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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三代习俗史之生活习俗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生活习俗
  人类社会的全部内容可用生产和生活两大部分来概括。生产和生活都属于人类借以维系生命的生存方式和手段,但生产是一种创造物质、改造物质的生存方式和手段,而生活则是一种享受物质、利用物质的生存方式和手段。除生产、军事活动而外的人类其它所有活动都可用生活两字来概括。生产是生活的基础和保障,生活是生产的动力和目的,生产为了生活,生活必须生产,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生活与人类的生理、心理、自然环境、时空变化、种族差异等等主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氏族、民族和阶层、不同的秉性和心态,都会产生出不同的物质需求和生活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生活习俗;而各种主客观条件大致相同的人群,除持有共同的生活需求特性外,也会发生相异的个性倾向,生活的方式和习俗也与此相应。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全部生活,可谓是纷纷纭纭、大千世界,但其实质简言之不外乎是食、住、衣、行。故从这一意义上说,食、住、衣、行是物质生活的具体化、代表化,它们即是人类的客观求取,同时也是人类的主观要求。从远古至夏商周三代,中国人类的生活绝大部分时间是以最原始的方式、方法度过的,故其中也就发生一些为现代生活难以理解和想象的生活习俗,但绝大部分的生活习俗则是承前启后有规律可循的。
  (一)饮     食
  “民以食为天”,人体的新陈代谢是通过饮食来调节的,人要生存,就必须通过饮食来维持生存机体的正常代谢更新。无论是古代的酋长、帝王将相、官吏豪绅,抑或是氏族成员、黎民百姓,无论是现代的国家元首、政府要员、名流大款,抑或是普通公民,都不能缺少由人体生物钟调节的“盘中餐”和“杯中饮”。故在人的物质生活中,饮食第一,可谓天经地义。
  1.茹毛饮血、生吞活咽
  茹毛即连皮毛一齐吞咽,饮血即生饮动物血水,这是一种确确实实发生在人类历史童年时期的出于无奈的饮食习俗。
  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有一些有关这种饮食习俗流行的传说。
  《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民食果蓏(音 luǒ蜯(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
  《庄子?盗跖》:古者“昼拾橡栗”而吃。
  《礼记?礼运》:“昔者……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
  《白虎通》卷一:“古之时……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
  《淮南子?脩务训》:“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螺)、蛖(蚌)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
  这种传说的饮食习俗,是合乎人类进化的逻辑的,按人类进化发展的程序看,其应当发生在掌握、利用天然火之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考古发掘资料表明,中国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元谋人、西侯度、蓝田人等遗址均发现了用火的痕迹,但这种用火痕迹是属于自然火烧或是人工专门利用,目前学术界尚存争议。用火是人类从蒙昧或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发展为中级阶段的主要标志之一,故多数学者倾向中国用火习俗的发生目前以上溯到北京猿人时期为宜。如是,中国用火的习俗迄今已有约 70 万年左右的历史,而茹毛饮血、生吞活咽的饮食习俗则应发生在距今 70 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相当于传说的有巢氏时代。
  (1)生食野兽禽肉
  在距今 80 万年至 200 万年期间的中国蓝田人、西侯度人、元谋人,由于尚来掌握保存自然火种的办法,故在为生存而进行的狩猎生产中,是采取本能的办法将猎获的野兽禽就地用粗糙的石器进行宰杀瓜分,然后将野兽禽肉连毛带血地放进嘴里咀嚼吞咽,以此达到解馋、充饥的目的。食物的内容是随遇而安,猎获到什么就吃什么。此时期的人类食肉,按现代的饮食观看,便是地地道道的野吃野味,这些野味,绝大部分是现代已绝灭的动物,与此时期人类遗址共存的动物化石,实际上也是野味的主要内容。下面是与此时期遗址共存的动物化石情况。
  元谋人遗址:各种鹿类动物、麂、麅、野马、兔、猫、猪、狗、豪猪、犀牛、■牛、虎、象、羚羊、竹鼠、田鼠等。
  西侯度遗址:各种鹿类动物、野兔、狗、猪、象、牛、马、犀牛、河狸、刺猬、鲤鱼、鳖、鸵鸟等等。
  蓝田人遗址:各种鹿类动物、野兔、狗、豺、狼、猪、虎、貉、獾、熊、熊猫、象、犀牛、马、野牛、狮、豹、羚羊、各种鼠兔、各种鼠类、獏、猕猴、麝鼹等等。
  这实际也可视作这三个地点人类当时的主要肉食谱或饭菜谱。
  (2)生吃植物根块、野果、菜
  用当时原始的工具挖掘植物的根块(如薯类等),攀援树木摘取野果,在河谷地带采摘野生草、菜,由于这些野生植物根、果、叶大多带有天然的糖的成份,故采吃它们便成为整个旧石器时代的重要食物来源之一,而这种食俗的发端应上溯至旧石器时代早期(包括未掌握利用火的时代),其传播则持续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夏商西周三代也可寻觅到这种习俗的孑遗。
  (3)生饮血、水
  血液和水可以说是维系动物和人体生理功能正常运转的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和源泉。生饮血、水是一种动物的本能,它源于人类的远祖猿群时期。当尚未认识火的作用,原始人在猎杀了野兽后累得气喘吁吁、口干舌燥、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时,唯一解渴的办法,便是喝被宰杀的动物的血,这便是生喝动物血的缘起。当人体活动造成体能消耗需要水分补充时,口渴支使着原始人类必须生饮江河湖溪泉等自然水。生喝动物血、生饮自然水的习俗发生,实际上是与人类的诞生同步的。而且,这种习俗的沿袭和流行,并不因为人工取火的发明而停滞,人工取火发明带来的饮食习惯变化,主要体现在食的卫生变化上,而饮的卫生知识,尚很难被原始人类所认识。故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时代在内的整个中国原始社会中,生饮的习俗是一种最主要的饮俗。旧石器时代生饮生喝,一般是以手当瓢,但也发现有以鹿头盖骨作瓢的①。新石器时代由于发明了陶容器,故其生饮喝是以陶瓶、罐、碗、杯等作为盛器的。新石器时代的生饮,由于已出现定居的农业生活,生活的场所通常又濒临河湖溪流,狩猎的活动和机会逐渐减少,故生喝动物血的习俗从早期的较普遍到晚期便成为个别现象,但生饮自然水的习俗却一直流行。
  ①  北京猿人洞穴堆积中发现许多鹿头骨只保留着象水瓢似的头盖,其上有清楚的打击痕迹,多数经反复加工,存留部分的形状相当一致,据此,学者或认为这些鹿头盖骨是充当舀水用的器皿。
  2.熟食
  熟食是人类饮食史上具有伟大意义的一次革命,熟食的发明首先应归功于火的发现与发明。火的发现与发明经历了自然火有意识利用、保存和人工取火两个阶段。熟食的发明、发生始于前一阶段,熟食的发展、发达仰赖于后一阶段。在前一阶段中,由于原始人习惯居住在与原始森林相连的山洞中,每每遇自然灾变,都能不失时机地目睹到因雷电、干旱、地震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森林大火,当大火熊熊燃烧时,人们在恐惧地躲避,而当大火熄灭后,饥肠辘辘驱使着人们不顾一切地出去寻食充饥,外面的世界是余火尚存、余烟袅袅,夹杂着逃生不及的飞禽走兽被烧烤熟后散发出的特殊香味,凭着鼻闻目寻,人们很快在一片木炭灰烬中发现了已烧熟的禽兽,于是手撕嘴嚼,真没想到味道是如此的香美,分撕是如此的容易,狼吞虎咽,美美地饱餐一顿后犹令人回味无穷。一而再、再而三,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久而久之,人们便悟出了火烧的道理和熟食兽禽肉的好处。要熟食或满足口福,就必须有火,自然山火虽然有,但不是经常性的,只有将火带回居住的洞穴,并将火种保存下来,才能满足经常性的熟食欲望,经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最后终于掌握了保存火种的有效办法,从而开创了较为稳定的经常利用火来烧烤猎获禽兽的熟食生活。这大致便是人类早期熟食发生、发明的主要过程。从北京猿人时期开始到山顶洞人、扎赉诺尔人时期的旧石器时代,是中国熟食发生和初兴的阶段,是人类掌握保存天然火种技术来进行熟食的阶段。中石器或新石器时代早期而后,河谷地带或平原定居的农业生产和制陶手工业的发生、初兴,意味了人工取火已经发明,古史传说的“钻燧取火,以化腥臊”①、“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②的所谓“燧人氏”时代,大约相当此一阶段。从新石器时代中期迄西周时期,熟食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习俗潮流,朝着逐渐精细完美的方向发展。
  (1)燔炮“野味”、“山珍”和家畜、禽
  燔烤“野味”、“山珍”的食俗,迄今可上溯到距今 30 至 70 万年的北京猿人时期,北京猿人已学会用火和保存火种的证据较为充足:
  第一,文化层中的紫、黄、灰、白等不同色泽的土与黑土共存,是洞穴内堆积经过受热和燃烧所致。
  第二,在文化层中发现堆积很厚的灰烬(有的堆积厚达 6 米),灰烬层中又发现许多被烧过的石头、骨头、朴树籽和木炭。
  第三,许多出土鹿角残存经火烧截断的痕迹。
  由于北京猿人掌握了保存火种的办法,所以他们燔烤“野味”的熟食习俗已进入一个较稳定的阶段。《礼记?礼运》:“以炮以燔”,炮亦写作炰,意是将肉用泥巴包裹放入火中烧烤,熟后剥掉泥皮而吃;燔是直接放进火中烧烤至熟。鉴于北京猿人时期尚未出现陶容器,不可能有煮,包泥的炮可能还未发生,故熟肉办法主要是燔,从北京人开始至旧石器时代晚期,飞禽走兽,都是当时人狩猎和烤吃的“野味”。考古工作者在山西阳高许家窑人遗址,发掘的动物骨骼数以吨计,但未见一具完整个体,甚至连一个完整头骨都看不到,动物种类有鼢鼠、田鼠、古象、野马、披毛犀、赤鹿、大角鹿、羚羊、原始牛等约 20 种,尤以野马、披毛犀、羚羊最多,仅以马牙统计,就有 360 个。显然,这大量的野生动物都是许家窑人经常烤吃的“野味”、“山珍”,类似的情况亦见于山西丁村人、北京新洞人、山顶洞人等旧石器中、晚期遗址。由此可知,燔吃山珍野味是中国旧石器时代的重要食事和食俗。
  ①  《韩非子?五蠹》。
  ②  《白虎通》卷一。
  从中石器、新石器时代开始,由于定居农业生活的出现,人工取火的发明,畜牧业的发生,燔吃山珍野味的习俗虽仍在风行,但已发展出同时燔吃家畜动物的新内容。不仅如此,随着制陶、草拌泥建筑技术的发明和启发,炮烤山珍野味、家畜动物的食俗也应运而生。据考古发掘资料,中国新石器时代燔、炮的山珍野味和家畜动物,主要有猪、狗、牛、鸡、羊、鹿、麞、麅、麋、麝、野猪、黄羊、狗獾、狼、羚羊、狸、貉、狐狸、竹鼠、松鼠、鼬、雕等等。
  《墨子?非乐篇上》:“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启是指夏朝开国之王启,野于饮食即饮食于野,亦即现代的野餐。夏王启的野餐,恐怕其食物主要来自田猎,并在田猎区就地进行燔、炮山珍野味。从夏代始至商、西周时期,由于青铜容器和炊煮陶器都已发展起来并达到一定高度,加上农田的大片开辟,野兽的藏身之地越来越少,狩猎已逐渐成为贵族的专利等诸种原因,原始时期的燔炮野味的食俗也逐渐为贵族阶层所专有而逐渐衰落,一般人的燔炮烤吃基本局限于猪、狗、牛、羊、鸡等家畜动物,但 偶尔亦见“有兔斯首,炰之燔之”①的野味燔炮行为。至此,燔、炮烤吃山珍野味与家畜禽的食俗开始作为一种古老的残余形态而被后代人所效尤。
  (2)烹煮饭食和烹、炙肉食
  《礼记?礼运》:“以亨以炙”,亨即烹,是烹煮的意思;炙也是烧烤,是将肉切成块、段用签串起放火中烧烤,犹如现代的烤肉串。
  烹煮之俗可能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出现的诸如夹砂三足器之类的炊煮陶器,是烹煮习俗发生的明证。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所见的品类繁多的炊煮器,则表明了当时炊煮文化的繁荣发达,炊煮习俗已成为当时主要的熟食习俗之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烹煮内容包括谷物饭食和肉食两个方面。以磁山、裴李岗、仰韶、龙山文化等为代表的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流行的是用各种炊器烹煮粟、黍为主食的习俗;以彭头山、河姆渡、大溪、马家浜、屈家岭、良渚、石峡文化等为代表的华中、华东、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流行的则是烹煮稻米为主食的习俗。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烹煮谷物饭食的发展全程中,其间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开始流行推广的土灶(灶坑)、陶灶,对促进烹煮饭食的繁荣发展,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黄河流域中原地区龙山文化普遍出现的陶甑(底带箄孔的陶容器),在河姆渡、马家浜等文化发现的陶甑和陶甗(一种甑与鼎的结合物),则标志了黄河流域地区从龙山文化时期开始、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从河姆渡文化时期开始,谷物饭食的加工已从简单的烹煮又发展出一种新的蒸煮习俗,从而证实“黄帝作釜甑”、“黄帝始蒸谷为饭,烹谷为粥”①的古史传说并非完全臆度,并将这种传说的时间又大大地提前了。仅以河姆渡遗址的碳 14 测定年代为准,则中国迄今所知蒸煮谷物饭食的习俗发生,至少已有近 7000 年的悠久历史。烹煮熟肉的习俗,也是以陶容器的存在为基础的,故在已出现炊煮陶容器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烹煮熟肉之俗亦与烹煮饭食之俗同时应运而生,成为当时主要熟食方法和吃俗。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伴随着烹煮、蒸煮谷物饭食的发展与发生,烹煮、蒸煮熟肉的习俗也在发展和发生,并为夏商周时期熟肉蒸煮技术与习俗的大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据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西周时期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述可知,蒸、煮饭、粥和肉类,成为此时期最流行、最重要的食俗,炊煮器、盛食器更是从功能上、质地上围绕着蒸、煮的内容而向完善化、完美化发展,除传统的饭、粥、肉外,此时期烹煮还以流行一种肉和蔬菜一起熬煮而成的羹食为显著特点。
