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阁,看更多野史奇闻。

民国习俗史之丧葬

时间:2024-07-05访问:8来源:历史铺

丧葬
  丧葬是社会的缩影,它不仅反映了当时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而且有助于我们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制度及现象。丧葬习俗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它在中国民国时期的主要表现是新旧交替,五花八门。以下分为葬法、丧礼和其他三个方面做些描述。
  (一)葬  法
  1。概说
  古今中外葬法众多,中国民国时期的葬法主要有下面所述的土葬、火葬、水葬、天葬、树葬等五种。究竟采取哪种葬法或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葬法,与当事人所处民族或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自然环境有关。如汉族之所以以土葬为主,是因为汉族人以务农为主,视土地为生命之本,因而产生了 入土为安 的信念。藏族之所以以土葬、火葬、水葬和天葬等四种葬法为主,是因为他们深受印度文化的影响,认为人体是由土、火、水、天等四种原质构成的,因而应该采取相应的葬法使人复归本元。①此外,不同的民族赋予不同的葬法以不同的含义,有时甚至完全相反。
  如云南崩龙族对于正常死亡者实行土葬;而对于被杀、早夭、暴病死和孕妇难产而死等凶死者则实行火葬,烧后的残骨要用清水洗净,然后放入土罐埋葬,并且不能埋入村社的公共墓地,明显具有畏惧凶死者亡灵、清除邪祟的含义。恰恰相反,云南普米族对于正常死亡者实行火葬,认为火葬可将死者的灵魂送入光明境界;而对于摔死、吊死、溺死、患瘟疫死等凶死者以及幼童、产妇等死者则实行土葬,埋入地下,具有使死者灵魂永世不能转生的含义。②2。土葬土葬是民国时期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族最主要的葬法。土葬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竖穴墓、大石墓、瓮棺葬、石板墓、砖(石)室墓、洞室墓、木椁墓和船棺葬等八种。究竟采用哪种形式往往因时、因地、因阶层而异。关于一般意义上土葬的基本礼仪和具体程序将在后面 丧礼 部分专门叙述,这里只拟提及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中的几种特殊意义上的土葬。
  在西       藏,土葬一般只适用于凶死者,如被刀砍死的人和受刑而死的囚犯。
  有时也适用于强盗、杀人放火犯和患传染病而死的人。西       藏人认为,凡是被土葬的人将永远不会转生,除非进行很大的功德超度。③在西康,土葬主要适用于小孩早夭和患天花、恶疮而死者,其方法是将尸体盛于木匣中埋入地下,坟顶平而无墩。①在青海,土葬是最下等的葬法,主要适用于患恶疮而死者。
  因为在某些人看来,凡是患恶疮而死者都在生前不做好事,所以不能天葬或火葬,此外,患恶疮而死者如用天葬则不免传染,而用火葬则臭上加臭,会得罪过往神灵及一切人类。为了减少传染,患恶疮者一死就马上埋入土内,也不请喇嘛算卦。②
  ①   《西       藏志》,1936年铅印本。
  ②   郭于华:《死的困扰与生的执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04页。
  ③   《今日的西       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①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 1941 年版。
  ②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 1971 年影印(1933年)版,第 77 页。
  3。火葬又称 火化 ,是用火焚化死者遗体的葬法。一方面它由来已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在我国出现;另一方面它广被人知,因为它是目前我国最流行的葬法。但在民国时期它主要实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之中,因为汉族当时以土葬为主。
