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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三代军事史之远古军事

时间:2024-07-05访问:7来源:历史铺

远古军事
  (一)中国古代战争的起源与发展
  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战争,作为一个人类特有的现象,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里是没有战争可言的。和其他事物一样,其发生与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但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结为群体,共同劳动,长期过着平等共处的生活,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人类集团间不仅没有发动战争的条件,甚至接触和冲突亦极有限,只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私有财产后战争才随之发生,这是各民族、各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亦不例外。
  1.中国最早的战争发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
  私有制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确切地说产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战争亦当起源于这一时期。诚然,从大量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中我们注意到,在此之前,在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早期,似乎已经有了原始氏族部落争斗的痕迹。例如,从仰韶文化西安半坡村遗址中我们看到,这个大氏族居住的村落周围,环绕着一道深壕沟,很可能是当时用来防御其他氏族侵扰而构筑的专门设施。再者,根据民族学、人类学有关理论和材料推断,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集团利益的不同,为了争夺提供生活资源的土地、牧场以及为巩固氏族而进行血亲复仇,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这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战争。
  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古代战争起源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发生战争的条件并找到了证明这一结论的实据:
  首先,大汶口文化时期私有制已经形成。如前所述,大汶口文化时期,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阶段,男子在生产生活中成为主宰,地位的提高,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具的改进和新工具的发明、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生了数量日益增多的剩余产品。而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个体家庭和产品交换的出现,又进一步促进了私有财产的产生,贫富分化日益明显,这可以从大汶口文化遗址中随葬品的情况得到说明。例如,在对大汶口文化早期遗存江苏邳县刘林墓地的两次挖掘中,发掘者根据各墓穴随葬品的情况指出“这一氏族社会内部已有财富多寡的不同”①。在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大汶口遗址早中期墓葬为代表),在对大汶口早期两组墓的发掘中发现,一组紧邻的七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而另一组的四座墓中随葬品则非常有限,形成鲜明对比。到大汶口文化晚期(以大汶口后期墓葬为代表),这种情况则更加突出,墓制和随葬品显示出明显的差异。一些墓如 5、105、122 号等,不仅墓小,而且随葬品少的只有几件或十几件。而另一些墓如 10 号墓等,不仅墓穴宏大,而且已经使用木椁,其随葬品的丰富程度更是惊人。随葬品从种类上看,既有贴身的大量衣物、饰物和各种型制的象牙器、玉器、陶器,还有相当数量的猪头、猪骨;从数量上看,据统计,就陶器而言,在少数富有者的大墓中竟多达几十件,其中 5 座大墓随葬品陶器数量占整个墓群出土陶器总数的 1/4 以上;就随葬的猪头而言,大汶口发掘的 133 座墓中,用猪头随葬的有 45 座,占 1/3 强,墓中出土猪头最多的达 14 个,少者亦有一两个。从上述可见,不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像家畜这样的动产都成了私财,而且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大量私有财产的存在,无疑为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提供了社会基础。
  ①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2 年第 1 期和 1965 年第 2期。