  ①  《诗?小雅?瓠叶》。
  ①  谯周:《古史考》。
  炙烤熟肉之俗。由于炙也是一种烧烤,只不过这种烧烤是用签串肉块放火中烧烤,与燔的直接烧烤和炮的裹泥烧烤稍有区别,故其起源也可能较早,或许能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最早的炙肉法,想当然是用竹、木棍当签条,串上一串肉块,放进火中作间歇性的烧烤,直至肉熟为止,这种原始的炙肉法恐怕在金属器未发明或金属器已出现而金属签条尚无制作的时期内,都是炙烤熟肉的主要方法,中国的新石器时代炙肉方法主要是以此法为主。此外,据考古资料所示,中国新石器时代炙肉习俗中,可能尚存另外一种炙肉办法。如考古发现在磁山文化、北辛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溪文化、马家浜文化等曾出土过不少用途不明或引起争议的陶支架或支座、陶炉箄等,根据对这些遗物形态特点观察分析,我们初步认为它们极可能都是一些原始的炙肉支撑工具,尤其是河姆渡、大溪文化的陶支架塑成的猪嘴、猪头形态,好象在直言不讳地告诉人们它们是用来炙烤猪肉专用的工具。用这种陶支架进行炙肉,主要是利用陶器本身的传热功能缩短炙烤时间,每次炙烤一般只能将一、二块切好的肉置于支架上,然后烧火炙烤至熟,而改用炉箄形器炙烤,效果差不多,但必须另加支撑架,每次炙烤的肉块数则可大大增加。炙肉的习俗在夏、商、周时期也是很流行的,从考古发掘中从未发现过金属炙签的现象看,估计此时期的炙肉基本上是沿用新石器时期的方法。文献记载有关此时期的炙烤情况,也大多是语焉不详,仅据《仪礼?公食大夫礼》推知,当时的炙品至少也有炙羊肉、炙牛肉、炙猪肉、炙野鸡、炙野兔、炙鹌鹑、炙鷃等等。
  (3)吃鱼
  中国吃鱼的习俗,迄今可上溯到距今 100 多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早期,山西芮城西侯度遗址出土的鲤鱼化石,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与古人类有关系的鱼类化石。它表明西侯度人可能是中国最早品尝鱼肉的尝试者,由于当时尚未掌握火种保存技术,故推测西侯度人将偶然机会捕获的鲤鱼,是采用原汁原味的鲜食办法。距今约 10 万年的丁村人遗址,曾发现鲤、鲩、鲶、鲿、青鱼等五种化石,这些都是丁村人食用后残遗的。从出土鱼骨看,有的鱼身长达1 米以上,其肉量之丰富为现代河鱼所不及,故当时的鱼引起丁村人的垂涎是毫不奇怪的。丁村人已掌握了火种保存技术,故燔烤鲤鱼、鲩鱼、鲶鱼、鲿鱼和青鱼之食俗,当肇始自丁村人。
  中国新石器时代的遗址,绝大多数都是濒临水源充足的地区,定居的农业生活使该时期的人类能从容地进行捕捞渔猎活动,鱼便是其中渔猎的重要对象之一。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始直到晚期,全国各地的大部分遗址都毫不例外地发现有渔猎工具、鱼骨、鱼形艺术图象等,这些发现,除了证实当时渔猎经济盛行的情况外,尚说明吃鱼的习俗在新石器时代的食俗中占有重要一席。著名的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以出土大量的绘有鱼纹或人面鱼纹的彩陶器而为世人所注目,对半坡鱼纹,尤其是人面鱼纹图案的涵义,尽管学术界尚存在很多不同的解释,但结合该遗址出土的骨角质鱼叉、钩和大量的石网坠情况分析,不难看出,半坡的渔业是相当发达的,叉鱼、钓鱼和用网捕鱼的活动是十分频繁的。大量的捕鱼,其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吃鱼,人面鱼纹的口衔双鱼的构图,实是半坡人吃鱼、嗜鱼习俗的直接表白。诚然,大量的鱼纹装饰和人面鱼纹装饰,也可能带有祈求多捕鱼、多吃到鱼的宗教意义。据此亦可推知,半坡人是当时关中地区远近闻名的吃鱼成癖的原始大族。在考古发掘的四川巫山大溪文化中,也发现一些与半坡人相类似的崇鱼现象,大溪人的崇鱼,主要体现在墓葬随葬上,他们或将一条大鱼放在人架上,或两条大鱼垫在人架的两臂之下,或将鱼尾衔在人口之中。生时嗜吃鱼,死后仍然离不开鱼,这大约便是大溪人葬鱼习俗的真正含义,这从一定程度上亦说明吃鱼习俗在大溪人生活中曾风靡一时。新石器时代的吃鱼习俗,除了一般的燔鱼外,恐怕还有炮鱼、烹鱼乃至原始炙鱼等吃法,燔鱼的办法与旧石器时代相同,炮鱼则是受同时代炮肉法影响所致,烹鱼、炙鱼亦如此。黑龙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曾发现一个圆形鱼窖,直径 0.6 米、深 0.6 米,窖中发现层层相压的鱼骨,保存较完整,总数达数十条之多,这种鱼窖的发现,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尚属首见。它充分说明了当时的东北人曾存在挖窖贮鱼,以备日常大量食鱼需求的食俗,而鱼窖的出现则与当地寒冷的气候有关。新开流人嗜吃的鱼类大致有鲑鱼、鲶鱼、鲤鱼、青鱼以及河鳖等。辽宁长海广岛小珠山遗址曾发现有鲸鱼骨,说明吃海产鲸鱼的习俗于此亦已发生。
  夏、商、周时期的遗址尤其是都城聚落,都是濒河修建或分布的,二里头、殷墟、丰镐等都城遗址便是如此,在二里头、二里岗、殷墟、周原、丰镐等遗址及同类的文化遗址,有关鱼骨残骸、捕鱼的生产工具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现,表明吃鱼之俗在夏商周三代是流行的。郑州二里岗时期商文化遗址、殷墟文化遗址、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墓等均发现不少玉鱼雕塑品;商代遗址发现的鱼骨经鉴定有鲫鱼、黄颡鱼、鲤鱼、草鱼、青鱼和赤眼鳟鱼等;反映西周社会生活的《诗经》一书中据统计提及的鱼类品种至少有 19 种之多;殷代甲骨文有殷王以鱼为祭品来祭祀司的记录①;甲骨文的贞卜之贞字,其字体构成被认为是取形于鱼的躯干,即将鱼字去头去尾所剩中间鱼身部分便是贞字,鱼身是贞,贞问是占卜中一重要程序,贞字的构字除了表明当时的一种去头去尾的吃鱼习俗外,尚暗示了鱼在占卜过程中曾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上情况已足以表明商、周时代人嗜吃鱼类的习俗十分盛行。《诗?桧风?匪风》:“谁能烹鱼,溉之釜鬵”,《诗?陈风?衡门》:“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小雅?六月》:“吉甫燕喜……炰鳖脍鲤”,《大雅?韩奕》:“其殽维何?炰鳖鲜鱼”,以上记述大体均是对西周时期吃鱼习俗的描述,用釜(罐)、鬵(鬲)烹煮河鱼,吃河鲂、吃河鲤、炰烤鳖鱼、烹脍鲤鱼或其它河鱼,这便是西周时期吃鱼习俗的基本内容。从《诗经》中有关吃鱼记录的情况看,在西周时期鱼虽不属于狗马奇珍之类,但却以其鲜美之味成为佳肴名品,对于时人来说,吃鱼显然是一种吃欲的满足和享受,是一种非常时尚的吃俗。而用各种办法烹调而成的鱼肴则可算得上是一种喜宴燕饮中最受食客欢迎、最吊食客口胃、并显示宴饮排场的名肴佳品。这种嗜食、崇尚鱼肴的风气甚至影响到东周及而后时代。《孟子?告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是有名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成语的来源。从这则成语故事中可知,故事的结果虽然是舍鱼而取熊掌,但将鱼与熊掌相提并论,则足见鱼肴仍然是东周人嗜吃的名品菜肴之一,其名贵的程度可与熊掌并驾齐驱。
  ①  见《合集》29700:“壬子卜,其来司鱼、兹用。”
  (4)吃田螺和其它介壳类动物
  吃田螺距今约 10 万年左右的山西丁村人遗址曾发现田螺化石,这是迄今最早的中国古人类吃田螺的记录,丁村人时期,已掌握火种保存技术,故当时吃田螺的办法是用火烧烤熟而吃。距今 1 万多年属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广东阳春独石仔洞穴遗址,发现较大量的田螺壳,这些螺壳的尾部统统都被砸掉,表明了当时人类不仅嗜吃田螺,而且掌握了吃田螺的最先进的煮吃方法,敲掉尾部,其目的主要是便于烧煮入味和吮吸而吃,现代广东人的炒田螺也是采用这种敲尾入味吮吃的方法,可见吃田螺习俗在广东地区之源远流长。新石器时代的吃田螺之俗并不仅限于广东地区,在黄河流域中原龙山文化一些遗址中,也见到吃田螺的习俗,长江下游马家滨文化的圩墩遗址曾发现大量堆积成层的被敲掉尾部的田螺壳,与广东的春独石仔的发现如出一辙,这种现象说明,敲尾煮吃田螺的吃俗并非岭南地区所独有,长江流域下游地区也有着煮吃田螺的悠久历史,只不过其发生时间相对晚于广东地区。夏商周时期,据目前资料可考知的是商代存在吃田螺之俗,而夏、西周有关这种吃俗的情况尚不明朗。
  吃蜗牛现代的法国人嗜吃蜗牛,并视蜗牛为菜肴上品。现代的中国人大多视吃蜗牛为怪癖,殊不知吃蜗牛的习惯是我们的老祖宗首倡的。早在距今10 万年左右的山西丁村人中,便已发生吃蜗牛之俗,中国的新石器时代乃至夏商周时期是否存在吃蜗牛习俗,因材料阙如,尚无法妄下定论,但这种始自丁村人的吃俗,据笔者所知,至少在现代的广东尤其是粤西湛江地区,尚见存吃蜗牛之俗。
  吃毛蚶现代中国人将吃毛蚶视为一种时髦,追根溯源,这种时髦的吃俗当始于距今 15000 年左右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山顶洞人。山顶洞人遗址中曾发现毛蚶壳,这显然是他们吃用蚶肉后留下的,蚶肉好吃,蚶壳也很好看,故山顶洞人又将蚶壳制成装饰品。辽宁长海广岛小珠山中层文化发现的毛蚶壳,则说明东北地区早在距今五、六千年的新石器时期中,亦存在着吃毛蚶的习俗。
  其它介壳动物吃蚌、蛤蜊的食俗源于旧石器中期,距今 10 万年的丁村人已开始烤吃蛤、蚌等,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历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之代,烤吃或煮吃蚌、蛤的食俗均见不同程度的流行。尤其是在新石器时代华南地区广东、广西以及福建地区的贝丘遗址中,吃蚌、蛤之俗表现得更为突出。吃河龟或海龟的习俗,据最新发现,迄今可上溯到距今 7000—8000 年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河南舞阳贾湖墓葬随葬的龟甲,是迄今最早的卜龟实物,同时也是最早的食龟证据,稍晚于该遗址时代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也发现了龟的遗骸,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其它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也有所发现。夏、商、周三代均盛行龟卜,二里头文化发现的卜龟、殷墟遗址历年发现的大量龟甲卜辞片和龟遗骸,西周遗址发现卜龟和龟甲,充分说明了夏商周三代不仅盛行龟卜习俗,而且也盛行吃龟肉之俗。从新石器时代到西周时期吃龟习俗的出现与流行,当与龟卜习俗的发生与流行密切相关,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江西和广西等地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现的螃蟹遗骸,则表明中国人吃蟹的历史至少也有 7000—8000 年之久。
  (5)火塘(灶坑)、火锅、围坐进餐
  在新石器时代的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住房中,都毫不例外地发现有火塘遗迹,这些火塘大多设在房子的中心部位,或低于居住面或高于居住面,有圆形、方形或瓢形等诸种形式,火塘内外多发现有食物痕迹和陶容器等。这些现象表明,火塘即灶坑是新石器时代房子建筑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具有保存火种、冬天取暖御寒的作用,更具有惯常性的煮烧食物作用。火塘设在房内,主要是出于方便取火用火的原因,而火塘大多设置在房内中心部位的现象,则可能反映了原始家庭围灶烧煮食物,共尝滋味,共享天伦之乐的一种食俗,围灶烧煮是利用陶容器,如三足鼎、鬲或罐等盛放食物加水置火塘中,用火烹煮或直接在点燃的火堆上烧烤肉食,随时煮烧,随时分吃,这便产生了最早的家庭围坐共餐的习俗。这种围灶共餐中利用的陶鼎、鬲、罐等陶容器,事实上起到后世火锅或边炉的作用,也可视作是中国最早的火锅。综合中国新石器时期房内围灶烧煮食物的各种现象分析,不难看出,这种围坐的习惯和烧煮的方式、方法,是后世家庭围桌共餐的发轫,也是后世北方地区吃火锅、广东地区打边炉食俗的发展前身。它反映并代表了中国最古老的一种出现居室建筑后的家庭聚餐形式,尽管夏商周时期的家庭聚餐已从原始的围灶进步到围席形式,但围绕食物进吃、全家围坐的方式并没有变。后世吃火锅、打边炉的食俗,显然带有返本归真即围炉的原始色彩。
  (6)饮酒
