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三代习俗史之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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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
丧即死,是对人体生命终结的一种习惯称谓。葬即下葬、埋葬,是活着的人对死者遗体的具体安置措施。丧是完全属于死者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这是自然发展的规律。而葬表面上是属于死者的,但实质上却是活人世界中死亡观念的直接表露。活人在埋葬死人过程中所表露的种种意识行为,即构成了丧葬习俗。丧葬习俗事实上是活人头脑中死亡观的物化表现。不同的时代、区域,不同的氏族、民族,不同的阶层集团或成员,往往会持有不同的丧葬习俗。不同的丧葬习俗,构成了不同的墓葬制度。不同的墓葬制度,又常常反映出不同的社会制度。故丧葬习俗对于研究已经消亡的意识形态、洞察既往时期人类的精神生活,往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墓葬形式
1.洞穴土葬
洞穴土葬是居住在洞穴(天然洞穴)中的原始人类在洞穴中就地用土埋葬死者的一种方式。这种以居地当墓地的形式,是中国迄今所知最古老的埋葬方式。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洞穴下室中发现的三人合葬墓,说明早在距今18,000 多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出现洞穴土葬习俗。江西万年仙人洞两次发掘,在洞中发现 5 具人体遗骨;广西桂林甑皮岩洞内灰土层中发现 18具人体遗骨。这些现象说明,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南方一些地区洞穴遗址中,尚保持着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洞穴土葬习俗。
2.平地土葬
平地土葬是指不挖墓坑、在地面上直接堆土埋葬。此种葬俗始见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后,至西周时期则获得了新的发展。新石器时代的此类墓,一般是将死者陈放于地面上,不加葬具,摆放好随葬品后即掩土覆埋。黑龙江昂昂溪遗址曾发现一座用沙土掩埋的此类墓,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墓葬也见到类此的表现,长江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都有这种葬俗的流行。西周时期也见到此类平地土葬的习俗,但埋葬内容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安徽屯溪发现两座用河卵石在平地上堆出墓葬范围,然后陈放随葬品堆土掩埋的墓例,墓内未见人骨痕迹。江苏句容浮山果园、溧水乌山、金坛鳖墩等地发现的一批西周时期土墩墓,埋葬方法和随葬情形均与屯溪墓雷同。以上情况表明,平地土葬这种古老葬俗在西周时期的长江下游一些地区不仅十分盛行,而且也赋于了新的发展内容。平地土葬事实上也标志了中国“坟”的习俗。
3.竖穴土坑墓
竖穴土坑是指垂直从地面下挖成葬坑。将死者纳入坑内,摆放好随葬品和其它殉祭物后再用土掩埋死者,直至将葬坑填平,这是中国墓葬形类的主流,是丧葬习俗中最常见、最流行的一种埋葬形式。竖穴土坑墓按墓坑开掘的平面形状大致可区分出长方形、方形、圆形、亚字形、中字形、甲字形、殊异形、无规则形等等。
长方形墓 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三代最常见、最流行的墓型。属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中原地区裴李岗文化发现的此式墓是迄今所知最早的实例,它们说明了此式葬俗的发生与流行,在中国至少已有 8000—9000 年的历史。新石器时代的此型墓,规模一般不大,长宽度多在2×u65297X 米左右。个别特殊者,如四川西昌礼州新石器时代的此式墓,最长者达8.5 米,属于一种地方变异现象。夏商周时期的此式墓,随死者生前的地位身份而显示出明显的差别。一般平民百姓墓与新石器时代的规模差不多,部分属奴隶主贵族阶层的此型墓规模通常较大,最大者占地面积达 20 多平方米。此型墓大多是一坑一人葬,新石器时代亦多见一坑两人以上的合葬,西周时期则出现异穴并坑的合葬。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发现一例未见尸骨仅有随葬品的此型墓。福建昙石山、广东佛山河宕、增城金兰寺等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发现的此型墓,是开挖在贝丘堆积层中的长方竖穴“土坑”墓,反映了新石器时代此地区因地制宜的一种独特葬坑习俗。
方形墓 墓坑方正或接近方形,包括个别圆角方形在内。方形墓始见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阶段。陕西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等仰韶文化遗址中的多人合葬墓大多开掘成此形。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山东大汶口文化、长江下游的崧泽、良渚文化也都发现有相类的此型合葬墓。显然,这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用于合葬的常见墓型,但在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中的半山、马厂型遗址发现的单人墓,由于大多拥有较多的陶器随葬,为便于陈放,故墓坑亦流行方形。夏商周三代主要流行一人一坑葬,故方形墓极为罕见。殷墟侯家庄西北冈商代王陵区曾发现有零星的方形墓。商代的车马合葬墓,由于陈放马车全体的缘故,葬坑也大多开掘成方形或接近方形。商代的方形墓在埋葬性质上与新石器时代同形墓显然不同,应是对新石器时代方形墓的一种新的发展。
圆形墓 平面呈圆形或基本圆形。始见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发现的此型墓,表明此种葬俗迄今至少可上溯至距今 8000—9000年。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阶段目前尚未发现此型墓。从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阶段开始,此型墓开始呈现勃兴的趋势。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数个此型墓,其中一个径约 1.8 米,深约 0.6 米,在一层红烧土下有十具人架无次序地叠压着,个别发现头部被砍痕迹,均为男性青壮年和五到十岁的儿童。另一圆坑埋人架五具,男女老幼兼有,摆放紊乱,或身首异处、或呈挣扎状。甘肃齐家文化墓葬发现的此式墓,是利用废弃的圆窖穴作墓坑,如皇娘娘台 27 号墓便是利用一灰坑埋葬两具人架。显然,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此形墓表露出较浓烈的被遗弃和贱葬的色彩。商代也发现有类似的圆形墓,安阳殷墟后冈遗址发现的杀殉坑或认为是祭祀坑,其平面形状便是圆形的,坑内共埋人骨个体达 73 人之多,分三层掩埋,均是青年男女和儿童或婴儿。商代的圆形墓在形状和含义上可能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此型墓有某些关联,但所持有的埋葬内容和寓义,则绝非新石器时代此型墓所能包容和囊括的。
亚字形墓 是一种有大型方形或亚字形墓室,带四条长墓道,全形如古文字中的亚字的大型墓葬,或称十字形墓。此型墓始见和仅见于商代,其形制规模宏大,气势非凡。殷墟侯家庄西北冈王陵区发现的此型墓,其中最大的一座墓室面积约 330 平方米,加上墓道,总占地面积达 1800 平方米,墓深亦达 15 米以上。西北冈王陵区迄今已发现 8 座此型墓。研究者认为这是一种非殷王而莫属的王墓。山东益都苏埠屯发现此形墓一座,是殷墟以外地点发现的唯一墓例,它被推定为薄姑国方国君王之墓。商代的亚字形墓均出现在商代晚期,而且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是中国历代墓葬种类中独一无二的形式,也是从远古到西周期间迄今所见规模最宏大的墓型。
中字型墓 墓室是一个大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前后各开掘延伸一条长墓道,墓葬全形象汉字“中”的外形故名。此型墓始见于商代晚期,流行于商代和西周两朝。河南安阳殷墟和辉县琉璃阁商文化遗址中已发现十多座此型墓,河南浚县辛村、北京房山琉璃河、陕西西安张家坡等西周遗址中亦先后发现此型墓。在此型墓中,规模最大的当数安阳殷墟武官村大墓,其墓室面积近 170 平方米,加上墓道,全墓总面积达 340 平方米。这是在形制规模上仅次于亚字形的大墓,墓主的身份毫无疑问都是商周时期的大贵族,如西安张家坡新近发现的此型墓,据随葬铜器自铭及其它共存现象分析可知,其是西周时期大贵族井(邢)叔的墓。
