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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社会的教育制度
(一)宗法制度下的西周社会教育及其特征
1.宗法制度下的西周社会
西周(公元前 11 世纪到前 771 年)是继商代之后的奴隶制国家,它经历了中国奴隶制政治经济发展的全盛时期和衰落时期。其重要特征是在分封制、井田制的基础上实行宗法世袭世禄制。
西周采用分封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①。土地与臣民都属周王朝所有。周王把土地与人民分封给诸侯,建立大小不一的诸侯国,计 71 国。诸侯又在自己的领地里,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分封给家臣,一层层分封下来,由他们代管。实行这种分封制,周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从天子到诸侯以至卿大夫的金字塔式的统治秩序。
西周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实行井田制。西周统治者把土地按照一定的亩制和灌溉及道路系统规划成井田形状,奴隶主支配奴隶们耕种方块土地,以贡税的形式剥取劳动成果。据《周礼?地官?遂人》载: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菜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菜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这里所说的“上地”、“中地”、“下地”是指不同土质的可耕地,“菜地”则是指草地。“夫”与“余夫”是指一家中的男性劳动力及其他成员。实行井田制的土地还要进行定期的重新分配,称之“换土易居”或“爰田易居”。一般来说每三年重新分配一次。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曰:
“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 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
西周强调宗法,用血缘宗族关系把奴隶主贵族联系起来,但又区分出不等的亲疏等级。周王在宗族上是天下的大宗,在政治上便是全国的共主,诸侯对周王来说是小宗,但在所封国内居于大宗的地位,因而享有统治所封国内的疆土和臣民的权力。卿大夫的情形亦复如此。这样就把宗族上大宗小宗的层层隶属关系和政治上从天子到诸侯以至卿大夫的层层隶属关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维系这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使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心,是嫡长子世袭制。
西周尊重礼制。“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①所谓礼制,是关于贵族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规定,关于贵族的衣食住行、婚嫁丧葬等一切行为规则,以及政治、军事、法律制度的总称。相传周礼是由姬旦(史称周公)将远古到殷商的原始礼仪加以大规模的整理、改造和规格化,以适应于西周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为了加强对分封诸侯的控制,周公从政治到文化教育方面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典章、制度、规矩、礼仪,这套东西称之为“周礼”。西周统治者认为“周礼”源于天命,遵守礼制,也即是“敬德”,只有“敬德”才能“保民”,亦才能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如《礼记?曲礼上》曰: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① 《诗?小雅?北山》。
① 《礼记?表记》。
2.西周社会的教育及其特征
根据“周礼”,周人把教育、道德从属于政治,同时又使政治带有教育、道德的色彩,这种合政治、教育、道德于一体的思想特征,是受宗法奴隶制政治结构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因为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世袭制。嫡长子世袭制包括确立父权、兄权两个方面。所谓“孝道”是为确立父权服务的,所谓“悌道”是为确立兄权服务的。由于父子兄弟之间有着血缘亲疏的关系,所以除了强调子对父要孝、弟对兄要恭之外,还要提倡父对子要慈,兄对弟要友。这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宗法道德从亲亲出发,达到尊尊的目的,造成一种父尊子卑、嫡长子的身分高于余子之上的政治格局,使得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保持稳定性,为等级森严而组织严密的统治体系服务。这就是周代采用“德治”的手段的根本原因,所谓“德不失民”。因此西周的教育始终强调道德教育,标榜种种德,树立种种德。如在国学中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在乡学中大司徒“教万民以六德”,西周铭文中出现了大量的“德”字,正说明了这一特征。