  酒是与农业和陶器发生相联系的,中国有着悠久的饮酒历史,如前已述,大致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随着农业、制陶业的出现,酿造天然粮食酒的习俗便已发生,酿酒是为了饮喝,故饮酒的习俗也自酿酒发生后开始流行。或认为距今 7000—8000 年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酿造和饮用的是不加麺的天然粮食酒,从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如西安半坡遗址时期始,开始出现用酒麺酿造粮食酒的习俗,饮用此类麺酒的历史也自此开始。仰韶文化及前此时期酿酒和饮酒的器皿主要有深腹陶罐、缸、壶、瓶、杯、碗等,仰韶文化之后的龙山文化时期,逐渐开始出现一些如陶盉、鬶、高足杯等用途较明确酒器,这表明饮酒之俗至此时已获得一个更大的发展。新石器时代饮用的酒,以不加麺和加麺的粮食酒为主,从早期到晚期,由于酿酒技术的逐步提高,酒的诱惑力也越来越大,饮酒之风至新石器时代晚期已越刮越烈,并可能已经出现一些的确令人陶醉的甘美酒品。如传说“仪狄为酒,禹饮而甘之”,由此发觉酒的耽国误事的副作用,“遂疏仪狄而绝旨酒”①,禹正处在新石器末期与夏王朝确立的过渡时期,禹的禁酒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当时饮酒习俗的盛行。
  ①  《淮南子?泰族训》。
  禹的禁酒令在当时是否起到实际的作用,古文献中并无交代,但从其子启建立的夏王朝酿酒和饮酒风俗盛行不减的情况可知,夏朝的酒是禁而难止。《墨子?非乐篇上》载:“启乃淫溢康乐……湛浊于酒,谕食于野”,《列女传?夏桀未喜传》说:“桀既弃礼义……日夜与未喜及宫女饮酒,无有休时……为酒池可以运舟……醉而溺死者,未喜笑之以为乐”,《韩诗外传》说:“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好一派醉生梦死的叙述,它们表明夏王朝时期的王公贵族,饮酒的目的已绝非一般的满足饮欲,而是地地道道的视酒如命、嗜喝成瘾、酗饮无度,以致于丧权辱国、国破人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①,按道理,夏人嗜酒导致亡国的教训是够深刻的,商人自应引以为戒。但可能是由于酒的诱惑力,或者是由于酒与礼的密切关系,商人似乎是天生对酒无法自已,考古发掘出土的大量的商代铜酒礼器、陶酒礼器,其品类之齐,要精有精,要简有简,分布地区之广,充分说明了商代自王室贵族至黎民百姓的全社会饮酒之风是比夏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酿酒作坊发现人工栽培酵母和共存果仁的情况看,商代已明显进入一个全面酿造和饮用麺酒的时期,原始的无麺天然酒至此时已濒临淘汰。以酵母为麺酿造的酒不仅有粮食酒,而且还有果子酒,文献记载商人将用黍蒸饭酿成的酒取名酒,此即后世的所谓黄酒;将用稻(大米)蒸饭酿成的酒叫醴,即后世的甜酒;将用秬(黑黍)蒸饭酿成的酒叫鬯,此即后世加有香料的白酒。台西遗址发现的桃、李、枣果仁与酵母共存,也表明商代已出现麺酿桃酒、李酒或枣酒等。殷墟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一些铜礼器中残存植物叶子的现象表明,文献介绍的鬯酒,最早应是用带有不同香型的植物叶子直接泡在酿好的酒中以增加酒的香味而形成的。《史记?殷本纪》说:“(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商晚期殷纣王的好酒淫乐、酒池肉林,为长夜之饮的生活,是商代嗜酒、酗酒风俗,尤其是王室贵族嗜酒风俗的典型例子。有鉴于殷人酗酒的恶劣后果,西周时期,曾进行过严厉的禁酒,如《尚书?酒诰》曾谈到对群饮酗酒的人处以杀头极刑的事情,但事实上这种酒禁似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考古发掘出土的大量陶、铜酒礼器,《周礼》记述的酒正、酒人等职官设置和对酒的五齐的认识,还有《仪礼》中详细的有关西周乡饮酒仪礼情况的介绍等等,都充分说明了西周时期由上而下的饮酒之风丝毫不逊于商朝。
  (7)菜肴举例——周八珍
  夏商周时期的宫廷膳食、民间饭食的详情,大多因时间的久远而亡佚,现据文献的幸存记录看,此时期较系统完整的菜肴名品,线索稍为清晰的仅有周八珍一种。《周礼?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珍用八物”,珍用八物即指周八珍。周八珍或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是淳熬、淳母、炮豚、炮牂(音脏)、捣珍、渍、熬和肝膋(音辽);另一种认为是淳熬、淳母、炮豚、  珍、渍、熬、糁和肝膋。两种理解的不同点仅在于前者有炮牂,后者无炮牂有糁(音身),前者的捣,后者写作  。淳熬,淳是指在煮好的米饭中掺和动物油,熬即煎,是指煎肉酱,将煎肉酱加动物油掺拌至烹煮熟的旱稻大米干饭中,这便制成了淳熬饭食,吃用时无需再添他菜,这种饭食的加工与吃法类似现代北方的炸酱面;淳母,即淳模,是模仿淳熬的意思,其加工办法与淳熬基本相同,只是淳母中煮熟的主食不是旱稻而是黍米即黄米;炮豚,炮即炰,是包泥而烧烤的意思,豚即猪,炮豚便是炮烤加炖煮乳猪,先炮后炖,炮是宰杀小猪,掏去内脏,以枣充填猪腹,然后用芦苇将小猪缠裹起来,涂抹一层草拌泥,放进火堆中烧烤,烧毕清除小猪表皮上的泥皮,再用稻米粉调糊涂于小猪身上,放进油锅中用文火炖煮或油炸至金黄色,再放置锅中用文火炖透,并加香料,经炖熬三天三夜后,将小猪取出,用肉酱醋等调和而吃;捣珍即  珍,捣是指捣成肉泥,珍是指牛柳(里肌肉)和羊、麋鹿、梅花鹿、獐子等里肌肉,将珍捣成肉泥,除去筋腱,然后下锅煎至嫩熟,调以香料、酱醋等即可食用,其加工方法类似今天的猪扒、牛扒等;渍,是浸泡的意思,将新鲜牛肉逆纹切成薄片,放进香酒中浸泡一整夜,第二天取捞出调上肉酱、梅酱和醋等即可食用,其加工和吃法类似吃生鱼片;熬是烤肉脯的意思,将牛肉、鹿肉、獐肉等去皮切片捶打,撒上姜粉、桂末和盐,用文火慢慢烘烤成肉脯即可食用,也可加肉酱煎食,类似后世的肉脯或肉松;肝膋,肝是指狗肝,膋是指狗肠上的网油,用网油将狗肝包裹起来,调汁入味,放在火上烤炙,呈焦黄至熟即可食用,食用时配以狼油大米稀饭;炮牂,加工方法与炮豚一样,因炮烧小母羊羔而名;糁,是取等量的新鲜牛、羊或猪的精肉切碎调味,并与三分之二的稻米掺合一起放进锅中烙烧至熟即可食用。
  ①  《诗?大雅?荡》。
  (8)《吕氏春秋本味篇》和夏商周食物名品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相吕不韦组织门人合编的一部杂家名著,该书又称《吕览》、《吕纪》、《吕论》。在该书的第十四卷本味篇中,叙述了一个娓娓动听的关于伊尹以食物烹饪至味的理论打动商王成汤的故事。鲁迅先生曾据此认为这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篇小说。本味篇中借商初名相伊尹之口,介绍了被认为是夏商时期的诸多食物名品和烹调食俗。其中属野味名品的有猩唇(猩猩的唇)、獾炙(炙烤獾鸟肉)、燕翠(即燕鸟的尾尖部)、述荡■(音万,意同腕,即一种双头野兽的腕肉)、旄象约(旄牛和象肉);属河鲜的有洞庭湖鱄鱼、东海鲕鱼、醴水朱鳖、雚水鳐鱼等;属蔬菜类的有昆仑萍、寿木果、赤木和玄木叶、南极嘉树菜、华阳山芸(油菜)菜、云梦湖芹菜、县区(今太湖地区)菁菜、土英草等等;属调料名品的有阳朴姜、招摇桂(桂皮)、越骆菌(箘桂)、鳣鲔醢(鳣、鲔鱼酱)、大夏盐、长泽卵(鸟蛋);粮食名品则有玄山禾(禾是谷物的总称,此恐怕是指麦禾)、不周粟、阳山穄(黄黍)、南海秬(秬即黑黍);果品类则有沙棠实、青鸟甘栌(卢橘)、江浦橘、云梦柚、汉上石耳等等。以上列举的食物名品,从《吕氏春秋》成书的年代看,估计主要是西、东周时期的食物名品谱。但部分食物名品和食俗的发生,大约与商人的早期开发有关,故本味篇均借托于商汤名相伊尹所创。
  (9)鲜食水果和煮吃蔬菜
  鲜食水果是指人工栽培的水果,与采摘野果的习俗有所区别。从新石器时代始至夏商周三代止,鲜食水果的习俗呈现了一个直线上升的发展态势。据考古资料披露,新石器时代所能吃到的水果或坚果,大约有甜瓜、花生、桃、枣、橡子、栗子、榛子、松子、朴树子、杏、梅等,其中甜瓜、花生、栗子、桃、杏、梅等属人工栽培的。据考古发掘结合文献记载,夏商周时期已大大发展了果树栽培,当时吃到的栽培种水果、坚果至少已有桃、杏、李、梅、枣、山楂、梨子、橘子、柚子、木瓜、柿子、樱桃、板栗和榛子等等。
  煮吃蔬菜之俗在新石器时代亦已发生,此时期除煮吃野菜外,也陆续出现煮吃人工栽培的葫芦、芥菜、白菜、芸菜(油菜)、菱角等。据文献记载,夏商周时期已有大规模的菜园出现,人工培植的蔬菜至少有葫芦瓜、韭菜、苦瓜、蔓青、萝卜、荠菜、莴苣、豌豆苗、苋菜、蒜苔、枸杞菜、竹笋、莲藕、蒲菜、水芹、莼菜、凉菜、塘蒿、荸荠、菱角、慈菇、茭白、葱荞头、蒜头、紫苏、香芹、辣椒、生姜以及调味品料花椒、桂皮等等,采集的菜类则有磨菇、海藻、木耳、石耳等,这些亦都是当时人煮吃的主要蔬菜品种,表明了夏商周时期蔬菜煮吃的基本风俗。
  (10)调味品料
  新石器时代的调味品料情况,因材料欠缺,目前仅能略知一二。夏商周时期,由于食文化的迅速发展,调味品料的情况逐渐明朗。
  盐白《世本?作篇》:“夙沙氏煮海为盐”,传说的夙沙氏生活在神农时代即新热化石器时代,故吃用海盐之俗恐怕在新石器时代已经发生。《吕氏春秋?本味篇》提到的大夏盐即青海岩盐,则表明夏商周已吃用池盐。《周礼?天官》已设盐人一职。由于当时已出现海盐、池盐和井盐,故夏商周时期已存在吃用海盐、井盐、和池盐的习俗。
  糖  新石器时代及其以前时代,还未出现制糖的技术和习俗。夏商周时期开始出现糖的提炼,但此时的糖是用粮食加工而成的麦芽糖之类,叫做饴。《诗?大雅?緜》:“堇荼如饴”,指的即是这种饴糖。饴糖的获取主要是使麦芽或粮食淀粉发酵加温制成,夏商周时期的烹调菜肴中,已开始使用饴糖作调味品。
  醋  有人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已出现。夏商周时期称醋为醯(音锡)。《周礼》中有醯人之官职,表明已有专门的酿醋业。结合前述周八珍用醋烹调的情况可知,用醋作调料的习俗在夏商周三代是十分风行的。
  酱  据说,夏商周时期均已有酱油、豆酱和豆豉。明张自烈《正字通》说:“酱,麦面米豆,皆可罨黄加盐,曝之成酱”。从周八珍调制的情况看,酱尤其是肉酱是当时最常用的调味品和佐餐之肴。用豆(黄豆或蚕豆)加麦麸、淀粉、盐、糖等酿制成的酱,显然在夏商周时期的饮食文化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调味和佐餐角色,并对东周时期饮食文化予以重要影响。孔夫子所言“不得酱不食”,便是菜肴烹调中大量用酱调味的直接表白。
  3.远古至三代的主要饮食器具
  旧石器时代尚无饮食容器的制作,或借用兽头骨当舀水之瓢使用,更多的时候则是使用“汙尊抔饮”①的办法,汙尊即是挖地成坑、凿地为尊;抔饮,即是手掬、用双手捧。
  新石器时代陶器发明同时标志着饮食器制作和应用习俗的发生。新石器时代的饮食容器种类很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的区别,现择其要者介绍如次。距今 7000—8000 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磁山、裴李岗文化发现的陶容器,是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饮食容器之一。该文化出土的陶容器主要有罐、碗、钵、三足鼎、盂、壶、盘、四足鼎、杯等,其中三足或四足鼎是主要的炊煮器,其它均为盛贮器。同时代的关中及周围地区的新石器早期陶饮食器则有大量的三足罐、杯、瓮、盆、壶和其它罐、钵等。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陶饮食容器以中原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最为典型。仰韶文化发现的饮食陶容器主要有盆、钵、罐、瓮、瓶、碗、壶、灶、鼎、豆、盉、缸等等;龙山文化的饮食陶容器则有杯、盆、盘、斝、豆、鼎、罐、盉、甑、澄滤器、鬶、甗、簋、碗、鬲、壶、瓮、扁壶、釜灶等等,其中斝、甑、澄滤器、鬶、甗、簋、鬲、扁壶等是前此时期没有的饮食器。其它地区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陶制饮食器的器类,基本不超出上述范围,只是在形态特点上自成一体。个别较特殊的例子也有,如大汶口文化的陶尊、背壶、觚形器,北辛文化的三足釜、釜,大溪文化的筒形瓶,山西陶寺龙山文化遗址还出土有木质的案、俎、几、盘、斗、豆等与饮食有关的器类。
  ①  《礼记?礼运》。
  夏代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相当于夏纪年内的考古学文化遗址中,已出现陶、铜、漆木三种不同质地的饮食容器。陶器有三足皿、盆、鼎、罐、豆、瓮、缸、澄滤器、觚、爵、盉、甑、鬲、斝、甗、尊、角等等,铜饮食容器仅见爵、斝两种,木漆器则见有觚、钵等。
  商代以郑州二里岗、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饮食容器至少已见五种不同质地。陶容器发现最多,种类有鬲、甗、斝、罐、簋、豆、尊、瓮、觚、爵、觯、罍、卣、盉、盆、盘、瓿、中柱盆、壶、碗、缸等等;铜(包括铅)容器则有鼎、鬲、斝、罍、尊、盘、卣、盂、觚、爵、盉、瓿、甗、汽柱甑形器、簋、方彝、觥、壶等等;玉质容器有簋、盘;木漆器有豆、罍、盘、盒等等;此外还有骨制和象牙制的鼎、皿、觚、方彝、杯等等。
  西周饮食容器有陶、铜、木漆器三种。陶器种类有鼎、簋、豆、鬲、罐、甗、甑、盂、瓮、尊、壶等等。铜器(包括铅器)有鼎、鬲、甗、簋、盂、觚、爵、角、斝、觥、觯、尊、卣、方彝、罍、壶、盘、盉、簠、盨、匜等等。木漆器有觚、豆、罍等等。
  (二)住居
  住居,是人类社会的生活现象之一,它包括人类的住宿行为和居住条件。住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方式、方法之一,是人类适应利用自然环境、改造和创造理想生存环境或空间的重要手段和具体表现,更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一个重要特征或标志。
  人类社会的住居,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程。住居的历史不仅包含了建筑术的发明发展,同时也包含没有建筑术而言的自然环境利用。住居不仅是一种生产的、生活的物质文化,而且也是一种反映意识生活的精神文化。不同的住居文化,往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阶段、不同的家族和氏族形态以及不同的家庭生活方式。可以说,住居是人类社会生活史的一面重要镜子。
  住居既是一种生活方式、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生活习俗。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空间、不同的民族、氏族、不同的社会阶层,往往存在着不同的住居习俗。不同的住居习俗又往往通过不同住居客体的形式直接反映出来。
