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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三代军事史之商代的军事

时间:2024-07-05访问:7来源:历史铺

商代的军事
  (一)商代军事概说
  商,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部落,子姓,始祖名契,传说是有娀氏女简狄吞玄鸟(燕子)卵而孕生,即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契和禹同处一个时期,均是当时中国北方重要部落的首领。契为首领的部落最初活动于番、砥(今翼南滹沱河、漳水之间)一带,后几经迁徙(传说凡八迁)至十四世汤居于亳(今山东曹县),该部落在七世上甲微时已开始向国家转化,到汤时发展成为黄河下游一个强大的方国,进而从夏的属国变成与夏抗衡的敌对力量。
  而夏王朝到孔甲在位时,因其“好鬼神,事淫乱”,致使国势渐衰,“诸侯畔(叛)之”(《史记?夏本纪》),又历四世至桀在位时,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桀虽非一无能君王,欲极力摆脱孔甲以来的困境,然而却依恃王权,专横残暴,排除异己,生活靡烂,其结果不仅不能振弊起衰,反而落得万民厌恨、方国叛离的结果。
  当夏王朝众叛亲离之际,商汤则在伊尹、仲虺等贤臣的辅佐之下,积极准备向夏发动进攻。但商毕竟为夏之属国,而以夏王为中心的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普遍确立,欲伐夏则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因此汤为了能顺利地伐夏,一方面广布仁德,收天下人之心;另一方面利用各种途径展开宣传战,揭露夏王的罪状,逐步使自己取得代天之罚、众望所归的地位。考虑到夏历时 400 年,尚有一定的实力和号召力,因此采取试探进攻的办法,曾两次拒绝向夏朝贡,并派伊尹潜入夏廷观情,当时机成熟后,便运用先剪除枝叶、后直捣根基的战略,先攻灭了尚支持夏王朝的葛、韦、顾、昆吾等方国,然后采取大迂回作战,绕至夏都西面,攻其侧背,断其后路,最终与夏军在鸣条展开决战,逐灭夏桀。商历时 18 年,凡“十一征”而终灭夏。
  商汤得天下,并不意味着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而是奴隶制国家政权的更迭,因此其统治并没有发生质变,仍是奴隶制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就整个商代的军事而言,举凡军制、战争、兵器、兵法等诸方面,在夏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兵制看,商代兵制进入了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王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军队管理体系的开始完善以及军队人数的增加。当时实行的虽然仍是民兵制度,但已有了王室军与方国军的明显区分,而且军队编制、兵员、隶属关系等已出现较为固定的迹象。从战争来看,除灭夏立国之战外,其战事仍主要表现为巩固和扩大统治的征伐,但其对象主要是边疆的部落氏族或方国,因此战争不再是对中原的争夺,而是开疆拓土的远征。从兵器看,商代木石兵器虽然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及战争的发展,青铜兵器已明显增多,并在战争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兵车的使用也较前增多。随着军队编制和兵员的相对固定以及兵器的发展,军队训练和相应的战术有了较明显的进步。总之,由于上述诸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统治者驾驭军事行动的战略水平明显提高,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显得愈益重要。
  (二)商代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
  1.商代的军队
  军队的发展受制于政治制度的发展。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发展时期,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范围之内(据文献及考古资料知商统治范围东临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北抵辽宁、河北、内蒙一带,南达汉水流域),以王都为中心,因距统治中心的远近而有明显的层次之分,简单地说,即有“内服”与“外服”之分。所谓“内服”,即以商王朝都邑为中心的邦畿之地,是商王朝直接有效的统治区域,设有百官(百僚、百辟)进行管理。而“外服”,则是指邦畿以外的列国(方国),是邦伯(诸侯)治理之区,承担护卫王畿,奉命征伐,缴贡纳赋的义务,与商王朝的关系相对松弛。与商代这一统治格局相适应,其军队也存在着王室军和方国军两大系统,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夏代军队一样,虽然地缘关系已占主导地位,但仍有以血族集团为基础的武装,并同时存在两类军队之中,使商代军队的构成仍带有氏族社会的某些痕迹。
  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和一些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王室军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以地域为准,以“众”为兵源编组成的“师旅”;一是以血缘为准,由王室或其他世家大族之族众为兵源组成的“族军”。
  (1)王室军
  商代甲骨文中的“■”字,隶书写作“■”,孙诒让、罗振玉及郭沫若等史学家均释为“师”,与夏代就已出现的“旅”一样,都是商代军队的编制单位,甲骨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左、中、右(《粹》597);
  翌日,王其令有旅左眔■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丁卯卜,■贞,我■亡■(《合集》四,11274 正);
  丙午卜贞,自于■■,十二月(《合集》三,5813);
  ■王其以众合右旅(眔左)旅■于佳,?(《屯南》2350);
  右旅■雉(王)众?(《屯南》2064)。
  从以上关于军事的卜辞材料中不难看出,“师旅”是商代的军队编制单位,再从师分左、中、右;而旅除左、中、右外,又有“王旅”(《合集》三,5822)、“我旅”(《合集》5824)之称。这里的“王旅”、“我旅”,可能就是“中旅”,而冠以“王”、“我”,并不以序称,因为三师均为王有,如“旅”与“师”同,则如此称呼大可不必,因此“王旅”、“我旅”当指为王直接统辖的较师低一级的军队。与夏、周军队前后比较,夏仅有“旅”,西周则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可以看出商代军队是处于承上启下的动态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在夏代“旅”的基础上,由于军队的扩大而有了比旅大一级的单位,但其数量又少于西周时期。因此,“师”是商代最高的军队编制单位,“旅”为次一级军队编制单位。然而在商代,旅之下还没有象周代那样系统而具体的基层编制单位,这正反映了商代“师旅”是由夏代的“旅”向周代的伍、什、两、卒、旅、师、军发展的过渡阶段。
  在商代,师不仅是军队的编制单位,而且还被用于称呼军队以及用作人名、职官和地名。
  关于“师旅”的兵员来源,从前面所引卜辞第二、五、六条中可知,“旅”是由“众”组成的,而“师”作为最高一级的编制单位,是在旅的基础上组建的,其兵员自然也是来源于“众”。关于“众”的身分地位,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但从卜辞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众”既应召征战,又田猎、■田、并甾王事,很明显他们不是奴隶,而是以地域关系为主(也相对地因族而居)的平民百姓,他们具有亦兵亦农的双重身份。
  除上述由“众”组成的“师旅”外,“族”军也是构成商王室军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甲骨卜辞对此有较多记载: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南明》616);
  叀三族马令?眔令三族?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宁》一,50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子■(《京》,4387);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眔伐(《粹》1149);
