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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之道”:古代社会、现代社会的交织 在几千年的岁月里,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金和退休金,却有着丰富而深远的心思。古人在养老方面,虽无固定制度安排,但依然用心积攒着关怀与爱心。家庭养老的严峻性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精神层面。除了传统的“色养”,现代社会的特殊照顾体系也开始出现。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这些年来,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和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照顾。例如北魏时期首创的“存留养亲”制度,规定犯人直系长辈老无所养时,国家会对其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还可以进行特赦,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 唐代的家庭养老堪称典范。在社会上形成良好风气,“色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料和赡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色养”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延伸到了儿媳妇不履行“色养”公婆义务这一情节中。盛唐时期一位大臣李向秀休妻,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她休掉。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在唐代依然广泛存在。 唐代父母健在的家庭若儿子一般不出远门、不各自攒私房钱,则能以儿女全天候照料老人安享晚年。但现代社会中,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成了常态。不过,如果对照顾老人就近工作的人们给予某种补助或精神上的关怀(财物上),即便大环境不允许人们都守在父母的身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代社会的养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若因养老无着而自杀的老人,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在现代社会看来是违法的;但某些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古代较高的死亡率、较低的寿命也意味着相当数量的人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梁武帝命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自此,“独孤院”制度开始制度化。 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那时被称为“悲田院”,主要收养贫困老人;宋代则更名为“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且年龄标准是50岁以上。北宋末至南宋初年,政府各地设立公墓,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同时官员也特别热衷慈善事业,如大文豪苏轼任职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宋代还出现了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埋单。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这两个机构都是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或道观里边,二者设置是为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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