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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军事史之全面内战时期的军事制度

时间:2024-07-05访问:10来源:历史铺

全面内战时期的军事制度
  (一)国民党军的军事制度
  1。统帅部与战区领导机关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调整了军事统帅和领导机构。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决定改组全军统帅部,撤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
  蒋介石先后以 国民政府主席 和 中华民  国总统 身份统帅陆、海、空三军。国防部下辖陆军、海军、空军、联合勤务4个总司令部。历任国防部长为白崇禧、何应钦、徐永昌、阎锡山;陈诚、顾祝同先后任参谋总长。
  同时,还调整了战区指挥机构,设立东北行营(辖东北保安  司令长官部)、北平行营(辖第11、第12战区长官司令部,后改称保定绥署、张垣绥署)、西北行辕、武汉行营(辖第6、7绥区司令部)、广州行营、重庆行辕、徐州绥署(辖第1战区司令部和第4、5绥区司令部)、衢州行署及第2战区长官司令部。在战争发展过程中,战区的划分、机关的设置及名称等都有所变化,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各战区机关是:西安绥靖公署,西北军政长官公署,华中军区长官公署、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长沙、桂林、重庆、福州、广州绥靖公署,台湾警备司令部以及第11、第2绥靖区。
  2。兵种国民党军有陆军、海军、空军3个军种,其中主要是陆军。陆军包括步兵、骑兵、工兵、炮兵、辎重兵等5个主要兵种。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国防部将海军署扩编为海军总司令部,辖海防第1舰队、海防舰队(后改称海防第2舰队)、江防舰队、运输舰队及10个炮艇队;在青岛、上海、广州、台湾左营成立第1、第2、第3、第4军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成立空军司令部,在沈阳、北平、西安、重庆、汉口分别设立第1、第2、第3、第4、第5军区司令部。在美国政府援助下成立了8个大队21个中队。
  3。武器装备主要有美械、日械和国(产)械3种。在86个整编师(军)中,有22个是美械、半美械装备。其 五大主力 新编第1、6军和整编第5、11、74师,装备精良。炮兵装备有野炮、榴弹炮、迫击炮、坦克等。海军舰艇来自美、英政府的 赠送 、 转让 和接收日本的战后赔偿。舰种有轻巡洋舰(最大的一艘是5270吨的 重庆号 )、驱逐舰(最大的一艘是3485吨的 霄月号 )、护航驱逐舰、驱潜舰、轻布雷舰、运输舰等。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有各型舰艇450多艘,13万余吨,编入舰队的有220余艘。空军共有飞机936架。轰炸机大队装备B- 24、B- 25型轰炸机;驱逐机大队装备P- 51型驱逐机;空运大队装备C- 46、C- 47型运输机;侦察大队装备P- 38型侦察机。高射炮团装备75毫米、76。2毫米高炮及高射机枪。
  4。兵役制度
  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修订并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20岁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征集入伍,为期2年,步兵之军士及特种兵、特业兵为期3年。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月,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 国军收复地区兵员征集暂行办法 ,规定凡年满20至35岁的壮丁,一律征集入伍,并授予前线高级长官以征兵的便利处置权。
  在这种极端野蛮的征兵制度下,国民党军队即可任意抓捕壮丁,为其充当炮灰,因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
  5。军事训练国民党军有各种学校30余所,国防部主管的有参谋学校和陆军大学。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陆军总司令部成立训练司令部后,在广州、台湾等地建立训练基地,并在南方各省设置了10余个训练处。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又将各训练处扩大为14个编练司令部,组训新兵。国民党军在美国军事顾问团的帮助下,大力推广美式军事教育,提高军官的技战术水平。蒋介石于民国三十六年7月至民国三十七年3月,在南京举办7期 军官训练班 ,集训在前方的团以上军官,蒋介石任团长并亲自讲授 戡乱 、剿匪 的战略战术。
  (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制度
  1。领导机构、编制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统率机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21日,以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的名义,对外公开发布命令。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秘书长杨尚昆。下设总参谋部,彭德怀兼总参谋长,叶剑英任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刘少奇兼主任,傅钟任副主任;后方勤务部,杨立三任部长。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参谋长叶剑英。
  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战争爆发时,人民解放军的战区划分有: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晋绥军区、晋察冀军区、晋冀鲁豫军区、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中原军区、东北民主联军等7大战略单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
  7月后,发展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西北野战军、晋察冀军区(辖晋察冀野战军)、晋冀鲁豫野战军、华东军区、东北民主联军等6个战略单位。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后,形成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等四大野战军和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等5大军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后,形成第1、第2、第3、第4等4大野战军和西北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中军区、华东军区等5大军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军委对全军编制进行了统一规定:军区分为一级军区(即大军区)、二级军区、三级军区和军分区;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队;设立野战军、兵团、军,军以下实行师、团、营、连、排、班 三三制 编制;原来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旅改为师;地方部队以旅为最高单位,隶属各军区建制;游击队仍保留纵队、支队名称。
  2。兵种、兵源、武器装备人民解放军是以步兵为主,包括炮兵、工兵、铁道兵的单一陆军兵种,没有海军和空军。
  人民解放军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解放区积极进行兵员动员工作,广大翻身农民踊跃参军,工人、学生和其他劳动者都自愿参军,长期服役。
  进入全面内战以后,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装备有马步枪、冲锋枪、短枪、轻重机枪、掷弹筒、枪榴筒。解放军把加强以炮兵为主体的特种兵建设,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大力发展炮兵部队。到战略决战前夕,全军已建立了34个炮团,东北建立了炮兵纵队,华北建立了两个炮兵旅、华东建立了特种兵纵队。装备有山炮、野炮、榴弹炮、迫击炮、加农炮,还有大口径的美制M1式155毫米榴弹炮。同时,解放军还拥有了坦克、装甲车以及飞机和舰艇。
  解放军还十分注重发展工兵建设。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全军已有9个工兵团。东北民主联军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组建武装护(铁)路部队,后发展成为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
  3。军政训练工作为了适应作战和建军的需要,在紧张而艰苦的战争环境中,建立起一批军政学校:东北军事政治大学、华东军事政治大学、中原军事政治大学(后改称西南军事政治大学)。通过这些学校,训练与培养了数万名军事、政治干部,对提高军队的指挥作战能力和政治工作水平起到重大作用。
  人民解放军平时多是通过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群众性练兵方法,进行军事训练。战争初期,着重提高射击、刺杀、投弹等项技术,特别着重练习夜战。以后又着重加强提高指战员的战术、技术水平的训练。
  人民解放军十分重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建设,通过深入的政治思想工作,启发官兵的觉悟水平,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解放军总部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重新颁布,要求对全军进行教育,严格执行。通过广泛开展立功运动 ,形成人人争当英雄模范的热潮。全军还用诉苦(诉旧社会和反动派给予劳动人民之苦)、 三查 (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 三整 (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等方法,在全军普遍开展了新式整军运动,从而达到了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水平的目的,大大激发了指战员的革命积极性,极大地增强了部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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