着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城镇附近的蔬菜和花卉种植业也日趋兴旺。北京附近不仅种植各种北方蔬菜,还将南方的菜蔬移植过来。如白菜原为南方菜,以苏州所产者最为有名。明代中后期,北京郊区大量种植,每值秋末,白菜大量上市, 比屋腌藏以御冬,其名箭干者,不亚苏州所产 ⑤。隆冬季节,北京还利用温室栽培黄芽菜、韭黄以及各种瓜果和花卉①。湖州 各随土宜 种植菱藕、萝摩、姜、芋、竹笋, 逐末者与之推移转徙 ②,运到城镇出卖。广州河南庄头村居民以种素馨花为业,贩运入城, 买者万家,富者以斗斛,贫者以升,其量花若量珠然 ③。苏州 虎丘人善于盆中植奇花异卉,盘松古梅置之几案间,清雅可爱,谓之盆景。春日卖百花,更晨代变,五色鲜秾,照映市中。其和本卖者,举其器。折枝者女子于簾下投钱折之。三四月卖时新,率五日而更一品。 ④北京草桥 居人以种花为业,冬则蕴火暄之,有莲池香闻数里,牡丹、芍药栽如桑 ,丰台亦然,所种芍药 连畦接畛,依担市者,日万余茎。 ⑤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受市场需要的刺激扩大了种植面积,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就相应缩小了,因而经济和园艺作物的经营者们必须购买粮食维持生存,再加上城镇扩大造成的非农业人口的增加,使商品粮的需求量大增,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并造成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苏南、浙西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 苏湖熟,天下足 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大量输入, 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 ⑥,民谚也一变而为 湖广熟,天下足 了。福建因广种烟草、蓝、甘蔗、果树等,也 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 ⑦。而广东甘蔗、烟草、蔬菜、花果之产均盛,粮食亦不能自足,需要广西米谷的接济。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五《术语》。
  ②   史玄:《旧京遗事》。
  ③   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七四《张氏新泉记》。
  ④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⑤   陆容:《菽园杂记》卷六。
  ①   谢肇淛:《五杂俎?物部三》。
  ②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
  ③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
  ④   正德《姑苏志?风俗志》。
  ⑤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顺天府部杂录》。
  明代后期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增长表明商品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日益渗入农村,促使农家经营出现了商品经济的新模式,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与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或者说是开始,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⑥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
  ⑦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
  (二)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
  明代乡村社会由地主、自耕农和无地或少地的贫农组成。明初朱元璋抑制豪强,下令 富者不得兼并 ①,着力保护自耕农,造就了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结构。进入中叶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日烈,自耕农的比例日降。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数量界限和在社会阶层中占有的比例不尽一致。如在徽州,农业集约化程度很高,大约占地10至20亩者是独立的自耕农,占地5至10亩是需要其他经营加以补充的自耕农。据传世的《万历休宁县鱼鳞图册》、《休宁县鱼鳞经册》和《万历九年丈量鱼鳞清册》反映的地权分配情况,上述两类自耕农在全部农户和土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73%和32。9%②。徽州的地权集中程度相对来说不高,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江南地区的土地集中现象要严重得多,顾炎武谓 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 ①,可见这一地区的自耕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地主和贫农的两极分化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地主和贫农之间既充满斗争,又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前者的土地只有依靠后者的耕种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后者的劳力只有通过前者的土地才能获得衣食之资。两者发生联系的途径有二,一是租佃,一是雇佣。此外,明代蓄奴之风十分盛行,奴仆被用于农业生产之事常见于史籍。在有些地区,奴仆是在地主的直接指挥之下(就像雇工一样)在田野从事劳动,如湖北麻城 耕种鲜佃民,大户多用价买仆,从事耕种 ②,其大地主如有名的 刘、梅、田、李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 ③。也有许多地区地主的田地是租给奴仆的,这以徽州地区盛行的佃仆制最为典型。严格地说,佃仆身份的成立并非基于土地关系,其成立的条件往往是接受了含有奴役性的债务关系,一旦成为这个阶层的一员,其身份便固定下来,即使债务关系消失也不能改变。
  从土地关系和农业经营形态方面看,除须为主家服劳役外,佃仆与一般佃农并无不同,他们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通过契约向主家或其他地主租佃土地,按通行则例交租。
  明代以前,田主和佃农的关系被视为主仆关系。明初规定佃户见田主 行以少事长之礼 ④,但在实际生活中,佃户依然被认为带有奴仆色彩。到明代后期,佃农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承佃、退佃、迁徙等方面有了较大自由。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习俗上看,佃农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契约从地主那里租得一块土地,当契约期满后,他有把土地归还给地主而自由离去的权利;另一方面,地主在契约失效后也可以收回土地而与原承佃者不再有任何关系。
  在近些年发现的大量徽州契约文书中,有一件明代末期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上面记载了33宗出租田地,先后佃人43名,承佃58人次,佃户姓氏除程、周、张、方、江、阮、王、刘诸姓外,大多数是同姓,有的佃人还曾参与监租或收租,可以肯定与田主同宗。这些人与田主没有任何人身隶属关系,可以中途离佃,甚至可以将承佃土地转租他人。在佃农创造的剩余价值转移的形式上,明代后期基本上都采用定额租制,分成租制虽还能发现,但已不多见。关于租额数量问题,文献记载阙漏,各地情况也不会相同。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曾提到吴中 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 ①。顾炎武意在强调佃农负担之重,或不免夸张,这样重的田租已使佃农无法生活下去。综合各种记载,当时各地平均租率当在50%左右。与分成租制比较,尽管在定额租制下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全部需要佃农承担,但佃农在安排生产方面获得较大自由,与地主的人身关系也就松散了许多。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页。
  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菰中随笔》卷二上。
  ②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
  ③   王葆心:《蕲黄四十八砦纪事》。
  ④   《皇明诏旨》。
  与佃农相比,雇工在法律上获得的与主家关系的自由度要小,但变化也很明显。根据明初刑律,雇工人打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家长打骂雇工人无罪;雇工人折伤家长,罪至绞,家长折伤雇工人,减罪三等;雇工人谋杀家长,已遂未遂均处死,家长殴死雇工人,杖一百,徒三年,并可以粮或银赎罪;上述规定皆适用于家长的期亲。可见,在量刑的时候,是肯定双方主仆关系的存在的。不过,明律中将 雇工人 和 奴仆 加以区分,说明已考虑到二者身份地位的差别。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年),法律上对雇工人的规定更加明晰, 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论;只是短雇,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论 ①。条款中规定短工为良民身份,只是对通行情况的重新肯定,但对雇工身份严加限定,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随着土地兼并、赋役逼迫和天灾人祸等因素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明代后期存在着庞大的雇工队伍。如松江府 农无田者为人佣耕,曰长工;月暂佣者,曰忙工;田多而人少者,倩人为助己而还之,曰伴工。上农多以牛耕,无牛犁者以刀耕 ②。苏州府吴江县 若无产者,赴逐雇倩,抑心殚力,计岁而受直曰长工,计时而受直者曰短工,计日而受直者曰忙工 ③。
  嘉兴府 四月望至七月望日,谓之忙月,富农倩佣耕作,或长工,或短工④。
  湖州府 农民无恒产者,雇倩受直,抑心殚力,谓之长工;夏秋农忙,短假应事,谓之忙工 ⑤。广东 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棚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其佣自二月至五月,谓之一春,每一人一春,主者以谷偿值,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篊箔,腊其鱼虾鳝蛤螺之属以归,盖有不可胜食者矣 ①。江西宁都 田旷人少,耕家多佣南丰人为长工,南丰人亦仰食于宁,……每年佣工不下数百 ②。
  ①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四。
  ②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松江府部》。
  ③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风俗》。
  ④   康熙《嘉兴府志》卷一二《风俗》。
  ⑤   乾隆《湖州府志》卷二九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和大量脱离土地的劳动力存在的基础上,明
  代后期农业经营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人们越来越注意综合经营,以使土地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谢肇肈描述说, 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
  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真昔人所云' 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尽力耕' 者,可谓无遗地也 ③。不少地主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田地。在明代史料中,经常见到地主亲自经营大地产的事例,如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一七中记载南阳李义卿有千亩地种棉,运往湖、湘间销售。唐顺之《荆川集》卷一六中记载湖州茅处士在唐家村种桑万株,据《沈氏农书》以每亩200株计,至少有50亩,每亩可净赚2至3两,50亩可赚净利100至150两,管理桑树按20亩每年雇长工3人计算,50亩须长工7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记载四川新都杨佥宪有千余亩地种红花,每年卖红花可收入八九百两银子。在这方面,《玉华堂日记》的作者潘允端为我们提供了典型例证。日记记事起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终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共计16年。在这16年中,反映租佃关系的记事仅见4条,而反映雇佣关系的记事却有15条,可见在潘允端拥有的一、二千亩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雇工经营。在日记中,关于垦田、耘田、挑泥、莳秧、砟稻、挞花、种麦等往往有发给 工本 和 工银 的记载,这不仅说明是由雇工来耕作,也说明付给雇工的主要是货币工资。田庄里种植的作物品种多样,包括稻、麦、豆、菜子、棉花、蔬菜,以及西瓜、枣、桃、柿、樱桃、桔、李、梅、香圆等果品,木樨、桂花、梅花、牡丹、蔷薇、竹、柏、松、冬青、桧、棕榈等花木。田庄产品除自用外,也有部分产品投放市场。
  潘允端对田庄生产非常关注,从买谷种、浸稻种、买牲畜、置农具、下种、莳秧到收割,从耕作到农庄的修理、水利设施的改善等,样样都参与管理。
  在明代后期,像潘允端这样雇人经营并亲自管理农业生产事宜的地主越来越多。为了从土地上多获收益,经营地主们还越来越精打细算,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安排的合理化。明末涟川《沈氏农书》的《逐月事宜》反映了江南蚕桑区的富农和一部分经营地主的生产情况。它按照月份、节气、天晴、阴雨等自然条件,把全年每月份的生产程序作出精密安排,如正月天晴时从事垦田、种桑秧、理菜麦沟、倒芋艿田、倒地下壅罱泥、修桑、浇菜麦、刮蟥等工作,阴雨时从事修桑、刮蟥、罱泥、撒蚕沙、载壅、劈柴、编蚕帘蚕箦、秧界绳、杂作、治畦坂、修路等工作。同时正月还要制办铁扒、锄头、桑剪、粪、簑衣、箬帽、杴蒲、糖烧等工具和物资。庄田实行多种经营,种植的作物有桑、稻、菜、麦、芋艿、蒜、卜、瓜、豆、茄、葱、菱、花草、黄麻、桃等,对每种作物的种植和管理都有精细安排,仅以效益较高的植桑为例:正月种桑秧、修桑、刮蟥;二月浇桑秧、修桑、刮蟥、捆桑绳、接桑树、看出蛀屑、唤剪桑工;三月浇桑秧、把桑绳;四月压桑秧、栽桑、浇桑秧、看三蟥、剪桑、雨后看地沟桑秧、买粪谢桑;五月浇桑秧、看桑蟥附枝、剪桑匀叶;六月捏头蟥;七月修桑、捏二蟥、把桑;八月捉蛀虫;九月勒叶、捉蛀虫;十一月刮头蟥、截桑傀儡。在《沈氏农书》中,还记载着沈氏为邬行素家属拟定的一份农业经营总体方案。邬行素死后,遗下母、妻、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共5口人。财产仅有田10亩、水池1个、房屋数间。按沈氏的规划:种桑3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种豆3亩,豆起则种麦或麻;种竹2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应杂植之;种果2亩,根据土质杂植桃、李、枣、桔之类;池中养鱼,其肥土可上竹地和壅桑;养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等到果木、竹、桑长成,在正常年景,用所产桑叶养蚕,可得丝棉30觔,这项收入已可保证全家衣食不乏;竹每亩收入可养一二人;果每亩收入可养二三人,水池每亩卖鱼收入可养二三人,所产豆、麦也可足供二人之食。可见,这一方案是将时间长获利慢的作物和时间短获利快的作物合理搭配,并用畜养鱼、羊的快速收入以补充作物收入的不足,力争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获最大的效益。这一方案是否付诸实施不得而知,但它体现出来的统筹安排、细致谋算的确反映了明代后期地主追求合理经营的特点。
  ②   魏禧:《魏叔子文集》卷七。
  ③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更具典型意义。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 田多洼芜 ,他趁乡民 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 的时机,贱价购买了大量田地。