  其次,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出现了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富有者的墓葬中可明显看出他们作为军事首领的身份。如大汶口文化陵阳河遗址 19 号墓的墓主为一成年男性,墓中随葬品丰富,墓主杖钺执旄,腰挂号角。再如在大汶口文化早期的濮阳西水坡一座壮年男性的墓葬中,不仅有殉葬者三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死者两侧用蚌壳拼摆有象征神武和权力的龙虎图案。在刘林遗址发掘的 18 号和 25 号墓也反映出类似的情况。再从时间上看,这些墓葬反映的都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当时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以上提及的几位墓主,无疑是部落联盟的首领,他们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长,同时又是发动和指挥对邻近部落进行战争的首领,而且发动指挥战争已成为他们经常性职业。
  再者,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有了战俘奴隶。在原始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产品极为有限,仅够供自己消费;只有当生产力大大发展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剥削他人便有了可能,奴隶制也就随之产生,最初的奴隶来源于俘虏。一般而言,在阶级形成以前,人们在处理战俘问题上往往采取把他们杀掉甚至在更早的时候把他们吃掉的办法,但当剥削成为可能后,他们便被留下来,成为胜利者剥削的对象,成为家内奴隶,很自然也就成了胜利者的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财产,也就可以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作为随葬品,这在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和多人合葬墓中可以得到反映。在刘林遗址和大汶口中晚期遗址各发现 8 座成年男女合葬墓,这些墓的墓主为男性,女性则是殉葬的妾奴,她们当来自战俘。近年在大汶口晚期江苏新沂县花厅遗址还发现了用多个奴隶殉葬的一座大墓,墓主身旁殉葬有四五个少年和幼儿,他们的身份显然是奴隶,他们和西水坡龙虎墓殉葬的三个殉者一样,当是由战俘转化而来的。既然已有了战俘奴隶,毫无疑问当时已经产生了战争。
  综上所述,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产生战争的社会基础——私有制已经形成,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已经出现,由战俘转变而来的奴隶也已被发现,此外,在当时的陶器上已有兵器符号。所有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大汶口文化时期已产生了现代概念的战争。
  2.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的发展
  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产生后,这一社会现象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
  继大汶口文化时期之后,在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得到了发展,出现了新形势,即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性的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作为战争防御设施的城堡的出现与战俘奴隶的增多。
  首先,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各部落间的战争日益频繁,在当时人看来,掠夺财富不仅比劳动创造来得容易和迅速,同时也是一件值得荣耀的事。因此,进行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已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正常职能,每个部落随时都有遭到邻近部落侵袭的可能。各部落首领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力,便役使部落中的普通民众或从以前战争中掳来的战俘,在部落住地中心筑起防御设施。前文已提及在仰韶文化时期,其防御设施为壕沟,但到龙山文化时期,防御设施已演变为城堡。从考古材料看,迄今已发现有龙山文化阶段的九座城址,其中有五处为土城垣,三处为石城垣。正如《中国文明的诞生》一文中所说的一样:“这样规模的城址作为防御设施的军事城堡应该是比较合适的,而且这样的城堡不会是防御小规模的滋扰。”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这一情况,说明当时掠夺战争已很频繁。