  丁酉卜,王族爱多子族立于召(《南明》224)。
  上述材料中的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很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团体,而这些团体参与重大军事行动,自然就是商朝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据考证,它们是商王的亲族或商王同姓族①,这些族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有单独应召征战的情况。它们也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被编入“师旅”之中,如前面提到的“王旅”或许有此同等的含义。族军的存在是当时所处社会阶段的反映,在氏族公社时期,军事组织表现为全民武装,而进入阶级社会后,武装为统治阶级所把持,奴隶被剥夺了作为战士的权利。但是血族的因素在当时还是无处不在,因此,作为氏族制的遗痕,氏族武装在显贵的奴隶主贵族中仍得以保存,并持续到此后相当长的时期,成为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
  (2)方国军
  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地域内,有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逸周书?殷祝解》说:“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中说卜辞中所见方国共有 48 个,而据近人统计却远远超出此数,不下七八十个。这些方国大多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自然发展而来,而不是王室分封的,它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些武装独立于王室军之外,自成体系,我们将它们统称为方国军。有关方国军的情况,甲骨卜辞中记载颇多,如:
  五日丁酉,……沚(商之属邦——引者注)■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吾方亦侵我西鄙田。(《菁》二);
  己卯卜,■贞,苦方出,王自征……(《乙》1330);
  王比兴方伐下危(《缀合》,151);
  小臣牆从伐,禽危美■人艹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车二丙(辆),盾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续存》下,915);
  ……尺方■出,伐我■(《粹》,1152;《合集》九,27882);大方伐■艹邑(《粹》801)。
  不难看出,以上所提到的方国均有自己的军队,如危方等还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人数亦众,因而与商或商之属邦发生战争。另据丁山《商周史料考证》所说,武丁时曾先后征伐土方、马方、祺方、印方、龙方等 20 多个方国,所有这些方国用以侵扰商王朝和与商王朝对抗的武装无疑都是自己的军队。方国军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关于方国军的具体情况,因材料欠缺,难以说明。陈恩林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中,据代商而起的、作为商北部方国的周方的有关文献记载,参照甲骨卜辞及周代铭文的有关内容,认为方国军的建制系统与王室军大体相似,或以“师旅”为编制单位,或以“族”为编制单位,或二者兼而有之。
  ①  林沄:《从子卜辞论商代家族形态》,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3)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
  商代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系统,且在建制上大体相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受政治关系的支配,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如同王室与诸方国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臣属的关系”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不稳定性。所谓原始性,是指这种王室与方国诸侯的关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法关系,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见《观堂集林》卷十)中所说的一样,商代的“王”只是“诸侯之长”,还带有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联盟首领的痕迹,不像周代的天子是“诸侯之君”,与封建时代朝廷和诸侯之间的关系更是相距甚远。所谓不稳定性,则是指这种臣属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转变和逐步加强的趋势,由于商王仅为“诸侯之长”,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之内,那些居处于商王朝有效统治区边缘或以外的方国,因没有受到商王朝的直接统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首领在甲骨卜辞中称为“伯”,它们有的在名义上臣服于商朝,但实际上以商王朝统治的强弱而叛服不常。方国臣服于商,其军队则有可能为商王所用;反叛于商,其军队则成为商王室军的敌对力量和征伐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商王朝统治的不断加强和扩大,以其统冶中心为基点,其势力呈波状向四面扩张,距王畿较近的方国先被征服,然后被商王室所封而由方国转化为受商朝直接统治的诸侯,其军队也就成了商朝军队的一部分,听从商王朝的调遣和支配,承担为商王室守边或征伐的义务。因此,王室军与方国军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由后者不断向前者转化而纳入同一体系的趋势,其对立与转化以方国对商王朝的顺逆为标志。商代这种相互对立和转化从未停止过,只是作为对象的个体即方国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这是商代政治发展趋势在军事上的反映。
  综上所述,商代的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体系,两类军队有着大体相似的建制形式,但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王室军是商王朝最主要的军事力量,方国军则是一种因商王朝强弱而具有两重性的军队。当王室军强大,使方国臣服于王室时,它就成为了王室军的辅助力量;而当商王朝对它们还不能实施有效统治或统治削弱时,它们因未臣服或反叛王室而成为王室军的敌对武装力量。周由商的一方国,从臣属于商而又最终伐而代之,便是最有力的说明。
  2.商代军队的编制与兵种
  (1)军队编制
  如前所述,商代军队的编制有“师旅”和“族军”两个系统。以“族”为单位的编制,因史料欠缺,其具体情况难以确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族军”是氏族武装的孑遗,根据氏族社会军事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这一公认的结论,可以推知,“族军”的编制大概也是采用与村社组织相同的“十进制”组成形式,这也许比较接近当时的事实。
  ①  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的臣属关系》,见《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 年版。
  关于以“师旅”为单位的编制,史料亦缺乏,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共识的,即“师”是“师旅”这一编制系统的最大建制单位。关于“师”的人数,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一般认为,商代军队的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虽然军、师、旅、卒、两、什、伍的编制体系到西周时才形成,但周制非在短期内凭空形成,必有其渊源和过程,也就是说周承商制。考古材料显示,殷墟侯家庄大墓的殉葬人多为一排,墓外的排坑多为 10 人一坑,第 1004 号大墓出土的兵器(戈、矛)亦为 10 件一捆,由此可以推测在商代已有“什”的存在。再者,在《尚书?牧誓》中,“师氏”(“师”的统帅者,即“师长”)排在千夫长之前,千夫长即为“旅”之长。另外,商代军制中,同级单位并列者有三,即左、中、右,则一“师”当由左、中、右三旅组成,而每旅以 3000人计,每师有徒步 9000,加上战车甲士,号称一万。