  他雇佣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 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 以百计,皆畜鱼 ,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 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 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 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 家故起农 ,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
  他将部分土地出租,大部分土地雇工经营。从他数以万计的土地来看,从垦辟、种植到管理,需要的雇工数量是很多的。谭晓庄田中的大部分产物都是投放市场的,空间利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是一处以商品性生产为目的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
  在合理经营的风潮促使下,经营地主们还挖空心思,极力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他们强调,农具 不可不完好,不可不多备,以防忙时意外之需 ①,绝对不能在置备农具上吝啬,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地主们还注意编制工作计划,将不同时令的生产工作与一定田庄土地的范围和条件结合起来,使所有农活都安排有序,顺利进行。上引《沈氏农书》中的《逐月事宜》就是很好的例子,各种工作均预先有所安排。为了不使雇工闲着,还考虑到了一年中农事忙闲不均的特点,农闲季节要布置修治田塍地脚,忙时则要急时补充短工。为了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沈氏农书》还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如说: 供给之法,亦宜优厚:炎天日长,午后必饥罢;冬日严寒,空腹难早出;夏必加下点心,冬必与早粥;若冬月雨天■泥,必早与热酒,饱其饮食,然后责其工程。 又说: 旧规:夏秋一日荤,两日素,今宜间之。重难生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三日素;今间两日,重难生活加荤。旧规:不论忙闲,三人共酒一杓;今宜论生活起:重难生活每人酒一杓,中等生活每人酒半杓,轻省及阴雨留家全无。旧规: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今宜称明均给,于中不短少侵克足矣。 地主对待雇工态度的改善,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雇佣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日趋削弱,另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地主们越来越关心经济效益,越来越注意刺激雇工的劳动积极性。
  ①   张履祥:《补农书》卷下。
  由于农产品卷入商业网络之中,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地主们不仅非常重视合理安排生产和使用雇工,还力图使自己的安排建立在较为科学的基础之上,因而开始注意生产业务的经济核算,即计算生产成本和收益。如《沈氏农书》中曾对养猪算过一笔细账:养猪6口,每口吃豆饼300斤,共计1800斤,常价折银12至13两;吃大麦420斤,共计30余石,折银11两;糟700斤,共计4000余斤,折银12两;小猪身本共约3。6两;垫窠稻草1800斤,折银约1两。上述各项本银共计16两有余。饲养6个月,每口约肉90斤,共计500余斤,每斤2分5厘,共计银13两余。与本银相比,亏折3两余。
  但养猪每窠可得粪肥90担,一年4窠共得360担。用以肥田,可以增加土地上的收入。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不仅采用雇工方式亲自经营土地的地主增加。明末还出现了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 佃富农经济.广东有租地种植排草香者,屈大均对此有记载: 予沙亭乡江畔有沙地二三十亩,其种宜排草,农民以重价佃之,春以播秧,至六月始种排草,十月收之,其根长五六尺,卖以合香叶,以泥渍使干,卖与番人为药。每地一亩,以半种蓝芋,以半种排草,以菜麸壅之,次年则以种姜芋者种排草,必相易也。 ①新会则有租地栽种蒲葵树的葵农: 新会之西沙头西涌黎东新开■诸乡,多种之,名曰葵田,周回二十余里,为亩者六千有余,岁之租每亩十四五两,中人之产得葵田十亩,亦可以足衣食矣。蒲葵最宜为扇,……于初种时,沃以肥腻,俟苗生至尺,乃再莳,五年始割下叶,八年乃割上叶,岁凡三割。 ②栽种蒲葵必须投下长期资金,且佃租很贵,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办到,他们所交付地主的高价佃租,其中当有一部分为雇工改进生产所得成果。
  佃富农经济的典型形式往往存在于山区开发经营中。有一则史料记载福建上杭一带山区寮主的经营情况: 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执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久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箐民之至,给所执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箐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佣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 ①。在这个事例中,山主、寮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介绍山主和寮主时均谓 征其租者也 ,后一句疑衍,否则文义不通②)。山主是土地拥有者,寮主是 颇有资本 的土地承租者,箐民 受其佣值 ,是纯粹的雇工,这其间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寮主的经营目的也很明确,种植纯粹作为商品的经济作物。因而,寮主交给山主的地租是利润的一部分,已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形态。这样的经营方式,是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步表现。当然,也应看到,明代后期农业中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稀疏地、零星地出现在少数地区。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自耕农民和传统的租佃关系。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六《香语》。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①   熊人霖:《南荣集》卷一一《防箐议下》。
  ②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79 页。
  (三)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到明代后期,手工业各部门不仅获得普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还在若干部门中出现,这在丝织业、棉布加工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下面就分部门略加探讨。
  1。丝织业在商品性农业发展、桑蚕业日益扩大的基础上,明代后期丝织业获得长足进展。明代丝织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丝织作坊设于京师的有针工局、织染厂、文思院和王恭厂等,归工部管辖。京师之外,则分设于浙江杭州、绍兴、严州、金华、衢州、台州、温州、宁波、嘉兴和湖州,南直隶镇江、苏州、松江,安徽徽州、宁国、广德,福建福州、泉州,四川成都以及山东济南等处,其中东南地区是官府丝织业的中心,尤以南京、苏州、杭州3处为重,朝廷派驻宦官督管织造。从天顺年间开始,朝廷不断下令额外增造,尤以嘉靖、万历时期为甚,已远远超出官营丝织作坊的生产能力,各地方织染局为了完成任务,便纷纷实行 机户领织 制度,即通过中间包揽人,利用民间机户进行的 加工定货 的生产形式。发间机户在明代前期就有不少,明中叶以后更是普遍存在,尤以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为盛。
  机户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张瀚《松窗梦语》卷四谓: 大都东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紵,而以三吴力最。
  余先世以机杼起家,而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众。 如 居民稠广 的吴江县盛泽镇, 俱以蚕桑为业 , 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 ①。嘉兴的王江泾镇 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者可七千余家,不务耕绩 ②。山西潞安府则是北方的丝织业中心, 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 ①。
  在生产关系方面,元末明初就有新的现象出现。据徐一夔记载,当时杭州有人置备四、五张织机,佣工以织, 日佣为钱二百缗 ,技术高超者佣值加倍,佣工对佣值不满,还可自由离去②。很明显,这已是资本性质的纺织作坊,作坊的主人是 饶于财 的资本家,雇佣了不少雇工在为市场而进行生产。但在当时,这只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到了明代后期,随着丝织业的迅速发展,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从事专业经营的机户越来越多,并且在机户中还产生了大户和小户的分化。这就为丝织业中的雇佣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张瀚记载,其祖先因经营酤酒业失利而转而购买了一张织机,由于织品质量上乘,很受欢迎,获利较多, 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 ,家业大饶。就当时的丝织业生产力而言,每张织机至少需要2至3人同时劳动,拥有20多张织机至少要雇佣七、八十人③。冯梦龙也曾描绘苏州盛泽镇上的小业主施复的发家事迹。嘉靖年间,施复夫妇在家中开了一张?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他们的织品光彩润泽,上市出售,争相购买。施复利用所得利润扩大生产,几年之后就增加了三、四张绸机,不上10年,便积累了数千金家产,买了两所大房子,开设三、四十张?机,成为大规模的丝织作坊④。施复的作坊是由 妻络夫织 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随着规模的扩大,雇工的劳动在作坊中所占比重也不断增长,施复夫妇即便还参加劳动,在劳动总额中的比例也下降到无足轻重的地步。这样,施复所经营的生产就由简单商品生产变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施复也由完全依靠自己劳动的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变为以剥削他人为主的资本家了。
  ①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①   乾隆《潞安府志》卷八。
  ②   徐一夔:《始丰稿》卷一《织工对》。
  ③   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施复事业发展是顺利的,更多的小业主不像施复那样幸运,而因种种原因破了产,便只能受雇于施复这样的大户。在明代后期的苏州,民间机户至少在3万家以上,雇佣的织匠数量当很可观。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应天巡抚曹时聘在奏疏中说,苏州 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织工)得业则生,失业则死。
  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 ①蒋以化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话描写的也是这种现象: 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大户一日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 ②一方面是拥有织机等生产资料的机户,需要购买劳动力增殖资本;另一方面是一无所有的机工,需要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
  从丝织业的生产过程看,有些机房的工序划分很细,有络工、拽工、织工、牵经工以及刷边、运经、絷扣、接头等工,采用流水作业的操作方法③,带有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经营色彩。此外,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现象也已出现,如 徽商大贾 在杭州府仁和县塘栖镇 贸丝开车者,骈臻辐辏 ①,苏州的胡某 贸丝织缯绮,通贾贩易,竟用是起其家 ②。
  2。棉布加工业由于棉花种植面积的迅速扩展,明代后期是棉纺织业和棉布加工业发展很快的时期。总体而言,明代棉纺织业还属于自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 凡棉布寸土皆有 , 织机十室必有 ③。正是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写照。但是,在明代后期,在家庭棉纺织业进一步普遍发展的前提下,某些地区的棉纺织业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松江 以棉布衣被天下  ④, 家纺户织,远近流通 ⑤。苏州一些地方 比闾以纺织为业,机声轧轧,子夜不休,贸易惟棉布 ⑥。
  ④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②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③   杨树本:《濮院琐志》卷一。
  ①   光绪《唐栖志》卷一八《纪风俗》。
  ②   《陆尚宝遗文?友松胡翁墓志铭》。
  ③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三五。
  ④   嘉庆《松江府志》卷六。
  ⑤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⑥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苏州府部》。
  棉纺织业的发展促进了染坊业、踹坊业、纺车业、锭车业、布机业等一批相关手工业部门的兴旺。顾公燮说: 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 ⑦棉布加工业亦是其中之一。当时大多数棉布加工尚停留在个体生产的家庭手工业阶段,但也有个别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其中最突出的是松江的棉布袜制造业。据范濂记载: 松江旧无暑袜店,暑月间穿毡袜者甚众。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暑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 ①《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部》亦云: 郊西尤墩布,轻细洁白,市肆取以造袜,诸商鬻焉,称于四方,号尤墩暑袜。妇女不能织者,多受市值,为之缝纫焉。 很明显,暑袜店的店主是由商业资本转变为工业资本的包买主,他把原料分发给在自己家中生产的劳动者,这些人也就成了他的雇工,他们 从店中给筹取值 ,就是领取计件工资。
  3。矿冶业明代的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前者是朝廷派官直接经营管理,后者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取得许可,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矿课。英宗初年,政府解除民间交易用银的禁令,同时停罢各处金、银、铜、铁等官矿,听民间自由开采。从此,矿冶业进入民营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就民营铁冶而言,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外贸中铁器输出的增加,市场上所需铁器日益增长,刺激了许多人进山开矿,产量飞速增长。