  再者,上述结论从当时战俘数量的增多也可得到进一步说明。如前所述,用奴隶殉葬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到龙山文化阶段情况更为突出,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还出现了杀殉的乱葬坑、奠基坑,这些在龙山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和辽西红山文化等遗址均有发现,其殉葬的战俘奴隶数量远非大汶口文化时期可比①。
  另外,在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洛阳王湾等地发现的乱葬坑,坑内堆放有若干死者,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呈挣扎状,有的骨架残缺不全,这些有的可能是战争中阵亡者,有的可能是俘虏。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确实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①  姚政:《先秦人殉人祭研究》,载《先秦研究动态》1988 年第 1 期。
  (二)古史传说中的部落战争
  在前文关于中国古代战争起源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最早的战争已经发生,到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我们借以说明问题的都是考古材料,睹物而不见人。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古史中关于上古社会传说的记载却给我们复原原始社会历史、再现当时的战争情形提供了帮助,尽管它们极为有限。这些传说不仅对于研究中国文化渊源和中华民族主体的形成具有极重要的价值,而且不少神话传说还记述了远古战争的一些情况,这对于我们勾勒中国远古战争的轮廓是极为难得的。
  1.黄帝时代的战争
  在距今五六千年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群体间的交往不断扩大,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若干部族集团,其中主要有生活在黄河中游及其邻近地区的华夏集团;以泰山为中心的东夷集团和以洞庭、鄱阳两湖为中心的苗蛮集团。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三大集团都不断向四周迁徙发展,形成犬牙交错的分布局面,彼此间经济文化不断得到交流融合。传说中主要的氏族部落有:
  1.属于华夏集团的有炎帝、黄帝两大部落。传说炎帝为神农氏(一说烈山氏),是一很古老的氏族,它发祥于渭水上游,后沿渭水、黄河东迁至河南、河北、山东交界一带,距今五千多年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部落集团,相传共工氏及后来的“四岳”均为其后裔。黄帝族,为轩辕氏,其先祖与炎帝氏族同源。《国语?晋语》说:“昔少典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以此为据并结合其他传说,近代有的史学家推断黄帝族发祥于陕西北部,后沿北洛水向东南下到与黄河交汇处,东渡黄河进入晋西南地区,继而沿中条山、太行山向东北迁入今河北地区。在华北稳定下来后,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史记?五帝本纪》),经过“五十二战而天下咸服”,就是用武力征服了许多氏族部落(包括炎帝和蚩尤),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据《国语?晋语》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①。可见其后裔繁兴,成为后来华夏族的核心之一。
  属于东夷集团的有太皞、少皞和九黎。太皞是生活在淮河支流颖河、涡河流域的一个夷人部落,传说太皞居陈,陈在今河南淮阳县,处颖、涡二河之间。又,传说太皞为风姓,“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②,当与九夷中的风夷有关,且以龙为图腾。少皞与太皞有密切联系,但其形成为一部落在时间上稍晚于太皞,其故墟在山东曲阜,活动范围当在泰山以南。据《左传》记载,春秋时的郯国为其后裔,郯子追述其先祖少皞氏称其“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共有凤鸟氏、玄鸟氏等 24 个以鸟为名的氏族,可知少皞部落也曾经十分繁盛。九黎主要活动于泰山以西及江苏、山东、河北、河南等省交界处,传说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③。九黎乱德,以蚩尤为首,蚩尤为九黎一著名首领,相传其有兄弟 81 人,这里的 81 人,当指 81 个氏族,此数很可能是夸大的说法,但由此认为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十分庞大是可以肯定的。
  ①  《国语?晋语》。
  ②  《左传?昭公十七年》。
  苗蛮集团中最著名的是三苗,据记载“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①由此可知春秋战国时其主要活动于两湖之间,但其原居地却在江、汉之间,曾一度向北发展与中原氏族部落长期交战,不断交流与融合。
  综上所述,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在中华大地上氏族遍布,部落林立,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部落集团之间和部落集团内部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争战不断。在传说中有几场发生于中原的著名战争。即黄帝与炎帝的阪泉之战;炎帝、黄帝与蚩尤的涿鹿之战以及共工与颛顼的战争。