甲字形墓 墓室一般也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或方形以及特殊变异形的横穴洞室,墓室一端延伸出一条墓道,全墓平面约呈“甲”字的外形,故名。据目前资料看,甲字形墓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已初见早期形态或雏型,这便是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中所见的凸字形墓。真正确立和成熟的形态始于商代。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半山、马厂类型遗址发现的凸字形墓,墓室是横穴掏洞,外延竖穴墓道,这是迄今所见中国最早的带墓道的墓,已初具甲字形墓的雏形。甘肃齐家文化中也发现类似的凸字形墓,一般是横穴洞室外延一条梯形或长方形的竖穴墓道。此类墓有单人葬和合葬,死者是一般氏族成员。商代晚期是甲字形墓确立和发展、规模最宏大、随葬最讲究的时期。安阳殷墟侯家庄西北冈王陵曾发现七座,河南罗山蟒张也发现 1 座,前者的墓主是王室成员或贵族,如传说司母戊大铜鼎所出土的甲字形墓,据鼎中铭文记述,墓主是武丁王的配偶即王后司母戊(妇妌),后者是诸侯方国的君主或贵族。陕西宝鸡茹家庄等遗址发现的此形墓,说明西周时期也流行甲字形墓习俗。从茹家庄墓地发掘的两座此型墓,结合出土遗物和铭文情况看,可知墓主是当地的贵族■伯。
殊异形墓 指一些形状较特殊和奇特的墓。据简略的报道而知,湖南彭头山文化中的墓葬见有椭圆形和勺形。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国墓地 1986 年发掘的 1193 号大墓,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长 7.68 米,宽 5.45—5.25 米,墓室四角各延伸出一条长墓道,平面形状呈“■”形。这是琉璃河墓地迄今为止发现的规模最大和唯一带四条墓道的墓,墓的平面全形也是商周墓葬形制中绝无仅有的。据形制特点、随葬铜器罍、盉的铭文记录和其它出土现象观察,该墓墓主显然是西周时期燕国中一位地位显赫的燕侯君主。河南洛阳东郊摆驾路口 1952 年发掘的几座西周墓,形制也比较特殊,其墓室大体是呈长方形的竖穴土坑,较特殊的是在墓室一端延伸出来的一条墓道均作曲尺形,这种墓形也是西周墓葬中极为罕见的。
无规则形墓主要是指无一定墓圹,出土于灰坑(垃圾坑)中的墓。此类墓始见于仰韶文化阶段,陕西西安半坡、华阴横阵、邠县下孟村、华县泉护村、河南陕县庙底沟、临汝大张等仰韶文化遗址中均发现有此类墓。此类墓的死者埋葬时没有一定的墓圹和固定葬式,大多依附在较规整的灰坑中。龙山文化阶段也发现不少此型墓,陕西西安客省庄、河南洛阳矬李等龙山遗址并不乏在灰坑中埋人的现象,所埋者,有的较规整并有随葬品,有的骨架凌乱,一无所有。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诸遗址中发现的数量较多的此型墓,说明夏商时期继承了前代的传统,较普遍地流行着这种葬俗。西周时期已基本上见不到此型墓例,说明此种葬俗已逐渐被社会所淘汰。从不同时期此类墓所反映的埋葬现象观察,此类墓原来应是一种无圹穴的下葬,是一种没有正式埋葬含意的遗弃葬,墓葬的死者大多应是凶死者、贫贱者和奴隶。《周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这种葬之中野、不封不树的习俗实质上便是一种无埋葬意识的遗弃葬,其与考古发现的灰坑遗弃葬应是一脉相承的。
4.土洞墓
是一种横穴的掏洞墓,按掏洞形式和整体平面形状可分凸字形、日字形和窑洞形三类。据考古资料揭示,中国土洞墓习俗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直到西周时期均有流行,其分布范围主要局限在黄河上游和河西走廊地区,山西晋东南地区和陕西关中、西北地区其流行发生的时间迄今至少可上溯到公元前 2600 年至前 2300 年时期。从横穴掏洞的形式看,土洞墓显然带有旧石器时代天然洞穴居的遗风,其最早的渊源或与洞穴居有关。
凸字形墓墓底平面呈凸字形,分墓室和墓道两部分。墓室多是横穴土洞,平面多呈圆角长方形或椭圆形,周壁平直,顶部收成穹窿顶或弧顶;墓道为竖穴土坑,长短不一,平面多是梯形或长方形。墓室和墓道之间,通常见用木棍、木板或石块、石板封堵。主要分布于黄河上游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半山型、马厂型和齐家文化中,属仅流行于新石器时代的一种墓葬习俗。
日字形墓墓底平面略呈日字形。墓室与墓道的长度相等或基本相等。墓室平面有圆形、椭圆形、长方形和圆角长方形等,洞室横掏而成,周壁从下而上收拢成弧形拱顶;墓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平面大多呈长方形或近似方形。墓室与墓道之间一般用石板封堵。主要分布在甘青地区和陕西西北地区与关中地区,始见于甘肃兰州土谷台马家窑半山型文化中。甘肃玉门火烧沟、青海大通孙家寨、青海互助总寨、甘肃永昌双湾三角城、陕西扶风刘家、长安沣西大原村、长武碾子坡等遗址先后发现的此型墓,说明其在夏商西周时期的大烧沟文化、卡约文化、辛店文化、沙井文化、先周和西周文化时期均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夏商周时期此种葬俗在上述诸文化中流行传播的意义和程度。此型墓又称偏洞墓、偏洞室墓、偏洞式墓、横穴洞室墓和竖井侧穴墓等等。
窑洞式墓是一种单室的横穴掏洞墓,没有墓道,均是利用废弃的窑洞居址为墓室,仅见于山西夏县东下冯二里头文化遗址,该遗址共发现七座此型墓。是相当于夏纪年时期该地点独具的一种葬俗。
5.瓮棺葬
这是一种以陶容器为敛葬棺具的墓葬,用作棺具的陶容器种类有瓮、缸、钵、罐、盆、瓶、鼎、豆等等。瓮棺葬始见于新石器时代早期,陕西西乡李家村发现的瓮棺葬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瓮棺葬,距今已有 7000—8000 年的历史。仰韶文化时期瓮棺葬习俗十分流行,是当时对夭折的幼童实行的一种主要葬俗,其一般多葬在居住区内,原因是死者尚未成年不被当成氏族成员故不得埋进氏族墓地。另出于灵魂观念和亲子的情感将幼儿葬于健在的亲人身边,在葬具上凿出供弱小灵魂出入的小孔,使幼儿随时得到照顾,但也有埋入氏族墓地的。除幼儿瓮棺葬外,仰韶文化时期也见有成人瓮棺葬,成人瓮棺葬则被认为是对凶死者的处理。仰韶文化的瓮棺葬主要发现于陕西地区如半坡、姜寨、北首岭遗址、郑州洛阳地区如王湾、大河村、偃师诸遗址。在陕西临潼姜寨、河南鲁山邱公城、伊川土门等遗址均发现成人瓮棺葬。龙山文化阶段,瓮棺葬习俗在安阳后冈等遗址仍见延袭。在长江中游大溪、屈家岭、广东西樵山、云南宾川白羊村等遗址,也都有瓮棺葬俗的流行。商代的瓮棺葬主要是采用砸碎陶容器上铺下垫的形式来作为小孩专葬,故亦称陶棺葬。西周时期也有瓮棺葬俗实例。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西周时期的瓮棺葬,大多是埋在房基之下,故或被认为是与房屋建筑宗教迷信活动有关,可能是具有奠基作用。据考古发掘资料显示,瓮棺葬虽然有着悠久的发生和流行历史,但此种习俗的分布流行区域范围比较固定,主要集中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和珠江流域部分地区以及西南地区。
6.悬棺葬
是将死者棺木悬置在悬崖峭壁上的墓葬。棺木放置方式因时因地而有不同,或利用峭壁间隙架设棺木;或在峭壁上凿孔,插入木桩固定承托棺木;或利用天然岩洞及人工凿洞来盛放棺木。葬具多为独木凿成,呈长方形,少数则以独木舟船为棺。葬式见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悬棺葬是福建崇安武夷山的一、二号船棺葬,其年代经测定为距今 3400—3800年,相当于中原地区的夏商文化时期。
(二)敛葬方法和习俗
是指收敛尸体的各种具体措施或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尸骨处理、尸体包装、葬式处理、特殊设施、特殊葬仪、随葬物品、殉葬家畜或人等等。
1.尸骨处理
常见的方法是一次葬、二次葬、归葬和火葬。