  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明代后期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冶铁手工工场。
  如在徽州,有资本的富户 租赁地人之山 ,寻找矿穴, 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沙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 ②。福建龙溪铁矿较富, 坊长大户 往往 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彼间炼铁,每一炉多至七百人 ③。不过,铁矿规模与经营性质并无关联。如万历时在山西五台等地开矿的张守清,其矿工多达3000多人,规模虽然很庞大,但矿工们却没有人身自由, 不遵约束,立毙杖下 ①,显然属于极端落后的生产方式。
  但在广东的矿冶工场中,的确出现了新生产关系的萌芽。据屈大均记载,这里 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 ②。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基本上都是雇佣而来的,这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中的记载可明显看出。据该书说,广东 韶惠等处系无主官山,产生铁矿 ,本地有财力的 山主矿主 ,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 ,每年于秋收之际, 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峒,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炉,煽铁取利。山主矿主利其租税,地鬼总小甲利其常例,土脚小民利其雇募.很明显,这里的 山主矿主 是土地的占有者,上杭等县前来的 无籍流民 从山主矿主那里租下矿山,再雇佣 土脚小民 进行生产。 土脚小民 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纯粹是 利其雇募 而来的自由劳动者,因而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
  此外,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现象也逐步出现。如海阳新溪人朱天泽 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山中,诸佣人率多处士长者,争力作以称,处士业大饶 ③,就是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并取得成功的一个事例。
  ⑦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芙蓉塘》。
  ①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引《徽州志》。
  ③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六。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
  云南铜矿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明代对铜矿的控制要比铁矿严格,云南铜矿属国家所有,采矿必须得到官府批准。一般说来,当寻矿者发现达到一定储量的矿穴后,便由 硐头 出面报官。批准后,硐头 视硐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义夫者,即采矿之人,惟硐头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之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及硐已成矿,可煎验矣,有司验之。每日义夫若干人入硐,至暮,尽出硐中矿为堆,画其中为四聚瓜分之:一聚为官课,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费,硐头领之,以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分之①。在这里,国家是矿山的主人, 硐头 是拥有开发矿山的资本的 租地资本家 , 义夫 则是被雇佣来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 义夫 的报酬虽然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得,即用对分产品的方式代替了货币付酬,但这并不能掩盖 硐头与 义夫 之间所存在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
  4。榨油业榨油业是一种常见的农村副产品加工行业,从城市到乡村,都很常见。
  个别城镇的油坊的经营方式,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贺灿然在万历十七年(1589年)记述嘉兴石门镇的油坊说: 崇(德)为吾郡上游,当孔道,号剧难治,而石门镇为甚。镇饶米菽丝纩,商贾辐辏,浮于邑。……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千百为群,即坊主人亦畏之。②石门镇地处 苏杭通衢,闽广要道 ①,四乡盛产豆类,而且 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 ,在镇上 作油作饼 ②,是个相当大的榨油业市镇。从贺灿然的介绍看,20家油坊雇佣了800余人从事商品生产,每坊平均40余人,规模相当可观。据《天工开物》卷一二《法具》,一油之炼,要经过炒、碾、蒸、榨等过程,数十人工作其中的油坊当是已有明显分工的手工工场。油坊的雇工大都是招募来的 赤身亡赖 ,也就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失业农民,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坊主亦畏之 ,说明雇工与坊主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坊主纯粹依靠资本的力量去雇工,雇工出卖的仅仅是劳动力,其人身并不隶属于坊主。所以,这些油坊应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
  ③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
  ①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①   光绪《桐乡县志》卷一《市镇》。
  ②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5。陶瓷业
  明代陶瓷业进步很快,江西浮梁县景德镇发展成为全国制瓷业中心。从类别上说,明代瓷窑分为官窑和民窑。官窑中的劳动者一部分是划入匠籍的官匠,一部分是雇佣的工匠,民窑的劳动者除家庭成员外,主要是雇工。在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但到嘉靖以后,民窑急剧增加,官窑却出现萎缩之势。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以后,官窑基本上停止了活动。明代后期景德镇民窑的数目无正式记载,但据《浮梁县志》所说,隆庆、万历年间有人提议匀编民匠以代官匠,窑3座共编1名。其时官匠人数为300余名,则须有900余座民窑方可派足匠额,可见数量之多。据亲历其地的王世懋记述,景德镇 天下窑器所聚,其民繁富,甲于一省,……万杵之声殷地,光火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曰' 四时雷电镇'. ①制瓷工艺繁复,需要人手较多, 每窑不下数十工 ②。景德镇瓷窑如此之多,自然雇佣着大量工匠。据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一份记载说: 浮梁景德镇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 ③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萧近高说: 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 ④既称无籍游徒 ,可见雇工们大都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游民,迫于生计,受雇于窑主,取得一定的佣值。又王世懋在《饶南九三府图说》中谓 工兴则挟佣以争,工毕则鸟兽散 ,说明雇工们既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又可以随便离开窑主,其间不存在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这些有大量雇工的民窑中已萌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6。造纸、染纸业明代造纸业的发展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从《天工开物》卷一三的记载来看,当时造纸业广泛地存在于南方和北方,尤以南方为盛。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河南、广西等省都有大量造纸手工业作坊,名叫 槽房.槽房中的分工非常明确和细致, 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 ⑤,工匠们把竹、丝等原料反复加以水浸、甑蒸、曝晒,然后精制。据记载,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时,仅江西铅山县石塘镇一地,就有 纸厂糟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 ⑥。这些 帮工 就是雇工, 皆系他方糊口之人,稍不如意,便率众停槽,一有病亡,即架词越诉 ①。从这些记载来看,槽房的劳动承担者主要是雇工,这些人是失去生产资料、从他方流移而来的贫民,将劳动力出卖于槽房,但并无人身隶属关系,故而可以 率众停槽 以反抗过度的剥削。
  在明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人投资于染纸业的事例。据汪道昆记载说,徽州歙县阮弼在芜湖经商,获利甚多, 时购者争得染,利归染人,长公(阮粥)复筴曰:' 非独染人能,白可采也。' 乃自芜湖立局,召染人曹治之,无庸灌输,费省而利滋倍,五方购者益集。其所转毂,遍于吴、越、荆、梁、燕、豫、齐、鲁之间,则又分局而贾要津 ②。在这个事例中,原来做纸张贩运生意的阮弼见彩色纸张很受欢迎,便出资建立染纸作坊,雇佣染纸工匠从事染纸,实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移。
  ①   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②   康熙《浮梁县志》卷四《陶政》。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
  ④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近高《参内监疏》。
  ⑤   雍正《江西通志》卷二七。
  ⑥   康熙《上饶县志》卷一○。
  ①   康熙《铅山县志》卷一。
  以上分行业介绍了明代后期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总体看来,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在当时虽已较多地出现,但在发展极不平衡的广阔的经济领域中,它又显得十分微弱,只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行业,还无力摧毁强固的封建经济结构。可以说,明代后期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最初阶段。
  ②   汪道昆:《太函集》卷三五《明赐级阮长公传》。
  (四)商业的空前繁荣与 本末 观念的更新
  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商业在明代后期也达到空前的繁荣。
  宋应星在描述长途贩运业务的兴盛时说: 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 ①。从商业的角度看,由于运输工具和费用的限制,富商大贾所从事的远途贩运活动主要依靠水上交通线,其中东西向的长江和南北向的大运河是两条最重要的干道。太湖及苏北河网地区自宋、元以来就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进入明代更盛,每天都有不少船只在长江下游的江面上往来。到明代后期,太湖商运区进一步扩展,西面的芜湖和东面的宁波成为新兴商业城市。长江中游的水运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在明代后期也发展起来,武昌成为商贾云集之地。经济比较发达的四川与湖广和江浙之间的贸易量虽然还不大,但已呈现出繁盛的势头。大运河在明代是使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有机地联为一体的主要通道,往来运河之上的虽然大多属于官船,但到明后期法纪废弛,官船大多夹带私货。商人除利用漕船外,还自置和租赁船只,只要包揽一位官员乘坐,沿途即可免去验关纳费的麻烦。运河沿线存在着许多经济繁荣的城镇,北部的天津和南部的淮安就是明代新兴的著名商业城市。长江而外,东西向航运最发达的水道是珠江。淮河、黄河由于经常泛滥成灾,利用率较低。南北向的汉江为大运河取代,航运量亦不大。湘江尽管航运量尚小,但由于这一地带正在开发当中,已呈上升趋势。赣江所处的鄱阳湖流域经济发展仅次于太湖地区,由安徽经鄱阳湖向南、顺赣江穿越瘐岭到广东是长江以南最重要的水陆交替的南北运输路线,饶州、赣州、景德镇都发展成规模较大的商业城市。与其他地区贸易交往较多的关中与四川和关东的商品运输也需要水陆兼用。
  在明代后期,商业经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尤力商贾聚集之处。如苏州 为江南首郡,财赋粤区,商贩之所走集,货财之所辐辏,游手游食之辈,异言异服之徒,无不托足而潜处焉①。南京店铺日增,竟 侵官道以为廛肆 , 于是层垒构架,曩之通衢,化为夹巷 ②,从传世的《南都繁会景物图卷》看,返里有许多来自外地和外国的商品,招牌上有的写着 东西两洋货物俱全 ,有的写着 川广杂货 ,有的写着 南北果品 等。北京 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 ③,如棋盘街一带 天下士民工贾,各以牒至,云集于斯,肩摩毂击,竟日喧嚣 ④,据万历时的统计,仅大兴县界内就有店铺26200多户⑤。天津 商舶浮海兮杳杳,鱼舟聚沽兮鳞鳞,楚艘吴舰,樯簇树而帆排云兮,仍仍而频频 ⑥。临清 东西南北之人,贸易辐凑 ⑦,据万历前期的不完全统计,绸缎店有32座,布店有72座⑧,其他店铺可想而知。扬州 人烟浩穰,游手众多 , 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侩最多 ⑨。上海 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 ⑩,有 小苏州 之称。汉口 肇于有明中叶,盛于启、祯之际 , 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鹾商典库咸数十处,千樯万舶之所归,货宝奇珍之所聚,洵为九州名镇 (11)。
  ①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序。
  ①   姜良栋:《镇吴录》。
  ②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③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④   蒋一葵:《长安客语》。
  ⑤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
  ⑥   康熙《天津卫志》卷四载汪必东《天津歌》。
  ⑦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四。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需要,全国各省区都产生了不少大小商人,其中南直隶、江西、山西、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等省份经商者尤多。
  如苏州 人生十七八,即挟资出商楚、卫、齐、鲁,靡远不到,有数年不归者 ①。安庆、太平、宁国、徽州四府 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握其奇赢 ②。淮、扬二府之民 多弃业逃徙,以兴贩为业③。徐州之民 往往竞趋商贩而薄农桑 ④。江西 土瘠民贫,无他寄产,民皆仰食糊口于四方 ⑤, 其民逐末,不务稼穑,至有弃妻子经营四方,老死不归者 ⑥。南昌 商贾工技之流,视他邑之多,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 ⑦。临江 俗多商贾,或弃妻子徙步数千里,甚有家于外者,粤、吴、滇、黔,无不至焉,其客楚尤多,穷家子自十岁以上即驱之出,虽老不休 ⑧。广州之民 多务贾与时逐,北走豫章、吴、浙,西走长沙、汉口,南走澳门 ⑨。山西人 善殖利于外 ⑩。