  “旅”的组建情况,根据上述十进制与三进制相结合的原则,应是十人为什,百人为行,左、中、右三行为一“大行”,左、中、右三大行构成一旅,计 3000 人。这正与卜辞中“登人三千,登旅万”相符。
  从军队的统帅指挥来看,各级编制单位均有其长官,“旅”无“旅长”之名而称千夫长,师之长官则称“师长”、“师氏”,此为商代最高的统兵官。在重大军事行动中,由于当时存在着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统一的特点,反映到军事上则表现为卿将合一。除商王亲自率军征战外,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商王任命王妃亲贵统军出征,统揽全权。在军事指挥上由师长、千夫长负责,再其下的编制单位则由各级村社组织的首领统带,他们在平时组织村社群众从事生产,战时则召集所属社民组军从征,由村社管理官员变成基层军队组织的统兵官。因此,商代军队具有越是基层建制单位越带有氏族制度遗迹的特点。
  (2)兵种
  商代军队的兵种主要有步兵和车兵两大类,而此两者之中又以步兵为主,前面所说的编制情况也是针对步兵而言。在实战中,以十进制组成的步兵,以三个独立单位(左、中、右)协同作战,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源于原始社会时的围猎。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在追捕野兽时往往是分队三面围追,开其一面,使猎物不致四面突跑。由于步兵有较完善的编制体系和较成熟的作战方法,因此经常独立作战,尤其是在边远山区作战。步兵的征战叫做“步伐”,即不骑马、不用车,在整个商代这是最主要的作战方式。在甲骨卜辞中多有关于“步伐”的记载,如:
  壬子卜,■贞,■乞步伐■方,受有祐。十二月。(《粹》1072);
  庚寅卜,■贞,今呇王其步伐夷。(《乙》7818);
  己亥卜,■四月令■步[伐]■。(《龟》2、14、6);》
  甲午王卜,贞,乍余  ,朕祈酒,余步从侯喜征人方。(《通》592)。
  车兵是商代的一支辅助兵种。商代有车兵是公认的事实。甲骨文“车”字作“■”、“■”、“■”、“■”等形,《尚书?牧誓》孔疏引《风俗通》说:“车有两轮,故称为两”,一“两”即兵车一乘。“两”,甲骨卜辞作“丙”,已用于作战。如前文引“小臣牆从伐,禽危类………,■丙、车二丙,……”,又《吕氏春秋?简选》说商汤率“良车七十乘,必死士六千人”伐夏;《墨子?明鬼下》说“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伐夏,这些都说明夏末商初战车和车战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其具体情况尤其是编组配备等,卜辞及古文献几乎没有记载。车兵的编组当与步兵有别,一般认为后来周代车兵是仿商朝车兵的编配而来,《诗?鲁颂》郑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商代     考古发现已证明了这一说法。在安阳殷墟商代后期宗庙遗址旁,发现了各埋车一辆的五个坑,车坑呈品字形排列,每坑中与车同葬的有 3 人及大体相同的各种兵器(弓、矢、戈、刀等)3 套,另外,有 3 个坑各埋挽马 2 匹,余两坑埋挽马 4 匹。可见这些车显然不是交通工具而是战车,这正说明商代车兵的配备情况与周代相同,即一车有甲士3 人,左执弓主射,右持戈主刺,居中者则主御马驾车。同时,从上面所引考古发现还可以知道,当时兵车以 5 辆为一作战编组单位,又据殷墟西北冈的一大墓内,曾出土 25 辆战车,此即是《司马法》中所说的“正偏”(清代学者黄以周在《礼书通故》中对此有专门论述),但这只是较大的战车编组单位,而不是最大的编制单位,因为甲骨卜辞中常有“登射百”(《合集》三,5760 正)和“三百射”(《合集》三,5769 正和 5700)的记载,以一车配一射士为制,“射百”即表明有战车百辆,“三百射”则有车 300 辆,这应是目前可推知的商代最大的战车编组单位。在商代,车、步兵各自可以独立作战,但已有了以战车为中心,配以步兵的混合编组情况。前面所引殷墟商后期宗庙遗址前所埋 5 辆战车的最前一辆的两旁,埋葬有 5 人一组共 15名步兵,这些步兵显然是配属于这些战车或最前面这辆战车的。战车与步兵的编配,后来即发展成为合成的军队编制——“乘”。
  如上所述,商代的车兵已有一定的数量,在战争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注意到,自灭夏之战建立商朝后,中原相对平息,商代战争尤其是武丁以后的战争多是对边疆山区方国的征伐,而战车的构造及其作用限制了其在边远山区的使用,甲骨卜辞中的记载也多为“步伐”,未见有以兵车远征者。因此,由于商代尤其是中后期征战对象的特殊性,战车在当时的使用应该是比较有限的,车兵数量也当是很少的,车战的战术也还不发达,仍处于车兵发展的早期。
  (三)商代的战争
  1.商代战争概述
  战争是政治手段的延伸,商以灭夏之战建国,而在中原确立统治之后的战争,以盘庚迁殷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商王朝对各方的战争,因目前所见材料极缺,除《竹书纪年》所载的征夷、征班方、征戎以外,其他战事未有记述,但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针对中原各地反叛不服之方国。而自盘庚迁殷以后,即商之中后期,中原各地业已平定,经济发展,国力兴盛,军力强大,因此势力逐渐达于边疆地区。与此同时,南、北、西各方的外族如狄、羌、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亦渐强大,并时常与周族接触,侵扰商之边属。因此商代中后期的战争主要是对边疆的远征,通过这些远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商王朝的统治。从当时战争规模之大、时间之久,亦足证狄羌、盐蛮等族的实力之强。到武丁时,边疆方国和外族已构成对商王朝统治的重大威胁,最后商终为新起的周族所灭。
  2.商代重大战事
  (1)汤灭夏鸣条之战
  夏末,商族崛起,至汤时成为一个强大的方国,而夏政衰微,各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出现了灭亡之兆。在此有利形势下,商汤积极进行灭夏准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他罗致贤能,知人善任,以伊尹和仲虺为左右相,在政治上展开强大的攻势,一方面宣传揭露夏统治的暴虐,另一方面采取“宽以治民”的政策,极力扩大自己的影响,争取各方国的支持与拥护,当时不少方国归附于商。如《史记?夏本纪》载:“汤修德,诸侯皆归商”。又如《墨子?非命篇》谓:“汤时诸侯与之,贤士归之”。由于商汤采取了这些办法,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因而商的力量逐渐发展起来。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夏历 400 年,虽衰败而其统治基础犹存,在方国中还有一定的号召力,“诸侯”对夏王仍是敢怒而不敢言。商与夏相比,力量毕竟还小,实际上,就连商本身也还是臣服于夏,听其命而朝贡之。但商的发展引起了夏的注意,关系紧张,致汤被“召而囚之夏台”,只是汤假意忠诚,向桀进贡大量物资,才被释放。在此形势下,汤清醒地认识到,要灭夏必须谨慎从事,不可轻举妄动,所以在继续加强争取各方面支持拥护的同时,为察明夏朝内部的情况,曾两次派伊尹到夏朝任官,充当间谍,以观夏政并与夏臣联络。伊尹居夏三年,归而告汤,称夏内部“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社会上流传着“上天弗恤,夏命其卒”和“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民谣,认为夏桀已处于天怨人怒的危机状态,可代而灭之。汤采纳了伊尹的建议,下定灭夏的决心,并与伊尹一道共同谋划,制定了先剪除枝叶,再彻底铲掉根基的灭夏战略方针。因此,商汤伐夏是以亳(今河南商丘一带)为中心,逐次兼并周围与夏族有关之诸侯。
  汤之灭夏自征葛始。葛为夏之属国,在今河南宁陵北,与亳为邻。伐葛的理由为“葛伯不祀”。祭祀上天神祖在当时已深入人心,不祭祀则被视为背天离德,人所共弃。商知葛伯不祀,派人质问,答无以祭神之牺牲,汤派人送去牛羊,葛伯尽食之仍不祀,又使人问之,答无以祭祀用之黍稷(粮食),汤复派人前去助耕,并派老人儿童前去送饭,葛伯率人夺取酒食,杀死送饭童子。汤就此事以复仇名义一举攻灭葛。此战征伐的对象葛实为一小方国,战争规模极小,时间亦极短,但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却异常显著。此战不仅剪灭了夏的一个属国,损其羽翼,而且检阅了商军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商之威望,博得各方赞扬,称其为正义之师。各地不堪夏政之苦的百姓,如久旱望雨一样,盼望商汤军队的到来。
