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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三代军事史之中国远古社会的演进

时间:2024-07-05访问:7来源:历史铺

中国远古社会的演进
  在千万种生命共同生存的地球上,无时无地不充满矛盾和冲突,而只为人类所独 2 有的战争是所有冲突中最高形式、最激烈的冲突,但战争及其引生的内容日益丰富的军事,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生的。在人类历史 99%的时间里是没有战争的。在战争产生之前,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人种的起源
  关于中国最早的人类,在诸如盘古开天而有三皇,女娲用黄土捏造而后有人类等上古创世神话里均有反映,这些内容结构各异的神话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中国人是由天地阴阳之精华凝结而创造出来的。这些神话传说虽有其文化上不可抹煞的价值,但毕竟只是神话。可以说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数千年里,人类起源的奥秘一直未能被揭示,只是到本世纪 20 年代中在北京西南周口店发现了“北京猿人”(亦称“北京人”)遗迹后,才使一切天生地育、泥塑土造的人种起源神话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也正是对最具代表性的“北京人”的深入研究才确切证实了中国最早的人类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而 60年代发现的“元谋人”和 80 年代发现的“东方人”,不仅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论断,而且将中国的历史先后上推到 170 万年和 250 万年以前。
  (二)旧石器时代
  中国古人类产生以后,大约经历了二三百万年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学上将旧石器时代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
  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我国大陆主要有东方猿人、元谋猿人、北京猿人、蓝田猿人、金牛山猿人等,这几种人处于原始群体阶段。当时的人类使用非常粗糙的打制石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却又时常面临着大自然的种种灾难和凶猛成群的野兽。猿人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结成一个个群体,共同劳动,过着“聚生群处”、“茹毛饮血”的生活。这种群居生活,在婚姻关系上还没有形成任何习俗规定,而是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的乱婚状态。由于猿人基本上还是自然的奴隶,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简单协作、平均分配的平等关系。当时人们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自然灾害和野兽。从“北京人”遗址发现的遗物来看,猿人在艰苦漫长的生产斗争中不仅懂得了用火,而且制成了用于砍伐树木、割削兽皮、切割筋肉的砍斫器和刮削器,其形制已有直刃、凹刃、凸刃、多边刃、盘状、圆头等,此外还有大型尖状器。工具的大量制造和火的使用,不仅增强了战胜自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类体质的发展。
  在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群体阶段后,大约在一二十万年前,中国的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上将这一时期的人类称为“古人”。在我国大陆,考古发现的“古人”主要有长阳人、马坝人和丁村人等。他们不仅在体质特征上较猿人进步,许多方面已接近现代人,而且生产工具也较猿人先进。以丁村人文化为代表,他们使用的石器种类增多,型制多样,既有大三棱尖状器、多边砍斫器、边缘整齐的薄而尖的小型尖状器、大型手斧(有三角形、椭圆形)、刮削器(有三角形、四边形、圆形)等,还有球形投掷器——石球。由于以上工具的大量出现,古人的生产力较猿人时期有了明显的提高。随着人类与自然界斗争能力的增强,就不再需要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外出打猎。根据男女体力特点的不同便出现了性别分工;在两性分工的前提下,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又发生了年龄分工。而两性与年龄的分工,必然引起婚姻状态的相应变化,年龄分工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通婚,从而促使同辈“自相夫妻”的血缘婚的出现和血缘家族的形成。而随着血缘家族的形成和发展,氏族因素逐渐萌芽,加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血族近亲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和智力增长均有严重不良影响,于是,族外婚便出现了,而这一婚姻形态的出现,使我国远古人类大约在五万年前开始进入氏族公社时期。
  最早形成的氏族公社为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内部按性别、年龄的不同简单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捕鱼以及防御野兽;妇女则从事采集食物、看守住所、烧烤食物、缝制衣物、养老抚幼等工作,她们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氏族的主持者和领导者,她们的活动是维系氏族集团的中心环节。在婚姻形态上为族外群婚制,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外出和乙氏族的一群姊妹互为夫妻,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家族世系按母系计。在我国大陆现今发现的属于母系氏族早期的人类主要有资阳人、柳江人、来宾人、河套人、山顶洞人等,考古学上将他们统称为“新人”,他们生活的时代相当于旧石器晚期。“新人”的体质特征在许多方面已经与现代人相同或十分接近,智力也大大提高,如山顶洞人的平均脑容量为 1400 毫升(现代人脑容量为 1300—1500 毫升);而从山顶洞人的复原像看,其面貌特征与华北居民都属于原始黄种人,由此可以断言,山顶洞人是中华民族的直系祖先。“新人”的进化程度从他们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也可得到明显体现,“新人”在打制和修理石器的方法上有了很大改进,所制造的工具种类、形状更加多样化,在制作骨器的技术方面尤为突出(因较繁杂,不予详述)。不仅如此,“新人”(尤其是河套人)还懂得了人工取火的技术,“钻遂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使人类支配了一种巨大的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类同动物界分开,其意义极为重大。