一次葬是对死者进行一次性的埋葬处理,下葬时一次完成所有程序并构成死者安息长眠的最终形态。考古学的所谓一次葬概念,通常是指死者尸骨有一定的客体如土坑、洞、棺具等的依附,尸骨保持着第一次敛葬形态未经二次变动的墓葬。一次葬,尤其是土坑一次葬,是中国传统敛丧中最主要、最流行的埋葬方式。一次葬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发现的长方竖穴土坑一次葬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一次葬,距今约有8000—9000 年的历史。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的墓葬,基本上都是一次葬,是黄河流域所发现的最早的一次葬墓例。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次葬以单人独坑为主,但开始出现双人合葬的墓例。仰韶文化时期也是以单人独坑一次葬为大宗,但双人或多人合葬的一次葬比例有所增加。龙山文化时期,单人一次葬占墓葬的主流,双人或多人一次葬仅属个别现象。夏商西周三代,独坑单身一次葬是墓葬制度中最基本甚或唯一的形式。
二次葬是指人死后将尸体停放在某一个特定地方,待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这是对死者尸体或遗骨分别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敛葬方法,故又称迁葬或洗骨葬。二次葬的含意或认为是:为了达到死后与家人团聚,为使死者和生者生活在一块,对死者表示关怀和敬畏以及出于氏族迁徙或氏族公共墓地清理等等。考古资料表明,二次葬的习俗要比一次葬更为古老,且二次葬绝大多数是与合葬相联系的。北京山顶洞下室发现的山顶洞人墓葬,被认为是一种三人二次合葬的墓。据此而知,中国二次葬的习俗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距今约有 18,000 年左右的历史。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陕西西乡李家村遗址等发现的二次葬或二人以上的二次合葬,说明新石器时代早期二次葬习俗已获得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仰韶文化时期是二次葬最风靡繁荣的时期,陕西半坡、北首岭、姜寨、横阵、元君庙、史家、河南淅川下王岗、山西芮城东庄村、湖北郧县大寺、安阳后岗等仰韶文化遗址,除了发现单人二次葬外,大凡合葬墓,均以二次葬为主要形式。如陕西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墓地是二次合葬墓比例远远高于二次单身葬和一次葬的典型墓地。华阴横阵村除了发现单坑二次葬外,还出现一种大坑套小坑(即在一个巨大的坑内同时并排数个多人二次合葬坑)的现象,或认为这是当时同一血缘纽带关系的一种表明。二次葬习俗在河南鲁山邱公城仰韶文化遗址中也被应用到成人瓮棺葬中。新石器时代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山东大汶口文化、南京北阴阳营文化、黑龙江新开流文化、广东石峡文化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流行着二次葬习俗,表明这种习俗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主要的葬俗之一。广东石峡文化的二次葬均是单人葬,没有其它地区习见的二次合葬或集体迁葬,体现了该文化二次葬的独特地方特色。值得指出的是:在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还出现了一种成人二次瓮棺葬习俗,这是二次葬中较为罕见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二次葬在中原地区呈现销声匿迹之态,这恐怕与国家组织和制度的诞生、氏族制度解体以及龙山文化时期中原地区便已不兴此俗的传统等等因素直接相关。但在西北地区的甘肃寺洼文化中则尚见孑遗。
归葬这是一种一次葬和二次葬同时应用到一个墓体——即在同一墓穴中既有一次葬的尸骨,也发现二次葬的尸骨。这显然是以一次葬者为主,而二次葬是围绕着一次葬对象而归入墓穴中的,故此种混合葬亦称为归葬或带附葬。此种葬俗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第 405 号墓发现合葬人架 12 具,其中一具仰身直肢的小女孩是一次葬,其余 11 具男女骨架显然是二次迁进归葬的。或认为这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制度。黑龙江密山新开流发现四座归葬墓,墓主葬式见有直肢或屈肢一次葬两种,墓内或见到一至四人的二次归葬。如七号墓,墓主是成年男性,仰身屈肢,墓坑东部堆放着属二次葬的四具人骨。山东诸城呈子大坟口文化第 57 号墓,合葬人架三具,分三层叠葬,第一、三层人架是成年男性,均仰身直肢一次葬,有随葬品;第二层是一成年女性,为二次葬,缺下颌骨、右侧尺骨、桡骨和全部手指骨,两腓骨、肱骨与股骨折叠,无随葬品。江苏吴县草鞋山良渚文化墓葬第 198 号墓也发现相类似的归葬习俗。以上考古发现表明,新石器时代的归葬习俗,是一种反映氏族成员亲缘关系的习俗,更是一种反映氏族制度变化和不同性别成员身份地位变化的社会风俗。夏商西周三代基本上见不到这种习俗的痕迹。
火葬是对死者尸骨焚烧火化的敛葬方法。中国古代迄今的火葬习俗一般都是以一次性将人体遗骨焚烧成灰状后收敛于容器中陈放的面目出现。这种形式的火葬,据目前考古发现看,应是从火烧尸骨但仍存骨架形,并进行敛葬的形式演变而来的。烧尸存骨敛葬的形式,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现已发现两例。其一是江苏常州寺墩遗址三号墓,该墓的火葬办法是先在陈放死者的墓坛中于尸体的头前和脚后,各铺垫十多件玉璧,然后放火燃烧,待火烧至将灭未灭时将死者放进火圈中,再围绕墓坑的四周放玉琮,并在死者的头前脚后摆放陶器和其它玉器,最后盖土掩埋;其二是上海青浦金山坟遗址一号墓,从出土现象看是仅限于焚烧死者尸体而不烧随葬品,焚烧的程度是尸骨显露出青灰色即止,烧尸后在墓内陈放随葬品然后填土掩埋。以上两例焚尸墓均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良渚文化墓葬,它们的发现说明,焚尸的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这种早期的焚尸习俗尽管与后来的火葬内容并不完全等同,但在事实上却开了火葬习俗的先河,很可能是后世火葬习俗发展的直接前身。《墨子?节葬》:“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这一记述反映的应是严格意义的火葬。这种火葬,据文献记载,曾在古代居住在西北地区的氐羌族中实行过,其葬俗的含义是祈求灵魂乘火升天而使死者得以永生。近现代的中国壮族人则将非正常死亡的人实行烧骨成灰葬法。而据考古发掘资料看,甘肃临洮寺洼文化也曾发现过一座具严格意义的火葬墓,墓中出土陶器七件,而在其中一件灰陶罐中发现有经火葬存留的骨灰,罐口盖以砂石片。显然,陶罐中的人骨灰是墓主本人。这是一种先实行火化再施行土葬的特殊葬俗,是真真正正体现了火化与安葬意义的火葬墓。寺洼文化的绝对年代约相当于商周时期,或认为其即是古羌人的遗存。以上情况表明从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中国古人的丧葬除流行一些起主导作用、具普遍意义的葬俗外,亦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带有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的葬俗,这些特异的葬俗对研究中国古代的葬俗流变无疑也是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的。
2.尸体包装
是指敛葬时根据死者生前的经济条件而进行的相应的敛尸办法。其内容即包括诸如小敛、大敛中的穿寿衣入棺,陈置棺椁等等。宋人司马光在《书议》中指出:“凡敛葬者,孝子爱亲之肌体,不欲使为物所毁伤,故裹之以衣衾,盛以棺椁,深藏于地下。”这基本上道出了生人为死人敛葬的真谛。用衣被包裹,用棺椁围罩,这便是对尸体进行包装。尸体包装的习俗大约从有墓葬开始便随即发生,随着墓葬内容的变化发展,尸体包装习俗也相应发生变化发展。从远古至三代的衣被裹尸习俗是一直流行着的,但由于长年累月,衣被物大多难以完整存留,故尚难以作进一步细论,此仅重点介绍各种不同的棺具应用习俗。