  初战告捷,形势对商大为有利,于是紧接着商汤发动了进一步剪除夏朝羽翼的战争,所谓“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藤文公》)。此“十一征”主要包括灭韦、灭顾、灭昆吾等战争,此三者均为支持夏王之方国,韦在今河南滑县东,彭姓;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己姓;昆吾在今河南许昌附近,己姓。“十一征”的结果,使夏王朝东部屏障尽失,为直捣夏都扫清了道路。
  为了探明夏的实力,试探各方国对攻夏的反应,商汤有“景亳之命”,召集归附各方国(“诸侯”)会盟,申明代天伐夏之命,各方国不仅没有异议,而且均表示支持,商汤更有了信心;同时采纳伊尹的建议,绝贡于夏,以观其变,夏桀立即调动九夷之师准备伐商。汤遂知夏桀实力尚强,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根据伊尹的计策,“谢罪请服,复入职贡”,假意臣服,养精蓄锐以待时机;并派伊尹再度赴夏,结交失宠之妹嬉,联络夏臣,了解到夏桀更加残暴,武伤百性,诛杀重臣;窥知夏桀对众叛亲离、末日将至的恐惧,他曾梦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伊尹回而告汤,汤当即决定再次绝贡,以试探各方面的反映,桀复召九夷之师讨汤,并在有仍召诸侯会盟,结果,不仅九夷之师不应,而且有缗氏还公开反夏,桀不虑情势,出兵伐有缗。汤认为时机已成熟,遂决心对夏发动大规模进攻。
  汤灭夏战争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呜条之役,在此战役之前,汤与伊尹制定了战略迂回的进军计划,率大军从亳出发,绕道至夏都西面,一者为了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断其退路,再者由西向东攻击可以加剧桀迷信“西方日胜”的恐惧心理,从精神上促其崩溃。
  战前,汤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阐明畏天命、代天致罚、兴师伐夏,是因为夏王罪大恶极,接着历数夏桀种种罪行,渲染民众的怨愤,并严明赏罚,激励士兵同心协力,攻灭夏朝。
  商汤率军绕道西进,继而渡过黄河,两军在有娀曾有小规模交战,商军直逼夏都,夏桀率军仓促应战,两军大战于呜条(在今山西运城安邑镇北,一说在河南封丘东),夏军大败。桀东逃至三■(zōng,在今山东定陶)被商军俘获,相传桀后来被汤放逐于南巢(安徽巢县境内),夏遂灭。
  汤灭夏之战是中国战争史上一个著名的战例,夏桀的失败与商汤的胜利,一方面由于夏政治的腐败残暴,众叛亲离,陷于孤立,即《史记?夏本纪》中所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所致;另一方面则是汤善于采用和实施各种措施政策,寻求最广泛的支持与拥护,壮大自己,削弱敌手,尤其是任用伊尹等贤能和展开有力的宣传战,并注意情报工作,使灭夏的准备极为充分。而在灭夏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汤能根据形势的发展,采取蚕食政策和迂回作战的战略方针,使每一次军事行动都胸有成竹,稳操胜券。
  综观汤灭夏之战,汤长期谋划,其用心极深,持之时久,终达目的,不仅灭亡了腐败残暴、失却民心的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在政治上具有极重大意义,而且在军事上也有其开创性,在宣传战、间谍战、心理战、孤立战以及大规模迂回行动等方面均有巧妙运用,不失为中国战史中一个突出的战例。
  (2)武丁征鬼方之战
  这是商王朝征服边疆方国的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发生在武丁(高宗)时期(公元前 1324~1266 年)。商朝从建国至武丁时,已历 22 王近 200 年,此时中原地区早已平定,政治、经济发展,军事力量强大,达到极盛时期。开疆拓土不仅非常需要,而且有了可能,于是商加强对边远方国的控制,势力不断向边疆扩张。与此同时,商统辖范围以外的各族,如北面、西面之狄、羌,南方之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也逐渐强大,也有意向中原扩张势力,侵扰商边境之事日见增多。高宗伐鬼方之战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鬼方,居处于商之西方及北方,活动地区大概在今陕北及河套一带,当时商之属国与鬼方及北方的土方相接壤者有■、沚二部。
  武丁二十九年(公元前 1296 年)二月,商之方国下旨(地点不详)叛反,武丁遣大将望乘前往征讨,土方与鬼方乘机侵扰沚境,沚告急求援。三月武丁即“登人五千”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分阶段重点打击的办法,先专攻土方和平下旨,至十二月下旨之战结束,接着开始进攻鬼方。
  武丁于攻鬼方之际,深恐渭河流域的周人及陇西的羌方伺机行动,特遣蒙侯加以防范,此时鬼方与土方加强联盟共同对抗商军,战事非常激烈,规模日益扩大。武丁三十年七至九月期间,武丁曾七次下令增调援军,每次三千或五千,在不到 40 天的时间内就征调了二万三千人;并遍祭祖先及诸神,祈求福祐,可见战事之紧张。在商军强大的攻势之下,至武丁三十二年底(公元前 1293 年)鬼方终于溃败,商军胜利班师。
  此次战争因商王朝与外族扩张势力的矛盾冲突而引发,由征下旨开始,征伐对象除下旨外,还有土方和鬼方,其中以对鬼方作战为主,战事持续达三年之久,动用了大量的军队,堪称为商代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场战争,即使是在商以后持续如此之久的战争亦不多见。战争的结果以商的胜利而告终,不仅平靖了边患,而且扩大了势力范围。
  (3)商伐羌之战
  羌为商朝西方的一个部族,主要活动于今甘肃、陕西西部,山西西南及河南西北一带,早在商初,羌与商王朝就有着密切的关系。《诗?商颂?殷武》载:“昔有成汤,自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明在汤之时,羌人就臣服于商,成为商朝众多方国之一,因称“羌方”。但随着其内部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力不断扩大,逐渐从“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而变成对商的不断反抗,因此甲骨文中商不断对羌用兵的记载甚多,如“令五族伐羌”、“妇好伐羌”以及“追羌”、“执羌”等,其中妇好征羌最为典型。妇好为武丁之妻,曾多次征兵亲率出征羌、夷、土方等部落。1976 年在河南安阳小屯西北发掘其墓葬,出土文物中的偶方彝,三联甗、铜镜等铭文中均记有其伐羌事迹,与文献记载相应合,其中一次率兵一万三千人代羌。妇好伐羌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妇女统兵征战的最早记载。
  (4)商伐荆楚之战
  荆楚,为商南方之一部族,主要活动地区在长江中游及汉水流域一带。商伐荆楚发生在武丁时期征服鬼方、羌方之后。关于此战,卜辞中未有记述,仅在《诗经?商颂》中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衰荆之旅”的记载,详情难以知晓。但就该条材料可知,商军伐荆楚,规模应不算小,且深入荆楚地区,给荆楚以重创。很显然经此战,商朝的势力向南扩展至长江流域。
  (5)商征盂方之战
  商朝末期,江淮一带的夷人强盛起来,武乙时便“分迁淮岱,渐居中土”,与商发生直接冲突。帝乙时,东征夷方,不意中途为盂方截击。盂方为商一方国,在今河南睢县西北(《辞海》;另一说,董作宾《殷周战史》:“盂方大概为羌方附近之方国。”),帝乙便转而亲征盂方。据卜辞记载,此次战争具有相当规模,不仅商王率军亲征,而且大获全胜,擒方伯 3 人,俘 1570人,战车 2 辆,盾牌 180 个,甲胄 50 具。可见战争已达到较高水平和盂方军装备之精良。此战中军队投入数量之多,武器装备的精良,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原方国社会发展已达到很高水平。
  (6)周族的兴起与商周的早期冲突
  周,是由姬姓的一个古老部族发展而来(详见后文),在商代是商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陕西渭水、泾水流域,到季历(文王之父)时势力渐强,不断扩张,发动对其周边部族的战争。先是伐西落鬼戎,俘其部落首领 12人,又攻燕京之戎,受挫,经休整后又打败无余之戎和翳徒之戎。到文王姬昌之时,又连续征服昆夷(活动于陕西洛水流域的游牧部族)、密须(活动于甘肃灵台西南)、阮(活动于甘肃泾川东南)、共(泾川北)等附近部族后,转而向东发展,先争取虞(山西平陆)、芮(陕西大荔)两族归服,又击灭黎(山西黎城)、邗(河南沁阳)等方国,然后集中兵力指向亲商的崇国(位于陕西户县)。周的强大与不断扩张,引起了商的注意,商为扼制周的发展及进攻,多次发动对周的征伐。卜辞中亦常有“寇周”之记载,如“令旅族寇周”、“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等,在早期商周军事交锋中,重大战事有周灭商之属国崇之战。战前,周王誓师,严明纪律,经三十天的围攻,崇人拒不投降,周军使用云梯及攻城临冲车发起猛攻(《诗?大雅?皇矣》),一举灭崇,并在崇地建立丰邑,将都城由歧下迁于此。此战不仅显示了周的实力,而且使渭河平原尽为周有,为灭商创造了条件。