  从远古至夏商周三代,中国的住居形式的发展主流是沿着一个马鞍形般的曲线行进的,即从高至低,又从低向高发展。易言之,便是从最原始的巢(树)居、山洞居发展的地下挖穴居,再从挖穴居发展为地面建筑居。夏商周三代的地面建筑居,奠定了后世住居文化大发展的基础。
  1.传说中的“巢居”
  “巢居”是指在树木上用树枝搭架而居,因类似飞禽动物的筑巢故名。
  《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多,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类似的记述亦见于《礼记》、《三坟书》中。
  古人认为中国人类的开端时期存在一个巢居即树居时代,或称有巢氏时代。从人类进化的历史看,尽管这是一种猜想,但恐怕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形的。因为人本身是从森林古猿类进化而来的,猿猴擅长攀援树木的本能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最早的人刚从猿界脱离出来,尚保存很多猿类的本能和外貌特征,加上当时的环境是猛兽横行,人要有效地保存自己,就必须想办法避开群兽,避开群兽的最佳办法之一便是高高在上,在树上架屋而住。在高大树上搭架而居的办法,对于最早的人类来说,是毫无困难的。故巢居的传说,是一种十分精辟的见解。在人类的早期历史中,巢居是应该存在过的一种住居习俗。
  巢居由于是发生在至少百万年以前的住居习俗,是一种依附于生长植物上的、并用植物枝干搭构而成的“居室”,故百万年以来的风雨灾变,事实上是不可能留下真正的实物痕迹,使考古学也无法考察到其原貌。但从国外民族资料看,在几个世纪前的某些热带地区,如印度的萨姆地区的后进民族,便存在树居的习俗。这种现象表明,在人类的住居生活史中,巢居习俗是肯定存在的。中国境内的古代人类,也如古代学者推测的那样,曾存在过巢居习俗。
  中国的巢居习俗流行时代,大约在旧石器时代早期,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陕西蓝田人等遗址均未见明显的洞穴居址,恐怕便与当时的树巢居习惯有关。
  2.洞穴居
  洞穴居是一种利用天然洞穴栖身的习俗。在崇山峻岭或群山连绵的地区,尤其是石灰岩分布丰富的山区,因自然原因形成的洞穴很多,原始人在狩猎、采集活动中,因偶然的原因发现洞穴的机会也是不少的。天然洞穴能避风挡雨,驱热御寒,甚至还可以成为原始人类防止猛兽伤害的避风港,故原始人利用天然洞穴作为最早的栖身地之一,实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洞穴居仅限于对天然洞穴的直接利用,本身无需对洞穴进行人工改造,故洞穴居从居住形式和行为看,它仅表示居住的状态和习俗,并不反映居住的建筑技术或人为的居住条件改善。
  《周易?系辞下》说:“上古穴居而野处”。
  《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
  这里的穴居和营窟均是指洞穴,古史传说的洞穴居已为大量的考古发掘资料所证实。
  据考古资料,洞穴居是中国旧石器时代十分流行的住居习俗。著名的北京周口店中国猿人洞便是中国迄今所知最古老的洞穴居址之一,它说明中国的洞穴居习俗的发生历史至少已有近一百万年之久。从北京猿人生活的旧石器时代早期到北京山顶洞人生活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是中国洞穴居习俗盛行的时期。新石器时代之后,由于人类大多从山地转移到河谷地带进行定居的农耕生活,新的居住形式同时应运而生,故洞穴居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平原地区均已绝迹。但在一些仍然生活在山地的古人类中,仍然沿袭着这种原始的居住习俗,如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广东、广西、江西等地原始文化,均发现多处洞穴遗址。广东曲江马坝的一些洞穴遗址中,甚至还出土有几何形印纹陶,表明洞穴居这种习俗在广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青铜文化时代初期尚在流行。
  3.地穴居
  地穴居或称地窖居,因房子是以挖地成穴或成窖而名,地穴居的房子整体均在地平线之下,这是人类住居文化中初具建筑意义的最原始的民居建筑物之一。河北武安磁山文化遗址曾发掘出许多灰坑,其中一类灰坑便是供当时人类栖身的居穴。这种灰坑,其口平面形状有椭圆形和长方形两种,口和底面的大小差不多,坑口外沿均有对称的柱子(柱洞),坑底呈硬土面,口底之间有供上下的台阶,坑内多见陶盂、陶支架、石磨盘、石磨棒等日用物品。这显然是人类居住的房子。磁山文化地穴式房子的发现证例,说明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已发生并流行地穴或地窖居室的习俗。这种习俗,亦沿续到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中。陕西华县泉护村、河南洛阳孙旗屯、偃师汤泉沟等仰韶文化遗址均先后发掘有地穴式房子。这种地穴式房子,一般较其它灰坑的占地面积要大。如陕西华县泉护村的 H1075(灰坑用 H 为代号),口呈椭圆形,出入口朝南,穴底北低南高,底部草泥土面,穴室东壁下有一烧灶;泉护村 H1096,平面也呈椭圆形,东端有斜坡出入口,有五级台阶沿北壁盘旋而下,台阶上有路土,穴底中央有略呈瓢形的烧灶,穴壁口部有柱洞痕迹,穴壁有土龛;偃师汤泉沟 H6 底部也有烧灶,坑底和坑壁均见柱子(洞);洛阳孙旗屯的地穴居室,则呈口小底大的袋状,深度变浅,呈现出向半地穴式过渡的倾向。
  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地穴居,其渊源当与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居有密切关系。旧石器时代的人类,过着狩猎与采集的生活,活动的场所大多在山间丛林中,故天然的山洞自然成为他们栖身和抵御外部侵害最好的处所。新石器时代而后,由于农业的发明,人们已从山间丛林转移到濒临河湖的平原或谷地中生活,平原或谷地中一般找不到天然的洞穴,故只能因地制宜,利用制作的石器工具,仿照洞穴居的形式,在能进行农业生产和渔猎活动的场所中,掘地为穴,穴上铺盖草类植物以作顶盖,既可以避风雨,也可以避野兽。以土为墙,掘洞而居,这显然是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将洞穴的原理直接应用到平地生活的创造性发明,这种地穴居虽仍显示出非常原始简朴的特色,但却标志了人类新生活的开始和住居建筑术的诞生。
  4.半地穴居
  半地穴居,也是一种掘地为穴的原始建筑和居住方式之一。半地穴居由于居室整体的大半或一半在地平线之下,地平线以上尚有与下穴连接的建筑部分,故其以此区别于地穴居。显然,半地穴居是从地穴居形式直接发展演变而来的,其建于地面上的矮墙,即地穴的延长部分,已初具地面建筑的雏型,是中国人类住居发展史上最早地面建筑发轫之一。它的诞生,导致了后来真正地面建筑居室的出现,是中国古人类从地下住居向地上住居转移的重要过渡居住形式。据考古资料昭示,中国半地穴居的习俗主要流行于新石器时代。但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和西周诸遗址发现的半地穴式房子,则说明这种住居习俗至少在平民百姓阶层中流行,西周时期的半地穴居,正是对《诗?大雅?緜》“陶复陶穴”的具体佐证。这种半地穴居,按建筑形态看,尚可区分出下列诸种形式。
  (1)半地穴式圆形房子
  这是指居室建筑的墙体结构呈规则的或不规则的圆筒状半地穴式房子。这种房子流行的时间较长,地域较广,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最为常见的居住形式之一。河南密县莪沟半地穴圆形房子的发现,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文化中便已出现这种住居建筑和流行这种住居习俗。莪沟遗址发现的此类房子有五处,房穴深(高)20—40 厘米,地面以上墙体部分已毁坏无存,门道有台阶,周壁分布着木柱(柱洞),房内地面采用灰白色土垫置而成,房中均发现圆形的烧土灶坑。其中 F2 周壁直而光滑,在西南壁有伸出房基外的斜坡阶梯形门道,房内地面平整,铺有灰白土,有近圆形的烧土灶坑痕迹,周壁有六根圆形木柱痕迹(柱洞)。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这种住居形式显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原仰韶文化时期的圆形半地穴房子,较集中地发现于陕西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遗址,此两地的这类房子形制大体差不多,都是口平面近圆形,直径多为 5—6 米,房基深陷于地面下,坑壁周围有木柱痕迹,居室内也有数目不等的木柱痕迹,门内两侧有矮墙,室中部有长方形或瓢形灶坑或浅圆灶面。有的灶坑后部置放着保存火种的小陶罐,居住面与墙壁多经大火烧烤,坚硬平整,也有不经烘烤处理的。如半坡三号房子(F3),房基正圆,直径为 5 米,地穴部分不到 1 米,坑壁即为墙壁,门向南稍偏西,门内两侧有隔墙,室中心部有瓢形灶,灶的前后两侧整齐排列着六根木柱(柱洞),居室地面下层铺垫树枝,树枝上糊有草拌泥土面、并经火烤。四川巫山大溪文化也发现类似的房子。龙山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圆形房子,最明显的一个特点便是出现用白灰质物铺垫而成的地面。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发现 551 号房,其结构是斜坡台阶门道,居室中心立木柱一根,周壁立木柱 10 根,地面是用草泥铺底,泥上涂抹一层白灰面,在西墙高出居住面的地方还设置一个壁龛式的灶坑。此外,山西芮城东庄村发现的第 201 号房子,被认为是一种从半地穴式圆形房子向地面圆形房子过渡的典型形式。半地穴式圆形房子住居习俗在商代和西周时期遗址中也可寻觅到沿袭的踪迹,如安阳殷墟遗址、陕西西安沣西张家坡遗址、河北磁县下潘旺遗址均发现有此类半地穴式圆房子。
  (2)半地穴式方形房子
  这是指房子整个墙体结构呈方桶状的半地穴房子。方形半地穴式房子,是中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最常见的房子类型之一。河南密县莪沟曾发现半地穴式方形房子一座,房基是从地面向下挖成周壁垂直的平底方坑,房内地面平整,并铺垫有一层黄灰色土,在房基的北部有一个直径约 1.2 米近圆形的灶坑遗迹,在房基的填土中还出土红烧土块、灰烬,石料和陶器残片等。莪沟的发现表明半地穴方形房子早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文化中便已发生并开始流行。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平面呈方形或长方形的半地穴房子十分常见。按房子的占地面积大致可区分出大、中、小三类:最大的占地面积达 160 平方米,小的仅 10 平方米左右,一般的都在 20—30 平方米,房基下挖深度约在 0.4—0.8 米,大多以坑壁为墙,房门口有延伸到屋外的窄长门道,门道仅容一人进出,或斜坡状或台阶状。门道入口有门坎、门限,门厅内两侧有隔墙,房内有烧土灶坑或灶台。房子周壁大多立木柱,房中心木柱也较多见。但也有无周壁柱和中心柱的例子。房内一般同时出土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房子的四个角大多呈圆弧形。西安半坡、华县泉护村和临潼姜寨均发现大型的房子,半坡一号房已残破,估计面积可达 160 平方米,其房基下挖约半米,坑壁厚约 1 米,壁内竖木柱,转角处尤为密集,室中心部有四根擎梁柱,柱脚围以泥圈形成柱基;姜寨的大房子,面积均在80 平方米以上,有较宽的门道,门内有大型深坑连通式的火灶,灶两侧有高出地面的宽大平台。中、小型房子一般有狭长的坡状或台阶状门道,门道与居室之间有门坎,室中央有圆形或瓢形灶坑,个别灶坑中嵌置陶罐,室内一侧或两侧往往有高出地面 10 厘米左右的平台,居住面及坑壁多经烧烤,坚实平整,室内有数目不等的木柱,这种中小型圆角方形半地穴房子是关中豫西地区仰韶文化遗址中最常见的住居形式,陕西宝鸡北首岭曾发现 32 座,邠县下孟村发现 7 座,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河南陕县庙底沟、郑州大河村、内蒙的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和赤峰水泉等红山文化遗址,也都发现方形半地穴房子。分布在甘肃地区的马家窑文化的半地穴式方形房子,其房子四角呈直角,房址门向没有规律,四壁木柱仅有一半插于壁内,另一半外露,个别房基是坐落在夯土层中。这种半地穴方形房子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同类房子稍有区别,体现了黄河上游地区的一种建房风俗。半地穴方形房子在中原地区进入龙山文化阶段后,已逐渐走向衰落,并为地面建筑所取代。但在远离中原地区的内蒙古昭盟富河沟门遗址中尚可见到这种房子的沿续。
  (3)其它形状的半地穴房子
  吕字形房子在陕西西安客省庄龙山文化中,发现的房子属半地穴式的,其形状(平面)一般呈“吕”字形,并可分内圆外方和内外室都是方形的双间房两种。这种房子一般内外室都有圆灶坑,外室有斜坡出口,与出口相对的地方还有一个用于炊爨或保存火种的壁龛,内室还有袋形窖穴,用于储藏食品,室内地面一般不涂白灰面,是压平的硬面,有的双间房内外都有一根木柱,作为支撑屋顶而用,有的无木柱。如 174 号房子是一座内外都呈方形的建筑,底稍大于口,内室有圆灶,灶周围有红烧土并发现陶器,内外室均有木柱,外室并发现屋内贮窖,出口在西北角,有两级台阶。这种吕字形半地穴房子,反映了龙山文化时期陕西关中地区古人的一种区别于其它地区的建房和住房风俗。类似房子在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厂文化、兰州青岗岔齐家文化遗址中也有所发现。它们可能与关中地区有某些渊源发展关系。