  在四川汶川萝卜寨,羌族人凡是因妇女难产、小产以及男子坠坡溜崖等不正常死亡的都要火葬。据寨中老人说,以前全行火葬,后来逐渐改为土葬,所以很多宗族都有火坟。开火坟要先用几只羊和几十只鸡还愿,花费较大,因而民国时期的火葬大多不开祖传的火坟。一般是择一葬地,挖一个深约2尺、直径约1。5尺的深坑,将棺木两端架起放在坑上。坑在棺材中间,用斧子把棺木后挡板靠下方砍去6寸,以棺木后档板的宽作洞口的宽,再把棺木前档板上方砍去4寸,然后燃柴火化尸体。火化完毕,将骨灰埋入坑中。③在内蒙,富贵者多行火葬,其方法是:死者的子孙用死者生前所用的爱马驾车,将死者遗体拉至某荒凉处,盖一木屋放置尸体,并砍下马头祭祀死者,然后四散回家。第二年春,亲友们又携带死者生前所用衣物等至木屋并举火焚屋。焚后三日,亲友们前往查看死者尸骨,如荡然无存则说明死者升天,如遗骸还有残剩则说明死者在地下遭殃,亲友们要马上请喇嘛念经超度亡灵或广为布施死者珍宝。①此外,藏族火葬时将尸体放入在野外架起的锅内,并加以酥油焚烧,烧剩之骨择地安葬。②普米族火葬时先将尸体用棺抬至火葬场,然后劈开棺木,把尸体放入置有蜂蜜和酥油的 柴房 中火化,最后将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彝族火葬时,对正常死亡者的骨灰则掩埋,对凶死者的骨灰则扬撒。
  4。水葬是一种将死者投入水中的葬法,主要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或渔民中。他们一般生活在水边,并将江河或大海视为自己生命的源泉与归宿。
  在西       藏有各种葬法,其中之一是水葬,即人死后用绳缚之,使嘴与膝相连,两手插入腿中。裹以平时旧衣,背至河边。先用小刀划分尸体,然后逐段支解,投入河中喂鱼虾。三朝、七夕时请喇嘛念经超度。富者将死者衣物变卖,捐入寺院,念大经数日,至少也需耗费数百元。③贫者的尸体也有投入水中进行水葬的。此外,婴孩、乞丐和患癞病者死后大多被水葬。后来拉萨附近严禁水葬,其中一半原因是为了维持地方治安,一半原因是为了保持河水清洁,因许多人以河水为饮用水。①在西康,凡是患痘、癞等恶疾及犯罪处极刑而死者多实行水葬,方法是将尸体卷束成一团,附以大石抛于水中。而对于生子不育的 白石女 、生女不育的 半石女 和生子女均不育的 黑石女 的尸体也实行水葬,方法是以皮革裹尸弃于河中。②在浙江东部和舟山群岛一带的渔民中流行海葬的习俗。某人如因故死在村外则尸体不准进村,只能在村口或岔路口用毛竹搭棚,并盖以竹席,专门用作停尸,俗称 收尸寮.然后择日葬于海中。如因船翻落海而死并找不到尸体的,其家人常以稻草人代之并举行招魂仪式。他们在海边搭醮台,燃篝火,置雄鸡一只于箩中,挂于带根的毛竹顶梢。在半夜潮水初涨时请念伴坐台作法。一人摇动毛竹向大海高呼: 某某来啊! 一人随后答应: 来罗.直至潮水涨平醮台才结束,由念伴引 魂 回家,第二天举行葬礼。③
  ③   《汶川县志》,1944年铅印本。
  ①   《绥蒙辑要》,1936年铅印本。
  ②   《西       藏纪要》,1930年铅印本。
  ③   《西       藏纪要》,1930年铅印本。
  ①   《西       藏志》,1936年铅印本。
  ②   《西康综览》,正中书局 1941 年版。
  5。天葬又称 野葬 或 鸟葬 ,主要流行于我国藏族地区。
  在西       藏,到处都有天葬场,并有专门从事天葬职业的人,称为 洛甲巴.西       藏人死后,即将尸体捆成坐姿,把头弯于膝上。尸体放在家中两三日后便交给洛甲巴去天葬。洛甲巴将尸体背至天葬场,先用刀将尸体的肌肉一条条地割下来,再用石头将骨头砸碎,然后掷给专吃尸体的老鹰。喂的程序是先给内脏,再给骨头,最后给肌肉。像拉萨的天葬场,每天如只死一两人还不够几百老鹰的一餐;如遇瘟疫而大量地死人,则要将老鹰吃不完的尸体先埋起来,等次日再喂。在习俗上以喂完最好,表示死者生前并无大罪。如久病而死者或腐烂的尸体老鹰不肯吃时,死者的家人则要请喇嘛念经超度亡灵。①在青海,葬法之一是将尸体放在高山顶,亲友都躲在远处看着,只见大小野禽相继而下,大吃大咽,顷刻而尽。观看的亲友们皆大欢喜,以为死者有造化且生前有善行。反之,如尸体放了几天,野禽不来或来了不吃,亲友们则以之为大不幸,只得手持大斧将尸体砍碎,希望野禽吃个干净。②在内蒙,葬法之一是人死后先请教喇嘛宜葬何方,然后给死者穿上常服,用牛车或马车载尸急驰于旷野,直到尸体掉落下来,被野禽或野兽吃掉。举行天葬时有许多忌讳,如送葬宾客将回家时应在尸体旁火炬上跳跃而过,并不得回头,疾驰奔回。死者家人应经常前往观看尸体,如很快被鸟兽吃尽则欣喜,否则十分悲沮,认为死者罪恶极重,鸟兽不愿吞食。有的人家赶快搬家,并不敢再回此地;有的人家请喇嘛诵经,并以酥油涂于尸体,设法使鸟兽速食。③此外,在我国的土族、怒族、羌族、畲族、裕固族、拉祜族和普米族中也存在天葬习俗,但具体葬式各异。
  关于天葬的起源,喇嘛教认为天葬符合佛教 舍身救虎 的精神,死者的灵魂可随鹰升天,享受来世的幸福。有人认为天葬起源于印度古代的 林葬 、野葬 ④。有人认为天葬在中国自古有之,只是后来佛教传入后染上了佛教的色彩。①有人认为天葬可分为 原始天葬 与 人为天葬 两个阶段,前者与食人陋习有关,后者是喇嘛教介入的结果。②也有人认为天葬主要是受了 拜火教的影响。③
  ③   刘克宗等:《江南风俗》,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30页。
  ①   《今日的西       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②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 1971 年影印(1933年)版,第 76-77页。