  (7)商纣王攻东夷之战
  商朝末年,生活在今山东、江苏一带的人方(属东夷集团)逐渐强大,不断向商统治区扩张,约在公元前 11 世纪之初,商纣王为平服东夷的反叛,发动了对东夷的大规模战争。经激烈的战斗,东夷各部先后被纣王征服,俘获大批物资及夷人并作为奴隶。此战是商王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的穷兵黩武,其突出的掠夺性正好暴露了商王朝国势的虚衰。
  (四)商代的兵器
  商王朝建立后,汤吸取夏桀灭亡的历史教训,体恤民情,注意组织发展生产,曾告诫各级官员“毋不有功于民,勤力迺事,予及大罚殛汝,毋予怨”(《尚书?汤诰》),所以当时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奴隶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社会经济获得长足进步。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由于工具的先进、耕作技术的提高和耕种面积的扩大,农业经济极为繁荣,不仅显示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为供养、发展军队方面提供了物资基础。商代畜牧业也较发达,驯养的畜类增多,数量也极为可观,有时一次祭祀就用上百头牛羊。驯马显得日益重要,设有专职的“马小臣”等负责王室马匹的饲养和管理。畜牧业的发展为商朝军队提供了运载能力,使军队的机动性大为提高。
  与兵器生产密切的手工业也有了飞跃的发展,尤其是王室贵族控制的手工业部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表现为专业的进一步分工和产品种类、数量的增多,其中青铜冶铸业尤为突出,不仅远胜夏代,而且显示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如安阳殷墟 5 号墓仅为一座中型墓,其随葬铜器就有 468 件,总重量达 1600 多公斤,而且所有器物造型别致精巧,可见铸造技术极具水平。这不仅反映商代青铜冶铸技术的精熟,而且也说明当时已有了相当大的生产能力,这就为青铜兵器的生产创造了技术条件。
  商代的青铜手工业,为大小奴隶主所掌握,实行集中经营管理,除制造礼器、用具外,主要是生产兵器,从考古发现的商代都邑遗址中,发掘出以铸造刀、镞为主的作坊。当时的兵器种类有戈、矛、钺、戚、刀、镞(箭头)、盔等。
  戈,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勾形兵器,有锋利的双面刃和前锋,柄长一般约3 米(六尺六寸),其基本性能为既可以勾割,又可以啄击。戈起源于原始人群狩猎的工具,最初是模仿兽角和鸟啄的形状,将兽角绑在木棍上,以起到延长手臂的作用,这是戈的雏形。后来出现了打制的石戈,石戈的特点是“本粗而末尖”。当青铜铸造业出现后,青铜戈也随即产生,铜戈仍是仿照石戈制成。殷墟早期出土的铜戈只有援和内,这时的戈是与柄成直角安装在柄上的,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内安柲”(bì,即柄),就是把戈从内插入木柄头的槽孔里;一种是“銎安柲”(銎 qióng,即孔),就是把木柄插入戈的銎孔里。两种安柄方法比较而言,后者较为便利,但不如前者牢靠,在勾、啄敌人时,銎安柲的戈往往会左右松动或向外倾斜,影响杀伤效果。因此后来趋向于“内安柲”的方法,并加以改进,在戈内的中央穿一小孔,同时在柄槽两边与戈内小孔相对应的位置也凿孔,用木棒将戈和柄贯栓起来,使戈和木柄的结合更为牢固。随着使用经验的积累,到商中后期,戈的形状又有改进,开始将戈的内改为弯曲的勾状。
  戈是车战的基本格斗武器。商代车战已有相当的规模,因此戈已被大量使用,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随葬兵器中有 2/3 以上(91 件)是铜戈,而在殷墟西区聚葬地出土的青铜兵器中,戈也约占 2/3。
  矛[又叫鉇(shī,同鉇、铊、鉇)、 (cōng)、■、(shuò)、铍(qí)],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尖状刺杀兵器,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最早是用尖形的石块或骨角作矛头,绑在竹木杆头,用以锥刺。石或骨角质的矛头无定形,以尖削为特点,到青铜时代,才有较一致的形制。根据殷墟出土的大批实物来看,商代的铜矛,矛头呈尖叶形,刃部有双锋,下部是安柄的铜形銎,銎部两侧有环或孔,用以系缨。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直接透于矛头;一种仅止于矛銎。商代矛头还有一个特点是銎比刃长,到周以后,銎与矛的长短比例以及脊角的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祥见后文有关西周的兵器一节)。矛柄长一般为一丈八尺(550cm)。矛是古代步兵使用的主要格斗兵器,在商代已有大量的使用,如殷墟 1400 号大墓墓道中出土有成捆的矛 700 支,每捆 10 支。
  斧、钺,斧、钺形制相近,区别在于钺刃宽大,柄长;斧刃窄,柄短。据《说文解字》释“大者称钺,小者称斧”。斧、钺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随着青铜铸造业的出现而改用铜制。斧、钺安柄的方法,最初为内安柲,这种方法不够牢固,后改为“銎安柲”。斧、钺虽均为砍劈兵器,但钺在商代主要作为军权的象征,因此钺除青铜制作的以外,还有用玉制成的。古代军事首领在军事活动中常常杖钺执旗以指挥军队。一般来说钺的大小与军权的大小成正比,已发现的大型铜钺刃宽近 40cm,重达 5000 克。据《六韬?军用篇》记载,武王军中有“大柯斧”,刃宽 8 寸,重 8 斤,柄长 5 尺多,名为“天钺”。从殷墟出土的兵器来看,斧、钺在商代已是重要兵器之一。
  殳(Shū),又叫做杵(chǔ)、杖、棒,是一种竹木制成的打击兵器。在夏、商、周三代均列为五兵之一,是军队中的基本兵器之一,多用坚木削制而成,长丈许,上端有棱、尖,既可像木棒一样击扫,又可以挑刺。因其取材和制作均较简单,因此可以大量生产和装备军队。商代虽然青铜冶炼和铸造工艺已相当发达,但因原料开采和制作工艺都较复杂,所以还不可能完全代替木石兵器。当时在军中殳类兵器仍大量使用,《书经》中即有载:“武王伐纣,战于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杵即是殳。这种兵器直到春秋时仍有使用,而自春秋以后,殳的质材和形状都有改变,从单纯的木制发展为套有尖角形的铜头或铁头,此外尖头后部还有球状铜箍。
  刀,是一种近接肉搏用的砍杀兵器,由原始社会的石刀发展而来。商代的青铜刀数量极少,且型制非常短小,作甲士护身之用,仅为一种辅助兵器。1975 年在甘肃东乡村马家窑遗址和永登连城蒋家坪马厂文化遗址,分别出土的铜刀,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两件青铜刀,距今已有 4000 多年,其形式尚未脱离石刀的特点。从殷墟出土的商代铜刀看,较夏代有很大进步。商代铜刀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脊的,一种是弯脊的,一种是直脊而首部上弯的,有的握柄上还有抵环。
  弓箭(矢),是一种抛射兵器,能在较远距离外杀伤敌人,且命中率较高。弓箭亦是由狩猎工具演变而来。狩猎是原始社会人们获取生活食物的主要手段,开始是用石块、木棒等向目标投击,但投掷的距离很有限。经过长期与野兽斗争的经验积累,将树枝弯起来用绳索绷紧做成弓,用削尖头部的细树枝或竹子当箭,利用绳与树枝的张力将箭射出,这就是弓的雏形。由于箭能在远距离杀伤敌人,是戈矛所不能及的,因此,自有战争以来弓箭即成为主要兵器之一。但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斗争经验的不断积累,弓箭的制作也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尤其是箭(矢)的变化极大。人们逐步改用尖利的石块或骨、贝作为箭镞,安在箭杆的头部,以增强箭的穿透力,这样就成为带有石镞、骨镞、贝镞的箭了。1963 年在山西朔县峙谷文化遗址,曾发现了石镞,距今已有两万八千多年,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石镞。后来为了使箭在空中飞行时克服空气的影响,以保持飞行方向,人们又在箭杆尾部装上羽毛,于是又有了羽箭,使箭的形制日趋完善。商代的弓箭在夏代基础上,随着青铜冶炼工艺技术的发展,除用骨、石做箭头外,还大量使用铜镞,而且铜镞的形制也不断改进。从郑州商代遗址和殷墟出土的大批铜镞来看,商代的制箭技术已有相当水平。到商代晚期,铜镞的两翼夹角增大,翼末的倒刺更尖锐,沿两翼的侧刃铸有血槽,这样可减少箭头穿入人体的阻力,加大创面,提高杀伤力,且难以拔出。铜镞的形制多为长脊双翼式,镞长约 5—6厘米,脊伸出翼底,断面呈菱形,翼末倒刺锐利。还有一种短脊双翼镞,长约 5 厘米,脊较短,不伸出翼底,两翼倒刃弧度较前一种大。青铜镞的制作,是用合范浇铸而成,一范有 6—7 个镞模,一次即可铸出数枝,因此可以大量生产。箭杆多为木质,长约 80 厘米左右,箭全长约 85 厘米左右。当时已有装箭的袋,称作“箙”,有竹制与皮制两种。一般以每 10 支箭为一组,装于箭箙里。
