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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厦政府四大噶伦是官员,职责重大

时间:2026-07-08访问:1来源:历史铺

噶厦简介:噶厦政府四大噶伦有哪些?噶伦是什么官衔?本文这就为你介绍:噶厦简介(藏文:བཀའ་ཤག་,音Gaxag)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此后,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 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噶厦政府四大噶伦分别为: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后策楞上奏善后事宜十三条,对西藏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为避免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乾隆皇帝决定扶植朝廷册封的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伦、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乾隆十六年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并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 噶伦的权力被大大削减,终清一代噶伦专权的情形不再出现。“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这一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职权,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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