  (1)黄帝、炎帝阪泉之战
  阪泉之战是华夏族内部的一场战争。《史记?五帝本纪》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这表明华夏族的部落联盟原以神农氏为首,但随着黄河流域的历史进入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以农耕著称的神农氏因武力不强,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以掠夺为荣耀)的需要,其首领已渐渐不能胜任联盟首领的职务,因而被强悍的黄帝部落首领所代替。炎帝不甘心本氏族首领失去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极力发展力量,为重新赢得联盟领袖的职务,对拥护黄帝的各氏族部落实施武力压制,黄、炎二帝的矛盾遂由此激化。黄帝部落对炎帝的反攻予以坚决回击,用战争手段确保已取得的华夏族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黄帝“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豺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即发展生产,争取众心,率以熊、罴、貔、貅、豺、虎为图腾的六个部落与炎帝在阪泉(今河北怀来境内)展开决战,“三战,然后得其志”,经几次大的战斗,打败了炎帝部落,炎帝族一部被迫北迁,其余于黄河中下游与黄帝族融合。阪泉之战,巩固了以黄帝为首的部落联盟的新秩序,从此华夏集团强大起来,为后来与东夷、苗蛮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炎帝、黄帝对蚩尤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是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之间的一场战争。当华夏集团由西向东发展,到太行山以东定居下来时,东夷集团的一些部落也正向西发展。炎帝与蚩尤为首领的九黎部落首先发生冲突,“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①,传说蚩尤善作兵器,且有兄弟 81 人(当指氏族),武力较强,炎帝战败,居地尽失,被赶至桑干河流域,乃向同一部落联盟中的黄帝族求援,黄帝于是率族众与炎帝族联合与蚩尤在涿鹿再次展开大战。传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蓄水。蚩尤请风伯、雨师从,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bá,传说能造成旱灾的鬼怪)。雨止,遂杀蚩尤。②从传说中反映出,这场战争极为激烈,黄帝族可能曾在河流上筑坝蓄水以阻挡九黎族的进攻,战争开始后,连日风雨交加,双方无法交战,直至雨过天晴,才把九黎族打败,并于冀州之野擒杀蚩尤。战后,黄帝“命少皞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③,即以东夷集团中另一部落酋长“清”统领九黎部落。此次战争是两大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冲突,战争以华夏族的胜利而告终,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战后华夏族与东夷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进一步扩大,并结成盟好,共同发展。如《鱼龙河图》说:“伏蚩尤后,天下复仇,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
  ③  《国语?楚语下》。①  《战国策》。①  《逸周书?尝麦》。②  《山海经?大荒北经》。
  (3)共工和颛顼的战争
  共工氏为一古老氏族,据考,其故地在今河南辉县境内,世代居住于水患严重的地方,其先祖句龙修堤以防水,取得成功,氏族因而兴旺。至共工时,可能是气候条件发生了变化,但其首领仍因循旧法,造成“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①的恶果。时颛顼继黄帝而为华夏族联盟首领,颛顼居帝邱(今河南濮阳),在河东,处下游。共工氏在河西,处上游,其以壅塞河流法防水患,造成堤坝冲决,首先殃及地处下游的颛顼氏族,因而引起冲突。据《淮南子?天文训》载:“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山,天柱折,地维绝。”此传说表明双方发生了一场大战斗,之所以说是“争为帝”,可能是为争夺与水利有关地区的控制权,这场战争以颛顼胜利而告终。
  上述这几次战争,都发生在距今 5000 年前后的炎帝、黄帝时代或稍晚的时期,是中国传说时代最早的战争。此时的战争已超出氏族部落间的械斗,而主要是发生在两个部族集团或部落联盟之间,战争已带有氏族酋长争夺统治权(联盟首领地位)的性质。从战争指导上看,已开始注意战前准备,利用天气条件和争取同盟军等因素。从战争结果看,还没有出现文明时代那种对战败者进行奴役的情形,而主要是胜利的一方将失败一方赶出原住地或与失败一方结为联盟。从各部落联盟不断交往,发生冲突,而又不断融合的传说中,表明各民族祖先在共同缔造中华文化的过程中都作出了贡献。
  2.尧、舜、禹时代的战争——伐三苗之战