  鞋底形房子河北磁县下潘旺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了一座平面呈鞋底形的半地穴房子。该房南北向,口大底小,中间有隔梁把两室分开,南室长 4.3米、宽 3.4 米,南壁墙上有一小龛,东壁墙下设一烧灶,西壁设供出入上下的台阶三级,每级宽高约 0.6 米;北间长 4.4 米、宽 2.6 米。内外室都铺一层白灰地面。这种房子形式,反映了当地龙山文化时期的一种独特的造房和住房习俗。
  扇面形房子河北蔚县三关遗址,发现了六座属仰韶文化时期的房子。其房子平面呈扇面形,是一种殊别于它处的扇面形半地穴房子。如二号房子,房基平面呈扇面形,南壁呈外凸弧线状。房基挖筑于生土层中,壁残高不等,四壁及地面均先涂抹草泥再抹平经火焙烤成坚硬平面,室内至少有四根立柱,有圆形灶坑和方形的连灶设置,连灶设置兼作房屋的出入口。此种扇形房子构筑习俗是较为罕见的。
  5.地面居
  地面居即在地面上建筑房子供人居住,它是从半地穴居房子直接发展演变而成的,并成为后世房屋建筑的主流形式。地面居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的建筑技术已取得了相当的进步,尤其是已初步掌握了一些原始的力学、物理学原理。地面居房子从其诞生以后,其发展十分迅速,这是因为其建筑技术真正导入了人类住居建筑的正轨,是房屋建筑的正型。从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三代,地面居作为一种住居习俗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发展潮流,其间涌现出来的诸种形式,成为后世住居建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
  (1)篷架式居室
  篷架式便是用竹、木棍类交叉搭成棚架,再覆以布、皮遮盖。考古发掘目前尚未发现确凿的此类地面居室遗迹。但据民族学资料看,这种居俗是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游牧民族中,以搭帐篷为居的习俗是十分盛行的。中国的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以细石器为特征的遗址,恐怕都是与早期游牧活动密切相关。这些以使用细石器为特征的遗址,应与早期的游牧氏族相关。早期的游牧民族,由于过着随草木和逐野兽的飘忽无定的游牧生活,故篷架式房屋便成为他们主要栖息处。据此而言,他们便是事实上最早的地面建筑的尝试者和创造者。这种帐篷式住居形式,亦可称之为旅居。
  (2)地面房子
  这是新石器时代出现的房屋建筑的进步形式,这种建筑技术和住居习俗的发生历史,可上溯至今 6000 多年的中原仰韶文化时期。龙山文化及至夏商周时期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条件支配或影响下,各有不同的延续和创造发展。
  地面圆房子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常见的房子,其平面近圆形,一般直径5—6 米,门口设一斜长的高门坎,门坎向门外门内两侧修成缓坡状,门内两侧有矮墙,形成门道(厅)、房内中心部正对门厅处有灶坑(圆形、瓢形或方形),门厅一般低于居住面,房子四周有小木柱,室中央有大木柱(中心柱),起护壁和承受顶盖框架的作用,半坡的圆房子,以第 6 号、22 号、3号为例,其明显经历了从穹庐式到屋盖与墙体分离的建筑发展过程。这种房子与帐篷式房子在建筑结构上十分接近,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地面圆房子作为一种常例建筑和居住习俗,在仰韶文化时期可以陕西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遗址为代表。河南安阳后岗、汤阴白营、山东龙山文化遗址等发现的大量的圆形地面房子现象,表明这种建筑技术和居住习俗在龙山文化时期十分风行。
  地面方形单室房子包括长方形单间房子在内。这类房子,最早发生于仰韶文化时期。西安半坡发现二座,郑州大河村发现七座,洛阳王湾也有七座。这类房子按占地面积可分大、中、小三型。半坡 24 号房子,东西长 4.28 米、南北宽 3.95 米,门南向。据发掘迹象看,四周墙基上有十来根大木柱,柱间插以木板,板柱之间又缠以藤索,然后敷草泥土。居住面下铺木板,板上涂草泥土,经火烤成硬面,室内似无灶坑。洛阳王湾的房子则自具特色,如第11 号房墙基为挖槽建造,内填红烧碎土块,房基内外都有木柱;第 15 号房墙基由大块平整的砾石铺成,其上直接筑墙,墙内立木柱,外敷草泥土,室内有较大的平台,台的外端有矮小的隔墙。到了龙山文化时期,这种房子在黄河流域地区已不多见。长江流域的湖北山屈家岭文化遗址则沿袭有这种住居习俗。屈家岭文化的这种住居习俗则可能是受该地区早期大溪文化的同类房子居住习俗影响所致。夏商周时期也可见到有关这种住居习俗沿袭的痕迹。
  地面方形或长方形连间、套间房子这种住居和建筑习俗源于仰韶文化晚期。此类房子通常有双间式和三间以上相连的多间式。仰韶文化时期的连间、套间房子,在河南郑州大河村、浙川下集、禹县谷水河、镇平赵湾、甘肃秦安大地湾等遗址中均有发现。其中郑州大河村第三、四期遗存中出现三组共十二间连间式的房子,房基保存相当完好,墙壁残高有的可达 1 米,三组房子建筑结构和营造工艺大体相同。如以第 1—4 号房子为例,四间房基均为南北长方形,作东西并列相连。第 1、2 号房子同时建成,两间共用一墙壁,第3 号房子则利用了 1 号房子东壁加筑而成。2 号房子门向南,其余门均向北,1 号房位此组中心部位,面积最大,有火池,并有小型套间,套间内有火池和土台。2 号房内有三个土台,3 号房内也有一方形土台。这组房址的结构是采用直壁木骨泥墙。由于墙体内排柱尚未分化,可知墙体不高。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以江汉平原为中心的屈家岭文化诸遗址,则发现较大量的连间或套间式房子。河南淅川下王岗发现的长方形连间式房子,规模宏大,结构独特,其中一组长达 100 多米的长屋,由 32 间房子相连而成,每间房内都有火塘(灶坑)。有的单间内又另分套间或隔间,房门北开,修墙使用挖槽法,填以红烧土块加固墙基。湖北郧县青龙泉屈家岭文化遗址,也发现一座面积达 80 平方米的双间式房子,双室隔墙有一门相通,北室有高起的灶台,南室则有灶坑。类似的连间式房子,在河南洛阳王湾龙山文化、江西修水山背文化遗存中也有发现。相当于夏文化纪年的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曾发现南北长 19 米、东西宽 4.5 米的长方形地面房子。
  土台式地面房子土台式房子首先是在地面上堆土夯打出一个高于地面的土台,然后以土台为居室地面,房子建在土台之上。此类房子一般都是方形房子或长方形房子,其始见于龙山文化早期。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发现的 12座龙山文化早、晚期房子,全部都是方形的土台式建筑,方向一致,均朝西南。其中第 301 号房子是修筑在一个南北长 6 米,东西宽约 5.7 米,高 0.32米的近似方形的土台上。土台经夯打堆成。房子由墙基、墙外护坡、室内地基、柱洞、火灶及出入口等构成,四壁土墙由黄粘土夹自然石块垛成,南墙东段修筑时还先在台基上挖出凹槽,垫以石块,以加固墙基,墙外有护坡,亦用于加固墙基,并构成缓坡状散水灶坑一个。房基中发现木柱三根,东墙、西墙和中心木柱分布成一直线,台基、护坡、室内地基均是分层夯筑而成。在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和湖北房县七里河龙山文化遗存中,也有类似土台式地面房子的发现。龙山文化时期产生的这种土台式地面房子给夏商西周时期此类房子的发展以重要的影响。据考古资料,在二里头、二里岗、殷墟文化诸遗址和西周时期遗址,凡讲究的住居形式,均采用在夯土台基上修筑房子办法,故此类房子到夏商周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6.窑洞居
  窑洞居是旧石器时代洞穴居的直接翻版。窑洞居亦称之为横穴居。或认为中原地区的黄土阶地断崖,为横穴的制作提供了理想的地段,横穴是通过掏挖而形成的空间,本身无须复杂的建筑技术,容易制作,且可保持黄土的自然结构,比较牢固安全,它不但能满足遮风避雨的要求,而且由于有较厚的土地覆盖,故亦具有优良的防寒避暑功能。目前中国发现的最早的窑洞居,是山西石楼岔沟发现的窑洞房子。岔沟的窑洞房子,其中一座时代属仰韶文化时期,其余者属龙山文化时期。这批窑洞房子保持着非常原始的特点,其平面呈方圆形,入口缩小,火塘设在中央。龙山文化的窑洞,通常还掏挖有贮物用的小壁龛。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也发现较多的窑洞房子,其主要形制是四壁向上弧收成穹窿顶,高约 2 米。属新石器时代的甘肃镇原常山下层文化,也发现单室圆形土窑式或半土窑式房子,其中第 14 号房子,距地表深 0.7—1.3 米,房基修在生黄土中,由住室、门洞、坑道和房顶等四个部分构成,住室口小底大如圆形袋状,房子地面用火烧烤成硬面,硬面上有路土,室内有四根木柱,门道位于住室与坑道之间,作拱形顶,坑道这一长条形竖井土坑,出口处有 20 厘米高的台阶,这是一种仿窑洞式的建筑。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现的窑洞式房子,恐怕与襄汾陶寺龙山文化窑洞居房子有一定渊源关系。西周时期丰镐遗址发现的土窑式房子,是先在地面上挖一口径5.9 米、深约 5 米,平面为椭圆形的深坑,再从一壁掏出窑洞,坑底有一条供出入的土坡道将住室分为两半,坑底不平,常有 1—3 个灶。丰镐遗址发现的这种土窑式房子,显然与甘肃镇原常山下层文化所见的土窑式房子有直接或间接的渊源关系。
  7.干栏式房子
  是指在木(竹)柱底架上建筑的高出地面的房子。其具体构筑办法是用竖立的木桩为基础,其上架设竹、木质大小龙骨作为承托地板悬空的基座,基座上再立木柱和架横梁,构筑成框架状的墙围和屋盖,柱、梁之间或用树皮茅草或竹条板块或用草泥填实。干栏式房子,中国古籍亦称作为干兰、高栏、阁栏、葛栏,现代日本语则称为高床,或认为考古学和民族志中所见的水上居址或栅栏居,均属干栏式房子。文献传说的巢居,则被认为是干栏房子的最早前身。干栏式房子的主要功能是使房子与地面隔离而达到有效的防潮。除此之外,据民族学材料看,其尚具有有效地利用空间、一房多用的效能,如现代四川平武县王坝楚藏乡的白马人,修筑住房均盛行木干栏式习俗,房子分上下两层,按白马人的习惯是下层养牲畜,上层住人,类似白马人干栏式房子效用的例子,在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可见到。白马人自称是古氏族的后裔。如是,则干栏式住居习俗在这一地区或可上溯到先秦时期。从考古发现看,迄今所知最早的干栏式房子是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干栏式房子。河姆渡出土的干栏式房子,占地面积和规模较大,可作复原的 8 号、10号、12 号、13 号木排桩柱可能属一组长条形建筑。从 10 号排桩现存的分布长度分析,这组建筑至少长达 23 米。由 8 号排桩至 12 号排桩的间距是 6.4米,表明这组建筑进深约在 7 米上下。而 12 号至 13 号排桩的 1.3 米间距,则构成此组建筑的前廊过道。据此复原可知,河姆渡此组遗迹是带前廊的长屋干栏建筑,其构筑方法并已采用梁头榫和平身柱卯、转角柱卯、柱头、柱脚榫、带稍钉孔榫、方木插阑、棂和企口板等先进技术。河姆渡式的干栏房子,在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马家滨文化和良渚文化许多遗址都有发现,如浙江的钱山漾、桐乡罗家角、江苏丹阳香草河、吴兴梅堰等遗址都有此类房子出土。云南的剑川海门口新石器时代遗址中也见有这种干栏式住居习俗。江西清江营盘里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陶制干栏式房子模型,带有长脊短檐式的屋顶,是该地区新石器时代曾流行干栏式住居习俗的一个重要佐证。四川成都十二桥商代遗址和湖北蕲春毛家嘴西周早期遗址发现的大型木构建筑群,说明夏商周时期干栏式建筑和住居习俗尚在中国的南方地区流行和发展。
  8.城堡、宫殿和都城
  城堡是指用殊别于一般房子的宽厚高大墙体圈围起来的生活、生产或军用场所,它有一定的较大面积的活动空间。高大宽厚的城墙和一定范围的城池是城堡的重要标志。城堡的诞生,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急剧变化息息相关,故其始终成为学术界探索文明起源的重要关注对象。考古发掘表明,大约在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境内便开始陆续出现规模不尽一致的城堡,迄今已发现的龙山文化时期城堡有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登封王城岗城址、安阳后岗土围墙、偃师郝家台、山东章丘龙山城子崖、寿光边线王、内蒙古凉城老虎山城址等七处。其中,平粮台城址平面呈正方形,长、宽各 185 米,总面积约 34000 多平方米。城墙系用小版筑堆筑,即先在城墙的内侧夯筑一高 1.2 米、宽 0.8 至 0.85 米的小版筑土墙作为城墙内壁,再在墙外侧堆土夯实,逐层而上超过小版筑内墙的高度,然后堆筑出城墙的上部,城墙基部宽约 13 米,顶宽约 8 至 10 米,残高 3 米多;墙圈中已发现南北二门,两门均位于南、北墙体的中心部,南门并发现东西门卫房。门卫房南北长 4.2 至 4.4 米,东西宽 3.1 至 3.3 米,门卫房之间为城门通道,宽约 2 米。门道下发现排水设施沟渠,沟渠内铺三条陶水管,水管周围填以料礓石和土块,其上再铺土形成门道路面,排水管道残长 5 米多,由多节水管套接而成。这是中国迄今发现年代最早的城址排水设施。城池内还发现一些房屋基址、墓葬和灰坑,出土较多的陶器和一块铜渣。城子崖城址最早发现于 1928 年。1990 年再次发掘表明,此城址包含周代及以前三个时期的三座城址,而最早的一座属龙山文化时期,面积最大,东西宽 430 多米,南北最长约 530 米,占地面积达 20 万平方米左右,平面接近方形,残存城墙距地表2.5 至 5 米,残宽 8 至 13 米。边线王城址是由内外城组成,外城是在内城被破坏之后就地扩建而重新建造的,内城较小,位外城中部稍偏东南处,平面为圆角方形,边长约 100 余米,面积约 10000 多平方米,设东、南、西、北四个城门道。外城较大,平面也是圆角方形,边长约 240 多米,城内面积约57000 多平方米,四边城墙中部各开一城门道,已发掘的西、北两城门宽度均约 10 米左右,城墙夯筑而成。以上诸城堡发现的情况,基本代表了龙山文化时期城堡修筑的一般情况。