  陕西 多贾,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 (11)。湖广衡州之民 不远数千里负担滇、粤之外,以牟奇利,或有数岁不返者 (12)。
  福建 民多仰机利而食,俗杂好事,多贾 (13)。万历年间吕坤说,贫民 或给帖充斗秤牙行,或纳谷作粜籴经纪,皆投身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 ①。据此估算,当时全国商人总数至少达数百万。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当时的国内各地方市场连为一体, 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 ②。
  ⑧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⑨   万历《扬州府志》卷二○《风物志》。
  ⑩   陆楫:《兼葭堂杂著摘抄》。
  ①   崇祯《吴县志》卷一○。
  ②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九。
  ④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一册《淮徐》。
  ⑤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迈高《乞禁开采疏》。
  ⑥   康熙《西江志》卷二六《风俗》引郑晓《地理述》。
  ⑦   万历《南昌府志》卷三《风俗》。
  ⑧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舆地?风俗》。
  ⑨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⑩   沈思孝:《晋录》。
  ①   吕坤:《去伪斋集》卷二。
  ②   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
  在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还崛起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人集团,其中较著名的有徽商、晋商、福建海商以及江苏洞庭山商人、浙江龙游商人、河南武安商人等。据谢肇淛《五杂俎》卷四评论,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 ,宋应星《野议?盐政议》也说 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 ,可见徽州商人和晋西、陕西商人集团的崛起和发展是有代表性的。徽州坐落在 山岭川谷崎岖之中 ,人口密度较高, 能以生业著于地者,什不获一 ③,为了生存,便 流寓五方 ④,足迹遍天下, 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 ,徽州人 足迹无或不到 ⑤。他们的经营范围很广泛,盐、粮食、木材、书籍和文房四宝、纺织品、茶叶、陶器都是他们看重的商品,其中以盐起家者尤多,淮扬盐业大半操于徽人之手,浙海盐商也以徽商居多。
  开设典当铺、旅馆、仓库的徽商也为数极众,据当时人记述, 徽商开当,遍于江北 ,在河南一省就有213家⑥。晋商崛起的原因与徽商相似,人口压力是第一重要的因素。张四维指出,他的故乡蒲州之所以民好商贾,盖因 蒲介在河曲,土陋而民伙,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 ①。山西地近北部边防线,大量驻军不仅需要粮食,还是最大的棉布、食盐消费集团,因而北边地带是晋商最活跃的地区,粮食、盐和纺织品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当然,随着不断发展,晋商也插手典当业和其他行业,足迹遍布大江南北。
  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如此发达,在明代后期,几乎可以从市场上找到任何东西。不过,从远途贩运的角度来看,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盐和茶这7类商品恐怕占据了市场流通总额的绝大部分,其他商品的流通和交易额相对较小。
  前已指出,明代后期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的农业经营发生了明显变化,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大大提高,这必然导致稻米播种面积减少,粮食供不应求,需要他方米粮接济。江苏嘉定 县不产米,仰食四方 , 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接也 ②。江西赣州盛产稻谷, 自豫章吴会咸取给焉,两关转毂之舟,日络绎不绝 ③。皖北地区的粮食也通过长江运销各地, 由枞阳口达于江者,桐居十之九,怀居十之六,潜居十之三 ④。
  明代最大的商人集团的故乡徽州因地多山岭且土质贫瘠,所产粮食不能满足本地需要, 转他郡粟给老幼,自桐江自饶河自宜、池者,舰相接肩相摩也 ⑤。山多地少的福建本来粮食产量就不丰富,由于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发展更加紧张, 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东广 ⑥。广东米虽大量运销福建,本地又要从广西输入⑦。
  ③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徐按台》。
  ④   万历《歙县志序》。
  ⑤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寿明之黄太翁六袠序》。
  ⑥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四。
  ①   张四维:《怀麓堂集》卷二○。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③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
  ④   《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八《稻部》载方都韩《枞川榷稻议》。
  ⑤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徽宁》。
  ⑥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
  ⑦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江浙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本地棉花播种很多,但仍不敷所需。北方的河南、山东是新发展起来的植棉区,产量亦很可观,但由于没有解决棉纱湿度问题,本地棉纺业并不发达, 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 ①,这就出现了徐光启所描述的 吉贝(即棉花)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 的贩运局面②。据方志记载,嘉定出产的棉布 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其用至广,而利亦至饶 ③。常熟棉布 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者常什六 ④。上海 地产木棉,行于浙西诸郡,纺绩成布,衣被天下 ,这里生产的标布最受欢迎, 富商巨贾操重货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 ⑤江浙棉布大部分北运,也有一部分销往福建、广东,屈大均谓广东 冬布多至自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 ⑥。
  在谈到丝织业分布情况时,郭子章指出: 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伙,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 ⑦湖是指湖州,这里在明代中后期是著名的蚕丝产地,每年都有不少丝北运苏州,南运杭州,闽商又在苏州购买湖丝运往福建。湖丝贸易中心首推归安县菱湖镇,这里 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 ⑧,所产丝极有名,《湖州府志》云: 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 ⑨菱湖市廛家 四方鬻丝者多,廛临溪,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 ①。潞是指山西潞安,阆是指四川保宁府一带。潞安是因入贡而发展起来的丝绸织造中心,本地产丝甚少,主要从四川输入。阆丝除运往潞安外,也往江浙运销。据嘉靖《保宁府志》说,优秀的阆丝 精细光润,不减湖丝,……
  吴越人鬻之以作改机绫绢。岁夏,巴(州)、剑(州)、阆(中)、通(江)、南(江)之人,聚之于苍溪,商贾贸之,连舟载之南去,土人以是为生,牙行以此射利 ②。浙江嘉兴的石门也是蚕丝贸易中心, 四方大贾岁以五月来贸丝,积金如丘山 ③。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是丝织品贸易中心, 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绮、缯、帛者,必走浙之东也 ④。苏州吴江 绫罗纱绸出盛泽镇,奔走衣被天下,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而来,摩肩连袂 ⑤。山西潞绸 舟车辐辏转输于省直,流衍于外夷,号称利薮 ⑥。
  ①   钟化民:《救荒图说?钟忠惠公赈豫纪略》。
  ②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③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考?物产》。
  ④   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⑤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
  ⑥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
  ⑦   郭子章:《郭青螺先生遗书》卷二《蚕论》。
  ⑧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引庞太元《菱湖志》。
  ⑨   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①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三一。
  ②   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纪》。
  ③   王稚登:《客越志》。
  ④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⑤   康熙《吴江县志》卷一七《物产》。
  ⑥   顺治《潞安府志》卷一《物产》。
  盐是政府控制较严的商品。明代沿袭元制,佥民户为灶户。灶户生产的盐一部分以盐课形式交给政府,称正盐或引盐,另一部分用来维持灶丁自身和家庭的需要,称余盐。同时,推行 开中法 ,准许商人们把米谷、草束等物资运送到北部边境上的某一地点以供军需,根据粮草数量领取相应的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产盐地取盐,然后销往指定地区。由于贩盐利润极高,贵族势豪之家从成化年间开始利用奏讨、请托等方式大量获取并垄断盐引,以致盐法壅滞,朝廷不得不采取一些新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纳粮中盐变为向盐产地的盐运司、提举司纳银中盐,于是盐商们纷纷南下,活动中心由边境移到盐业生产基地,尤以盐产量最高的两淮盐场聚集的盐商为多。在明代前期,政府对正盐之外的余盐的控制也极严格,不准私卖。中期以后,政府因财政困难无法收换余盐,只得有条件地准许商人收购贩运。同时,一些盐场的盐课改折银两征纳,原来的正盐由灶户掌握,也转化为商品。业盐需要的资本较多,获利亦厚,据万历时期一位名叫耿桔的官员估计,经营盐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利润之比为5∶3①,而且盐是民众每日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其销售量和利润也比其他商品稳定得多。因而, 盐商与其他商贾不同,皆是携数万之资,以求什一之利 的大贾②,盐业巨子多为资本雄厚的徽商和西商,带有较强的垄断性质。
  茶也是政府专控商品。在我国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新疆一带,居住着维吾尔、回回和蒙古等民族的人民,西部地区则居住着藏族人。他们本地不产茶,生活中却离不开茶,而明政府在军事上却非常需要他们的马匹。于是,从明初开始,政府便开设 茶市 同他们交易, 以茶易马,上马八十斤,中马六十斤,下马四十斤 ③。为了在政府的控制下顺利进行茶马贸易,明政府在各产茶区设立茶课司,征收茶课,并收买部分余茶,称为官茶。此外还有商茶,由商人向官府输钱换取茶引,可在指定地区贩茶。茶马贸易的交易额是很大的,万历《四川总志》卷二一中曾以 商贩满关隘,茶船遍江河 的词句描述其盛况。除官办的茶马贸易外,内地民间茶的贸易也占相当数量。如安徽产茶地区霍山 土人素不辨茶味,唯晋、赵、豫、楚需此日用,每隔岁,轻千里挟资裹粮,投牙预质 ①。从万历二十八年(1610年)开始,中国茶叶还通过荷兰商人之手大量输往欧洲。与盐业一样,经营茶叶者多巨商大贾,正如张瀚所说, 茶、盐之利尤巨,非巨商贾不能任 ②。
  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
  ②   张慎言:《洎水斋文抄》卷一。
  ③   黄榆:《双槐岁抄》卷五。
  ①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土产》。
  ②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白银的流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明代前期严禁交易用银,但未能完全杜绝。到正统元年(1436年),正式弛用银之禁, 朝野率用银 ,白银成为主要价值尺度。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更促使了民间持有白银的普遍化,连小买卖也用碎银支付,这在明人小说中可以找到众多的例证。明代使用的大量白银的来源,在前中期主要依靠国内银矿的开采。中期以后,白银需求量飞速增长,国内的开采额却日渐下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一矛盾由于明代后期进口白银的激增部分地得到缓解。据说,一位西班牙海军军官在1638年说过: 中国皇帝能够用来自秘鲁的银条来建筑一座宫殿! 这话不免有所夸大,但透露出来的事实却是真实的。西班牙人发现并占领美洲后,在利欲驱动下到处勘探金银,并发现了丰富的银矿。据统计,在武宗时,明政府征收的1年的银课只相当于秘鲁1个星期的银矿产税,而秘鲁只征收产额的20%,中国则征收30%。16世纪中,美洲银的产量占全世界白银产量的73。2%。这些白银一部分直接运到西班牙,再通过贸易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还有一部分由西班牙人运到菲律宾,再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通过葡萄牙人到广州收购丝绸、生丝、陶瓷等物品,或中国商人将货物运到澳门出售,运到澳门的白银都流入内地。入超的白银总量难以确估,但可得到一些旁证材料。据荷兰官员在1618年估计,西班牙政府每年从中国丝经菲律宾转运美洲的贸易中就可征到大约50万西元的商税;另有一项估计,在1580年代,葡萄牙人每年把大约100万杜卡(ducat)——约合白银32000公斤——运到远东,其中1/2以上流入中国。此外,葡萄牙人开辟的中国澳门至日本长崎贸易线为日本银外流提供了重要通道,在1599至1637年间,日本共输出5800万两白银,其中大部分流入中国①。可以说,海外贸易的发展,白银的大量输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明代后期以银为主的货币体系的稳定。
  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传统的 本末 观念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明代后期的著名政治家张居正曾从经济和财政的角度肯定了商人的重要性: 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 ②如果说,张居正的看法是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那么思想家则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思考这一问题。胡敬斋认为 俗儒 一无用处, 天下之衣食出于农工商,不过相资而已③。赵南星更明确提出: 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治古之时,何人不贤,修好之人,何所不勉,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 ④李贽更对世人鄙薄商贾表示不满,而对商人深致同情: 商贾何所鄙之有?