  在我国古史传说中,继炎帝、黄帝时代之后,便进入所谓尧、舜、禹时代,这一时期社会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部落联盟日益扩大。为了协调部落之间的关系和维护部落联盟的整体利益,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了一套由各部落首领、宗教祭司、军事领袖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而当遇到重大事件则召集全体部族成员会议公决。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因素的加强,部落首领为了积累财富不断发动战争,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在战争过程中日益得到强化。尤其是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的到来,军事首领在氏族部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极重要的作用,氏族部落成员也以军事编制的形式出现,因而显出极强的军事性。但当时还保留有原始民主制因素,族众还有一些民主权力,如选举部落首领、参与重大事件的商议决策等。由于这两方面因素的同时存在,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同时又被称作“禅让”时代,即在确定部落联盟首领的问题上,由参加联盟的各部落首领组成的部落联盟会议推举继承人,经过长期考察后,将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让给被推举的人,这是一种和平民主的传位方式,从尧到禹,均是如此。
  ③  《逸周书?尝麦》。①  《国语?周语》。
  从军事民主制的形成及其存在的社会背景来看,结合考古材料,可知尧舜禹时代的战争是很频繁的,在古史传说中所反映的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尧舜禹对三苗的战争。
  以尧为首领的部落联盟,是由涿鹿之战后华夏、东夷两大集团融合而成的,是在约 4500 年前后,由分属于两大集团的一些部落建立的一个以晋西南为中心的联盟,从其居地看,正好与南面的苗蛮集团活动区域的北境相毗邻。
  尧攻驩兜丹水之战。驩兜是三苗族中一个以修蛇为图腾的部落的首领。尧之时,他率部族从丹水下游向上游发展,威胁尧部落的安全,传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①。丹水即丹江,发源于秦岭东南部终南山(在今陕西商县西北),向东南流经河南,在湖北均县流入汉江,是汉江的一条重要支流。丹水流域是古代通往陕西的交通要道,土质肥沃,气候温和,物产丰富。丹水之战极有可能是因为三苗势力向这一地区扩展而引起的,考古发现也说明这一地区是华夏族与苗蛮集团交汇、争夺的地区。如丹江边上的河南浙川江下王岗,发现一处很大的史前遗址,有关研究认为,距今 5000 年前后,这里是属于华夏集团先民居处地,留下了丰富的仰韶文化遗存。而距今 4700—4600 年前,属于苗蛮集团先民创造的屈家岭文化曾扩展到汉水上游至秦岭以南广大地区,也在下王岗留下了居住遗迹。距今 4500—4300 年间,这里再次成为华夏集团(具体为龙山文化先民)活动地区。可见尧舜禹伐三苗的传说是有根据的。丹水之战以驩兜族的失败而告终。
  舜继尧为联盟领袖后,仍与三苗不断发生战争,如《战国策?秦策》有“舜伐三苗”,《孟子?万章》有“舜……迁三苗于三危”(三危的方位地点,其说不一,多数认为在今甘肃敦煌附近,另有在云南或四川等说法,不下八九种),但据《韩非子?五蠹》上所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可知舜时与三苗的关系以和平相处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舜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生产,加强武备上,以此形成威慑力,使苗蛮畏之而服,这为后来禹伐三苗奠定了基础。
  禹伐三苗是两大集团间的一次大决战。《墨子?非攻》载:“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可知禹为联盟领袖时,三苗内部发生了变乱,禹乘机以受命于天为借口,大举向三苗进发。他在动员令中指出:“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上天“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①,申明伐三苗是因为三苗不敬神灵,且以重刑杀戮无辜之民,而上天怜念民众,要以威武之举来惩罚苗民,将其斩尽杀绝,征苗之举乃上天之命。出征前,禹举行仪式祭天地祖先并誓师,再次表明代天行罚之意,即所谓“非唯小子(自己谦称),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于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墨子?兼爱》)。据《墨子?非攻》载,战斗非常激烈,“四(雷)电诱(誖)祗(振),有神人面鸟身,若瑾(奉圭)以侍。搤矢有苗之祥(将),苗师大乱,后乃遂几”,即战场上象雷电一样震天动地,禹有人面鸟身的神护佑,三苗首领被箭射中,苗师大乱,兵败,从此逐渐衰亡。禹此役大获全胜。
  ①  《吕氏春秋?召类》。①  《尚书?吕刑》。