  ③   《绥蒙辑要》,1936年铅印本。
  ④   张窗:《西       藏丧葬风俗的演变及其原因》,《西       藏研究》1986年第 2期。
  ①   曲青山:《1973年西       藏地区丧俗改革述略》,《西       藏研究》1988年第 3期。
  ②   熊坤新等:《天葬起源之探索》,《西       藏研究》1988年第 3期。
  ③   霍魏:《西       藏天葬风俗起源辨析》,《民族研究》1990年第 5期。
  6。树葬树葬又称风葬、挂葬或空葬,主要流行于某些少数民族中。一般可分为鸟巢式、树架式、树屋式和地架式等四种类型。
  目前所能见到的树葬资料以鄂伦春人为最多。《呼伦贝尔概要》载: 鄂伦春人之葬礼多以死者填于树洞以内。 ④《中华全国风俗志》载: 鄂伦春族人死……然后用靴皮将尸体裹起,择日舁出,架于树上。待皮肉腐烂,骨坠下,然后拾起埋之土中也。 ⑤现代有关鄂伦春族的调查材料也指出,内蒙古的某些鄂伦春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二天,然后放在山林大树间用树枝搭成的横木架上,并在死者身边摆上锅、勺、碗、烟袋等物品陪葬。⑥黑龙江的某些鄂伦春人死后,一种是置于柳条编制和松木板制成的葬具中,然后放于野外的专门木架上;⑦另一种是装入用柞木钻成的棺材里,并在树林中选择两棵相距约一米的树,在离地面约两米的地方将树干砍断,架设横木以放置尸体。⑧内蒙古的鄂温克人也有树葬的习俗,有的是 选择几棵高大的树木,架上横木,将死者头朝北安葬在横木上 ①;也有的是将死者用桦树皮或苇子、席子等物包扎好,放在野外人工搭成的四角木架上。②据《黑龙江省抚远县下八岔赫哲民族乡情况》、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和凌纯声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记载,赫哲族的树葬也有树架式与地架式之分。此外,黑龙江呼伦贝尔布特哈人和广西大瑶山瑶族也流行树葬的习俗。③关于树葬的产生和存在原因,有人指出它与人类的巢居有关,有人指出它与游猎经济有关,也有人指出它与某些人认为的死人精灵在森林中游荡有关。④
  ④   《呼伦贝尔概要》,东北文化社 1921 年版。
  ⑤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93 页。
  ⑥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一《鄂伦春族情况》。
  ⑦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二《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明努图克情况》。
  ⑧   鄂伦春族调查材料之四《黑龙江省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情况》。
  ①   秋浦等:《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96页。
  ②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阿荣旗查巴奇乡索伦族情况》。
  ③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89 页;《广西大瑶山瑶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第 29 页。
  ④   徐吉军等:《中国丧葬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08-212页。
  (二)丧礼
  1。概说
  丧礼指人们安葬和哀悼死者的礼俗。中国民国时期的丧礼可谓形形色色,复杂多样。当时的人大多十分重视丧礼,因为他们认为人死而灵魂不灭,转入阴间为鬼,可影响活人的祸福。所以人们通过丧礼一方面表达对死者的评价与追念,另一方面对死者进入信仰中的另一世界作出安排和表示祝福。
  对于繁杂的丧礼,许多知识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不少统治者也颁布了某些改革措施。如1933年7月19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95次会议决议中所修正公布的《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规定: 死者入殓,除衣衾各物外,不得附用各种珍玩果品 , 丧家不准雇用僧尼道巫以作法事 , 祭品以香烛、蔬果为主……最多均不得过银五元 , 丧家停柩在堂,以速葬为主,不得过五日.具体改革内容共有8条,十分详尽。①又如1936年,四川省政府奉令公布由内政部所制定的《婚丧仪仗暂时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 婚丧不得沿用含有封建色彩或迷信性质之仪仗,违者由地方主管机关分别予以销毁或没收之处分。 ②这些措施一方面收到了一些成效,当时城市中的知识阶层不乏实行新式丧礼的;另一方面又收效甚微,在大多数地区和阶层中仍实行旧式丧礼。以下分别描述天津、青海、吉林海龙、山西沁县、河南偃师、安徽合肥和广西来宾等地的丧礼。