石棺这是使用石块、石板等堆砌在死者四周以及上下,形成棺、椁状的敛俗。石棺、椁大多是在已掘好的竖穴土坑内堆筑,个别则是在地面上直接堆筑,故石棺葬大多是附属于竖穴土坑内的一种特殊棺具葬。石棺的萌芽,最早见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华县元君庙第 458 号老年男性墓,在长方形土坑墓内的四周二层台上,堆放了三至四层的砾石,形成了最早的石椁形态,其与后来的石棺相较,只是少了铺垫石和盖顶石。甘肃景泰张家台发现的属马家窑半山型文化的墓地,是一盛行石棺墓的墓地。这里的石棺墓,石棺四壁大多由一整块石板围立而成,棺底同样也铺设整块石板,棺盖则由数块板石拼成,这是西北地区目前仅见的石棺墓。陕西神木石峁遗址发现的石棺墓,则是陕西龙山文化中仅见的。属大汶口晚期至龙山文化时期的石椁墓,在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也有发现。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早期的石棺墓,近年在江苏灌云大伊山发现了 37 座,这是中国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石棺葬,距今约 6000年。台湾卑南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也十分盛行石板棺具。辽宁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发现的石棺墓,是以竖置的石板或平垒的石块构成墓圹周壁,墓身长宽度约仅容尸身,墓顶以石板或石块封盖。这是中国北方地区最早的石棺葬例之一,其对后来该地区石棺葬的发展流行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内蒙古、辽宁等地区夏家店文化遗址发现的石棺墓、石椁墓,吉林西团山遗址发现的石棺墓则表明在商周时期的中国北方地区(东北地区)民族文化中,石棺葬俗已蔚然成风。
船棺这是一种以独木舟船为葬具的敛俗。甘肃齐家文化发现的一种独木棺,是以一段整木挖成长方形凹槽,两端齐平,一般长约 2 米、宽 0.5 米,有的棺口加盖,外形颇似独木舟,或认为这就是最早的船棺葬。福建崇安武夷山发现的船棺葬,是一种真正的独木舟船葬具。以船为棺,或认为其反映的是“超度死者灵魂”或“飞天成仙”的意义,也有认为是“视死如视生”的直接反映。后一种意见当比较切合实际情况。以船为棺,最直接显明的意义便是生前以船为家,死后亦以船为宿,用船棺下葬的人,生前肯定是船民(即渔民),船是死者的唯一家产,船是死者唯一可眷念的“热土”,是死者的根,叶落归根,这应是船棺所表达的最基本的意义。船棺实质上也是一种木棺,是一种真船形的木棺。武夷山船棺是夏商西周时期目前仅见的船棺,它代表了此时期东南沿海地区古代渔民的一种特殊葬俗。
箱式术棺、椁即将木头加工成板材,再用板材搭接成长方箱形的葬具,这是中国古代占主流地位的葬具形式。现知最早使用木棺的记录,发现于仰韶文化中。西安半坡第 152 号小孩墓,在墓坑的四壁有木板痕迹,但不见垫板和盖板,实作木椁形,可视作是中国木棺的最早雏形。木棺、椁在仰韶文化时期尚处在萌芽初兴阶段。甘青地区是比较早流行木棺、椁的地区,青海马家窑文化已出现在墓葬中使用木椁的习俗,其木椁墓构造较特殊,所见者是先掘一个三米见方的土坑,再用木板搭成长、宽为 2 米左右的木框,在框外回填成熟土二层台,形成平面呈“回”字形的椁室。青海柳湾墓地发现的属马家窑文化半山型和马厂型及齐家文化时期的墓葬中,也分别发现木棺的应用。半山墓葬的木棺是一种一头大、一头小,略呈梯形的木棺。马厂墓葬则大部分有垫板或成形的木棺,个别已出现用榫卯法加固棺箱的进步形式。齐家文化墓除前述过的独木舟形木棺外,也发现不少箱式木棺。黄河下游山东大汶口文化墓葬则较盛行木椁,其木椁一般使用成排圆木垒筑成井字形。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尤其是中、大型墓,均流行木棺葬具。近年发现的山东临朐朱封龙山大墓木棺、椁的制作已十分讲究,开始出现边箱和脚箱的结构。新石器时代木棺、椁葬具的迅速发展,为夏商西周时期奠定了基础。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相当于夏纪年的二里头文化,已使用髹漆的木棺葬具,并成为墓葬中葬具发展的主要方向。在以郑州二里岗文化为代表的商代早中期文化中,木质葬具已明显获得空前的普及和发展,中、大型墓通常是棺、椁并用,绝大部分的小型墓都有木棺。以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代晚期墓葬,除了属于奴隶、战俘身份的灰坑葬和祭祀墓外,都毫不例外地使用木棺或椁。木棺、椁上亦多见髹漆,漆色主要见有红、黄、白等。中、大型墓多见以椁代棺。以椁代棺者,椁室通常十分讲究,如侯家庄西北岗 1001号大墓,墓全形及墓室形均作亚字形,椁室亦依墓室形成亚字形。其它亚字形、中字形和甲字形大墓亦分别见有亚字形、长方形的大型椁室。一般的长方形中型墓除流行木椁葬具外,也有椁、棺并用的,如殷墟妇好墓便是同时使用木棺加椁作为葬具的。西周时期的墓葬,凡属奴隶主贵族阶层的大、中型墓,均流行棺、椁并用的习俗,个别讲究者出现重棺、重椁或椁中分室。如陕西宝鸡菇家庄一号墓,墓室中央有木椁,木椁分为甲、乙两室,甲室内置一木棺,乙室内则有内外重棺。小型墓中的讲究者也是棺、椁并用,但多数墓葬则是有木棺而无木椁。西周时期的木棺、椁也大多流行髹红漆的习俗,并出现木棺、椁使用等级化、制度化的倾向。
其它葬具树皮棺——江苏海安吉家屯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发现用树皮镶接成规整棺具的习俗;湖北天门石家河邓家湾新石器时代墓葬则发现用红胶泥敷裹尸骨的习俗,相当于夏商时期的北方地区夏家店下层文化,除发现使用石棺、木棺外,尚发现使用土坯垒砌土棺的习俗;甘肃兰州白道沟坪等新石器时代墓葬则发现用树枝敛尸的习俗;此外,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及夏商西周的一些小型墓葬中也常见到用草席裹尸而葬的习俗。
3.葬式处理
是指对人体尸骨敛葬的姿式(即完葬后的骨架姿态)。中国远古至三代的人架葬式种类很多,限于篇幅,在此仅能就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屈肢葬的情况作一简介。
仰身直肢葬是一种仰面躺卧、四肢自然伸直的姿式。始见于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历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期至夏商西周三代,都是最流行、最普遍的葬式,其分布范围几乎遍及此一大时期全国各地所有的考古文化遗址。仰身直肢是人类生前仰卧憩息状态在敛葬中的再现,故其表达的是一种正常死亡、正式敛葬的意义。裴李岗文化墓葬所见的仰身直肢葬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仰身直肢葬实例之一。
俯身直肢葬是一种四肢基本自然伸展、俯趴于地面上的姿式。初兴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阶段。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等仰韶文化墓葬中发现的为数不多的俯身直肢葬,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俯身葬例之一。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山东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的墓葬中,也都发现有俯身直肢葬的施行。在上述诸文化的墓葬中,绝大多数遗址的俯身葬式都属于非普遍性的个别或例外现象,故此葬式的寓意亦被推定为与非正常死亡的“凶死”意义相关。马家浜文化则比较特殊,墓葬中普遍实行单人俯身直肢葬,是一种最流行的葬式,故其葬式意义与其它遗址不尽相同,可能带有族属区别的特殊含义。二里头文化发现的俯身直肢葬例,可区别出两种情形:一种是出土于没有墓圹的灰坑或灰层中,另一种是有正式的墓坑和敛葬,或亦有与其它流行葬式同等的随葬待遇。前一种情况的人架是属于非正常埋葬(即随便遗弃)的产物,故其葬式姿态是偶然形成的,不具敛葬上的特别含义;后一种情形的俯身直肢葬则具有其特定的含义,从其大多拥有与仰身直肢葬式同等待遇的现象看,其主要的葬式意义应是表达非正常(自然)死亡,即是一种对非正常或自然死亡的人例行正式敛葬时所采取的带区别性质的骨式处理方法。二里头文化的俯身直肢葬代表了夏王朝时期此种葬式流行的一般情况。在以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代文化墓葬中,俯身直肢葬的发展则逐渐显露出与仰身直肢葬并驾齐驱的势态,尤其是在商代晚期的殷墟文化中,俯身直肢葬在正式的敛葬活动中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非常流行的葬式。除灰坑、灰层和被作为祭祀人牲的俯身直肢葬个体外,凡有一定圹穴、一定随葬品和经一定正式敛葬手续形成的俯身直肢葬,其在经济地位、社会等级身份上与同时并行的仰身直肢葬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尊卑界限或贵贱色彩。商代的俯身直肢葬,其出发点是与原始社会的“凶死”敛葬含义相类,即主要适用于一些属非正常、非自然死亡人的敛葬过程中,但在此基础上,又显然渗进了与社会生产行为、军事活动和礼制强化相联系的种种观念意识,成为一种用以表彰因公殉职的特殊葬式①。由于商代的生产规模和军事活动都十分庞大,因公殉职而有功于王室、宗族、家族的人自然为数不少,故反映到埋葬制度上的便是俯身直肢葬的大量出现,这也是商代俯身直肢葬成为最重要、最流行葬式之一的主要原因。商代的俯身直肢葬另存在一种从殉型的形式,即俯身葬者是为仰身葬者殉葬的。此类俯身葬与通常的俯身直肢葬含意不同,它表达的仅是一种主人死时近亲、侍臣跟从殉死的感情关系和生前的主仆、领属关系。西周时期也有俯身直肢葬式的流行,但其程度已比不上商代晚期,其葬式的意义也当与商代相类或相近。