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占地面积均不太大,一般都在 10000 平方米左右,表明其大多只具有作为军事防御设施的性质,城子崖的城址面积相对较大,与其它城址相比,比平粮台、边线王大三、四倍,比王城岗大 20 倍,是迄今发现的距今约 4000 多年的规模最大的城址,它的性质估计超越了一般的军事防御城堡范畴,已初现早期国家城市聚落的风貌。龙山文化时期之后的夏王朝,考古发掘目前尚未见到城堡类遗迹,但从二里头已发现宫殿遗址的情况看,此时期已出现了真正的文明城市。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湖北商代盘龙城的发现,则说明筑墙围城的习俗在商代早期是颇为流行的。郑州商代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周长近 7 公里,东城墙和南墙均长约 1700 米,西墙长约 1870 米,北墙长约 1690 米,墙体用土分段分层夯筑,墙基一般宽 10—20 米,城圈共发现 11 个缺口,有的可能与城门有关,城内有宫殿区和一般居住区,城郊发现手工业作坊和墓葬区。郑州商城总面积约达 300 多万平方米。偃师商城城址,南北现长 1710 米,东西宽 1215 米,基本呈长方形,总体面积约达 200 万平方米,东西城墙均各探出三座城门,北城墙探出一座城门,西城门发现斜坡式“马道”,东城门发现排水沟渠系统,城内已探出东西向大路 5 条,南北向大路 6 条,路面宽 6—10 米,城内还发现三座小城,居中心部位的是宫城,平面近方形,周长约 800 多米,宫城内有大型宫殿建筑群,已发掘者有 4 号、5 号宫殿。湖北黄陂盘龙城城址,平面略呈方形,南北长约 290 米,东西宽约 260 米,墙基宽 21 米,四面城墙中部各有一个缺口,可能是城门,城外有宽约 1.4 米,深约 4 米的城壕。该城总面积约 7 万多平方米,城内发现宫殿基址,城外是居住区、手工业作坊区和墓葬区。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的规模与龙山时期城址相比,即使是最大的城子崖城址,也大出 10 倍以上,加上其城内外一整套完备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发现,表明它们已远远超越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堡属性,具有了真正的城市或都城的意义。盘龙城城址的规模虽然不大,甚至比城子崖城址还小得多,但从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情况看,反映了商代边远地区诸侯营建城邑的一般习俗。西周时期的城址,目前主要见有北京房山琉璃河城址,平面大约是长方形,北墙全长 800 多米,南墙和东西两墙的南段,因破坏严重,情况不详,东、西墙已探出部分约 300 多米,总体面积估计在 30 万平方米以上。城墙用黄土分段夯筑,墙宽 10 米左右,墙底有浅槽,主城墙下部两侧有“护坡”,城外侧有壕沟,城内已发现房基等遗迹,城周围发现很大的墓地。琉璃河城址是西周初期的燕国都城,其规模和布局设施等则反映了西周时期各国营建城邑的一般习俗。
  宫殿与都城宫殿是国家组织出现、阶级矛盾激化、贵族王权出现的产物,宫殿是王朝都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王朝的重要标志,一个王朝国家和都城,可以没有城堡,但不可能没有宫殿,宫殿是王权、国都的象征。宫殿由于是王权、国家的产物,故其出现也自然在王朝国家出现之后。中国的王朝国家组织,是从夏王朝开始的。相当于夏王朝纪年的二里头文化遗址,已发现最早的宫殿建筑,故中国的宫殿营建和居住习俗是从夏代开始发生并流行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目前已发掘了两座宫殿基址,1 号宫殿是一座大型的夯土台基,东西长 108 米,南北宽约 100 米,总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夯土台基高出当时的地面约 80 厘米,四周边缘形成缓坡,台基上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建筑,建筑主体是一座殿堂,殿堂位置在基址中部偏北,堂前有一片平整宽阔的空地作庭院,殿堂和庭院被一道围墙圈起,围墙前有一圈廊庑,南面开一大门。整个建筑的布局,由堂、庑、门、庭四部分组成。殿堂坐北朝南,为长方形,东、西面阔八间,南北进深四间。在殿堂基址上,发现一些木柱痕迹和草拌泥块,推测殿堂建筑结构是以木架为骨,草泥为皮,堂顶为四面坡形,周围有小挑檐柱,支撑屋顶的出檐,这种形式,体现了中国古老的宫殿建筑形式。2 号宫殿基址则由廊庑、大门、中心殿堂、大墓等系列建筑遗迹组成。中心殿堂现存一个长方形夯土台基,北边长 32.75 米、南边长 32.6 米、东边宽 12.4 米、西边宽 12.75 米,宫殿的东西北三面均有大型夯筑的墙,宫殿内发现陶水管等地下水道设施,中心殿堂与北墙之间还发现一座与宫殿同时代的大墓。二里头两座宫殿址的时代同属二里头文化第三期。它们的发现,证实了夏王朝都城文化的存在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诞生,并表明二里头文化遗址很可能是夏王朝的重要都城遗址。商代的宫殿遗址,在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安阳殷墟以及湖北盘龙城等均有发现,郑州商城的宫殿遗址已发掘三处,其中最大的一处是一东西长 65 米、南北宽 13.6 米有九室重檐屋顶并带回廊的大型寝殿。偃师商城现已发掘二处宫殿址,4 号宫殿址东西长 51 米,南北宽 32 米,坐北朝南,是一座四合院式的宫殿建筑,正殿建于夯土台基上,东西长 36.5 米、南北宽 11.8 米,南边有四个长方形台阶,殿堂的东南西三面为廊庑环绕,中有宽阔的庭院,院内发现一口水井,殿堂周围并发现三处石砌的排水沟。5 号宫殿包括上下两层,上层建筑由正殿和东南西三面廊庑组成,中有庭院,正殿四周有柱洞和础石,东西两侧有廊庑,规模较大,东西长 54 米、南北宽 14.6 米。下层宫殿平面呈方框形,中间为庭院。安阳殷墟宫殿区,位小屯村北,现已发现 50 多座建筑基址,可分甲、乙、丙三组。甲组有 10 多座,时代最早;乙组有 20 多座,时代属殷墟文化二、三期;丙组有 10 余座,时代属四期。基址平面有矩形、条形、近正方形、凸字形、凹字形等多种,规模最大的是乙八基址,南北长约 85 米、东西宽约 14.5 米,稍小的南北长约 46.7 米、东西宽约 10.7 米,乙组基址中部的乙七、乙八是两座纵横相交成丁字形的基址。1989 年新发掘的凹形基址,是三排房基连为一体的建筑,基址濒临洹水,面积约 5000 平方米,建于殷墟早期,缺口向东,北南有两排并列房基,西面有与之相衔接的房基,三排房基紧相连接,构成一个整体,北排房基,东西长约 60 米,南北宽 14.5米。南排房基,东西长约 75 米,南北宽约 7.3 米,西排房基,南北长约 50米,东西宽 7.5 米。北排房基为主要建筑,现存门道三个,均宽 2 米,间距4.3 米,门道周围并发现陶器和有“武父乙”铭文的铜盉以及祭祀坑。殷墟小屯宫殿区的部分基址。近年来学者曾作过一些复原尝试,现筑立于殷墟博物苑内的几座木架茅草、雕梁画栋式房子,便是据发掘加想象在发掘现场就地复原的殷代宫殿建筑复原尝试之例。郑州、偃师、安阳发现的宫殿建筑,规模宏大,均具王者居的气质,它们代表了商代王都宫殿修筑的基本形式和发展演变潮流,体现了商代都城文化的真正实质。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城址内亦发现了两座宫殿建筑。1 号宫殿高出地面约 20 厘米,坐北朝南,平面呈长方形,长 39.8 米、宽 12.3 米,四周外沿各有一排大檐柱,柱径约 0.5 米,柱底垫有大础石,整个建筑面阔 38.2 米、进深 11 米,复原为“四阿重屋”形式殿堂,中心部位是四间东西并列的居室,四壁为木骨泥墙,四室通面宽33.9 米,进深 6 至 6.4 米,中间两室较宽,各室南面各有一正门,中间两室北壁又有一后门,在四室与檐柱之间,形成一周外廊。2 号宫殿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 27.5 米,南北宽 10.5 米。建筑情况与 1 号宫殿大体相同。盘龙城商城的宫殿建筑,虽然从整体规模上比不上商代王室,但它代表了商代诸侯王国对中央王族生活和权力的仰慕、模仿,反映了诸侯王族也过着国王般奢侈生活的一代风尚。在西周金文记载中,有不少关于周王或世族集团在庙、宫、室、■、辟雍等建筑物中进行册命、庆功、赏赐、祭祀和燕饮活动的描述。考古发掘陕西扶风凤雏建筑基址和召陈建筑基址,则与金文记录互为补证,为研究西周时期的宫寝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实物佐证。凤雏建筑基址是一座“四合院”式的建筑群,坐落在夯土台基上,台基南北长 43.5 米、东西宽 32.5 米,面积约近 1500 平方米,台基高约 1.3 米,坐北朝南,建筑的布局由南往北中心部位先是影壁,然后是中央门道和东西门房,门房后是中院,中院后是前堂(殿堂),前堂后是东、西小院,小院后是后室,在中心建筑物的两侧,是连成一体的东、西厢房,每一部分建筑与院落之间,均以台阶式走道相通,东、西厢房和后室前檐均有廊庑。殿堂面阔 6 间,进深 6米,四周有回廊。建筑群内并发现窖穴和出土大批西周卜甲以及陶水管、瓦等。有的学者指出,凤雏建筑群中的殿堂,是西周统治者处理朝政、举行婚丧、祭祀典礼的场所,它相当于《周礼?聘礼》、《公食大夫》中的“朝”或《周礼?士昏礼》、《觐礼》、《乡饮酒》、《大射》中的“堂”。后室大约是贵族及妃嫔们居住的地方,即《周礼》中的“寝”或“室”,东、西厢房则另作它用。凤雏建筑群的整个布局,基本合乎西周的“前朝后寝”或“前堂后室”的设计。召陈发现的建筑基址,不象凤雏那样自成院落,已发掘 15 座,其中 3、5、8 号规模较大。3 号是一高台建筑,东西长 22 米、南北宽 14 米,正面六间七柱。从柱中到柱中的总面宽为 13 米,面积达 281 平方米,尤以正面中间两房最宽,面阔达 5.6 米。据柱网看,该基址应是“四阿屋顶”结构,屋顶铺瓦,从遗址出土大量板瓦、筒瓦可知,瓦顶房子的修筑习俗在西周时期已开始流行。凤雏村和召陈村均地处西周时期的政治中心周原区域内,故两地发现的西周大型建筑基址群,基本代表和反映了西周时期宫殿建筑的形式和风格,是洞察了解西周时期王都文化和宫庭住居习俗的一面重要镜子。
  9.地面、墙体、顶盖
  地面即房屋内的居住面。中国古代房子居住面的修筑处理,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最原始修筑方法是直接砸实地面形成硬面,进而发展出草拌泥、三合土、白灰面、烘烤面、夯土等多种形式与方法。直接砸硬面的习俗主要流行在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草拌泥、三合土或加烘烤之俗广见于仰韶文化时期。如河南洛阳王湾仰韶文化 15 号房子的居住面是用两种不同方法和材料修筑,其一是草拌泥经烘烤,形成坚硬并带龟裂纹的地面,二是利用石灰状物质和土混合做成;西安半坡的 24 号房子则是在木板上涂草泥土,烘烤成地板式硬面;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房子居住面则多用细沙、粘土和料姜石粉状物层层铺垫而成,多者达十一层,相当考究,并经历材料合成、铺平、砸实、抹光和烘烧等工序;最值注意的是甘肃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 405、901号房子,其居住面是以直接煅烧的料礓石作为人造轻骨料,粉碎后掺和少量红粘土做成胶凝材料,用水调合后构成轻型混凝土并铺施于地面上,这种用轻型混凝土构筑地面的现象,为考古发现所罕见。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轻型混凝土,虽不能与现代水泥的一切特性媲美,但其确应是现代混凝土的直接雏型。白灰面地面主要流行于龙山文化时期,但其渊源则在仰韶文化时期,甘肃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房子便已见白灰面地面。夏商周时期一般住居除了沿用原始社会时期的各种地面修筑方法和习俗外,最为突出的变化是使用高台基式的夯筑居住面。
  墙体最早的墙体是地穴式房子中的坑壁。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居住在地穴式房子中的古人类,首先在所掘的居穴坑壁上涂抹草泥,这便出现了最早的经人工修整、修饰的墙体。真正的具有建筑意义的墙体是挺立于地面之上的墙体。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随着半地穴房子的出现,首先开始出现木骨草泥皮的矮墙,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由于真正的地面住居建筑已出现,伴之而来的墙体结构发展也越来越讲究,先后出现草拌泥经火烘烤的烧壁、土坯和石板墙。夏商周时期以夯土墙为主,西周时期并开始出现最早的嵌砖土墙壁。
  顶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至商代,房顶通行的习俗均是用草类物铺盖。西周时期的房子也大多是沿用这种传统,但从陕西扶风召陈村西周建筑基址群中发现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板瓦、筒瓦以及半瓦当等迹象可知,用瓦铺房顶的习俗已发生,这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瓦顶建筑实例。
  (三)衣着(穿戴)
  衣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动物没有衣着而有天生的起到人类衣着某些特别作用的毛皮。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最早的人类并非是象现代婴儿诞生那样——赤条条地来,而应是毛茸茸地来,带着毛茸茸的身子刚刚脱离猿界的人,尚存有毛茸茸的动物身体外部特征,故尚无需衣着和没有衣着;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动物本能的退化,身体外态的毛茸茸保护层已不再属于人类时,制造衣着,保护身体便成为需要。衣着的出现首先应是以保护身体为第一契机,其经历了漫长的从局部至全体的发展过程,从而诞生了既起护体作用又兼具装饰作用的衣服。衣着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一定的衣着文化,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一定的衣着习俗,代表了一定社会的时代风貌和一定民族的文化特征。从远古至夏商周三代,中国的衣着文化与习俗,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简单的局部衣着发生、发展到完整进步的服饰文化成型初兴的阶段。