  商代的弓也有了很大改进,其构造已脱离了原始单体弓(用一根树枝或竹子压弯制成)的阶段,成为复合弓。所谓复合弓就是用几片木或竹材叠制而成,将弦解除后,弓体即可反向还直,可保持良好的弹力。但为了保持驰弓弓体的弧度以便于上弦,又往往用青铜弓柲缚于弓体内侧,铜弓柲的普遍使用,标志着商代弓箭制作和使用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商代的弓张弦时长约 160 厘米,大致相当于成人的体高。这样的弓,张力大,弹力强,射程较远。
  随着杀伤兵器的发展。为了在杀伤敌人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身兵器也得到同步发展。商代的防护兵器主要有甲、胄和干盾。甲是穿著于人体和披遮于马身上的防护具,胄是保护头部的头盔,干盾是手持用以抵挡对方箭矢和刺杀兵器的器具。
  商代的甲,主要是皮革制成的,至今未发现铜甲。商代畜牧狩猎业和皮革手工业的发展,使皮甲制造工艺达到相当高水平。皮甲的形制有从整片皮革制成龟甲式到多片皮革拼制成鱼鳞式的发展过程。根据现今出土的稀少的商代皮甲残迹看,可能是以整片皮甲为主,与同一时期的盾一样表面涂漆,有的还缀铜甲泡,以加强防御作用,这样的甲对青铜兵器的防护是相当有效的。商代的胄已有铜制的,青铜胄的形制是仿人头颅铸制的罩式头盔,顶上有插羽缨的细铜管,前额有威武的兽面纹,两旁及后壁下延,可护住颈项。铜铸的胄虽较笨重,但防护能力却很强。
  商代的盾主要是用木板制成,也有用犀皮制作的,其形制有长方形和椭圆形两种,正面涂漆并画有兽面纹,反面装有便于手持的提手或两条绳索。长方形的盾主要装备步兵,称为步盾,圆盾(亦有小方盾)主要装备车兵,叫做小盾。
  战车是商代重要的战斗运载工具,商代战争中兵车已有较多使用。从殷墟发掘的商代兵车看,当时战车的形制是独辕,双轮,方舆(车箱),长毂。辕前端有车衡,衡上附轭用以驾马;后端与轴在舆底相交接,挖槽嵌含。兵车各主要部件均为木质,木轮直径约 135~138 厘米,辐条多为 18 根;车轴长 300 厘米,两端镶有铜軎;辕长约 290 厘米,衡长约 110 厘米,多用木轭外裹铜饰;车箱宽约 115 厘米,深约 80 厘米;四周有轩轾,轾间有栏,舆后有门,供甲士上下,舆内可容甲士 3 人;另外还装带有兵器、马鞭,以及修理车子的工具和打磨武器的砺石等。从出土的遗物和遗迹看,商代的战车大多为一车二马,也有一车四马的情况,但数量极少。从甲骨文的字形看,有的车可能还有车盖
  从上述杀伤、防卫和运载兵器的情况看,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随着战争和军事制度的发展,商代的兵器装备较夏代有了较大进步,尤其是到了商代后期,青铜兵器和战车的生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些兵器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商代的城防设施
  商代国家的边界并不很明确,国家平时防卫不是沿边界设防,而是通过加强地区统治中心的防御能力来实现的,这是与当时的政治统治形式相适应的。
  商代王都及其周围大片地区是商王直接统辖的统治中心——王畿,王畿以外东南西北“四土”是臣服侯伯的辖区,而四土之外更远的地域则是那些或友好,或敌对的方国、部族活动的地区,这些方国部落与商王朝的关系随商王朝国力的强弱而时叛时服。在此形势下,为了加强统治,商王朝除增强王畿的统治力量外,还通过种种途径来控制臣服诸侯,经常派出一些王室贵族带领其族众及奴隶进驻新征服的地区或“四土”,通过作邑、垦田或驻守,建立星罗棋布的统治据点。他们拥有自己的族众和武装,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有些逐渐与臣服的方伯一起成为外服诸侯或成为商王朝的外臣拱卫。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王朝派出的王室贵族和四土的侯伯,不仅负责守卫边防,还要随时向商王通报敌情,以作为商王决定军事行动的依据。
  由于商王朝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方国、部族对商王朝的叛与服,而方伯和派出的王室贵族均负有守边的军事职责,因此,为了加强国防力量,无论是王都还是方国或王室贵族的邑地、城郭的修建均极受重视。不仅王都如已发现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殷墟等都有高耸的城墙和深陷的壕沟,而且一些起兵反抗商王统治的方国也修建有城郭。卜辞反映基方曾建城以抵御商王军队,被攻陷后,商王决定继续完善其城郭,作为统治据点。可以说当时商王及方伯诸侯的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几乎都构筑有城池或堡垒,“城池”是商代国防设施的基本形式。
  城池作为一项重大军事设备工程,其建设必须符合军事防御的要求。因此,其位置的选择首先要从国防的全局着眼,使其能控制所辖统的地区或通向国都的一定的防御方向;而在具体选址上又必须从有利于防御作战考虑,选择易守难攻的地形,一般以天然障碍山河湖泽为屏障最佳。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靠水倚山之地,正是着眼于当时的军事防御。城郭除军事职能外,同时又是当时统治阶级聚族而居的地方,因而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也是建城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沿河土地肥沃地区,就是考虑了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
  商代的筑城工程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已发现的商城遗址看,城址规模相当大。如河南偃师商城城址南北长 1700 余米,最北部宽 1215 米,中部宽 1120 米,南部宽 740 米,面积约 19 平方公里;安阳殷墟面积 24 平方公里;而郑州商城遗址东墙、南墙均长 1700 米,西墙长 1870 米,北墙长约1690 米,周长约 6960 米,遗址范围约 25 平方公里。这些城池的城墙也相当高厚而且坚固,如偃师商城土墙厚达 19~25 米,最厚部分达 40 米。城墙用夯土筑成,其构筑方法是先挖壕建基,逐层填土把基础夯实,到与地面齐平时,向两侧扩宽基部,再向上逐渐收缩,形成下宽上窄的土墙。城内有马道直通城门,还可乘马从干道直上城墙顶。城内除干道外,主要有大型宫殿基址,在其周围又有小型宫城环绕,如偃师商城内就有四处大型夯土建筑群和建筑基址。有的殷墟虽没有发现城墙,但有一条 8000 米长的大濠沟,宽达 7~21 米,深 5~10 米,由东南向西北蜿蜒,通到洹水南岸。可见当时不仅有城,还有池,而且工程巨大。就郑州商城而言,城墙堆土不下几十万立方米,完成如此大的工程,其建筑技术和工作量都是极惊人的。当时之所以耗费巨大的人力建筑规模庞大、墙高池深、极为坚固的城郭,可见城在商代具有极重要的军事意义。至于城墙上部的设施,因无遗迹保存下来,亦无文献记载,故不得而知。
  (六)商代的兵法与兵家
  在商代,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军事的诸内容还没有像我们今天的概念那样系统而具体,军事各因素虽有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很难找到今天概念上的军事指挥家和军事思想家,更难归纳出系统的军事思想以及战略战术。因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兵家并非专职的军事人才,而兵法也是就广泛意义而言的,既包括战略的,也包括战术思想,即用兵之道与作战之法。
  1.商代兵法
  军事思想和战略战术是战争发展的结果,是人们在长期军事斗争实践中对军事活动认识的结晶。甲骨卜辞和有关古籍对此均有所反映,分述如下:
  (1)注意战前兵员的征集与动员
  前面关于军制的论述中,我们已知道,商代尚无常备军,如有战事,临时召集军队,卜辞中常有“登人”、“登旅”的记载。临时组成的军队,是未经训练的,为使军队能完成作战任务,当时所采取的方法就是战前举行誓师动员,如灭夏鸣条之战前、伐鬼方等。誓师往往由商王或王后亲贵亲自主持进行,内容是明确发动军事行动即征伐的原因和目的。如《汤誓》中指出之所以要伐夏,是因为夏罪恶多端,失却民心,天怨人怒,所以必须代行天命,攻而灭之。除此而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严明纪律,主要表现为赏罚分明,用命立功者受奖赏,不用命者或杀戮或罚为奴隶,这也正反映了军队素质不高,同时这种战前动员还多少带有氏族社会、氏族部落对外作战的痕迹,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2)宣传战、攻心战的策略