① 郑若葵:《商代的俯身葬》,《考古与文物》,1988 年 2 期。
屈肢葬是一种人体上下肢屈弯状态不同而下葬的总称。据屈弯实际表现或可分为蹲式和卧式两大类。蹲式(或称蹲屈)、跪屈、蹲踞、蜷曲,是尸骨呈活人蹲坐、跪坐姿势的形式;卧式则如人躺卧、趴伏、侧卧的姿态,下肢各有不同程度蜷屈,或称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蹲式屈肢葬,目前在黑龙江依兰倭肯哈达、四川巫山大溪、广西桂林甑皮岩、南宁地区诸贝丘遗址、山东大汶口文化、甘肃永靖姬家川等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现,其中尤以广西地区和大溪文化发现的墓例最多。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遗址和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发现的蹲踞墓例,表明夏商时期也流行有这种特殊的葬式。卧式屈肢葬中的仰身屈肢葬在仰韶文化的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便见零星发现。齐家文化、庙底沟文化、新开流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广西甑皮岩等等遗址也有相类的发现。二里头、殷墟等夏商文化遗址和西周墓葬中也有少量的发现。侧身屈肢主要发现于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中,河姆渡文化、广东高要蚬壳洲贝丘遗址等均有零星发现。夏商时期的二里头、殷墟遗址也见侧身屈肢的实例。俯身屈肢,发现类例较少,主要在二里头、殷墟等夏商文化遗址中有所发现。屈肢葬作为一种从中国新石器时代到夏商西周时期均流行的习俗,其意义或认为是:埋葬时为了省地省工;活人休息和睡眠姿态的照搬;象母体中的胎儿,意味着人死后回归地胎之中;用捆绑埋葬的方式来抑制死者鬼魂作祟。第一、三、四种意见是针对蹲踞葬而言的。据大溪文化的蹲踞葬看,捆绑、祛邪似乎是其葬式的生成和主要含义;而据广西地区以蹲踞葬为主要葬俗的现象看,这应是一种具有地域族属意义的葬式,其葬式形态反映的正是生前蹲踞习俗的照搬。甘青地区马家窑、齐家文化流行的侧身屈肢葬,从合葬墓的出土现象可清楚地知晓,当时当地流行的此种葬式,实际上是一种带有从属意义的葬式。仰身屈肢葬,从其大多是下脚微屈、随葬情况与仰身直肢葬区别不大的现象看,其葬式形成似不是经特别敛葬处理,故其葬式含义雷同于仰身直肢。俯身屈肢是一种例外葬式,大多见于夏商文化中的非正式敛葬墓中,故此姿式形成没有实际意义,而在通过正式敛葬的个别墓例中,其意义则与俯身直肢葬差不多。
4.特殊设施
是指在墓室中因为某种需要而设置的一些附属体,其种类大致有壁龛、二层台、腰坑和其它设置。
壁龛是在墓穴的四壁某一壁上掏挖龛洞,一般用来放置随葬品。此种习俗始见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河南密县莪沟裴李岗文化遗址,曾发现九座带壁龛的墓例。其中开掘在人架右上侧墓壁上的有 4 座,在人架左脚旁墓壁上的有 3 座,余 2 座在人架右侧中部墓壁上,其形制均是上窄下宽、斜壁、平底,随葬品均放在龛内。仰韶文化尚未发现此种墓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曾发现一例壁龛墓,其壁龛有两个,见于 288 号墓南壁下的东西两端,一龛中发现兽骨,另一龛未见随葬品,与裴李岗文化同类墓稍有区别。相对而言,夏商西周时期是比较流行这种习俗的,二里头、殷墟、沣西等文化遗址均有明确的壁龛墓例。其中尤以殷墟所见墓例最多,主要发现于殷代小型墓中,但在殷墟发现的车马合葬坑中,出于埋葬马车的需要,也常常见到加掘壁龛妥善放置马车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的壁龛设置,其作用与新石器时代基本相同,主要用来放置随葬品。壁龛设置,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起到扩大墓室空间的作用,但其实质也可能含有一定的族属或特定的葬俗意义。
二层台二层台是指在墓穴底部放置葬具后边壁充填熟土形成的高于墓底的较规整台子,或直接在墓室中央挖出一个较规整矩形(长方形)的容纳尸体的坑而形成的边壁台子。前者习称为熟土二层台,其大多与放置葬具有关,后者称为生土二层台,有的有葬具,有的没有。此两种二层台的形成,其作用主要是便于摆放随葬品。凡带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与高度大致受棺椁大小制约,而没有葬具的二层台,其长宽高度则主要受尸骨占地面积和高度影响。中国墓坑内设置二层台的习俗,迄今所知可上溯到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宝鸡北首岭、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墓地中,已出现在长方竖穴土坑单身葬墓中设置二层台,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则发现在二次合葬墓中设置二层台的现象。山东大汶口墓地、邹县野店、兖州西吴寺、胶县三里河等属大汶口、龙山时期的墓葬,都分别发现有较多的二层台墓例,说明二层台的应用在当时的山东地区已十分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中、大型的带棺或椁墓中,设置二层台已成为定制。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相当于夏纪年的考古遗址中,也流行着墓内筑二层台的习俗,商代则是二层台设置最流行、最泛滥的时期,几乎在所有带随葬品的大、中、小型墓中,都发现二层台的设置,商人一般习惯将随葬品和祭奠物(包括人、兽等)摆放在二层台上。西周时期也基本上继承了商朝的这种墓葬遗风。
腰坑是指开掘在墓底大致靠中心部位的小型土坑,因常见置于人尸骨的腰部之下,故又习称为腰坑。腰坑实际是在纳放棺具前在墓穴底部约中心处开挖的小土坑,其大多是用于放置殉兽,以狗所见最多,大致是护卫尸骨或祛邪的意义,早期腰坑墓例主要是放置随葬品,其意义大约与壁龛相类。墓穴内设置腰坑的习俗现知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的例子不很多,甘肃永登蒋家坪曾发现一座腰坑墓例,时代属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时期;湖北郧县青龙泉屈家岭晚期文化中 45 号墓,人骨架下开挖的是一个圆形腰坑,坑内置放着陶罐和碗各一件,同地点的属青龙泉三期文化的 11 号墓,也有相类的发现。这是目前仅见的新石器时代腰坑墓例。腰坑设置到了夏王朝时期,开始正式出现流行普及的趋势,二里头遗址的墓葬中已发现多例带腰坑的墓。商周时期是腰坑的大发展、大普及时期,在绝大多数的商代墓葬和相当部分的西周墓葬中,都毫不例外地发现有腰坑,腰坑中通常葬有狗等动物。这种情况表明,腰坑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已成为墓葬形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大型墓,随着墓室规模的增大,腰坑的规模也明显增大,除一般的殉兽外,讲究者甚至在腰坑中殉人。
其它设置属新石器时代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系统的青海柳湾墓地,曾发现六座墓的墓底靠脚端处挖有方形或长方形小坑,坑中放陶容器一、二件,此种现象,与湖北青龙泉发现的新石器时代腰坑非常相似,其意义当与原始腰坑相类;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 244 号墓,墓底西壁中部偏南墓底向西壁外和向下扩挖出一个土坑,内放陶器等,这是一种揉壁龛和腰坑于一体的设置,其作用与壁龛相同;山东兖州西吴寺龙山文化墓葬发现一种用烧土铺砌墓底的习俗,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墓葬普遍采用火烧墓壁的方法建造墓坑,这种烧土铺底和烧壁的制作,其意义是防潮和象征房屋;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现四座墓的墓底北壁均下挖一圆筒形的竖穴,内陈放有陶器、石器或鱼等,其性质用途大约应类似壁龛或腰坑。
5.特殊葬俗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习俗发生始至西周时期,中国的丧葬习俗经过 1万多年的演进发展,已产生出诸多别具一格的并为后世所罕见的敛葬习惯或习俗,这些葬俗,文献或载或缺,抑或语焉不详,现代 考古学研究恰可补文献之不足征,为人们重新认识这些被遗忘的葬俗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并打开了方便之门。兹试就其中一些最为特殊者向读者作一介绍。