  2。天津人死后更衣,男穿棉袍、补褂,子穿蟒袍、霞帔,戴凤冠。也有男穿长袍马褂,女穿袄裙的。殓一般三铺三盖,多至九铺九盖,数必用单,而贴身一层必铺黄盖白,取铺金盖银之意。停尸于床,全家举哀,焚纸锞,称为 领魂纸.床前燃灯,称为 引魂灯.富者请僧诵经,称为 倒头咒.焚纸糊马车,称为 倒头车.请阴阳先生开殃书,以定入殓、出殡、发引、破土、下葬之日时及一切忌犯。然后告知戚友、亲近者奔往探丧,哭于尸侧。
  死后三日为 接三.门外设鼓乐,立幡或铭旌,戚友也赴奠。夜请僧唪经,送纸糊车马、杠箱于相近旷地而焚之,僧入棚放焰口,孝子按时跪拜。此后则唪经三日,一棚或三棚、五棚,有接七日唪经的,僧、道、番、尼不定。
  有同时并举的,称为 对台经.每棚经毕,必 送圣 一次,焚化楼库、纸锞、衣服、器用等物。出殡前,一七或二七为 伴宿 ,戚友赴奠,唪一日经的多于此日行之。贫者多不唪经,既接三,即于五日或七日出殡。殓时,孝子以水洗死者目,称为 开光 ,惧其来生眼瞎。殓衣不用缎,因缎与断同音,恐绝后。既殓,置灯于棺前,称为 引魂灯 ,说死者行路不黑暗。
  出殡日期不定,通常在死后的七日、九日、十一日或十三日。富者则停柩三七、五七至七七。出殡时刻,多在上午。天未破晓,孝子以新箕帚扫棺上浮土于睡席下,称为 扫材土.又垫一钱于棺木一角,称为 掀棺 ,并行辞灵礼。柩出堂,孝子手执引魂幡,导于前。至门外,上小杠,至大街,上大杠。上大杠时,孝子掷丧盆即起杠,又号哭如前。戚友中送殡的步行在孝子前,女乘车在柩后。所用仪仗,贫富不同,富家加用全付执事及车、轿、亭、马,并以松狮、松亭、松鹤、松鹿、童男童女、花盆纸桌对对排列,衔接而行,还有僧道奏乐送殡。柩至墓地,下葬奠祭,孝子叩谢送殡戚友。戚友随之脱孝衣而归。无论丧眷或戚友,入门时都给冰糖一块而含之,跨火而入,意为避外鬼。出殡前一日,丧家与戚友各以筷子挟灵前蔬菜纳于罐中,封以红布。次日出殡时,孝媳以手抱之,葬时埋于棺前,宣称死者来生可不乏食。葬后三日祭墓,称为 暖墓 ,俗称 圆坟.三七日、五七日、七七日和六十日均在家设祭。①
  ①   《平乐县志》,1940年铅印本。
  ②   《巴县志》,1939年刻本。
  3。青海青海人遇到丧事也与内地人一样悲哀哭泣。某些地方的男子在发辫上拴着白羊毛绳,女子在耳朵上拴着白羊毛线,男子不带刀子,女子不带首饰,以此表示他们的哀敬。丧期没有一定的期限,平均约一年。在此一年之内,在帐房里虽然可饮酒,但不可唱歌,也不设宴会,他人有宴会也不参加。过了些日子,则请僧人给亡人讽经,此外别无任何举动。至于他们的送死方式,却与内地绝对不同,因为他们信仰佛教,所以很盼望死人坐化。他们认为平生信教甚笃,念真言最勤的人死时知道死的时间,并且还能坐化。若是没有根基的人,死尸坐不起来,他们便用皮绳一根,将死人拴缚起来,做出坐化的样子。但是他不是活的时候坐着死的,所以,虽是用绳子拴着,他仍然坐不起来,扶起了便向前后左右倒下去,于是不能不把死尸搁在帐房犄角,以免倾倒。死尸面前不献东西,也不烧香。来宾只向丧主吊唁,看死尸,丧主以酒肉款待。丧主唯一的责任是请几位喇嘛、和尚念几卷经,超荐亡魂。到了出殡那天,众人及亲戚一齐送葬,由死者最亲的人,把死尸背在身上。送出去之后,一般分为天葬、火葬、土葬等三种形式处理死尸。
  普通的和尚死了,送葬的仪式与平民一样,喇嘛死了,除了地位尚低,生前挣的布施不多的人也与平民一样送葬外,地位较高、银钱宽广的喇嘛另有一种别的办法,就是请人把死尸的肚腹剖开,去掉肠子、心、肺等,用盐泥在死尸内外满满贴上,过数日再换,直至将死尸贴成干腊肉,然后用线将剖处缝住,穿上袈裟,面部再贴上金叶,装入神龛内。佛面前面安上一块一方尺大的玻璃,使拜佛者得见佛面。此佛尸便搁在自己住所旁边的经堂里。
  自和尚修成喇嘛第一辈起便如此供养,到民国时期经过十数辈,已存在很多佛尸。佛尸的佛龛极其美丽,有镶宝石的,有镶金银的,还有完全用银子打就并在上面再嵌上宝石的,一般都耗费巨大,耗时数月或数年。①4。吉林海龙病危者先由儿女洗其发肤,著以衣衾(用绸不用缎,因缎子与断子同音)。
  临咽气时,将尸体移置于木■上,上盖蒙脸纸,手足缚以红绳,称为 绊脚丝 ,口含珠玉或古钱,手握银镍,死后由长子指路,继赴兰若报庙,过一夕抬尸入棺,每日赴庙送浆水饭。三日送三,并取用灵水,请僧道念经,鼓乐喧阗,门首挂殃榜,并插引魂幡,男左女右。如放百日或七期或一、二期,视丧家财力而定。院内搭棚,每期办一次。丧家在灵墓内守孝,一切事委人代办。如有的丧家聘请科举时代的功名人为主点官。届开吊日,先将木主陈于供桌。各亲友有赠彩幛、挽联的,有赠花圈、纸箔的。有财力的丧家扎纸柴活,需千万元或数百元、数十元不等,在开吊日陈列于门外,任人观览。