  挟数万之资,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 ①一代心学宗师王阳明主张 四民业异而道同,其尽心焉,一也②,到其后学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更特别强调了工商皆是本业。
  在社会上流行的价值观和商人自己的看法比思想家的观念更有实际意义。在徽州、山西等地方商业集团崛起的地区,尽管已经发达致富的大商人仍将科举和官爵视为应该追求的目标和自我保护的手段,但对一般求生存的小民来说,却将商贾提到 第一等生业 的地位。出自徽州商业世家的汪道昆指出: 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 ③对商贾的重视必然引致对商业才干的尊崇和盈利多少的计较。 徽俗商在外率数岁一归,其妻孥宗党全视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 ④。山西的习俗与徽州相同,居民 以商贩为业,即士类不讳持筹 ⑤,以致温纯说 三原之士半商贾 ⑥。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许多家道不裕的读书人弃儒从商。山西平阳府人席铭在 学举子业不成 时说: 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 ⑦很明显,席铭的话受到汉朝班超立志万里封侯时所立的志愿的影响,他将通过经商树基业于家视为宏伟的事业,而对农业经营却持不屑的态度。由于对利润的特别关注,徽州、山西外出的商人一旦经营不利,便自视为奇耻大辱,宁可萍飘蓬转也不归还故乡。商人们还极力把自己的事业同一向由读书人追求的 道 —— 士志于道 ——联系起来,这或许可以视为商人力图创造新的社会伦理观的尝试。足迹半天下而最终老死于外的山西商人王文显曾训告诸子说: 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 ①明代徽商的代言人汪道昆不仅记载了大量商人的言行事迹,还发出了 良贾何负闳儒 一类的呐喊。当然,也应注意,如同资本主义萌芽是稀疏的、微弱的一样, 本末 观念的更新也是缓慢的、局部的。
  陕西朝邑县商人王来聘在训诫子孙时指出: 四民之业,惟士为高,然若无成,不如农贾。 ②史书中也不乏弃贾从儒的事例。可见,商业传统极为浓厚的地区的思想观念若想完全摆脱官本位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是十分困难的。
  ①   参见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8-34页。
  ②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八。
  ③   胡居仁:《居业录》卷五。
  ④   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四。
  ①   李贽:《焚书》卷二。
  ②   王守仁:《阳明全书》卷二五。
  ③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
  ④   蔡羽:《辽阳海神传》。
  ⑤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七。
  ⑥   温纯:《温恭毅公雅约序》。
  ⑦   韩邦奇:《苑落集》卷六。
  ①   李梦阳:《李空同先生集》卷四四。
  ②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
  (五)工商业市镇的勃兴
  工商业市镇的大量兴起和繁荣,是明代中后期非常引人注目的新现象。
  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由于工商业市镇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它们的成批涌现又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乡村的都市化过程。
  中国乡村都市化进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宋代。从那时开始,乡村地区的定期集市及州县城外的草市开始兴起,其后日见繁盛,到明代中后期,已遍及全国各地。这些定期集市的目的是便利乡村居民获得生活必需品和交往,因而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规律性的网络结构。相邻集市的开集日期,一般都相互错开,以免争夺有限的顾客和商品来源。集市的普遍出现,说明以自然经济为主并以商品经济为不可缺少的有机补充的传统经济模式进入成熟阶段,它为自然经济范围内的剩余产品和日用品的调节交换提供了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商业性农业大规模的发展,在明代中后期,一批乡村市镇脱颖而出,成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来这里参加交易的商人和商品,已不限于本地。如广东茂名县西南梅箓墟,地处水陆交驰的交通线上,各地商人来这里 坐肆列市,迁有无 ,万历以后福建漳州商人 驾白艚,春去秋来,以货易米,动以千百计 ①。江南地区由于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高,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发达,商业市镇最为密集,且呈现出很强的专业化倾向。
  明代江南棉花种植很多,松江府及太仓州是植棉集中区域,也是棉织中心,乡民 以布缕为业,农氓之困藉以稍济 ②。棉纺织业的发达促进了原有乡村市镇的成长和新商业市镇的出现,它们发挥了棉花和棉布集散中心的作用。如松江府华亭县的朱泾镇 居民数千家,商贾辐辏 ③, 户口殷实,闾阎充实,虽都会之盛,无以加兹 ④。这里四乡盛产棉花,居民又精于纺织,所产标布闻名遐迩, 明季多标行,有小临清之目 ⑤。清初叶梦珠记述说, 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 ①。分属华亭、嘉善二县的枫泾镇 户口日繁,市廛日盛 ②,亦为棉纺织业重镇,与朱泾镇齐名,清人顾公燮说: 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 ③。分属华亭、青浦二县的七宝镇乃是 商贾必由之地 ④, 商贾猬集 ⑤,也是棉布集散地,所产棉布在明清之际是畅销各地的精品。青浦县的朱家角镇也是与朱泾镇、枫泾镇并驾齐驱的标布贸易中心,这里 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 ⑥。
  ①   《梅箓志》卷六。
  ②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③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桥梁》引顾纯《重建万安桥记》。
  ④   嘉庆《朱泾志》卷三《水利志?镇中诸水》。
  ⑤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因革》。
  ①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
  ②   光绪《枫泾小志》卷首载沈祥龙《重辑枫泾小志序》。
  ③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
  ④   正德《松江府志》卷九《镇市》。
  ⑤   万历《青浦县志》卷二《镇市》。
  苏州府也有不少棉业市镇。常熟县的璜泾镇从成化年间开始兴盛起来, 商贾骈集,货财辐辏,若土地所产,与夫他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 ⑦。这里种植最多的是棉花, 元至正间始传此种,太仓东乡土高最宜,今常熟东乡高田皆种之 ⑧,来这里的商人许多从事棉花贩运。嘉定县的南翔镇 百货填集,甲于诸镇 ⑨,居民的经济来源 首藉棉布,纺织之勤,比户相属 , 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 ⑩。同属嘉定县的娄塘镇四乡以种棉花为业,棉纺织业极盛,所产斜纹布 匀细坚洁 ,很受消费者欢迎, 精者每匹值银一两 (11),商人络绎而来,争相采购,陈述《娄塘晓市诗》曾描写其盛况云: 晓星残月入娄东,坐贾行商处处通。
  灯影乱明河影外,市声遥隔水声中 ①。嘉定县的外冈镇 男勤于耕,女勤于织 ②,在万历年间成为 邑之咽喉,商贾辏集,舟楫停泊 ③的重镇, 四方之巨贾富驵贸花、布者,皆集于此 ④,是一个棉花、棉布贸易中心。与之毗邻的钱门塘市, 因徽商僦居钱鸣塘(即钱门塘)收买,遂名钱鸣塘市 ⑤,也成为棉布集散地。
  蚕桑和丝织业中心也集中在江南一带,且分布较广,太湖流域和浙西杭州、嘉兴、湖州等地都出现了丝织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盛泽镇原为青草滩一荒村,弘治初年居民也不过五、六十家。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居民开始从事丝织业,到嘉靖年间发展成市,至万历、天启间,又由市升为镇, 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 ⑥,成为全国闻名的丝业巨镇。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有一段话,专说盛泽镇的繁华: 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
  男勤女谨,络纬机杵之声通宵彻夜。那市河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乃出绵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 ⑦。同县震泽镇明初亦仅有居民数十家,明中叶增至三、四百家,到嘉靖年间,已是 地方三里,居民千家 ⑧,至明末清初又增至二三千家,成为有名的丝织业市镇,尤以出产 苏经 (即供应苏州府城机户织缎所用的经丝)闻名。
  ⑥   崇祯《松江府志》卷三《镇市》。
  ⑦   弘治《太仓州志》卷一○《艺文》载李杰《璜泾赵市碑记》。
  ⑧   乾隆《苏州府志》卷一二《物产》。
  ⑨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考?市镇》。
  ⑩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物产》。
  ①   乾隆《娄塘志》卷三《水利志》。
  ②   崇祯《外冈志》卷一《风俗》。
  ③   崇祯《外冈志》卷一《兵防》。
  ④   崇祯《外冈志》卷一《沿革》。
  ⑤   崇祯《外冈志》卷二《物产》。
  ⑥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风俗?生业》。
  ⑦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⑧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嘉兴府的濮院镇由嘉兴、秀水、桐乡三县分辖,到万历年间,已是 人可万余家 的大镇①, 肆廛栉比,华厦鳞次,机杼声轧轧相闻,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橐群至,众庶熙攘于焉集 ②。这里的丝织业在万历年间曾有一次重大改变, 改土机为纱绸,制造绝工,濮绸之名遂著远近,自后织作尤盛 ③,保证了丝织业的稳定发展和丝织巨镇的地位。王店镇也以丝织闻名, 明中叶渐盛,民物殷阜,俗尚淳朴,已成一巨镇 ④。王江泾镇界于秀水、吴江两县之间,明初已由市升为镇,到万历年间 居者可七千余家 ⑤,亦是丝织业巨镇。
  湖州府乌程县的南浔镇兴起于南宋,历元至明,从万历年间开始进入鼎盛期,朱国桢曾说: 浔虽镇,一都会也。 ⑥湖州是著名的蚕丝产地, 蚕丝物业饶于薄海,他郡邑咸籍以毕用,而技巧之精,独出苏、杭之下 ⑦,故有 湖丝遍天下 之誉⑧。南浔镇由于地理的便利,成为湖丝集散中心, 各直省客商云集贸贩,里人贾鬻他方,四时往来不绝 ⑨。另一蚕桑业巨镇乌青镇由乌程县的乌镇和嘉兴府桐乡县的青镇合聚而成,宋、元时代已较繁华,入明之后因丝织业的发达更日益昌盛,嘉靖年间地方官员曾上疏请求在此分立县治,疏中描述青镇说: 地僻人稠,商贾四集,财赋所出甲于一郡。……
  乌程、归安、桐乡、秀水、崇德、吴江等六县辐辏,四通八达之地。……本镇地厚土沃,风气凝结,居民不下四五千家,丛塔宫观周布森列,桥梁阛阓,不烦改拓,宛然府城气象。 ①乌镇也是 浙西垄断之所,商贾走集四方,市井数盈于万户 ②。乌青镇四乡 所赖者专在于桑 ③, 立夏之日,无少长采桑贸叶,名曰叶市,舟人辐辏 ④,南浔、镇泽等丝织业市镇常有大批蚕户来此购叶。乌青镇所产蚕丝也很多,但本地不自织,均销往他处。归安县的菱湖镇明初成镇,至明代中后期, 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西湖之上无隙地、无剩水矣,遂为归安雄镇 ⑤, 四方舟航所凑,水陆奇深,异货百物所环,廛市之徒摩肩阛阓 ⑥。这里的主要产业亦为蚕桑丝织,所产丝、绸在湖州府名列前茅,万历《湖州府志》说: 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 ; 绸有水绸,有纺丝绸,出菱湖者为佳 ⑦。双林镇也是归安县的蚕织大镇,明后期有居民3000余户。这里出产的绢在明中期已远近闻名, 四方之商贾咸集以贸易焉 ⑧, 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巧变百出,有绫有罗,有花纱、绉纱、斗绸之缎,有花有素;有重至十五六两,有轻至二三两,有连为数丈,有开为十方,每方有三尺、四尺、五尺,长至七八尺;其花样有四季花、西湖景致、百子图、八宝龙凤,大小疏密不等 ⑨。这些产品规格齐全、花样繁多,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消费者的需求,深受四方商人欢迎。
  ①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②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四《文》载李培《翔云观碑记》。
  ③   张文韩:《濮川纪略》。
  ④   《嘉兴新志》上编。
  ⑤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⑥   咸丰《南浔镇志》卷六《古迹》载朱国祯《修东塘记》。
  ⑦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
  ⑧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二六《方物征》。
  ⑨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
  ①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②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③   谢肇淛:《西吴枝乘》。