①红敛葬
红敛葬是指用红色的矿物或其它物体进行敛葬的习俗,亦称红土葬或硃砂葬。中国远古至三代的红敛葬主要形式有:用赤铁矿粉粒敛尸、用朱红颜料涂尸、用硃砂垫尸或裹尸、用红色胶泥敛尸、用髹上红漆的木棺、椁葬具敛尸等等。用赤铁矿粉粒或粉末敛尸的形式发生最早,在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墓葬北京山顶洞人的二次合葬墓中,已出现在尸骨下铺撒赤铁矿粉粒的现象,广西桂林甑皮岩、南宁地区诸贝丘遗址、广东潮安陈桥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大致继承了山顶洞人的这种传统,在丧葬中习惯用红色赤铁矿粉末撒在尸骨上或尸骨周围。广东曲江石峡新石器晚期墓葬,则习惯用硃红颜料粉末撒在尸骨上或尸骨周围。陕西宝鸡北首岭、河南洛阳王湾等仰韶文化墓葬、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葬所见到的尸骨局部或全部涂朱色的现象,应是施用红色颜料涂尸法所致。湖北天门石家河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墓葬发现的用红色胶泥敛尸的习俗,恐怕是与红敛葬有关的一种地方变异形式。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西周文化等墓葬中发现的硃砂铺垫墓底(垫尸或棺)或撒裹尸骨的现象,则说明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至西周时期,开始流行以硃砂为敛物的习俗。不啻于此,在流行硃砂敛尸的同时,夏商周时期又迅速流行起硃砂葬与红漆棺椁敛组合配套的更为完善成熟的红敛葬制。红敛葬的发生、发展和流行,反映了古人一种尚红、崇红的习俗。之所以崇红和流行红敛葬,是因为红色代表和象征生命,血是红色的,火是红色的,两者都是人类维系生命不可或缺的物质。血的流失、停滞,火的熄灭,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活着的人需要血和火的支持,死去的人也需要血和火的补给。红敛葬事实上是一种血与火环境的再造,死者在这样的敛葬环境中,将虽死犹生,灵魂不灭,这恐怕是中国远古至三代红敛葬习俗发生与流行的主旨。
②盖头覆面葬
是指用物体将尸体头面覆盖的习俗。江苏灌云大伊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 37 座石棺墓,墓主的头部均用红陶钵覆盖,钵底有的穿孔。大伊山石棺墓的年代与山东大汶口文化早期差不多。陶钵盖头习俗还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新海连市大村和马家浜文化的圩墩、草鞋山等等遗址中有所发现,表明此种习俗在长江下游地区是有一定的分布范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商代、西周墓葬中,则发现有用麻布或丝帛遮盖头面的习俗。这种习俗可能是后世覆面纸习俗发展的前身。覆面纸习俗是指人死后用纸或布巾覆盖在死者的脸上或身上的习俗。古文献记载覆面纸习俗源于吴王夫差悔不听伍子胥之言,导致被越国所灭,故死时愧对子胥,“遂蒙絮覆面而死”①。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盖头覆面葬俗,其寓意当与吴王夫差的无面目见子胥而以帛幕覆面而死的意义不同。从大伊山墓覆面陶钵有穿孔的现象看,其实应持有保护尸骨头面和保持灵魂(气息)不灭的双重含意,齐家文化和商周时期的布帛覆面,恐怕主要是出于妥善敛尸、保护头面及肢体的目的。
③饭 含
饭含是敛葬时往死者口中放进一些特定的物体含着。饭是指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说:饭,“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礼记?杂记下》:“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这是古人对周代饭含丧仪的记述。由此而知,饭含曾是中国历史上丧葬制度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丧仪。这种丧仪,或认为起源于夏商时期。宋?高承《事物纪原?含襚》中说:“含,商制也,周人加以珠玉尔”;《周礼》郑玄注说:“夏时死者饭含用贝,周时改用玉”。饭含的意义,《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认为是“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白虎通?崩薨》亦说:“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可见,饭含的目的是使死者的口不能空着,不能没有吃的,饭含能使死者在另一世界中继续享受生前的食禄,是死者生前食禄生活的再现,故便有着珠、玉、贝、米的含物区别。中国饭含的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发生。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墓地发现 12 座有饭含丧仪的墓例,其所含者多是玉质镞形器,个别则口衔大骨针。按前述《周礼》郑玄注之说,夏代也存在饭含习俗,但考古发掘似尚未发现。商代是饭含习俗最盛行的时期,大凡属正式敛葬者,都毫不例外施用饭含。以殷墟发掘的殷代墓葬为例,无论是小型墓、中型墓,抑或是大型墓,都广泛见到饭含的实例,一般贫者含海贝、石饰,富者含玉饰,与文献所载基本吻合。西周时期的饭含习俗,从墓葬资料看,也基本保持着商代以来的盛势,其具体内容与形式均接近商代。考古发现的饭含墓例,除可能具有文献所述的“不欲虚其口”、“有益死者形体”的意义外,而据发掘所见的玉镞、骨针等含物情况看,可能尚具有实际的镇惊辟邪、护体守灵的意义。
④合 葬
是指两人以上共葬于一墓内的敛葬习俗。合葬是中国丧葬制度中最早出现的敛葬习俗。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中,便出现不同性别和辈份的三人二次合葬。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陕西西乡李家村文化开始已流行多人的二次合葬。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阶段,则是合葬墓最流行、最发达的时期,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河南淅川下王岗等文化墓地中,均发现较多的合葬墓。这些合葬墓,既有同性合葬,也有异性合葬,最少者一坑两人,一般常见是一坑四、五人,最多者如渭南史家一墓内多达 51 人,绝大部分属二次葬,一次葬者不多。甘青地区的马家窑半山、马厂期文化、齐家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兖州王因、胶县三里河和江苏邳县大墩子大汶口文化、江苏青浦福泉山崧泽文化、马家浜文化草鞋山、圩墩遗址、河南淅川下王岗屈家岭文化等均普遍发现合葬墓,说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合葬的习俗在各地均已流行,合葬的形式主要有成年男女两、三人合葬,成年男性与儿童合葬,成年异性及儿童不同辈份合葬,奴婢殉主合葬、各种同性合葬等等,其中成年一男一女和一男二女合葬,被认为是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的反映。成年男性与儿童合葬是一种父子合葬,反映了父权制的特色。多人异性、异辈份合葬,反映了当时的家庭关系和构成。山西夏县东下冯二里头文化期发现了四座窑洞式的合葬墓,有二人、三人、四人三种形式,说明夏文化时期至少在晋东南地区仍然存在合葬的遗俗。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两例合葬墓,一是男女合葬,另一是同性合葬,均限于二人,则说明商文化时期也有合葬习俗的孑遗,但以殉人身份与墓主共置一墓的合葬,在商代尤其是殷墟发现的中、大型墓、殉葬坑中则是十分常见的(详殉葬部分介绍),其与通常的合葬概念不能完全等同。西周时期迄今尚未发现同墓穴合葬的例子,在陕西长安沣西一带的西周墓中,曾发现男女并坑(两个墓紧密并靠在一起)的现象,或认为这是西周时期夫妻合葬的一种主要形式。《礼记?檀弓上》说:“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季武子曰:‘周公盖祔’”;郑玄注说:“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这种传说舜时无合葬、合葬之俗始于周公的观点,与前述考古发现出入较大。所谓‘周公盖祔’的祔,主要是指夫妻合葬。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葬所见的成年男女(年龄相近)合葬墓,男性为仰身直肢,女性是侧身屈肢面向男性;武威皇娘娘台同类文化墓所见的成年一男二女合葬墓,男性仰身直肢居中,左右为二女性,侧身屈肢面朝男性;江苏青浦福泉山发现的崧泽文化晚期男女二人合葬墓,男右女左,随葬品放在中间;安阳殷墟新近在苗圃北地附近发现的一例殷代中型合葬墓,墓内随葬有铜、陶容器及其它随葬品,墓底发现两具木棺,居西(右)的棺内为一男性俯身直肢,居东(左)的棺内为一女性仰身肢,墓底腰坑尚见殉儿童骨架一具;河北藁城台西商代墓葬发现的男女二人合葬墓,男性仰身直肢,女性侧身屈肢面向男性。以上墓例,都强烈表示出夫妻合葬的意向,它们说明中国的夫妻合葬习俗并不始于周公(西周),其渊源发生迄今至少已有 5000 多年的历史。