  丧家又有散孝之举,凡亲友临吊的,人各赠白布孝袍或孝带,也有吊客自行携往的。最后办三天:第一日为唪经日,第二日为开吊日,当晚举行家奠,第三日为发引日。有办丧事而耗家资十分之四五的。在普通农村,遇老人丧事,因限于经济问题,大半以三日为殡葬期,仅扎一马、一牛或一童作为冥化品,其余一概从俭。②
  ①   《天津志略》,1931年铅印本。
  ①   杨希尧:《青海风土记》,台湾东方文化书局 1971 年影印(1933年)版。
  ②   《海龙县志》,1937年铅印本。
  5。山西沁县年长者一般生前便开始筹备后事,备寿材寿衣等。临终前换穿寿衣,死后先把尸体安放于门板上,男正女侧卧。然后孝子贤孙穿白色孝服,全家痛苦,称为黄昏纸。门口粘贴白纸讣告。全家人根据死者年龄制作相应数量的小面饼、分装于死者的两袖中,移于门扇后,紧防猫狗等活物近尸。若逢夏季,还要防电闪雷鸣,意恐 惊尸炸尸.预防的办法是在死者上身搁放 刀、秤 等镇物。接着讣告人主家、亲戚和邻居,当日夜里,往本地土地庙、城隍庙或五道庙压魂,意向阴间呈报,俗称纳纸。纳纸时,请乐户吹奏,孝子用盘端纸一张,进庙嗑头拜礼,用香炉纳纸。尸体入木前死者口中要含物,多数人口中放钱,含钱后将尸首置放于棺中叫含殓,盖棺前,请人主检尸。
  含殓后,请阴阳扎点有无犯忌。如遇 犯日犯命 ,则做个小棺,放在大棺之上,大小如拳。尸首入木后定期封口,仍请人主过目。盖棺封口后,子女手拍棺木数次。第二日夜半人静时,准备纸马纸人、香炉锡箔等,由孝子女哭送到出殡途中十字路口焚烧,俗称 送魂 ,送魂时燃点路灯。送魂后,由阴阳择吉日定坟 空.民国时期,办丧事一般不热死热埋,否则被视为不孝。有的人家往往因此而停丧数月乃至数年。多数无经济力量的人停丧也达十天半月或更长时间。出殡前预备纸扎什物。杀猪宰羊蒸灶,雇用 王八 、僧道。一切办妥后,遵照礼仪开悼,开悼时,设灵棚,移灵柩于灵堂之中。
  移灵后,棚内悬挂竹帘,帘后停棺,帘前为堂。灵堂正中摆放祭供物品、香炉牌位。堂内两旁排放各式纸扎和陪葬品,如童男、童女、金斗、银斗、银山、金山、摇钱树、聚宝盆、引路菩萨、打道鬼、香帆、花竹、挽联、挽帐等,堂面上饰有 二十四孝图 、 从孝公案 等。开祭时,亲友纷纷前来吊奠,烧香跪拜。孝子们身着长袍重孝,头戴麻冠蒙脸沙,脚趿绷布白鞋,手拄哭棍,跪泣于灵前谷草上。遇客来祭,由族人侄儿侄女谢孝。开吊时,在灵棚附近另设经坛,由道士或和尚念经超度死者。所念经名有 五花停服 、 埋凡转凡 、 午起午完 等名堂。念经时,笙、箫、笛、管齐奏,铙、钹、钟、鼓齐鸣。然后还有招亲、取水、沐浴、过桥、迎灯、出坛、破狱、高坐等道场活动,意为减免死者罪过,超度灵魂顺利升天。另由王八乐户吹棚伴祭,多数人家通宵达旦。送丧时,富户人家一般都请点主官施 点主礼 ,点主官多由官仕秀才一类人充任。点主时,礼生加礼,点主官用朱砂笔往其牌位 王 字加一红点,使 王 字变为主 ,称为点主。而贫困人家则较为简单。出丧前,烧香拜礼,迎贡祭品幡帐,然后将灵柩移于灵架上。由孙辈执幡前引,后有父辈扯灵,女辈子孙爬棺护灵,拥挤号哭出门。出殡时,城内和乡下略有区别,城内抬棺要大头朝前,辰时出城,乡下抬棺要大头向后。紧接着,焚烧死者枕头。灵柩由鼓乐、亲朋送出村外后搁浅换舆,途中跪祭,鼓乐停奏,亲朋邻里返回,嫡系子孙随丧进坟。如遇新立坟者,女人路祭后均返回。灵柩入坟后,时辰一到,即刻下葬。棺木入墓定穴后,阴阳先生安置镇物,镇物有桃弓、柳箭、桑枝、棉花、制钱、五色钱、五色石、五谷豆黄、油灯、新砖瓦、遗饭罐等。后再由儿子入墓洞力推棺上蒙脸沙,由儿女媳妇在洞穴内向外抛富贵钱、富贵馍。其后由坟工复墓成丘,坟丘堆起再把哭杖、引头幡插于墓头,然后遍撒五谷。接着焚烧所有纸扎,男女痛哭致哀。哀毕起身,相继返回。回至家门,用水洗手,转旋刀柄。丧出三日,其子女带祭品等于三日黎明之际上坟哭祭一次,俗曰 服三. 服三 时一般要馈贡上坟,往坟丘复土。再往后有 过七 的祭仪,即每逢一个七日,哭祭一次。 七七 之仪有 除七数七 和 连七数七 二种。父母双亡,一般 除七数七 ,即每一七均为满七。母先亡即 连七数七 ,即每一七为满六日。 七七 仪礼,要求准备不同祭品:一七馍馍,二七糕,三七齐勒,四七火烧,五七多吃酸菜或荠菜饺子,六七、七七日则无定食。 七七 之内,五七最为讲究,其时夜半子女起身上坟祭哀,并做五色旗、小伞若干,称 五阎王 过伞。 七七 为尽七。 尽七 可以脱掉重孝服。如果人死不葬,停丧在家。 七七 则在家祭。而后还有百天、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五周年、十周年祭祀。祭礼时多数人家馈贡,备香、蜡、纸、火等上坟摆祭品,烧纸浇汤,跪拜嗑头,以表儿女哀思。十周年后,丧事终结。平时,人们于每年清明、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上坟祭悼。
  人们对于死于外乡、死于非命及少亡者的棺材、穿装、穴地、出殡服制等,另有讲究,大多丧礼从简。死于非命者一般认为不吉利,会 犯重丧 ,对生人不利,于是大兴阴阳之道,设镇器镇物,念制经咒语。如上有长辈并年龄不大而死的人称为少亡,其棺木刷为红色,埋葬时不入正穴。死于外乡者的尸体不准入村,灵棚搭在村外或坟所,其丧事较为简单。