  1.旧、中石器时代的披叶衣皮
  《礼记?礼运篇》:“昔者……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列子?汤问》:“不织不衣”、《韩非子?五蠹》:“古者……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庄子?盗跖》:“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白虎通》卷一:“茹毛饮血,而衣皮苇”。这些记述反映的正是中国旧石器时代至中石器时代的衣着习俗。在纺织技术尚未出现的旧石器时代,最早可能曾存在一个无需衣着或没有衣着的阶段。随着人的因素不断健全发展和动物机能的逐渐消退,衣着的出现势在必行,因为它是弥补人外貌体态发生质变后的最佳手段。最早的衣着是以局部护体的形式出现的。处在狩猎和采集经济时代的人,将树叶或草叶扎戴在头上或身上,这恐怕要算是最早的衣着,这种衣着具有原始的遮阳护体、防虫叮咬以及保护色的作用。保护色作用便是在狩猎活动中,以绿色的枝叶为保护色,既可迷惑野兽,免遭野兽袭击,也能以此有效地潜伏、袭击和猎获野兽;尤其是夏日炎炎,酷暑当头之际,披戴草叶之衣当是最解决问题的。但到了寒气袭人的冬季,树叶已不足以挡风御寒,故鸟鲁的羽毛和皮毛也就理所当然成为人类的应季衣着。这种衣着,毫无疑问,是具有原始的保暖、御寒实效和护体功能的。辽宁海城小孤山洞穴发现的穿孔骨针,年代距今约 2—4 万年,是中国迄今最早的骨针遗物。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云南蒲缥塘子沟等旧石器晚期遗址中,也都发现了距今 1 万多年的骨针。这些骨针的发现情况说明,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是原始衣着萌芽发生的重要时期,用骨针缝纫衣着的习俗于此已正式发生,最早的衣着是树叶、草类植物和禽兽羽毛和皮毛,其历史迄今已可上溯到 2—4 万年之前。中石器时代的经济大多是以游牧为主,这种随波逐流的流动生活与旧石器时代相仿,故其衣着习俗也基本与旧石器时代晚期相同。
  2.新石器时代的衣麻服葛和丝织品的发生
  《礼记?礼运篇》:“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庄子?盗跖》:“神农之世……耕而食,织而衣”;《淮南子?汜论》:“伯余之初作衣也,緂麻索屦,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杼胜复,以领其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周易?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这些记述表明,披叶衣皮的习俗至神农、伯余(黄帝臣子)、黄帝时期已被织造麻、丝布帛和垂衣裳的习俗所取代。神农、黄帝时期,相当于中国新石器时期,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使过去的传说变为事实。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有麻线、木纺车和零件;江苏吴县草鞋山发现罗地葛布;河南荥阳青台发现麻布、丝帛痕迹或残片;浙江吴兴钱山漾发现的丝织品、麻布等等,均从不同程度上说明了织造麻布、葛布甚或丝帛来缝制衣服的习俗在距今 5000至 7000 年期间十分流行。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衣着,据文献记述和出土情况分析,当应已出现上衣下服般的形式,至于衣服的具体式样,因缺乏足够的完整的资料而无法细论。
  3.夏商周三代的衣着与服饰制度
  二里头文化以往发现的一些织物痕迹,表明夏代的纺织业保持有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纺织习俗与传统。《管子?轻重甲》:“昔者桀之时,女乐三千人……无不服文绣衣裳者”,这虽然是后人对夏代帝王生活的一种推测,但以现在的学术眼光看,这是一种比较接近事实的推测。“文绣衣裳”应是夏王朝时期已经出现并流行的衣着服饰;这是一种刺绣着图案的丝织衣服,外貌非常华丽高贵,当时能够穿得起这种服装的人,除了宫廷乐女等属王室提供而有机会穿着外,通常应是贵族妇女;一般的平民百姓,以穿着麻、葛布缝制的衣裳即麻衣、絺衣等为时尚。
  商代的衣着服饰,据河北藁城台西、河南安阳殷墟等遗址发掘出土的情况可知,当时的服饰原料至少已出现平纹纨、皱纹縠、绞经罗、菱纹绮、纱纨(绢)、色帛、缣等丝织品和麻布以及毛织物等。当时的衣服式样和穿戴习俗,据出土资料也可略知其梗概。例一,商殷墟出土现藏于美国的玉人像,为站立形,穿素面无纹衣服,双脚并拢穿有鞋,双手平齐置放腹前,头戴一顶较高的帽子,衣领作交叉状(左襟压在右襟上),长袖,腰间系束带,前腹束带下垂一过膝的D (韍,即敝膝),全衣似连成一体作深衣状,衣下摆垂至足跟上部;例二,殷墟四盘磨出土石人,两手后撑仰面朝天坐地状,头戴圆箍形的頍,衣襟敞开露胸,长袖,或认为所穿的衣服是上衣下裳,从侧、背衣服上所饰的饕餮云纹连成一体的现象分析,此石人所穿者乃是深衣;例三,殷墟妇好墓出土玉人,跪坐状,头戴圆箍形頍,衣领很大,交口至腹部腰带上,腰带宽阔,带下腹前悬一长条形D ,长袖,足穿鞋,衣上纹饰一气呵成,为云状纹,也似是深衣式衣服。在以往的研究,一般认为,西周以前的衣着服饰,主要是采用上衣下裳制;春秋战国之际,才出现将上衣下裳合并成一件、连成一体的连衣裙式衣服,这种衣服亦称为深衣。从商代玉人、石人雕像所反映的衣服形制情况看,所谓上衣下裳的服制并不明显,相反大多是具深衣的特点。商代的衣着式样由此看来应属于原始的深衣制。简言之,头戴高帽或圆箍形頍,身穿斜领长袖垂足的深衣、腰系宽大的束带,腹垂长条形的D ,衣服上多有刺绣的图纹,脚穿鞋等等特点,构成了体现商代风格的衣着服饰制度上的一种通行习俗。
  西周时期的衣着服饰,据西周金文所载,其发展内容显然比商代更为复杂,金文中有“虎冕练里”、“玄衣黹屯,赤市朱黄”、“衮衣赤舄”、“玄裳”、“玄衣带束”等等语词。其中玄衣被认为是冕服中的玄色上衣,衮衣即衣服上画有卷龙者,裳即冕服中下身所穿的裙,赤市指垂于腰带下的D 或韍,舄即厚底鞋,带束即腰间束带。有的学者据金文记录和《诗经》记载,认为西周时期是冕服的形成时期。河南洛阳出土的一件西周人形铜车辖,人作站立状,两手平置于腹部,头戴一髻形帽,帽由一绳带固定系于颚下,身穿方领直裾式衣,腰间似有束带,束带下垂一D ,全衣是上衣下裳式或是深衣式。另发现了一件西周玉人像的衣着与此形态差不多。考古实物反映的是西周时期一般民众的衣服形制,恐怕这应是西周时期的主要流行服饰制,至于冕服,虽然金文、文献均有记述,但真正的冕(头上的冕冠)的形象资料目前在西周文化中尚无证例可援,故西周时期冕服,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是一种未见垂旒之冕的冕服,即衣裳已具冕服之制,而头冠未见旒冕之形。除前述的西周服式和此种原始冕服外,在相当于西周早期的甘肃辛店文化中,尚发现一种如连衣裙状腰间带有束带的深衣式服装,例见于辛店文化的彩陶人形纹。这表明西周时期可能亦流行有原始的深衣服装习俗。
  4.佩饰
  佩饰是指佩戴在人体各部分的饰物,从不同的佩带位置看,可分发饰(或头饰)、耳饰、项饰、腰饰、臂饰(手饰)、足饰等等。佩饰是古代衣着服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佩饰除了具有主要的美化功能外,在远古至夏商周时期,一些特殊的器类尚具有宗教意识、权礼观念上的特别意义。佩饰的质料通常有介壳、骨角、石、玉、陶、金属等多种。据考古发掘资料,制作和使用佩饰的习俗,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河北阳原虎头梁遗址曾出土了 13 件原始佩饰,种类有穿孔蛤壳、钻孔石珠,穿孔鸵鸟蛋皮扁珠、穿孔鸟骨扁珠等等;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也曾出土一批石珠、石坠、穿孔鱼骨饰、穿孔介壳等原始佩饰,这些都是迄今所知中国制作和使用佩饰的最早实例。
  项饰据目前资料看,项饰即项链类佩饰物,恐怕是中国出现最早的装饰品类。阳原虎头梁、山顶洞发现的穿孔佩饰,大致都属于项饰。项即人的颈部,颈上承头下依肩,其构造特点非常适合悬挂,在颈部挂饰物,既可以防止行走或活动时经常脱落,也可以使饰物处在人体较明显的部位,起到最佳的装饰作用,故项饰成为最早出现的佩饰,是与人体形态及饰美初衷密切相关的。中国最原始的项饰物是山顶洞、虎头梁两遗址出土的用蛤壳、砾石、鸵鸟蛋皮、鱼骨、鸟骨等质料制成的穿孔坠饰或珠饰。北京门头沟东胡林人墓葬发现的用 50 多枚小螺壳穿孔系成的项链,是中国新石器时代现知最早的项饰品之一。辽宁阜新查海新近发现的距今约 7000—800O 年的随葬品玉玦。则是现知最早的玉质项饰物。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使用和制作项饰的习俗十分风行,绝大部分的遗址都毫不例外地见有项饰物的出土。如仰韶文化习见用兽牙和蚌、贝、骨等材料制成各种项饰物;河姆渡文化已出现由玉管、璜、玦、环等构成的项饰;马家滨文化则继承了这种传统;大汶口文化常见用成组的项饰随葬,项饰的质地由玉绿松石、骨、角等构成。良渚文化发现的精美的玉珠、管、坠、玦、璜、蝉等,也都是与项饰相关的遗物。夏商周时代的项饰,一般以绿松石、玉质的管、珠、璜、玦以及动物形玉饰组成,也有很多的骨、角、牙制品以及蚌、蛤壳、子安贝等项饰物。
  头饰与发式头饰即发饰主要有笄、梳、束发器等。常见质料是骨、石、玉、陶等。陕西华县元君庙墓葬发现的骨笄,半坡遗址彩陶盆人面纹有关发笄的图形,郑州大河村发现的陶贮笄器等,均说明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阶段,已出现了骨笄头饰和用骨笄束发的习俗。在此之前的古人类,大体是保持着蓬头垢面的自然发型,或称披发覆面式。骨笄发明首先带来的发式变化便是将原来的披头散发变成向上或向后盘结的发髻式,这种发式有利于人类进行各种活动,故其迅速地被后代人所袭用,并不断改进。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时期遗址,除了发现较多的骨笄实物外,还出现了玉笄、骨梳、象牙梳、石梳和猪獠牙束发器等头饰。它们说明束发的习俗在此时期已获得普遍的推广,束发的式样即发髻的形态也可能出现地区风格、族属风格。夏商周时期的发饰主要是大量的骨笄,也见有骨梳、玉笄等。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西周文化遗址均不乏骨笄出土的记录,尤其是殷墟遗址如妇好墓一墓出土的骨笄就达 499 件之多。结合殷、周时期的人形玉石雕象情况观察可知,夏商周时期均风行利用骨笄、梳等发饰束发成髻或盘头的习俗,而骨笄是最通行的发饰。殷墟出土的骨笄,制作大多很精致,笄头部雕刻成各种不同的形状,已强烈透露出以笄饰美的倾向。北京平谷刘家河商代晚期墓发现的金笄,则表明商代北京地区的发饰在选材上已达到非常讲究的程度,加工工艺也达到非常高的水平。商代的金笄及同时出土金器饰,是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金质佩饰,它们的出现,标志了中国贵金属首饰的制作和崇尚至少已有 3000 多年的悠久历史。此外,在新石器时代大汶口墓地中,亦见到许多用多种质料制成的饰物串成圈状的组合头饰。
  耳饰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中,流行以绿松石坠子作耳饰的习俗。这种习俗还泛见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诸多文化中。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发现的骨、角、玉质等小型坠饰,事实上也是与原始耳饰密切相关的。夏商周时期诸考古遗址发现的小型骨、玉、石、贝等穿孔坠饰,尤其是动物形坠饰,大都是与当时的耳饰密切相关的。北京平谷刘家河商墓出土的金耳环,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金耳环实物之一,它表明制作和佩带金质耳环的习俗早在距今 3000 多年前的商代便已发生,而北京地区又是这种习俗的重要起源地之一。北京琉璃河刘李店的西周墓、夏家店下层文化等曾出土有铜质耳环,表明西周时期的青铜制作亦已扩大到首饰制作的领域中。
  腰饰仰韶文化时期的原始人,在使用蚌、蛤、骨、石管、珠作项饰和头饰的同时,也习惯将成批的珠饰和其它穿孔饰串在一起组成系于腰部的腰饰。如陕西临潼姜寨一座青年女性墓中,发现的骨珠总数达 8577 颗。从出土现象看,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用于串系腰饰的。姜寨发现的另一座少年女性墓,则明显看出腰部系有用成批骨珠和穿孔蚌壳串成的围饰。同时期的陕西渭南史家遗址,也发现一座身上佩带有 1147 颗骨珠的幼女墓。腰饰的习俗同样见诸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遗址中,只是数量逐渐减少而讲求饰物质量。大汶口文化发现的成串的玉、石、骨、角质管珠饰物,除用作头饰、项饰外,也有用作腰饰的。大汶口文化还发现一种腰间佩带龟甲囊的习俗。在良渚文化出土的精美玉器中,其中一些器类也被利用为腰饰。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和西周遗址中发现的大量石、玉、骨、蚌、贝等等穿孔饰品,有相当部分也是用于腰饰的。如石、玉质的柄形饰、各种较大型的片状动物形穿孔饰、玉壁、瑗、环、璜、骨片、蚌片、子安贝饰以及铜镜等等,都是与腰饰有关的遗物。