① 见宋?高承《事物纪原》。
⑤厚 葬
厚葬是指在敛葬中使用较丰厚的随葬品,明显区别于同时期同类型的其它一般墓葬。厚葬习俗发源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一座三、四岁的女孩墓,使用该墓地仅见的木质葬具下葬,随葬品较其它墓葬均要丰富精致;在盛行二次葬的华县元君庙墓地中,405 号合葬墓发现一幼女骨架,一次葬,有较多的随葬品;429 号是两个女孩的二次合葬墓,墓底用红烧土块铺平,随葬除陶器外,一幼女头部有骨珠 785 颗,另一幼女头前额骨染红;420 号墓则是一妇女与两个幼女的合葬墓,随葬品极为丰富,其中一幼女随葬骨珠达 1747 颗;陕西临潼姜寨 7 号墓是一青年女性随葬陶器 5 件,石球12 个,还有陶锉、耳坠,并同葬骨珠 8577 颗。显然,对幼女和妇女实行厚葬,是仰韶文化中盛行的一种敛葬习俗。甘青地区马家窑半山型文化也见有厚葬女性的习俗,甘肃广河地巴坪 58 号墓,中年女性,是该墓地中随葬品拥有最多的一墓,除发现 17 件陶器外,还有石纺轮和骨珠 205 颗;兰州花寨子23 号墓,成年女性,随葬 18 件陶器、石纺轮和 448 颗骨珠。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厚葬妇女和女孩的习俗,体现了女性在当时社会上普遍受到尊敬、并处在主导地位的情形,也是母系氏族社会性质的直接表明。从山东大汶口中晚期、龙山文化时期开始,由于社会制度的急剧变化,母系制逐渐被父系制取代,丧葬中厚葬也逐渐从女性身上转移到个别男性身上。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浜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的大、中型墓,绝大部分都属于对男性厚葬的产物。夏商西周时期的中、大型墓,厚葬的风气更为突出,但厚葬的对象均是贵族成员,绝大多数是男性,个别如殷墟妇好墓、司母戊大鼎墓墓主均是王后级别,故亦自然实行厚葬。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至西周时期的厚葬是建立在私有制财富占有、地位、身份、等级基础上的,而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的厚葬,则主要是以性别为原则的。
⑥摔 丧
摔是指摔碎、摔破一些随葬器物,尤其是陶容器,在敛丧死者时,有意识地将某些器物摔于墓坑内使其破碎,此种习俗便是摔丧。摔丧习俗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大约是封建时代,近、现代丧葬中或亦见存这种丧俗,后世的摔丧亦称摔盆、摔老盆、摔尸盆等,其过程通常是亲人死亡开始敛葬时,将一陶盆放在墓前烧纸求灵,求灵完毕即由死者的长子或长孙,或其它确立继承关系的人,拿起灵盆向墓坑中摔扔,摔时有一定讲究,即要一次摔破,且越破越好,因为此盆被认为是死者的锅,只有摔得粉碎才好带到阴间去,陶盆摔破,尤如一声号令,抬棺者迅速放棺,摔盆者操起引魂幡,驾灵而走。这种摔丧驾灵的习俗,事实上早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便已见端倪。陕西西安半坡遗址仰韶文化墓葬,发现相当部分陶器是将口部敲破后用于随葬的,这显然是一种摔盆的早期形式;半坡墓葬另发现出土时个别随葬陶器业已残碎缺损的现象,如 142 号墓,一件陶盆被打成数片,并在人架头和脚上各盖一块破碎后较大的陶片,这显然是掩埋前有意识先将陶盆摔破的。随葬陶器破碎或残缺而非因填压或发掘清理所造成的墓例,在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时期全国各地墓葬中都非常广见,如陕西南郑龙岗寺仰韶墓、青海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马厂期墓、齐家文化墓、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墓、山东大汶口文化墓、山东泗水尹家城龙山墓等等,都可以见到明确的实例。这些现象表明,摔丧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诸文化中均十分流行。以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夏商文化,以及西周时期的墓葬文化,也都普遍发现个别随葬陶容器曾在敛葬时被摔致破碎或残缺的现象,说明夏商西周时期也是盛行摔丧习俗的。从新石器时代至西周时期的摔丧习俗,应是后世摔盆习俗发展的前身,两者在意义上当有一定的联系。
6.物 殉
是指用各种质料的物品随葬。古人视死如视生,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死后亦带进墓穴中继续享用,这也是物殉发生的主要动因。从远古至三代,物殉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发展的总趋势是越晚越复杂、越晚越精采。物殉中的物,按用途可分装饰品、生活器皿、生产工具、武器、礼乐器等等类别,而据质料则可分骨、角(牙)、介壳、石、陶(含原始瓷)、木、铜、金、铅、铁等等种类。这些不同的物品,通常在不同时期、地域、族属的随葬中,存在着不同的组合搭配和选择时尚,体现出很浓的时代、族属和地域特色。中国物殉习俗的发生,迄今至少可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北京山顶洞人的埋葬中,已发现最早的随葬品——打制石器、石珠、石坠、穿孔兽牙、海蚶壳、染朱鱼骨饰、鸟骨管等等。这是一种生产工具与装饰品组合随葬的物殉形式,可视作是中国最原始的物殉形式。此种原始形式,直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尚见延续,北京东胡林人的墓葬,随葬品有打制石片、螺壳项饰、蚌饰和骨镯,其物殉习俗显然与山顶洞人如出一辙。由于制陶术和磨制石器的出现,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墓葬中,更为常见的则是开始流行使用陶器、磨制石器组合随葬的习俗,河南密县莪沟发现的裴李岗文化墓葬,是以随葬石铲、斧、镰、磨盘、磨棒和陶壶、罐、钵等为主要的物殉特征的,这是一种以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器组合随葬的物殉形式,较之前一种形式显然是一种进步,并首开陶容器随葬的先河,为陶容器随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墓葬文化以及夏商西周墓葬文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以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诸文化墓葬,流行的物殉形式主要是以陶容器为主,石器及其它质材器为辅,这实际上是一种生活用器、生产工具和装饰品组合的物殉形式。这种物殉形式,在仰韶文化时期具有注重女性或幼女的倾向,即女性或幼女在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质量上,一般都优于男性;到了龙山文化时期,侧重的天平又逐渐向男性倾斜。大汶口中、晚期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均普遍出现了用玉、石或其它质料精工制作的礼、乐器,表明全方位式的组合物殉在此时期业已形成。夏商西周时期墓葬物殉除了沿袭新石器时代的传统外,最突出的特点便是逐渐使物殉走向礼乐化、制度化,其随葬物品组合不仅是全方位式的,而且是讲究高质量、重酒礼的,如使陶容器礼制化、出现并广泛施用青铜酒礼器(青铜容器)、大量应用玉器、木、漆容器以及一些地区出现金银器、陨铁器等等。夏商周时期的物殉形式事实上是一种以酒礼器为主,以铜、玉器为贵的形式。兵器逐渐从个别到一般地参与组合随葬,也是此一大时期物殉的重要特点。成套的青铜礼乐器、青铜酒礼器、陶酒礼器如铙、钟、觚、爵、鼎、斝、簋的随葬,车马器饰以及由一辆至多辆马车的殉葬等,是商代和西周时期兴起并广泛流行的物殉习惯。