  从上述传说中可见,尧舜禹时期的战争,其目的已较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不再是单纯的部落之间的复仇械斗和对生活居地的争夺,更主要的表现为对财富与战俘的掠夺。如《国语?周语下》记载,太子晋谏周灵王时,追溯“黎苗之王”被灭亡的情况说:“人类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说明禹征三苗胜利后,不仅仅是将三苗打败或赶走,而是实行“亡其氏姓”,说明俘其人民为奴隶的政策,已成为战争的目的之一。
  3.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
  如前所述,远古战争自仰韶文化时期就已发生,然而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虽有不断扩大、频繁之趋势,但仍处于最早阶段,军事的各要素并未齐备,许多因素尚未产生或正处于孕育阶段。但自有战争之日起,就有了军事首领,因为战争是人类有组织的活动,至少得先将人集合起来才能投入战斗,这样就得有人来承担这一职能。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人类团体的构成形式,决定了每一氏族都必须有德高望重、有经验且在身体素质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人来担任首领,氏族的一切活动从生产、生活到对其他部族的械斗、战争,均由其组织管理,而当部落联盟出现后,被推选的部落联盟首领需担任同样的职责。无论是氏族部落酋长还是部落联盟首领,其职责范围包括氏族部落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远古战争中是没有专职的军事指挥的。部落酋长和联盟首领实际上具有双重身分: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他们是生产的能手,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而负责维持族内的秩序,安排生产;而在战争发生时则因为身强力壮成为勇士,被推举为首领而组织指挥战争,他们组织指挥战争主要是凭借自己的声望,通过动员族众来进行。《司马法》所谓:“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就是以劝戒的方式极力宣传战争对氏族部落存亡之利害关系,使族众认识到战争的必要而自觉应命从征,前面所述禹在伐三苗前注意战前动员、举行誓师大会即是明证。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军事首领是以在氏族部落中的地位为前提的。从大汶口文化时期遗址发现的墓葬可以看到,自有战争之时起,氏族部落首领就具有了双重身份,因为被证实是军事首领的墓主都极富有,这是特权的象征,也是战争的结果。随着私有观念的增强,作为部落首领,积累私有财产的欲望驱动他们利用特权去发动战争;而战争的发动和进行,使其在频繁的掠夺中,不仅巩固加强了自己的权力,而且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包括战俘奴隶。
  因此,在军事民主制下,以掠夺财富和奴隶的部落战争,使氏族公社进一步解体,王权的加强和私有财产的增多及不均,为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此后,中国历史便进入了文明时代(阶级社会)。
  (三)兵器的滥觞
  兵器作为人类借以增强搏击能力、更有效杀伤敌人的外在物,是与战争同时产生的,可以说中国远古战争发生之日,便是中国兵器产生之时。
  在原始人群时期,各人类群体在广阔的大地上各自向自然索取食用,相互之间很少往来,没有经济联系,也没有矛盾冲突。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原始人必须群处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观念,没有私有财产和阶级以及国家,因而也就没有战争。当时只有与野兽作斗争的武器,这些武器便是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到新石器时代,当人类社会进入氏族公社尤其是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之后,人类集团的不断扩大,氏族部落之间为争夺生活资源(水源、土地、牧场等)以及婚姻的掠夺和血缘复仇等而引起争斗。在部落冲突中,人们像对付野兽一样拿起手中的工具与敌对部落的成员相向搏击,从此,人与野兽斗争的工具开始成为了人与人斗争的工具,兵器便产生了。在当时情况下,生产工具和兵器是很难区分的,可以说还没有专门的兵器,生产工具与兵器同体二职,用于生产则是工具,用于战斗则是兵器,这是最早兵器的突出特点。
  最初兵器的种类,从历年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器看,其器型多样,种类不少,可用于战斗的有石戈、石矛、石刀、石弹、石球、石斧、石铲以及石质或骨质的标枪头和矢镞,此外还有红铜制成的小型刀、锥、凿等。不难推知,在旧石器时代就已普遍使用的木制棍棒、标枪和矛等,在新石器时代必然也是大量存在的。
  在新石器时代,受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兵器(即工具)的生产制作除木质的是砍削而成外,石质的兵器已采用磨制技术,而大量复合工具的存在,说明钻孔装柄技术也已很普及。但石质磨制仍是当时兵器制作的突出特点,这是生产力水平制约所致,同时也是长期生产生活经验积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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