  手、足饰其种类主要有臂环(臂钏)、手镯、指环等。仰韶文化时期已出现用陶、石、蚌制的腕、臂环饰,其中以陶环所见最多。这种习俗亦见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山东衮州王因大汶口文化墓地发现有的死者双臂佩戴有十余对陶镯,可见其对陶镯重视的程度,大汶口文化墓葬同时亦发现多例使用玉、石质的镯、臂环以及指环。长江流域的屈家岭文化,也流行各种彩陶环手饰物。上海青浦福泉山崧泽文化遗址新近则出土了象牙手镯。类似的象牙手镯在大溪文化中亦有发现。黄河上游的甘肃齐家文化则发现有铜指环。夏商周时期除了见到一些手饰物外,尚见到一些足饰物。手饰以镯较常见,次为臂钏、指环等。商代的镯主要见于安阳殷墟出土品,妇好墓曾出土玉镯十八件,另发现一件用于射箭钩弦的套于拇指上的扳指,即《诗?卫风?芄兰》:“童子佩韘”的韘。在殷代墓葬发掘中,常能见到一些将子安贝串成镯形,套在手腕上甚至脚跟上部的现象,也有以两、三枚子安贝串好套于手指或脚趾中的现象。北京平谷刘家河商墓发现的金臂钏,表明商代北京地区率先出现了金质手饰物,是中国现知最早的金质臂钏实物之一。北京房山琉璃河刘李店西周墓发现的铜指环,表明源自齐家文化的这种习俗在西周时期仍在流行。
  (四)行走与交通
  直立行走是人类脱离猿界的一个伟大进步,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行走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外在表现,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动作行为,故其是人类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行走是交通的基础,交通是行走的经验结晶,是对行走能力的一种改善与创造,是对人类行走能力或水平的一种显示和说明。交通通常是以交通工具的出现为第一标志的,它是交通工具与道路设施的集合体,交通工具的有无和好坏,道路设施的良否,除了反映一定阶段的交通水平外,也同时表明一定阶段人类的行走能力和行走习俗。考古发掘与研究成果表明,迄今为止的人类发展史至少有99%以上的时间是属于徒步行走的历史。当此之时,行近走远、生产生活,都全凭脚下功夫。中国最早的行走革命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中期,变革的标志是出现了交通工具舟。
  1.远古至三代的舟船制作与利用
  舟,是古人对船的通称,中国造船的历史,就目前发现所知,当比造车古老得多。《世本?作篇》:“共鼓、货狄作舟”;《山海经?海内经》:“番禺始作舟”;《周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檝。舟檝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史记?夏本纪》:“(禹)水行乘船”,这些认为黄帝、尧、舜、禹时期发明和运用舟船的传说,大致可与考古发现相吻合。考古发掘表明,至迟在距今 6000 多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中国的长江流域下游地区便已出现了舟船。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木质船桨即文献所说的檝、楫,是造船和应用船作交通工具的重要物证。舟船是行于水上的交通工具,天然的江河湖泽是舟船所行的道路(即习称的水路),木头浮于水的原理一般很容易被生活在近江河湖海地域的古人所认识。最早的舟可能是独木或木排、竹排状,最早的造船之民应是水边居民,河姆渡人正是这样的居民,故率先发明和使用舟船是完全可能的。在同一地区的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等良渚文化的遗址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木桨实物,这种现象除了说明长江下游地区在新石器时代的中期至晚期均流行造船和用船的习俗外,同时亦暗示长江流域太湖地区很可能是中国古代造船业和造船、用船习俗的重要策源地。新石器时代的舟船,恐怕主要是以独木舟或木排、竹排形船为主,形体都不会太大,乘坐人数仅一、二人。《论语?宪问》:“羿善射,奡荡舟”,羿、奡均是夏朝的人物,奡荡舟表明夏朝也有造船业和以舟为交通工具的习俗。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已有舟字,并见有人立于舟上或挑货立于舟上的字体构形,说明舟船制造和应用至商代已获得较大的发展,用舟载人兼运货的习惯业已非常流行。《诗?大雅?棫朴》:“淠彼泾舟,烝徒揖之”,一条船同时有许多人划桨,说明西周已出现规模较大的船。《诗经?周南?汉广》:“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江面如此广阔,不能用方引渡,方即筏,筏包括竹筏、木筏或皮筏,此说明西周时期亦流行有小型的舟筏。《诗经?大雅?大明》:“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孔颖达疏:“造舟者,比船于水,加板于上,即今之浮桥。”这表明西周已出现连接舟船、船上铺板搭成浮桥的习俗。造舟为梁即并船作桥的习俗与技术,实可视作是西周人对古代交通发展事业的一种重要发明与贡献,它为后代桥梁的发明建造显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
  考古发掘所见的舟船实物,目前以甘肃齐家文化和福建崇安武夷山发现的船棺为最早,这种船棺事实上是一种生前使用过的舟船,以舟船作为死后的棺具,是古代水上或水边居民以船为家习俗的反映。这种船棺是一种独木舟的形态,可视作是距今 3000—4000 年期间中国西北和南方沿海地区所流行的独木舟形式。从商代甲骨文舟字的象形体看,也基本属于此种形态,但已从独木结构发展成板块结构。板块造船技术的出现,无疑为西周及后世造船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启迪作用。
  2.夏商周三代车子的制作与利用
  《史记?夏本纪》载大禹治洪水时“陆行乘车”,《世本?作篇》:“奚仲作车”,《山海经?海内经》:“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吉光是始以木为车,”《左传?定公元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从以上记述看,大约在中国原始社会末期至夏王朝时代,已出现车子制作和利用的习俗。禹是最早乘车的人之一,奚仲和其子吉光是最早造车的人之一,而当时的薛国很可能是一专门从事制车的国族。《世本?作篇》又见“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的记载,相土是商代的三世祖,王亥是商代的七世祖,均生活在夏朝初期。乘马即用马驾车,服牛即用牛拉车。相土、王亥分别发明马车和牛车的传说,虽与前述禹乘车、奚仲、吉光作车的传说在人物上有所矛盾,但在年代上基本相同。故综合文献传说的情况分析,禹陆行乘车之说因旁证不足,可暂且不论,夏王朝时期已出现马车与牛车则恐怕较为接近史实。考古发现目前尚未发现夏代的车子实物,夏代的车子是何形状尚有待考古学的揭示,但从二里头文化已出现国家制度,宫殿建筑以及一些青铜礼酒容器、铜马铃、圆泡饰等情况看,二里头文化时期即夏王朝纪年内应该是存在马车与牛车的制作和利用之俗的。《管子?轻重戊》:“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商朝的服牛乘马习俗,据前述所知源自先公先王时期,至商王朝建立和统治时期,服牛乘马也就更不在话下了。商代甲骨文、金文中均见车的象形字,殷墟考古发掘迄今发现的完整或较完整的马车实物其数已在 20 辆以上,综合发掘实物和甲骨、金文的车字形体可知,商代的马车是一种独辀两轮、横长方舆箱、后开门的木质主体,附以铜饰件的车子,这种车子都是用两匹马来牵引的,四马牵引说目前尚缺乏确证。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代王公贵族经常乘坐着这种马车外出田猎或参与军事活动,日常生活和参与祭祀活动,也都乘用这种马车。结合墓葬发掘的情况看,王公贵族死后也用这种马车随葬,故这时期的马车是十分高级的交通工具,是贵族们的专用车,一般的中、小官吏乃至平民百姓,是难得有乘坐马车的机会的。《尚书?酒诰》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即利用牛车引重致远进行运输和交易活动,当是商代中下层民众在陆路交通工具利用上通行的习俗。马车、牛车都是通过畜力来牵引的车,商代的畜力牵引技术虽然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但由于社会人员身份、地位、等级的差别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在畜力交通工具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并存着一些靠人力推拉的车。商代的人力车现知主要有辇和■(音穷)两种;辇即由两个人輓拉的人力车,商代铜器《辇卣》中的辇字,酷似两人挽车,或认为是商代辇车的真实写照;■即独轮手推车,近现代南北方都有这种车子的沿用,或称鸡公车或羊角车。商代的独轮人力车是据近年殷墟花园庄骨料场发现的独轮车车辙痕迹而推断出来的,这应是殷代民间最实用、最简便、最流行的短程交通运输工具,商代独轮人力手推车是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的记录。西周时期的造车、用车情况,据考古发掘资料可知,与商代的情况大致差不多,如西周的诸侯世族阶层大量使用马车,用马车殉葬的程度丝毫不逊于商代。西周的马车,也是独辀双轮方舆箱的形态,牵引车子一般是两匹马,但也出现用四马驾车的技术与习俗。《诗?大雅?烝民》:“四牡骙骙,八鸾喈喈”,正是对这种马车行驶时的生动描述。西周马车上的零配件明显比商车更讲究一些,铜质配件大增,驾马的身体装饰也比商代更为讲究。西周的马车也是一种高级的交通工具,有权力、有条件享用这种马车的人,大多是贵族阶层,一般的民众,能乘用牛车引重致远便算是很风光的事情了。《诗?小雅?何草不黄》:“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栈车即用竹木散料制成的车子,或车厢是用竹木条等编制的,这种车子,当应是牛车中的一种。除马、牛等畜力牵引车外,西周时期也明显存在人力辇车,《诗?小雅?黍苗》:“我任我辇,我车我牛”,这表示的便是辇车与牛车的情形。
  3.远古至三代的道路
  道路通常分水路和陆路两大类。
  水路  水路是以舟船的发明利用为前提的,是指船行之路。水路与陆路不同,一般无须人工开辟,只要有江河湖海等水源,便可能存在水路。水路无定形,自然河道的形态和走向,也可以说是水路的基本形态和走向。中国从河姆渡文化时期出现舟船以来,便开始逐渐出现所谓的水路,凡乘舟船所至的江河湖水道或水面,都构成原始的水路,河姆渡文化时期至良渚文化时期所见的水上交通工具,都是独木舟或小型的竹、木筏类。故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水路路线不会很长,范围很窄,其大抵仅限于居住聚落周围的江、河水道和湖面。夏、商、周时期造船业虽比新石器时代在技术上有所提高,但总的来说,船体最大者也不过能同时载数人而已,故此时水路“开辟”也与前此时期差不多,路线也不可能太长,船行的范围也极其有限,基本上是在聚落周围或邻近的数个聚落。总的来说,由于从远古至夏商周时期的造船业尚处在中国造船历史的始创时期,舟船只是一种临时性迫不得已借用的交通工具,故当时的水路,严格说是缺乏完备的交通涵义的,其与后世有意识的航路不可同日而语。
  陆路  陆路是指必须经过人为作用的行走之路。俗话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人是路的制造者,有人就必然会有路。凡人行所至之处,往返多次便会形成最原始的路。原始的路,其路面是不经刻意修整的,仅是靠反复的路线重叠行走时脚踩作用而形成,故这种路实际上并不具备严格的交通道路意义,在陆路交通工具、尤其是畜力牵引车子未发明和利用的时代,均属于使用原始路的时代。据目前的发现情况看,从旧石器时代直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整个中国原始社会中,都尚处于使用原始路的阶段。从夏王朝开始,原始路才逐渐脱胎换骨,发展成为具有真正交通意义的道路。这种道路,由于是用于行驶车子的,故通常要有一定长度等宽的路面,路面需经人工铺垫和夯砸。据文献记载,夏代已出现国家聚落,已发明和利用畜力车子,考古发掘亦发现宫殿遗址,宫殿是都城的象征,都城是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故夏代的王国与各诸侯国之间,都城的内外,是肯定铺设有至少能行走马车、牛车之类的较宽阔的道路。商代的道路情况,在考古出土资料中有较明显的反映:如甲骨文记载商代最后的一个王帝辛征人方的行程,便是从殷(今安阳殷墟)经过雇、商、毫,渡过淮水而到达攸,再从攸东行到江淮地区,然后渡淮河北上到齐,沿海南行沿淮河北岸折向西北,经杞、商、雇最后返回殷都,这条路线是商都到东南地区的一条大道。此外,卜辞中尚有很多反复一地的军事行动或田猎活动记录,这都表明在商都城与征伐之国和田猎地区均已形成可以使车马人员畅通无阻的道路。近年来发现和发掘的河南偃师商城,据初步的勘探和试掘,已知城内道路纵横,至少已有东西向大路 5 条、南北向大路 6 条,路面宽 6 至 10 米,路土经夯实加工,厚约 0.3—0.5 米。商城内的道路铺设情况基本反映了商代的道路铺设习俗和修筑特点与水平。西周时期的道路在文献记载中有较多的反映:《诗经》中的《周南?卷耳》、《小雅?鹿鸣》、《小雅?大东》分别有“寘彼周行”、“示我周行”、“行彼周行”的语句,《桧风?匪风》、《小雅?四牡》、《小雅?小弁》、《小雅?大东》、《小雅?何草不黄》等亦分别有“顾瞻周道”、“周道倭迟”、“踧踧周道”、“周道如砥”、“行彼周道”的记述,西周晚期的《散氏盘》铭文中也见“封于周道”的叙说,以上的“周行”、“周道”都是指大路或大道。据学者考证,周道应是指由周王室修筑,通向王室各地(各诸侯国境内)的一种道路专称。据文献及西周金文记述,西周时期至少已形成如由宗周至西及西南方;由宗周丰镐至成周(洛阳);由成周到鄂申曾等国;由成周到晋和邢燕等国的“周道”。这种“周道”一般修筑得十分平直。路面宽阔,至少可容四马牵引的马车通行,大道两旁并栽种树木作为标志和遮荫,路上可能还设有供食宿用的亭舍类设施,并设专职养路人员。以上情况充分说明,西周时期的道路设置已达到一个颇为完备和成熟的阶段,这种道路修筑习俗和技术水平,显然是与造车业的发展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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