综合考古发掘资料剖析,中国远古至三代的物殉内容形式变化发展的总趋势和时代特点,或可简括如次:旧石器时代晚期,以骨、牙、介壳、石质等装饰品为主,辅以简单的石器,是一种以装饰品、生产工具组合物殉的形式,例见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墓葬;新石器时代早期,除个别继续沿用旧石器晚期的形式外,又出现了用石铲、斧、镰、磨盘、磨棒加陶壶、罐、钵、三足器随葬,即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器并重的组合物殉形式,例见于河南密县莪沟裴李岗文化墓葬;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陶罐、钵、尖底瓶、葫芦瓶、壶、盆加主添加陶纺轮、骨针、骨镞、蚌刀、石砚、磨棒、玉坠、骨珠、骨笄等物品的随葬,是生活用品、装饰品、生产工具三合一的组合物殉,例见于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华县元君庙等等仰韶文化墓葬;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物殉,以山东大汶口文化、山西囊汾陶寺文化和长江下游地区良渚文化等墓葬较有代表性,大汶口文化以陶鼎、罐、豆、盆、钵、觚形器、镯、骨锥、玉铲、象牙器、鳄鱼鳞板(鼓)、龟甲、獐牙、各种玉石饰件等为常见物殉品类,陶寺龙山文化墓葬的物殉品类见有陶灶、斝、罐、壶、瓶、盆、盘、豆、鼎、木案、俎、几、匣、盘、斗(勺)、豆、仓形器、鼓、玉石质的磬、钺、瑗、琮、环、梳、绿松石饰、蚌饰、铜铃等等;良渚文化物殉常见的品类是陶釜、鼎、钵、罐、盉、鬶、豆、匜、杯、簋、盘、石斧,刀、镰、铸、犁形器、玉琮、璋、璧、镯、管、珠、坠、玦、瑗、璜等等。显然,这些均是由多种质地构成,以生活、装饰品为主,初现礼乐器,以生产工具为辅的物殉组合形式。夏代的物殉,可以二里头文化类型墓葬为代表,陶器有罐、盆、豆、碗、鼎、甗、杯、觚、爵、三足盘、鬶、盉、尊、瓮、簋、钵、甑、鬲、缸、壶、角、器盖、圆片等,铜器有牌饰、铃、戚、戈、镞、刀、尖状器、泡、圆形器、爵、斝、鼎等,玉器有柄形饰、钺、管、刀、璋、圭、铲、戈、斧、璧、半月形饰、铃舌等,石器有锛、铲、凿、圭、刀、柄形饰、磨石、磬、管、珠、绿松石饰、云母片等,漆木器有觚、鼓、钵、盒等,此外还有各种骨、角、牙器等,夏代的物殉在质料和种类上显然比新石器时代又进了一步;商代的物殉,达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阶段,并出现成套的礼乐器组合随葬习惯,陶器有鼎、盆、罐、瓮、盘、觚、爵、盉、角、鬲、斝、豆、盂、簋和白陶器、原始瓷等,铜器有鼎、鬲、斝、盉、觚、爵、尊、盘、甗、簋、卣、瓿、方彝、盂、斗、罍、觯、觚、壶、铃、戈、戚、牌饰、刀、锛、凿、斧、矛、钺、镞、匕、弓形器、饶、镜、铃豆、铃觚、铃剑、铎形器、各种车马器饰等,玉石器则有钺、戈、柄形饰、璋、璧、玦、圭、璜、刀、豆、簋、觯、瓿、罍、磬、各种人物雕饰、各种动物雕饰和片饰、珠饰等,金器见有臂钏、耳环、笄、箔片等,此外还有精美的象牙器、骨、角、牙、贝、蚌、漆、铅器等等;西周墓葬的物殉,继承了商代的传统,注重成套礼、乐器组合随葬,陶器有鬲、罐、簋、尊、壶、豆、盂和各种仿铜礼容器等,铜器主要有鼎、鬲、甗、簋、盨、觚、爵、觯、尊、卣、壶、盘、匜、鎣等,玉石器有璧、琮、圭、璋、柄形饰、动物雕饰、玛瑙珠、琉璃珠等;原始瓷器有豆,木漆器有觚、俎、罍等,此外,还有骨、角、牙、贝、蚌等各种饰物;商代和西周并出现了完整的马车殉葬习俗。
7.兽 殉
兽殉是指用活畜类作随葬品。中国最早的兽殉习俗,约始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发现四座殉狗墓、五座殉龟墓;陕西临潼姜寨 27 号墓,是一单人男孩墓,仰身直肢,随葬陶钵、罐、锉和骨锥、镞各一件,在股骨之间并发现猪下颚骨一副,这些都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兽殉墓例之一。仰韶文化时期的兽殉,从随葬均较简单、数量也不多的现象分析,其意义可能是主要与护灵驱邪有关,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殉猪有本质的区别。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诸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长江中、下游的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等等,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用猪下颚骨随葬的习俗,有些并盛行用猪头或整猪随葬。这种殉猪习俗,是属于一种“动产”随葬,猪下颚骨或猪头殉葬数量的多少,往往象征着生前财富的多少。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并见有用羊下颌骨、羊头和山羊角随葬的习俗,其意义亦与殉猪相类。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相当部分文化遗址中发现的殉狗现象,其含意则与中期雷同。以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丰镐遗址为代表的夏商西周时期墓葬,则普遍流行殉狗习俗,殉狗一般发现于填土、二层台和腰坑中,尤以腰坑殉狗最多见,其意义是护灵驱邪。
8.人 殉
人殉是指用活人来为死者殉葬,殉葬的人一般生前均与死者关系密切,如妻妾、近臣内侍、亲戚亲信、奴婢仆人等等。据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人殉习俗当发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甘肃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马厂期 93 号墓,是一座五人合葬墓,墓中有老年男性和中年女性各一,并带三名 1 岁半至 7岁的幼童,这显然象一座家庭合葬墓,在此墓上部填土中另发现一屈肢老年女性,据其单独出现在墓中填土的现象看,她应是从殉的家内奴婢;江苏新沂花厅北区墓地新近发现属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大墓 10 座,其墓坑大、器物多,且大都随葬有猪下颚骨或整狗、整猪,其中 8 座墓中又发现殉人共 17名,大多是儿童殉葬于死者脚后部。此两地殉人墓例,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人殉记录,其年代约距今 5000 多年。时间稍晚的人殉例,在齐家文化中已见多例,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永靖秦魏家墓葬中发现的一女或二女与年龄相近的一男合葬墓,一般被认为是最早的妻妾殉夫墓。《墨子?节葬》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种说法虽然有夸张,但却道明了先秦时期的中国社会曾存在一种颇为流行的人殉制度。二里头文化墓葬,目前尚未发现明确的人殉墓例,故夏代的人殉情况暂不清楚。中原地区迄今所知最早的商代殉人墓,是属郑州二里岗文化晚期的郑州白家庄 3 号墓,墓中随葬有青铜礼容器,并发现殉人一个。河南辉县琉璃阁、河北藁城台西、湖北黄陂盘龙城李家嘴等商文化墓葬,都先后发现有人殉现象。商代晚期的人殉,以殷墟发掘的大、中型墓最为突出。人殉数量的多寡,一般与墓葬规模的大小成正比,如殷墟侯家庄西北岗 1001号亚字形大墓,墓内腰坑、二层台、墓道中发现殉人 23 个,墓外东侧发现陪葬人殉坑 22 个共 68 人,合计殉人达 91 人;1950 年发掘的武官中字形大墓,墓内共发现 45 个殉人;殷墟西区发现的 701 号甲字形大墓,墓内共有 12 个殉人;在不带墓道属中型墓的小屯妇好墓中也发现 16 个殉人,其它中型墓,一般都是殉 1—4 人。据此可知,商代晚期的殷墟文化时期,是中国早期人殉制度发展的巅峰时期。这种制度和习俗,亦被西周人所继承和推行,但西周时期的人殉,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已比商代减色不少,西周墓葬的人殉,少者 1 人,多者 7 人,殉人多放置在二层台上(棺面上两侧),有的殉人还带有葬具,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的 300—400 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有人殉的墓例约占总数的 7%,且都是西周早期墓,而此地的西周晚期墓未见一例。这种情况或许表明,人殉制度和习俗至西周晚期开始出现衰落的趋势。据统计,考古发现的西周殉人墓共有 80 多座,累计殉人总数约 200 多人,这个数目仅相当于商代已知殉人数的约二分之一弱。这种现象,从殉人制度发展看显然是一种退步,但从社会制度发展看,则是一种莫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