  这一策略在汤灭夏之战中极为明显。商汤利用夏桀的荒淫暴虐,一方面布仁德,收络人心,争取各方国的支持拥护;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揭露渲染夏政的腐败不得人心,从而树立自己的道义形象,孤立敌手,并利用夏桀对众叛亲离的恐惧心理和对“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东方日败”的迷信,在展开政治攻势的同时,采取迂回战术,绕至夏都以西发起进攻,促使夏桀在精神上的崩溃,瓦解其军事上的抵抗,从而一举击灭之。
  (3)间谍战、情报战的运用
  商汤对于灭夏处心积虑,深知自己作为一个方国要对抗夏朝,不仅有以下犯上之嫌,而且实力也悬殊,要想在此情况下能实现灭夏的目标,必须对敌手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此,他派自己得力的辅臣伊尹到夏桀身边任职。伊尹到夏朝任职后,一面熟悉情况,刺探情报,一面联络夏臣和失宠的妹嬉。这对于瓦解敌人内部,正确认识敌我态势,对于商汤准确抓住时机和下定决心灭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中国军事史上开了“上智为间”(《孙子兵法》)的先河。
  (4)孤立战略与迂回战略
  在汤灭商之战中,汤以一方国而灭夏,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孤立战的运用。汤任用伊尹共同谋划灭夏,他们充分考虑到当时敌强我弱的形势,因此,采取了先剪除枝叶,再掘其根基的孤立战略,先以自己活动的中心亳为基点,对亲夏的方国逐个消灭,并利用政治攻势笼络人心,使许多方国归附于己。一方面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削弱夏的力量,使其陷于孤立,以致出现夏桀召九夷之师伐商而九夷不起的情况,这些都为最终灭夏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在与夏的最后较量——鸣条之战中,商汤和伊尹又成功地运用了迂回抄袭、断其后路的策略,集军誓师后即绕道至夏都侧后,形成由东直捣夏都之势,不仅使夏军猝不及防,而且无路可逃,夏桀最终兵败被擒,失国被逐。
  以上几个方面的军事思想是夏商之交汤灭夏之战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因此其萌芽当在夏朝就已发生,而商代战争频繁,这些思想的存在和发展当是无庸置疑的。
  (5)伏击思想的萌芽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关于伏击战的记载:
  “辛未卜,争,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五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勿]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这里的“立”应作“位”解,“戎阱于妇好立”意为敌人陷入妇好设的伏击阵地。这两条记载同一事件的卜辞从正反两个方面卜问:即妇好协同沚戛〈商方国沚的伯〉征伐巴方,武丁亲自率军自东边佯攻,敌人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或商王不从东边佯攻,敌方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伏击战已经有了朴素的认识,这两条卜辞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伏击战思想的萌芽。
  (6)步兵的行军作战之法
  步兵是商代的主要兵种,其行军作战受军队编制和武器装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商代军队编制有左、中、右之分,即左、中、右师,左、中、右旅,左、中、右行,因此在军事行动中“步伐”以左、中、右三面围攻的形式推进,在具体作战中以正面迎击为主。卜辞中即有“贞王勿逆伐■方,上下弗若,不我其受[佑]”、“贞■方其未,王勿逆伐”的记载。这里所谓的逆伐,就是正面迎击,因为当时使用的是青铜和木石等冷兵器,要杀伤对方只能是面对面的搏击。由于军队有“伍”、“什”的编制单位,作战中可能有小队集体迎击进退的情况,至于有无阵法变化,因无材料记载难以确知。
  (7)车兵作战之法
  前文已述,车兵不仅有自己的编制和配备,而且可以独立作战。在作战过程中因战争规模的不同,出动的战车数也不一样。但无论车辆的多少,在当时车战战术尚未发达的情况下,主要是以一定的编组(一大编或一小编)正面推进攻击。车上甲士各司其职,即中主驾车,左执弓射敌,右执戈矛击刺御敌。这是早期车战的情况,其战斗形式还较简单,到春秋时期车战获得巨大发展,车兵作战才有较完善的队形与阵法。
  2.商代兵家
  (1)商代军事指挥系统
  就目前关于商代的历史资料而言,很难清晰地描述出商代军事指挥体系,也很难找到一个我们今天在概念上所谓的军事家,但从商代军事制度的特点中,我们可以推知其军队指挥系统的概貌。
  前文已述,商代军事制度具有兵农合一的特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氏族制度的遗迹。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军队组织与村社组织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占主导地位的地缘关系与退居次要地位的血缘关系相并存。商代王国军的“师旅”与村社组织的形式相同,由“伍”、“什”进制组成,因此,各级村社组织的头领便是其军队各基层组织的召集者和统领者,平时为官,战时为将。而就整个国家军队而言,军队为国王所有,与商代政治制度特点相适应,军队的高级统帅人员则主要由王室贵族担任,表现出卿将合一的特点。而在“族军”中,亦与此相类似,方伯(诸侯)为“族军”的最高统帅,其军队内部各级指挥与王室军大致相同。由于有关商代军事的记载材料极缺,卜辞中所记多为登人三千或五千伐某某方,或召某某方伐某某方、或令某侯某族伐某方等,涉及具体的人物极少。除商王亲征外,仅见妇好、沚戛、望乘(武丁二十九年下旨叛反,武丁派其前往征伐)、犬侯(商王曾令其伐周),而且关于他们的记载多是只言片语,对他们在战争中的具体表现知之甚少。所幸的是,我们虽然很难找到充足的资料来描述商代某个军事指挥将领的事迹,但由于当时政治与军事的密不可分,在关于商初著名贤相伊尹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才识出众、功绩卓著的政治家,同时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谋略家。
  (2)伊尹
  伊尹,有莘(今河南开封陈留镇东)人,生卒年月不详,主要活动于夏末商初。其本名挚,因曾在商汤时任官阿衡,太甲时任官保衡(见《毛诗正义》孔颖达疏),所以历史上又称其为阿衡或保衡,甲骨卜辞中亦有称之为黄伊、寅伊或单称伊者。他曾助汤灭夏,并与仲虺等辅佐商汤和太甲,握有实权,功勋卓著,既是我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军事史上有确凿记载的第一个军事谋略家。
  关于伊尹的身世及其出仕经过,古籍中颇多记载,然说法不一。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说法认为,伊尹是有莘氏的“小臣”,以庖人身份陪嫁有莘氏之女至商,后因其屡向商汤陈述取天下的主张,得到商汤的赏识而被重用为辅臣。《墨子?尚贤申》即谓:“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此后,《庄子》、《楚辞》、《韩非子》及《吕氏春秋》所记亦与此类似;另一种说法见于《孟子》,其在对前一种说法予以否定的同时,提出“伊尹耕于有莘之野、……(汤)之使往聘之,……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意也”(《孟子?万章上》)。而《史记?殷本纪》则二说并存:“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未作确断。但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应之以上述记载,我们认为第一种说法较为可信。但目前有些学者虽持第一种观点,却又断言伊尹是有莘氏的奴隶,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奴隶处于社会低层,是奴隶主压迫剥削的对象,根本不可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如果他是一个奴隶,那么他后来的治国谋天下的远见卓识是难以解释的。因此,我们认为伊尹并不是奴隶,而是有莘氏的近侍官,属于奴隶主阶级一分子,受过良好的官族教育,因在有莘氏身边服务,即使没有从政治国的实际经验,所见所闻,至少其间接经验应是相当丰富的。事实也证明,在其从汤之前,就已显露出其政治才能,声名远播,以致汤在见到伊尹之前就说过“伊尹之于我国也,譬之良医善药”(《墨子?贵义》)。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商正在崛起,汤急需罗致人才,壮大自己的力量,而伊尹声名在外,有才德而欲投贤主,早就想为汤所用,只恨无由。因此伊尹归商实际上是商汤政治发展与伊尹施展抱负这两方面需要交织的结果。而有莘氏女嫁汤正好创造了一个契机,至于伊尹负鼎俎以美味说汤,只是伊尹向汤陈说自己治国之道的一种方式,并不能以此确定其身分。