  (三)中石器时代
  随着人类在长期劳动斗争中体质的不断进化和智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经验日益丰富,劳动工具日益增多和先进,人类前进的步伐似乎加快了许多。大约距今一万年左右,我国古人类进入了中石器时期,这是一个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过渡时期,在我国大陆发现的属于这一时期的古人类文化遗存有灵井遗址和沙苑文化。当时的经济生活以渔猎、采集为主,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已有局部磨光的石器,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了复合工具——弓箭,使狩猎效率提高。
  (四)新石器时代
  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加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大约又经历了几千年,在距今八千年左右,中国历史演进到了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可分为早、中、晚三期,而早、中期正好相当于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即氏族制度的全盛时期,其文化遗存在我国境内分布极广,在北方以仰韶文化、在南方以河姆渡文化为早期代表。在母系氏族繁荣阶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同一氏族共同居住和生产,有共同的信仰,内部禁止通婚,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她们担负着氏族生产、生活的主要职能,成为氏族的管理者,氏族的首领为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由女性担任,氏族内部产生了公决重大事件的氏族议事会。而随着氏族的繁荣发展,出现了协调氏族间的关系,维系若干氏族共同利益的部落和部落联盟。母系氏族繁荣时期不仅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而且婚姻状况也有了极大进步,族外群婚逐渐演化为对偶婚,这自然又产生了父子关系这一新的因素,并直接冲击着母系氏族制度。
  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社会生产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大量器型明显、刃部锋利、便于使用的磨制石器和钻孔装柄的复合工具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标志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使人们改造自然、向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虽然采集和狩猎仍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原始农业、畜牧业和制陶业在新的生产力的推动下不仅产生而且得到了发展。此外,纺织、缝纫技术和房屋建筑水平也有一定的发展和显著提高。到母系氏族公社晚期,由于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和畜牧饲养业的发展,身强力壮的男劳动力在生产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妇女的劳动则日益失去社会性而渐居次要地位,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的变化,最终导致了父系氏族公社代替母系氏族公社。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阶段,并迅速发展,在考古学上则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在黄河流域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长江流域有屈家岭文化、青莲岗文化、良渚文化等,其中以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最为典型。从上述考古发现反映出的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表现为:从婚姻形态上看,由于父权制的确立,氏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及与此相应形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从社会经济来看,由于男子在生产中地位的提高,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除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等在原有基础上迅速发展、呈现繁荣景象外,还出现了一个新兴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冶铜业,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具体并呈现出多种层次,社会生产率明显提高。
  (五)原始社会的解体
  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产生和扩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生产不仅能满足一日所食,而且出现了剩余产品。随着人们私有观念的产生,加之个体小家庭的存在和产品交换的出现,为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或头人)利用担任公职的便利条件,将氏族的财产据为己有,供自己享用,私有财产便出现了。其后,私有财产从剩余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农具、公用土地等生产资料,且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益明显。人类进入了“大道既隐,天下为私,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记?礼运篇》)的私有制社会,天下大同的原始社会宣告解体。人类不再平等,天下不再太平,战争从此便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至今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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