  ④   乾隆《湖州府志》卷三九《风俗》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⑤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疆域》引庞太元《菱湖志》。
  ⑥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风俗》引王继祀《重修水宁禅寺碑记》。
  ⑦   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由于商品性农业发展,粮食种植面积减少,江南有些地区出现缺米现象,需要在地区内和地区间进行调剂,于是出现一些粮食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平望镇 耕桑食货熙攘盈繁,屹为吴江巨镇 ①,其经济支柱便是米业,商人由湖广、江西运入大米,再由米行转卖到邻近各城镇。黎里镇在嘉靖年间已是 地方四里,居民二千余家,货物贸易不减城市 的重要市镇②,其后人口日增,居民经营范围较广,以米业为大宗,镇上遍布米行、米栈。湖州府德清县的新市镇居民近万户, 街衢市巷之盛,人物屋居之繁,琳宫梵宇之壮,蚕丝粟米货物之盛 ,居全县第一,四乡盛产稻米,附近长兴县的大米也运到这里出售, 贩夫商客籴而转卖他郡者,络绎于道 ③。此外,其他专业市镇中,有的也存在米市,此不具述。
  除上述棉织业、丝织业和粮食业市镇外,还有一些其他专业市镇。如松江府上海县的新场镇 以盐场新迁而名,赋为两浙之最,四时海味不绝,歌楼酒肆,贾衒繁华 ④,是著名盐业市镇。华亭县的青村镇地近海, 海渔者得鱼,悉于此鬻 ⑤,为渔业市镇。苏州府嘉定县的清浦镇亦为渔业市镇, 多鱼盐芦苇之利,田土丰腴,人民殷富,为通邑诸乡之冠 ⑥。杭州府余杭县的瓶窑镇为制陶业市镇,居民 自农桑外多以诞植为业,故市廛之与陶穴相望如栉比 ⑦。嘉兴府嘉善县的千家窑镇也以窑业为支柱产业,自明后期到清, 民多业陶,廛居联络,甓埴繁兴,三吴贸迁勿绝 ①。
  江南地区的商业性市镇不仅专业性强,且在地域上十分密集。正德《姑苏志》所载该府市镇竟达73个之多,万历《湖州府志》所载该府市镇也有20多个。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东南至新杭市5里,东至王江泾镇6里,北至平望镇15里,西南至新城镇30里,至濮院镇50里,西至震泽镇30里,至南浔镇50里。这些市镇构成密集的市镇网络,在商业上可以相互支持。
  明代中后期江南市镇的勃兴所表现出来的乡村都市化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些市镇充分发挥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加强了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联系,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奠定了基础,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⑧   民国《双林镇志》卷一二《碑碣》载张廉《重建化成桥碑铭》。
  ⑨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①   道光《平望志》卷一《沿革》。
  ②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③   正德《新市镇志》卷一《物产》。
  ④   弘治《上海县志》卷二《镇市》。
  ⑤   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一《镇市》。
  ⑥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市镇》。
  ⑦   万历《杭州府志》卷三四《市镇》。
  ①   康熙《嘉善县志》卷二《乡镇》。
  (六)海禁的解除与对外贸易的新发展
  明朝建立后,鉴于海疆不宁,朱元璋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同时,将朝贡与贸易相结合,建立起政经并重的外贸体制,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的途径。但是,进入明代中期以后,朝贡贸易逐渐衰落,入贡国家日渐减少。到世宗嘉靖年间,朝贡贸易已极为萧疏,几乎濒于停止状态。史载,世宗曾命令 采访龙涎香,十余年尚未获 ②,而龙涎香先前却是海外各国贡品中的常见之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明帝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下降,西方殖民者大批东来,朝贡贸易路线被他们所把持。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占据了海上交通要道和货物集散地马六甲,并以此为根据地不断扩张势力,派舰队到中国沿海活动,先非法占据了东莞县的屯门,后又采用奸诈手段获准移居澳门。其后西班牙、荷兰的势力也逐渐闯入东方。这些殖民者对来华朝贡的船只往往施以海盗行径,肆意侵犯骚扰,勒索钱财,限制停泊点,以致海外诸国与明朝失去直接联系,不敢派船朝贡。与此同时,中日关系发生逆转,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嘉靖时期遂进一步申严海禁,并发动了大规模的剿灭倭寇的战争,这也影响了朝贡贸易的进行。
  不过,朝贡贸易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的萎缩;在朝贡贸易衰退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队伍却逐渐壮大起来。还在成化、弘治之际, 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 ①。
  所谓 豪门巨室 ,就是沿海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制造航海大船,又与官府有着密切关系,可使走私活动获得官府的庇护。到了嘉靖初年,海上走私贸易更盛,尤以福建人为多, 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②。仅《明实录》所载,即有不少例子:嘉靖三年(1524年),刑部复御史王以旂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交通诱引,贻患地方③;四年(1525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黠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①;十二年(1533年),兵部言,浙、福并海接壤,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②;十三年(1534年)初直隶闽浙并海诸郡奸民,往往冒禁入海,越境交易以规利,官兵追贼至海上,会奸民林昱等舟五十余艘,前后至松门海洋等处,因与官兵拒敌,多有杀伤,寻执之③;十五年(1536年),兵部复御史白贲条陈备倭事宜,龙溪、嵩屿等处,地险民犷,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倚为利④。迨至嘉靖二十年(1541年)间,福建海商之数益见发达,后遂遍布于福建沿海各地。赵文华说: 福建遂通番舶,其贼多谙水道,操舟善斗,皆漳泉福宁人。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沧、月港,泉之晋江有安海,福鼎有桐山,各海澳僻,贼之窝向,船主、喇哈⑤、火头、舵公皆出焉 ⑥。
  ②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
  ①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②   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三八。
  ①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四。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六。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九。
  由于此时倭寇对沿海的侵掠加剧,引起朝野人士的极大注意,朝廷中出现了加强海禁和解除海禁的争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朱纨奉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他得知 沿海大姓 多与走私贸易有关, 凡夷舶至,争致其家,虚值转鬻其货,牟利润己 ⑦,决心彻底根治,申严海禁之令, 凡双樯艅艎,一切毁之 ,还上疏条列官宦之家参与走私的事实。
  于是浙江、福建与走私有关的势豪之家与朝廷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同乡官员相勾结,弹劾朱纨,反对海禁,朱纨被迫自杀。朱纨的失败,说明从事私人海外贸易的人数已相当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政治力量。朱纨死后, 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①,走私贸易的道路更加畅通。当时担任闽县知县的仇俊卿曾对沿海大姓与倭寇勾连,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种种行径进行细致描述: 沿海地方人趋重利,接济之人,在处皆有,但漳、泉为甚。
  余多小民勾诱番徒,窝匿异货,其事易露,而法亦可加。漳、泉多倚著姓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张挂旗号,人亦不可谁何。其异货之行于他境也,甚至有借其关文,明帖封条,役官夫以送出境至京者。及其海船回番,而劫掠于远近地方,则又佯为之辞曰: 此非此伙也,乃彼一■也。' 讹言以惑人听。比及上司比责水寨巡司人等,间有一二官兵捕获寇盗,人船解送到官,彼为巨盗大驵屯住外洋者,反役智用倖,致使著姓宦族之人,又出官明认之曰:' 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姓某处粜稻也,或买杉也,或治装买匹帛也。有银者干在身,捕者利之。今虽送官,报赃尚有不尽,法合追给。' 或且有司惧祸而误行追惩,但据赃证与所言之相对,不料所言与原情实不同,其官军之毙于狱而破其家者,不知其几也。 ②倭寇之祸也促使统治集团更深刻地探讨倭患的原因。许多人认识到,严酷的禁令约束不住沿海大姓的走私活动,却妨碍了贫苦小民的生计,造成衣食无着的沿海居民投向倭寇,嘉靖倭患的数万海寇中,漳、泉之人占其半;同时,御倭战争的巨大军费也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于是,朱纨死后,解除海禁的呼声越来越高,并终于在隆庆改元之际付诸实际,这使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不过,这次开放海禁只是部分的,并非完全敞开对外贸易的门户,出海地点仅限于福建漳州海澄月港,与日本的贸易仍在严禁之列。
  ⑤   喇哈,又作喇达、那哈、那弗答、剌达握、南和达等,系出波斯语的 Nā-khu-da 、马来语的 Nakhada的音译,其义为 TheMasterofaNativeVessel ,即本国商船主。
  ⑥   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四《艺文》。
  ⑦   许重熙:《宪章外史续编》卷三。
  ①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
  ②   《筹海图编》卷四。
  ①   张燮:《东西洋考》序。
  海禁的部分解除使私人海外贸易获得迅速发展,正如漳州人周起元所说:我穆庙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 ①。所谓东西路,即通往东洋和西洋的商路。明代将现在的南洋分为东洋和西洋,两处的分界在文莱(婆罗国)。西洋的大体范围在今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爪哇以及南婆罗洲一带,东洋则大体是指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苏禄群岛以及北婆罗洲一带。明末傅元初曾这样描写对东西洋的贸易: 海外之夷,有大西洋,有东洋。大西洋则暹罗、柬埔寨诸国,其国产苏木、胡椒、犀角、象牙诸货物,是皆中国所需;而东洋则吕宋,其夷佛郎机也,其国有银山,有夷人铸作,银钱独盛。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产物相抵;若贩吕宋,则单得其银钱。是两夷者,皆好中国绫罗杂缯。其土不蚕,惟借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 ②。屈大均亦云: 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香椒苏木蒲葵诸货,……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 ③。
  海禁开后,限定了每年总的出洋船只数量,但未限定航行地点,商人只要申请到引票,就可以自由到东、西洋贸易。万历十七年(1589年),福建巡抚周寀做出进一步规定,每年限船88艘,东、西洋各限44艘,具体分配额如下:东洋吕宋16艘,屋月、沙瑶、玳瑁、宿雾、文莱、南旺、大港、呐哔啴各2艘,磨荖英、笔架山、密雁、中邦、以宁、麻里吕、米六合、高药、武运、福河苍、岸塘、吕蓬各1艘;西洋下港、暹罗、旧港、交趾各4艘,柬埔寨、丁机宜、顺塔、占城各3艘,麻六甲、顺化各2艘,大泥、乌丁礁林、新洲、哑齐、交留吧、思吉港、文林郎、彭亨、广南、吧哪、彭西宁、陆坤各1艘①。其后因申请引票者多,规定船数续有增加,到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增至137艘。不过,航行地点虽作了东、西洋的划分,但由于西洋各地路途遥远,前去贸易的商船并不很多,许多领有西洋引票的船只潜往东洋,因而虽然每年按限额给引,但到达西洋的商船均不如额,而到达东洋的船只则每超过限制。据统计,从万历时期开始,每年到达马尼拉的中国商船常在20到60艘之间,天启六年(1626年)甚至达到了100艘。