  民国后期战事频繁,人们在办理丧事时礼仪略减。如 纳纸 、 送魂 并为一日举行。祭事中 吹棚 、 迎供 占了主要位置。在灵堂祭祀死者时,上辈一般不烧香,其他人则依次按亲疏远近,分别烧香祭祀,顺序为:长子、次子、儿媳、孙子、女儿、女婿、人主、外甥、女方侄女、侄女婿、侄儿、侄儿媳、其他亲朋等。在家停丧的时间和穿孝服守孝的时间相应缩短,道场活动也有所  收敛。①
  ①   路成文等:《山西风俗民情》,山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版,第 237-240页。
  6。河南偃师人病终后,先请阴阳家写殃状贴于尸侧。小殓时,移尸于草铺上,前设一桌,供一鸡,称为 刀头鸡.死者口中含以银质梅花,面部盖以白绫,以备入棺后写作魂帛,枕以白布枕,缝作鸡状,称为 鸡鸣枕.盖棺时,焚纸马于门外,子孙等痛哭送之。过后执事者用桌堵门,不让孝子入,执事者得以静稳盖棺,子在门外闻钉一声呼一声,连钉连呼,非子女者不呼。此时,情最惨痛,旁观者很少有人不落泪的。棺木以柏木为上等,其次为桐木,再次为楸木。中等之家,一般人都用桐木。以往大多溺于风水家之言,有停丧不葬者。后因时事动乱,遭丧之家每于入棺之后,亲眷俱在,即行成服礼。
  丧事急促,有遵旧制烧七的,也有排七埋的,都由主丧者酌定。未殡之前,主丧者每餐必与家人聚哭供祭,祭饭与生时无异。至下葬之日,出灵者搭棚于街前,称为 灵棚 ,棚前设以纸幡、香幡、纸扎、铭旌等物。所行礼目为晚饯、朝奠、捧帛朝祖、慰劳奠柩、遣奠等礼,仪式多用跪拜。贫者不出棚,也不行礼。普通丧事有午餐,有肉无酒,菜为十碗,与一般请客不同。
  其奠仪,亲眷用食盒,朋友为刀蒸,送挽联、屏帐的不多。起殡后,宾客送至村外,棺稍停,执事者扬言说主人谢客,则众宾客全部返回,只有主人全家送至坟上。儿媳持帚下穴内打扫,称为 扫墓.下葬后,儿媳沿墓哭三圈,称为沿墓.执事人拥土封墓,孝子返回,至家后,再返墓所祭祀,称为 点汤.第二天又祭祀,称为 覆山 ①。
  7。安徽合肥丧礼因贫富而异,富者仪仗挽联,执佛者数百人;贫者则萧然一棺,孝子数人而已。兹择中等人家所奉行的丧礼加以描述。
  人于将死之前,家人为他(她)购纸扎的轿马及轿夫焚于门前,焚后将灰烬遮好,免被风吹去。人死后即揭去,说为死者乘之以赴阴间。将断气时,即由房中迁至厅前,使卧于地上。迁移时须以伞罩之,不使见天日。又请胆大者数人,将病者全身拭尽,然后换上临终之衣。其换下之衣,即塞于棺中,以免尸身移动。尸入棺后,暂将盖盖好,唯不封殓。请僧道一人或数人,按死者去世的年月日时,推算应以何日何时封殓,何日何时落葬,并书写灵牌七个,上载七七日期及忌回煞等事。此等事在合肥有专管的人,其人非僧非道,而诵经念佛,与僧道略同,俗称 山人 ,大约即古代所谓的阴阳家,其娶妻生子,与常人无异,只是不事生产,除代人送终外也能打醮。
  成殓后,全家成服举哀。其服制于亲疏嫡庶皆有区别,丝毫不得紊乱。
  亲生子女均服斩衰之衣,衣以白粗为之,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脊缝的毛口翻出,头扎六尺长的白布巾,直垂背后,俗称 直披 ,系以麻丝,鞋前蒙白布,毛口凸出。子妇也相同,只是肩际多白布一幅,露于外,俗称 反托肩.侄辈至孙辈之衣的四缘及袖口均缝好,脊缝的毛口向内,头扎白布巾,横垂于肩际,俗称 横披 ,系以白线,鞋前所蒙的白布无毛口,尺寸也较短。
  侄妇辈之衣也无反托肩,子之妾也是如此。曾孙之服的四缘及袖口缘以红布,头巾也缀以红布或红寿字。冢子在行礼时,外罩麻制之衣,头戴麻制之帽,帽前悬小棉絮球数个,用来蔽耳目。吊唁者到达后一般会得到一块白布,约四五尺,顶之于首,也有人系之于襟际。①
  ①   《偃师县风土志略》,偃师树德图书馆 1934 年石印本。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268-269页。
  8。广西来宾疾病者将死,亲属共抬出堂前旁壁下席地卧,施以帏,并以热汤濡巾,遍拭病者身体,换新衣冠履。内衣为白色,外衣为黑色或深蓝色,主要看家庭的财力与本人的品秩,冠履也是如此。裹银少许及茶叶纳口中为之含,家人环侍。病者死后,则查历书本日无伏丧、重丧、三丧等凶星,才敢哭踊。
  剪白纸作标悬门前,以此表示初丧。本日或次日即大殓,亲属各穿丧服,将柩放在堂的正中,柩前设屏,灵案在屏前,供灵牌于其上。素纸宽二尺,长四尺,讣告写于其上,并安排人四处报丧。姻友依次吊问,称为 探丧.下葬前一日或二日,丧主设宴款待吊客,称为 开吊.戚友吊者的仪物、挽联、屏障等都先后送到,吊客各依次至柩前行礼,丧主在柩前答谢。
  葬日清晨,柩出至门前,丧主跪哭奠醊,然后发引。纸制幢幡彩素各二,引导肩舆载灵牌先行,执事者扛挽联、屏障随鼓乐前导,有官阶科名者加用清制仪仗,鸣地炮,犹如婚礼。丧主之妇服衰绖、草屦、芦杖行柩前,戚友送者随柩后,女宾以白布作小氅蒙头边哭边行。戚友也有道宗的,宾客行礼,主丧答谢。既葬而归,在堂前供灵致奠,犹古礼的反哭虞祭。自初丧始,四十九日内每七日必哭奠。①
  ①   《来宾县志》,1937年铅印本。
  (三)其他
  1。民国时期的国葬
