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军事史之十年内战时期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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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战时期的军事制度
(一)国民党军的军事制度
1。国民党军队的机构编制作为国民党军队的最高统帅机构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底,曾一度被撤销,至民国二十一年(1933年)初,淞沪抗战之后,才又重新成立,由蒋介石任委员长,其机构编制也逐步充实和扩大。下辖总办公厅、铨叙厅、调查统计局、审计厅等机构。在政府部门,还设有隶属于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在十年内战时期,蒋介石为了便于指挥作战,特别是便于对红军的围剿,还曾设立了行营,如南昌行营、武汉行营等,属于临时机构,其作战区域和统领的部队都不是固定的,视当时的军事任务而定,相当于一个战区的军事指挥机构。而有的省区设立的绥靖公署相对而言则比较固定,其目的主要是围剿红军。在各省还设立了保安司令部,为省级军事组织,负责统辖地方保安部队维持治安。
东北易帜后,民国十八年(1929年)初,国民政府曾召开编遣会议,统一国民党军队的编制,即非战时不设军的编制,以师为独立单位,按装备及战斗力分为甲、乙、丙三等,师以下设旅,旅以下设团、营、连、排、班,采用 三三制.但由于参加会议的各系军阀都各有打算,因而会议并未有实际结果。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蒋才逐步消灭了主要对手,对陆军进行了统一编制,共分26路,42个军,每军一般为2个师,每师增设工兵、辎重、通讯等特种营。进行统一编制的军队除蒋的嫡系部队外,只收编了阎锡山和冯玉祥的部队及四川和其他小军阀的部队。而两广的部队则另归广东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节制,东北军亦不在此编制之中。
2。国民党军队的政工和培训制度国民党军队在初创及北伐前期曾建立并实行党代表、政治部、党部三重党的领导体制。蒋介石在占领上海,发动 四一二政变 之后,取消了党代表制和各级政治部,但仍保留了政工制度,将政治部改为政治训练部或政治训练处,而部队中的国民党特别党部仍然被保留下来,蒋亦将此视为国民党特别是他本人能够绝对控制和领导军队的一项重要保证。
国民党在十年内战期间创办了许多军事院校以培养人材。民国十七年(1928年)在南京成立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由蒋介石担任校长,每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千余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增设高等教育班,招收基层军官深造,学制1年。此外,还建立陆军大学,招收初中级军官。同时国民党还创办了步、炮、骑、工、辎重、警、海军、航空、防空、兵工、军需、军医、测绘、兽医等学校。在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中,凡军官均必须经过军队院校培养或专业训练,才可被任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常被调去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蒋介石对军官培训是十分重视的,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6月,就曾在庐山开办军官训练团,训练了初中级军官7000多名。次年,蒋又下令全国各部队高级军官分赴庐山集训。
3。兵种、武器装备和军费、兵源国民党军队此时期仍以步兵为主,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国民党军队的步兵已有180个师零几十个旅。海军此时期力量很小,虽有几支近海舰队,排水量不过8万吨而已。空军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至抗战前,大约有300多架飞机。武器装备方面,主要是依靠进口来解决,当时国内虽有一批军工厂,但水平不高。蒋曾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大批进口德国武器装备,一下子装备了自己嫡系部队20个师。军费来源问题,北伐时期的军费主要靠向工商业筹集及组成的地方性政府的税收。十年内战中,国民党建立了全国统一政权,因而其军费也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与借款。兵源: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前为招募制,以后为征兵制,各省设立军管司令部,负责征兵。
(二)工农红军的军事制度
1。红军的组织机构和编制中共早期的军事领导机关为中共中央军事部。成立于民国十五年(1926年)2月,由张国焘、王一飞、任弼时组成,张国焘任部长。同年11月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书记。民国十七年(1928年),中共六大决定恢复中央军事部,由杨毅任部长。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又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周恩来再任书记。民国二十年(193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苏区中央局革命军事委员会,项英任主席,朱德、毛泽东任副主席。6月军委会改组,毛泽东任主席,朱德、项英为副主席,主要负责指挥红1方面军。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也随之宣布成立,朱德任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任副主席。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为工农红军的最高领导机关。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临时中央政府决定组成中国工农红军总部,朱德为总司令,周恩来为总政治委员。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月,长征途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小组,全权负责处理最紧迫的军事指挥问题。这个小组成为全军最主要的领导机构。中共中央、中革军委并红1方面军主力到达陕北后,又成立了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周恩来、彭德怀任副主席。在红军三大主力会师陕甘后,中革军委扩大了组织,成立了23人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朱德任工农红军总司令,张国焘为总政治委员。
中国工农红军主要由中央领导的三大主力部队和其它红军部队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1方面军部队是由南昌起义、湘赣边秋收起义、赣西起义、赣南起义、闽西起义、平江起义的部队组成的红1军团和红3军团,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8月合编而成。其后,宁都起义的部队组成红5军团,后组建的红7军团、红8军团、红9军团及由红25军、26军、27军组成的红15军团,先后列入红1方面军建制。红1方面军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发展到全盛时期,曾拥有10万兵力。红2方面军是由鄂中鄂西起义、桑植起义的工农武装组建的红2军团、与在湘赣、湘鄂赣两个根据地的工农武装组建的红6军团以及红32军等部队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6月组建的,红2方面军在全盛时期有4万余人。红4方面军则是由黄麻起义、商南起义、六霍起义、潜山起义、川东起义的工农武装为基础,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
11月组建的。先后辖第4、9、30、31、33、34军等部队。全盛时期达10余万人。除此三大主力之外,还有独立的红7军、红10军、红11军、红13军、红14军、红16军、红24军、红25军、红28军和西北红军、赣粤红军、湘赣红军、湘南、皖浙赣红军,闽北、闽东、闽西红军,闽粤、闽赣红军,琼崖红军、东北抗日联军等。这些部队有些在战斗过程中被编入了主力红军部队,有些则在斗争中失败了,但他们仍然是红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军的编制在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之后,经过各地红军的整编逐步统一,即实行 三三制 ,1个军(或军团)辖3个师,1个师辖3个团,以此类推。红军基本上是单一兵种:步兵。只有极少的炮兵、工兵和通讯兵。
2。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红军是新型的人民军队,与一切旧军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其自身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根本的建军原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确立中共对红军的坚强领导,在部队各级普遍建立了党的组织,建立政治委员制度,特别是支部建在连上,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意图的贯彻执行。另外确立了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红军的三大任务是担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并在红军时代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时还强调加强政治教育,使红军都知道是为了自己和工农阶级而战。在红军中还实行民主制度,规定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红军时代的三湾改编,古田会议等都对红军建军原则、建军理论和制度的形成起了极重要的影响,毛泽东等红军创始人对此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3。红军的兵源及后勤保障红军实行志愿兵役制,主要依靠红军的行动和宣传吸引广大贫苦农民自愿参加红军队伍,为解放自己和全中国而斗争。红军的扩充,采用游击队和赤卫队、地方红军和主力红军逐步升级的办法,这是在武装割据的条件下,红军队伍发展上的一种创举。另外,红军的兵源还来自国民党军队俘虏的补充。
红军的武器装备基本上依靠战争中的缴获。虽然在根据地发展起来之后,红军拥有了自己的兵工厂、被服厂等,但实际上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红军在武器方面基本上以轻武器为主,有步枪、机枪、手榴弹及少量迫击炮和火炮。经费和给养,开始以打土豪、缴获及向工商业者筹集为主,后随根据地的建设发展,红军的物资供应来源主要依靠根据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