  随着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官方设置的管理机构日趋完善,征税则例也制定出来。早在开禁前,海澄月港的走私贸易就引起主管官员的注意,设立了专职机构以资弹压,如嘉靖九年(1530年)在海沧设置了安边馆,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月港设置了靖海馆,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又将靖海馆改称海防馆。开禁之后,海防馆便成为发放商引、征收商税的机构。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海防馆又改名督饷馆,职能仍前,其征收商税的原则是 官给批引,有货税货,无货税船.具体说来,征收范围包括4种:引税,商船出海前需到馆填明货物种类、船只大小和目的地,领取商引,凡贩东西洋者,每引税银3两,后增至6两,这实际上就是经营许可税;水饷,是按商船的梁头尺寸为标准征收的舶税,行西洋船阔1丈6尺以上者,每尺抽银5两,一船共抽银80两,船阔在2丈5尺以上者,每尺抽银9两5钱,一船共抽银237两5钱,行东洋船的丈抽则例照西洋船减少3/10;陆饷,是征之于接买进口货物的铺商的商品进口税,按进口货物多寡或价值的高低计算,前者是从量税,后者是从价税,从价税如胡椒、苏木等货物计值1两者税银2分,其余诸货以此类推;加增饷,是只征于往东洋吕宋贸易的商船的一种附加税,因该项商船返航时所载一般皆为银元,其他货物极少,政府无法征收商品进口税,故增设此税,每船加增税150两,后减为120两①。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引傅元初《请开洋禁疏》。
  ③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①   许孚远:《敬和堂集》卷七《公移》。
  此外,虽然海禁部分解除了,但由于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仍然较多,征税额较高,再加上沿海破产人户日增,海防废弛,海寇商人和走私贸易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猖獗,尤其是政府悬为厉禁的中日之间的贸易更成为走私商人的利薮。据童华说: 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 ②当时走私日本的商人一部分打着往暹罗、占城、琉球、大西洋等地的旗号,中途折向日本,正如明末清初人王胜时说:闻往时,闽中巨室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岐,每一舶至,则钱货充物。先朝禁通日本,然东之利倍蓗于西,海舶出海时,先向西洋行,行既远,乃复折入东洋。 ③还有一部分商人更肆无忌惮,从杭州置货,由宁海下洋,直航日本。明政府采取追捕、处死、抄家等手段对付走私商,但无济于事,每年开往日本的走私商船基本上维持在30至70艘之间,多时近百艘。
  与私人出海贸易日盛的同时,海外各地来中国贸易的商人也逐渐增多。
  还在正德四年(1509年),暹罗船只遭风漂至广东境内,镇巡官为了补充军需,征收所载货物税,准其交易。这是准许非朝贡的外国船只入口贸易之始。
  其后,这一做法作为制度肯定下来,海外各地船只不拘年份,不验勘合,随到随抽分,因而前来贸易者很多。海外商船还与沿海居民勾结在一起,逃避抽分纳税,大大刺激了走私贸易的发展。当朱纨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
  捣毁双屿港时,仅在外洋往来的走私船就达1290余艘,可见走私贸易之盛。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6世纪上半叶以来,特别是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
  占据澳门之后,葡萄牙人在中国的海外贸易中逐步取得垄断地位,以后西班牙人、荷兰人也极力打入这一领域。据庞尚鹏说,在澳门, 每年夏秋间,夷船乘风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倍增焉 ①。这些西方殖民商人从事一些正常交易,如到广州采办商品,按规定交纳税款,但更多的人和更多的时候是从事非法的走私贸易的,还时常对中国商船进行海盗式的抢劫,对中国海外商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正是在这种排挤、骚扰、掠夺的摧残下,明代末期私人海外贸易急剧衰落,中国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渠道被西方殖民者垄断,成为他们的摇钱树。
  ①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税饷考》。
  ②   姚叔祥:《见只编》。
  ③   王胜时:《漫游纪略》卷一《闽游》。
  ①   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②   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吕宋》。
  ①   黄衷:《海语》。
  ②   张燮:《东西洋考》卷六。
  由于中国海外贸易的繁盛,与中国毗邻诸国往往存在以经营中国货为主的商埠,那里居住着许多中国人。如吕宋, 其地迩闽,闽漳人多往焉,率居其地曰涧内,其久贾以数万 ②。暹罗 有奶街,为华人流寓者之居 ①。
  暹罗附近的大泥也是华商聚居之地,万历间漳人张某曾在其国为那督,后居住于此的澄人李澄等又和荷兰勾结,一同到福建贸易②。柬埔寨也有中国商人的据点,其市场曰篱木州,或作竹里木,为华人客寓处③。爪哇的下港是一个很大的中国生丝市场,居住着许多中国商人,尤以漳、泉人为多④。据记载: 华船将到,有酋来问……立华人四人为财富,番财富二人,各书讫。华人谙夷语者为通事,船各一人。其贸易,王置二涧,城外设立铺舍。凌晨各上涧贸易,至午而罢。 ⑤与日本的贸易一直悬为厉禁,但潜往者多,如萨摩、大隅、日向等地, 唐船番舶往来不绝 , 唐货蛮货充牣市肆,唐人蛮入列廛比屋 ⑥,筑前、博多、长崎诸港也是中国商人麇集之地。时人记载说: 闻闽越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百家,与倭婚媾长子孙,名曰唐市。此数千百家之宗族姻识,潜与之通者,踪迹姓名,实繁有徒,不可按核。
  其往来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载汉物以市于倭,而结萑苻出没泽中,官兵不得过而问焉 ⑦。
  在海外贸易中输入中国的商品以海外各国的特产和香料为主。万历十七年(1589年)规定的《陆饷货物抽税则例》共列举了100余种商品,除少量的暹罗红沙、番被、竹布、嘉文席、交趾绢、西洋布等手工业品外,绝大多数是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犀角、沈香等香料和奢侈品。白银流入的数量也很大。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有丝绸、生丝、瓷器、铜器、铁器、食品、各种日常用具以及牲畜等,其中尤以生丝和丝织品、瓷器为大宗。明代蚕桑养植和丝织业一直稳步发展,生产出大量生丝和各类丝织品。这些产品质地优良,价格便宜,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很强。当时一位西方商人面对运到马尼拉的中国生丝和丝织品,不由地赞颂 没有任何东西可比之更白,雪都没有它白,在欧洲没有任何丝织品可比得上它。 外贸商人将生丝和丝织品运到国际市场上,可以卖到很高价格,获得丰厚利润,盈利率要比波斯丝高50%。因而,国际市场对中国生丝和丝织品的需求量很大。据估计,在17世纪初期,由各种商人每年从中国运到西方的生丝达1500至2000担,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运走的丝织品达数千匹,进口到印度尼西亚的数量为1至2万匹。
  葡萄牙人从澳门运往印度果阿的生丝量每年有3000余担,1635年甚至多达6000担。进口到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也很多,有人估计仅1612年输入日本的中国丝即达5000公担。明代制瓷工艺进一步改进,烧制的瓷器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有很大提高,成为重要的外销产品。到17世纪初期,中国瓷器的美名在欧洲广泛传播,西方人不仅惊叹中国瓷器的精美,还认为有解除食物毒性的作用,因而成为深受欢迎、供不应求的商品,以荷兰为主的西方殖民者便大量采购中国瓷器运往欧洲,也有一部分运到日本等地。据估计,在17世纪,仅荷兰船只运到欧洲及东方各国的中国瓷器就达1500多件。
  ③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④   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
  ⑤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⑥   朝鲜姜沆:《看羊录》。
  ⑦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兵部题行条陈澎湖善后事宜残稿》。
  (七)张居正的改革与 一条鞭法 的推行
  由于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主们又采取种种手法逃避赋役,把负担转嫁到小农身上,小农无力承担,只得流亡他乡,以致到明代中期,在籍的田地数额比明初减少了一半,税粮严重不均。这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了巨大损失。因而,从宣德年间开始,在一些地方官员的主持下,在江南等地展开了一系列以减轻官田重赋为核心的赋税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性的成果,但只限于局部地区,且很不彻底。就全国而言,土地欺隐、赋役不均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去世,神宗嗣位,由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
  张居正认为嘉靖、隆庆之季,与汉、唐之末世无异, 且将陵夷而莫之救①,朱明王朝已成为一座摇摇欲坠的大厦。他怀着深深的危机感,决心担负起整修这座大厦的重任,挽狂澜于既倒,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进行了治理整顿。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认识到,土地兼并、赋役不均是造成财政紧张和社会危机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在整顿吏治初见成效后,在万历八年(1580年)
  十一月②,他开始发动一场针对勋戚宦官、豪强势家的丈田均税运动, 凡庄田、屯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其挠法者,下诏切责,天下奉行懔懔焉 ③。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户部拟定了清丈田粮八款规定,上奏神宗,获得批准。其内容是:(1)明清丈之例。凡田粮数额少于原额的地区必须清查丈量。田粮数额不少于原额的,免于清丈。
  (2)议应委之官。各省由布政使总领,由分守道、兵备道分领,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清丈时要区分官田、民田和屯田,并按土质肥瘠分别订出上、中、下三等税率,逐一清查比勘,使不得诡混。
  (4)复本征之粮。按土地类别纳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不得再相互混淆。
  (5)严欺隐之律。凡在清丈前如实交待隐占情况者免于惩罚,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法。
  (8)处纸札供应之费①。
  这八项条款规定了丈量对象和丈后纳税原则,明确了丈田的主管官员,宣布了有关的政策,规定了丈田的期限、计算方法和经费开支,为清丈提供了一份纲领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清丈在全国各地的展开。
  ①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九《京师重修贡院记》;卷三二《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言治理安民》。
  ②   关于张居正开展丈田的时间,诸书记载不一,或说万历五年,或说六年,或说七年,其实是八年十一月。
  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l年)第 316-318页。
  ③   谈迁:《国榷》卷七○。
  ①   参见夏燮《明通鉴》卷六七;《明神宗实录》卷一○六。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大大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 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余粮送入其家 ②。这一问题如不解决,丈田不可能取得成效。张居正一方面给各地巡抚写信,鼓励他们放手去干,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③,另一方面严厉惩治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如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督抚、巡按: 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 ①万历九年(1581年)七月,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 以清丈亩怠缓 , 各住俸戴罪管事 ②。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还以身作则,命在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清查户内田粮实数,有无诡寄影射。结果查明,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70余石,但在该县赋役册上却写着 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 ,多出的570石, 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亲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论本宅仅得其一,余皆他人包免.清查之后,张家表示,愿将本宅田粮内除74石例得优免者, 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 ③。