  国葬指以国家名义为国家元首、高级官员或有特殊功勋的人所举行的葬礼。国葬一般都以民葬为基础,但因其带有政治色彩,所以同民葬相比,国葬还具有以下特点:(1)国旗;(2)党旗;(3)功名牌;(4)万民旗、万民伞;(5)锦旗锦标;(6)国家典礼局仪仗队,旗群旗海;(7)国家军乐队;(8)輓联、匾额、花圈、花篮;(9)民间仪仗队;(10)民间响器;(11)僧、道、番、尼;
  (12)送殡人员;(13)孝属;(14)灵棺;(15)送殡车辆,依次为: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庶务车;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财务车;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礼宾车;本家帐房车;孝属车;来宾车;军警联合弹压车;消防车。①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347-349页。
  2。民国时期的追悼会追悼会是民国时期的新生事物,有人说它既像是祭奠,又像是开吊。追悼会一般由死者的亲友、学生、部下或地方机构、团体等主办,开会的地点大多在死者家、公共场所或死者灵前。会前,主办者通过登报、送讣告或打电话等方式请有关人士参加。举行追悼会时,一般供奉死者的照片或牌位,如在灵前举行则无须供奉,但都要设置供桌、五供儿、灵花等,供品有水果、点心、茶、酒等,会场上搭棚不搭棚都可。来宾送的札品多为花圈和挽联,会上的服务人员会向来宾送纸花或鲜花,供来宾戴在胸前。追悼会的一切费用都由主办者承担。开会的具体礼仪大致有以下两种程序:①摇铃开会,奏哀乐,主祭人献花果,奏琴唱追悼歌,述行状,读祭文,奏哀乐,行三鞠躬礼,奏琴唱歌,演说,奏哀乐,家属答谢行三鞠躬礼,闭会。
  ②开会,报告开会宗旨,宣读祭文、宣读诔词,行三鞠躬礼,述行状,演说,家眷答谢来宾行三鞠躬礼,奏乐散会。①3。广州的喊口婆丧家通过仪仗铺临时雇用或直接请来的哭丧妇女,叫做喊口婆,多是年老无靠的孤孀弃妇。喊口婆受雇丧家时间较长,有雇用至头七完毕一个星期的,有雇用 三七 二十一天的,有雇用 七七 四十九天的,也有雇满百日的,时间长短以治丧规模大小而定。喊口婆到丧家需自带铺盖,住在死者房间,从事陪灵和侍奉死者香灯工作。喊口婆每日照例哭灵三次:早喊茶,午、晚喊饭,也有喊四次的,即中间加喊晏一次。其喊词按死者生前身份与雇用哭丧的主人关系而定,这类哭词由丧主提供内容,喊口婆依照哭喊哀啼。
  哭丧的声音要怆凉悲恻,声尾曳长,力求泣啜动情,呼天抢地。
  有的丧家由于各房利害关系矛盾日深,彼此为了争夺财产,互争宠荣而明争暗斗。因此一旦翁、姑作古,家庭矛盾便激化,各房之间将多年的积怨,通过各自雇请的喊口婆的哭词,用双关的语言或者直截了当的 叹情 倾吐出来,她们指桑骂槐,旁敲侧击,甚至把长年隐讳的家庭丑闻和各房秽史和盘托出。凡能击败对方的喊口婆往往得到受雇丧家的优厚酬赏。这种风气从清末开始,相当盛行。
  喊口婆在阀阅的丧家,哭丧的时间往往长达百日,哭至中途,按照丧家要求,哭声务带沙哑,以示声嘶力竭的哀恸之情。因此喊口婆即要空肚饮些麻油,刺激声带,达到豆沙喉的效果。由于喊口婆与死者素昧平生,即使付给较高报酬,也难赢得悲伤的眼泪,为此喊口婆只得使用薄荷油、辣椒水之类涂抹眼角,促使眼泪潸然下坠。至于鼻涕,则采用一种自制的透明半流粘液,预先吸进鼻道,哭到一定时候,徐徐捂出,挂在鼻端,俨然泪涕交流,哀伤无已。这种场面大都在吊客盈门的场合出现。此时喊口婆披麻戴孝,混在孝子贤媳之间,呼天抢地,泪涕纵横。到了出殡的时候,在仪仗队伍的灵柩后面,蒙起白布蓝边的帐篷式的孝帏,亲眷和喊口婆罩在帏内,一律不让露面。路过闹市,看客如云,此刻喊口婆鼓足丹田之气拉大嗓门,在孝帏中顿足捶胸,大哭大喊,两旁观众不知就里,以为丧家亲眷如此悲恸,情不自禁为之鼻酸眼湿。
  喊口婆在受雇哭丧期间一律住在丧家,不准外出,她们除哭灵之外,还要从事打扫庭院、做素盆、蒸丧糍、凿纸钱、上灵香等繁忙工作。据说抗战前全市喊口婆不过三四十人,它们每服完一段丧期,计头七可得十五元,三七可得四十元,七七可得六十元。菜饭由葬家供应。但是仪仗铺扣去20%佣金,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层层抽利,喊口婆的收入便所剩无几了。①4。湘西一带的赶尸民国时期在湘西一带曾流行过一种神秘而又奇特的 赶尸 习俗。据湘西某些人说,赶尸者往往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尸体有一具,也有三、五具尸体同时赶。尸体与尸体之间都有草绳连接,每隔六、七尺一具。赶尸的都在夜里进行,尸体一律戴着高筒毡帽,额上压着几张画符的黄纸,垂在脸上。尸体不是用人背的,而是像麻雀似地跳着走。住旅店时,这些尸体都在门后倚墙而立,天气不好不便行走时,可能要留宿几昼夜。直到抗战期间,有人还在重庆打铜街一个住家檐下,看见门框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 代办运尸还湘.