  由于伊尹多次向汤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他的主张又正与汤“正(征)城(有)彼天下”(《诗经?商颂?玄鸟》),取夏而伐之的意图相合,汤庆幸天降贤士于己(《诗经?商颂?长发》),于是委以重任,用之辅政。
  伊尹被汤任为相后,便成了商统治集团的谋略人物,为灭夏战争的准备与实施出谋划策,历时 18 年终于助汤灭夏而建立商王朝的军政大权。汤去世后,历辅外丙(汤之子)、仲任(外丙之弟)、太甲(汤之长孙)。太甲为政暴虐乱德,不遵汤法,伊尹将其放于桐(河南虞城东北),自摄政理国三年,复归政于太甲。《史记?殷本纪》、《孟子?万章上》和《左传?哀公二十一年》均有记载,后世也对此颂声颇著,被太甲尊为“保衡”(《史记?殷本纪》),仍握有实权,直至太甲子沃丁即位时伊尹才老病而死。
  伊尹一生,在助汤灭夏,建立和巩固商王朝的事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军事理论的发展,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对后世影响极大。
  伊尹在军事方面的活动,主要是参与了灭夏战争的策划、准备与实施。关于汤灭夏之战,史料欠缺,现今所知的有关记载亦多是语焉不详,尤其是对战役战斗的记载极少,难以全面详实地叙述,但关于灭夏战略的谋划、准备和实施,古文献中略有涉及。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出伊尹在灭夏之战中所起到了重要作用及其对军事认识的深刻和驾驭军事的杰出才能。他对中国军事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将人心向背的政治因素用于指导战争。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之后,政治与军事便形成了一种密切的关系,政治的兴衰与战争的胜败密不可分,而人心的向背正是政治形势的反映,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心向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各有不同。在夏商之交,中国处于奴隶社会发展时期,当时社会生产力不高,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部门——农业的生产水平还很低,还具有对自然不可抗拒的依赖性。有神论的唯心世界观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统治地位,唯天是尊,唯天是教,人们认为上天是人世的最高主宰,一切自然现象和人类行为都受上天支配,这反映到政治上就是神权政治。最高统治者以上天之子自居,其权力和行为被视为上天意志的体现,因此,每有重大举措必祈请上天,祭祀神祖,以求福佑。每次战争更是如此,战前除向上天和神祖祈祷外,还要占卜请示,以决定行动和指导作战。但就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伊尹通过对过去战争的总结,隐隐约约地发现政治与战争的关系,意识到人心向背对战争的影响,于是开始冲破天命思想的束缚,把注意力用于研究人心向背这一因素在战争中的作用,初步形成了“视民知治不”(《史记?殷本纪》)的思想,即把民众是否拥护最高统治者,看作是衡量国家统治兴亡的一个重要尺度,进而将这一思想用于指导灭夏战争。
  为了弄清民众对夏桀的态度,伊尹前往夏任官,借机探察民情。当他看到桀“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的情况后,即大胆判断“夏命其卒”,认为夏已出现了灭亡的征兆,因而与汤共同下定灭夏的决心。在战争准备期间,伊尹仍以此为指导,一方面极力宣传夏之暴政,进一步促使人们对夏的厌恨;另一方面针对“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的现实,强调广布仁德,宽以治民,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参见前文汤灭夏之战),对内扩大民众的拥护,对外争取其他方国的支持,颂声四起。不少方国归附,从而收到了抑彼扬己之功,使人心背夏而向商,九夷不起即为明证,为灭夏战争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人心向背影响战争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众所周知的公理,但在三千多年前的奴隶社会,却是前无古人的创造。伊尹第一次认识到这一点并用于指导战争,不能不说是对中国军事发展的重大贡献。
  第二,“上智为间”的谋略。
  间谍情报战,在现代战争中已不新鲜,但在中国古代早期战争或者说在伊尹之前则是未曾有过的。当然在人类早期战争中也注意到了侦察敌情的重要,但在神权统治时代,这种侦察只是纯军事的战场侦察,而没有深入到敌人内部从事情报搜集和瓦解敌人关系的工作。只有当伊尹认识到民心向背对战争的作用之后,才以到夏任官的名义打入夏王朝内部开展情报工作。如果说伊尹第一次赴夏是为了侦察夏王朝的政情民情,以便制定灭夏计划的话,那么第二次赴夏则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情况,而且还利用所掌握的情报,联络夏臣和当时已失宠于桀的妹嬉,扩大敌人内部的矛盾,以削弱其实力,为后来灭夏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基础。据《竹书纪年》载:桀“命扁伐山民,山民送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后爱二人,……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未)嬉氏,以与伊尹交,遂以亡夏。”《吕氏春秋》亦有类似记载,充分肯定了伊尹用间的作用。后来孙武总结说:“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之所恃而动也”(《孙子?用间》)。“用间”的重要性随着战争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而伊尹作为中国军事史上“用间”第一人,其功劳不言可知。
  第三,根据敌我力量变化选择有利战机。
  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运动发展的,能否运用发展的观点,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行止进退,是谋事成事的关键。对于战争而言,能否正确认识判断形势并选择有利战机显得尤为重要。
  商汤经“十一征”后,不仅剪灭了亲夏的方国,而且扩大了统治区域,实力大增,灭夏的战争准备工作业已完成。当时夏王朝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呈现出分崩离析之势,在此形势下,向夏发起最后总攻的时机似乎已经成熟。但伊尹为确保战争的胜利,考虑到夏虽然已近末日,然而它为中原之主已历时 400 余年,其声威余绪,不可忽视;再者商为夏之方国,商伐夏有以下犯上之嫌,没有十分的把握不可轻动,因此认为一定要等大多数方国都不支持夏桀时方可进攻。于是为试探各方国诸侯的人心向背,伊尹建议汤停止向夏进贡,以观反应,桀怒而“起九夷之师”,准备大举伐商。伊尹见九夷等方国仍心向夏桀并听从桀的调遣,因此认为决战时机没有完全成熟,遂与汤复朝贡谢罪,假意忠诚以伺时机。第二年伊尹建议再次绝贡,桀又召诸侯在有仍(山东济宁南)会盟,准备伐商,此次不仅九夷之师不奉夏命(《说苑?权谋》),而且有缗氏(山东金乡南)首先叛反(《左传?昭公四年》)。伊尹看到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夏桀已完全陷入孤立,认为时机已经成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立即向夏发起总攻,结果大获全胜,一举灭夏。
  在天命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伊尹不是通过占卜、观象来决定是否发动和何时发动战争,而是根据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充分认识人在战争中的主导地位,由人〈即他自己〉来把握和选择战机,实属难能可贵。
  伊尹在军事上的成就除以上几个方面以外,在前文所述的诸如孤立敌人、壮大自己、迂回包抄和切断敌人后路等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其最突出的贡献则在于不受时代的束缚,大胆冲击天命观禁锢,较清醒地认识到人在战争中的主体作用;其战略和选择有利战机均得于人心向背影响战争胜败的观点,这对于我国军事的发展尤其是战略学说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不愧为我国军事史上第一个军事谋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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