  在丈田过程中,还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有些官吏短缩步弓,虚报亩数,以邀功请赏。如开化县县令将实田一亩按一亩二分七厘计算总数,虚增了27%④。溧水县令清丈之后,发现亏折原额田78875亩,于是 每熟田一亩加虚粮一分六厘 ⑤。这是违背张居正的原意的。为了纠正这一弊端,张居正给一些巡抚写信,要他们务必精核详审, 做个一了百当,不宜草草速完也.⑥他还建议神宗下诏,对溢额邀功的现象明令禁止,溢额部分准予改正: 各省直清丈田粮,除支派均平、军民称便者,照今次造报文册照派征收外,如有短缩弓步,虚增地亩,及将山陂湖荡屋基坟墓并积荒地土升则派粮,贻累军民者,抚按官摘查明白,准与更正,但不得概行覆丈,反增劳扰。 ①在张居正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还是认真执行清丈条例的。如河南杞县县令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和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 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而税均 ②。再如河南临漳县, 邑侯王良佐遂下复丈之命,择土官赵时民等二十员,矢之以誓,谕之以法,授之以方略……
  恐民田影于屯田也,先吊屯田之册,以照其数;恐境内影于邻境也,令邻境之官以定其界;恐委官之诬慢也,不时巡行于郊,间量一丘,躬验土脉,以勘公私;恐书手造册因缘成弊也,令委官自相攒造,飞洒着无所用其策 ③。
  ②   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
  ③   《张太岳文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③   《万历邸抄》万历九年夏四月。
  ④   崇祯《开化县志》卷三《赋役志?土田》。
  ⑤   康熙《溧水县志》卷四《田赋志》。
  ⑥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江西巡抚王又池》。
  ①   《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②   焦竑:《焦氏笔乘》卷三。
  在严格认真地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 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 ④,也就是说,在格式上遵循洪武旧制,但在内容上更加精密,更加切合实际。万历九年(1581年)各地丈量鱼鳞图册有许多存留到现在,如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图册残卷伐字2624号,其图式见下页。与洪武时期的鱼鳞图册比较,万历年间的鱼鳞图册的项目编排更加整齐明瞭,如字号置于顶端,标出了土名,并且增加了 分装 (应为 分庄 )一项,凡地段属两人以上共同占有者,于分庄项下详细记载各人所占分数。而且,不仅登记丈量的实亩面积和税亩面积,还著录地块四边的边长,比较精细科学。

  

  

  

  

  张居正主持的清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清丈,大量隐占土地被清查出来。《明神宗实录》记载了南直隶15府州和北直隶保定府以及山东等10省清丈后新增土田数目,情况如下表。从中可知,仅这些地区清丈出的隐田多达1447618余顷,约占万历六年(1578年)全国土田总额7013976顷的1/5①。隐占田地清查出来了,也就容易抑制勋贵、官宦、豪绅的漏税现象,减少 民间虚粮赔累之弊 ②。如在北直隶沧州, 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 ③。在山东, 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 ①。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状况也大为好转,史称 帑藏充盈,国最完富 ②。
  ③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三册《河南》。
  ④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①   参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 321-325页。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七《浙江九》。
  ③   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①   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卷一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
  ②   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在清丈田亩、重新编制鱼鳞图册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全面的赋役改革,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又写作一条边、一条编、条鞭、条边、条编等,也有称之为一条法、总编、类编、明编等名目者。一条鞭法的创行,是从嘉靖九年(1530年)开始的。这年十月,户部奉旨讨论大学士桂萼所奏《任民考》,于 编审徭役 一项议定: 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 ①次年三月,御史傅汉臣在奏疏中正式将此法命名为 一条鞭法 ,认为此法若行, 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②。
  尽管户部建议把编审徭役的新法通令全国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并未被世宗接纳。终嘉靖、隆庆之世,一条鞭法只是在局部地区得以推广。如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都推行过一条鞭法。其中庞尚鹏在浙江推行的一条鞭法最为完善。
  在佥派徭役方面,仍按田、丁两项编派,但比较注意均平,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 有田之丁及以田折丁者,每丁编银必增其数;有丁无田者,每丁编银量为递减 ③。在编佥时, 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额若干,通为一条鞭总征而均支之④。也就是说,首先分别计算出赋的总额和役的总额,然后再把赋和役合一计算,照丁田按比例一总征佥。在赋役征收方式上,由实物力役为主变为以征收货币为主。海瑞巡抚应天时,在丈量土地、扒平田则的基础上,把庞尚鹏的一条鞭法推行于江宁、上元等县, 立划一之法,以一县繁简适中为准,总计徭役几何,当用雇值几何,于是概一县之田,除一切优免外,总计田亩几何,一亩当出雇值几何,不论官、民,惟按户计亩,按亩收值,其编差徭,官自办雇 ①。可见,海瑞推行的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废除排甲轮役制,把全县的差役均摊于全县田亩之中;二是免除力差,差役由官府用按亩征收上来的银子雇人承担。
  ①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赋役部》。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③   庞尚鹏:《题为均徭以杜偏累以纾民困事》,《明经世文编》卷 357.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一》。
  嘉靖、隆庆年间,尽管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取得很好的效果, 轻重通融,苦乐适均 ②, 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③,但由于这种方法对平民百姓有利,却不利于地主、官僚、胥吏弄虚作假,遭到他们的抵制和破坏,以致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也是 忽行忽止 ④。如王宗沐任山东布政司参政时,将自己在江西任提学副使时倡行的一条鞭法移植过来,推行不久,就遭到山东巡抚梁梦龙的竭力反对,一条鞭法被迫废止,排甲轮役制得到恢复,重新编佥大户,取消摊丁入地的新派纳法⑤。
  张居正柄政后,鉴于一条鞭法 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 ,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主张 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 ⑥,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他还接受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一条鞭法比较适合南方地区, 在南方颇便 ⑦。随着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广和成功,张居正越来越相信一条鞭法利多弊少,南北皆宜,值得全面推广。所以万历五年(1577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因推行一条鞭法遭到户科给事中光懋弹劾时,张居正拟旨答复说: 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所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 ①给予白栋以支持。他还致书白栋的支持者山东巡抚李世达说: 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
  民苟宜之,何分南北。 ②尽管张居正在执政期间没有颁布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政令,但由于他的态度明显是支持一条鞭法的,因而各地方官员纷纷推行,到万历二十年(1582年)左右已推及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明史?食货志》概括如下: 一条鞭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粮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条鞭。
  ①   刘士义:《新知录摘抄?一条边》。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⑤   《明穆宗实录》卷四八。
  ⑥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
  ⑦   《张太岳文集》卷二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
  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具体说来,作为一项新的赋役制度的一条鞭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合并了赋役项目,简化了征收手续。明初制定的赋役制度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繁复,在田赋方面,除了米麦之征外,还有布帛之征、折收钱钞之征等;在役法方面,明初只有里甲和杂泛两种,后从杂泛中又衍生出均徭一项,且杂泛由地方官任意指派,名目繁多。赋役 端绪既多,奸诡丛生,即精通算数、习理钱谷者亦难究其弊窦,矧服田力穑之民,又安知害之所从来哉 ③。实行条鞭法后,赋役除繁趋简,皆有定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第二,将户丁负担的部分徭役摊入田亩。明代前中期的赋和役是分别征发的,役由户丁负担。许多地区把人户分为三等九则,按等应役。豪强地主大多勾结里书,降低户等,把负担转嫁于小民。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地区 按亩而征 ,个别地区虽保留了丁银,但规定了数额,除丁银外其他徭役均摊入地亩。有人评论说: 一条鞭之法,一切差役计丁田而收其庸,称最便矣。第丁多苦贫,田易取办。故万历十五年以后,议丁止征银二钱,其加意穷甿非渺 ①。
  第三,废止了里甲排年轮役制。明代前中期徭役每十年一轮,很不适宜役重民疲的现实状况,加剧了小民的贫困化过程。实行一条鞭法后,徭役编审由十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编审单位由里扩大至县,这样负担较为均平,差轻易办。如福建漳州从前均徭轮甲, 则递年十甲充一岁之役,出骤而多困;条鞭则合一邑丁粮充一年之役,所以少易办。……为民利甚 ②。
  第四,赋役折银征收。明代前中期的田赋征收虽有扦色银,但数额较少,以征本色(米、麦等)为主;徭役虽有银差、力差之分,但力差占有很大比重。实行条鞭法后, 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 ③,折银成为赋税征收的主要方式,力役之征更是基本上折银征收,由官府根据需要募人应役。张栋对此大加赞赏: 夫条鞭之称善,正以其征银在官,凡百用费,皆取于官银。民间有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徭役。自完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差使,吏胥无所用其苛求,而民相安于无忧矣。 ①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使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大为简化,赋役负担比较均衡合理,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缓和了阶级矛盾。它所体现出来的 摊丁入亩 、 度地而税 的趋势,为后来的清朝所继承,清代推行的地丁制度是一条鞭法演进的必然结果。一条鞭法实行赋役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勃兴的趋势,又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换取白银,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流入市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③   顾炎武:《天下郡, 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②   光绪《漳州府志》卷一四《赋役上》。
  ③   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 62 页引《明史稿?食货志》。
  ①   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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