  ①   武田昌雄:《满汉礼俗》,大连金凤堂书店 1936 年版,第 354-355页。
  ①   李松庵:《广州几种光怪陆离的行档》,见《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4-67页。
  为什么在湘西一带会出现如此奇特的习俗呢?有人认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东或黔东山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生。那些地方到处是崇山峻岭,瘴气严重,恶性疟疾时有流行,生活环境极差。除当地苗人外,外来的汉人很容易染病而死。而这些汉人,运尸还乡葬埋的观念很深,但他们出外谋生,多数是穷人,在这种崎岖的山路上,无力雇车或请脚夫用担架将尸体运回,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种价格低廉而又神秘奇特的运尸习俗。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这种习俗呢?一种看法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因为很难说有谁确切看到一具具尸体在路上活蹦乱跳;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是一种愚弄人的迷信活动,是骗取钱财的把戏;第三种看法认为,这种 赶尸只是当地走私者所摆弄的一种噱头,借以俺护他们的走私活动,其实这些尸体都是由活人暗中背着而行走的。①5。黑龙江绥化的吊丧人们闻知讣告后应备素纸往吊死者之家。晚辈来吊丧,必号泣而入,跪灵前长呼三声,称死者与其生时相同,然后焚锭叩拜。其近戚、朋友至三日送行时,也准备香、纸、金箔等,随死者家人赴土地庙一同焚化,向西南拜送亡人。葬期至,则或准备挽联,或准备幛轴,提前三日送来,悬挂于灵棚。
  至发引时都执绋送灵至葬所。吊奠之品有猪、羊、果匣、馒头、纸箔或钱币等。凡来吊丧的,必入灵棚行吊丧祭奠礼。妇女初丧多用纸牛一具,称为 倒头牛 ,女婿定供之;男多用纸车、纸马,孝子必备之。临葬时也有用铭旌的,无论男女,大多供于婿家。满、汉两族基本相同,蒙族稍有不同。回教徒吊丧时,对本教徒则送以白面小饽饽,称为 送丧饭 ,丧家则以此遍飨诸戚友,也有以钱烦教长诵经的,称为 传经.人们在吊丧前皆先沐浴,男宾主行拿手礼,二人相对,错合四掌,诵经文;女宾主则协哭于尸旁,称为 道恼 ①。
  6。浙江湖州的百家饭在湖州山区,老人81岁死去被认为极不吉利。81是 九九 满数,意味着把子孙的饭都吃完了,所以其家属以讨百家饭来禳灾祛邪。其方法为砸碎家里的算盘,在出殡以前由子孙披麻戴孝,在异姓人家门前跪哭乞求。人家拿出适量的五谷,并给每人泡一碗糖茶喝,如此凑满百家的五谷,后来有的减少到七家。如遇到姓百(谐音也可)的,一家就可以了。②
  ①   《绥化县志》,1920年铅印本。
  7。浙江温州的设祭灵堂温州人在大殓后,要在中堂正中搭一个高台,台上一椅一桌,桌上一个香炉、一对蜡烛台、一盏菜油灯,并有一对小型的纸扎仙重玉女,叫做 灵位.桌下一张踏脚凳,凳上一双死者生前穿过的鞋子。桌上挂起白桌帏,帛幡上写着死者的生卒年月日,叫做 魂帛 ,挂在灵位前。认为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死者的魂魄坐在灵位上,因此桌上的灯要昼夜长明,叫做 灵前灯.每日三餐以茶饭面汤供养,俗叫 供饭 ,也叫 礼鬼.灵位设在内帏,内帏有彩额,正中灵位处透空如窗,意思是让灵魂看到外面。彩额两边悬挂,可以出入。外帏是用两幅与中堂高宽相同的白色帐幕,挂在中堂门楣作为分隔,在外帏正中,挂一盏倒悬莲花形的纸灯,叫 莲花灯 ,也叫 玻璃灯 ,里面可以点菜油灯,整夜不熄。莲花灯下面有两张八仙桌,桌上摆着纸扎的文武官员仪仗,所有皂隶、执事俱全。八仙桌上方设有望乡台,死者若是老翁,则糊个华衮玄裳、高冠峨云的显宦;若是老媪,则糊个珠冠蟒服、态度娴雅的贵妇,站在望乡台上,作回望故乡的姿态。八仙桌前,有摆在地上高于人齐的纸扎仙童玉女一对或几对。另有形象丑恶、肩背蜡烛的鬼一二对,摆在外帏外面,有纸做的金银仓库和箱柜之类,内贮金银纸锭和经牒,又有纸做的房屋一座,墙院窗户、楼台所堂、书斋、花圃、桌椅以及其他陈设俱全。上述物品都由纸扎艺人所做,俗叫 灵前纸扎 ①。
  8。四川汶川萝卜寨的忌宅有些家庭葬完死人后还要请端公打鼓、念咒、驱邪,主要怕死鬼闹宅、危害村寨或有害天年。端公做法事后就平安了。1941年9月,张树深为别人修房子摔死后就请过端公做法事。也有些家庭葬完死人后全家人都搬出,锁门并在屋内设酒席一桌,烧些纸钱,地上有筛子筛上一层灶灰,说亡魂要回宅请阴差吃饭,并给阴差些钱,灰上留有人的足迹。亡魂第五天或第七天离开后,全家人再搬回家中居住。否则鬼要闹宅,使家中其他人不安或再死一个。1942年6月,王全邦病死火化后,其全家人就曾搬出过一段时间。①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01-202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