西周教育的另一重要特征就是“学在官府”。“学在官府”也与政治上奴隶主贵族的专政有关。奴隶主贵族建立国家机构,设官分职,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等等方面都有专设机构和专设人员来从事管理。为了管理的需要,制定法纪规章,有文字记录,汇集成专书,由当官者来掌握,这种现象,历史上称之为“学术官守”,并由此而造成“学在官府”。章学诚对“学术官守”,有精要的论述:
“理大物博,不可殚(dān,音单,用尽、竭尽之意)也。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①
由于只有官府有学,民间私家无学术,所以要学习专门知识只有到官府之中才有可能。“学在官府”这种历史现象,有其客观原因。
“古代惟官有学,而民无学。其原:一则惟官有书,而民无书也。典、谟、训、诰、礼制、乐章,皆朝廷之制作,本非专为教民之用。故金滕玉册,藏之秘府,悉以官司典之。士之欲学者,不知本朝之家法及历代之典制,则就典书之官而读之。……二则官有其器,而民无其器也。古代学术如礼、乐、舞、射诸科,皆有器具,以资实习,如今之学校试验格致器具,非一人一家所能毕备。……学术既专为官有,故教育亦非官莫属。”①
西周时代仍用刀作笔,用竹简、木简作纸,进行书写。教学所用之“书”称之谓“典”、“籍”、“策”、“简”、“牍”等,都十分笨重且昂贵。这些古书记载的皆为历代天子及命官们著述的典、谟、诰、训,所制作的礼制以及创作或搜集的乐章等,并且皆为官府所存,民间无力复制,因而只能是“惟官有书,而民无书”。教学所用之教具,古人称之为“器”,民间同样无力购置,即使官府也不是各级都能具备国学所用之器物。此即所谓“官有其器,而民无其器”。而这些器具都是学习礼、乐、舞、射诸科所需要的教具。这种状况,决定学术必然为官守。只有为官的人掌握学术,以官府为传授学术的基地,教其子弟。只有官学,没有私学,只有贵族子弟享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在国学中从小学升到大学,学后可以被任命为朝廷官吏。平民只能享受有限度的教育,即使能读完小学,也只是充当乡遂的小吏,能选入大学的是极少数人。奴隶们(即遂人)是没有享受教育权的,他们都是奴隶主的生产工具而已。西周奴隶主贵族垄断教育权,并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因此,西周学校教育中所设置的科目,也完全是为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制订的。
① 《校雠通义》卷一,《原道第一》,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第 3 页。
① 黄绍箕:《中国教育史》,卷四,1902 年版,第 2 — 4 页。
由于西周对教育的重视,学校教育管理也逐渐严格起来。据《礼记?王制》载: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国学中如果有的学生不受管教,便要层层上报,经过教育感化无效的,周王亲自视学,以示警告,要是再不改变,便要流放远方“终身不齿”(即终身不录用)。乡学中对不服管教者,先由司徒命乡大夫检查上报,经教育感化之后仍不改悔,则要调动就学地区,如再不改,就要放逐远方“终身不齿”。这种严格要求,促使国子必须刻苦学习。这说明西周学校教育措施已逐渐完备起来,已建立了一套管理学生的办法,西周学校对学生的管教是相当严格的。这是西周教育的又一特征。
(二)西周教育制度的形成
1.关于西周教育制度的文献
关于西周的学校教育制度有许多记载和传说。如《大戴礼记?保傅篇》:
“及太子少长知妃(配)色,则入于小学,小者所学之宫也。……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礼记?王制》: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礼记?学记》: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
《礼记?文王世子》: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賛之;籥师学戈,籥师丞賛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
《周礼?春官宗伯》: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古籍文献上所说的西周教育制度,并非出于虚构,金文中有明证。如《大盂鼎(291 字)》中有一段话:
“女(汝)妹(昧)辰有大服,余佳(惟)即朕小学。”
郭沫若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上有眉批说:
“今案妹与昧通,昧辰谓童蒙知识未开之时也,孟父殆早世,故盂幼年即承继显职,康王曾命其入贵胄小学,有所深造。”
由此可见,西周贵族确有小学,为蒙昧的儿童学习之处,金文与礼书上说的幼年入小学上学之说正合。
西周的大学叫做辟雍,在金文中也有明证。如《麦尊》(166 字)中有一段话:
“雲若翌日,在辟雍,王乘于舟,为大丰。”
《静簋》又说:
“佳六月初吉,王在莽京(即丰京)。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八月初吉,庚寅,王……射于大池,静学无■(厌)。”
这段铭文具体记下周王在学宫(即辟雍)亲自要求静(太子宣)学射,以后还教给静学射。静在周王的督促下,勤学不倦。由此可见,西周贵族确有大学,或称学宫,或称辟雍,金文与礼书上说的正合。
《诗》、《书》、《春秋》、《周礼》、《礼记》等书中有许多关于西周的教育制度的记载和传说,上面我们仅举几例,并结合金文说明西周确有教育制度。
2.国学与乡学
根据古籍文献与金文资料,说明西周确有比较完备的教育制度。西周的学校教育,可分为国学和乡学,而国学又分为大学和小学;乡学又分为“庠”、“序”、“校”、“塾”等。
(1)关于小学
在上述各种记载中说明西周已有小学和大学两级,并且是由小学升入大学的。关于小学的存在,康王时的《大盂鼎》已得到证实,无庸怀疑。宣王时的《师■■》铭文,进一步证实了西周小学的存在:
“才(在)昔先王小学,女(汝)敏可事,既命女(汝)■乃且(祖)考经■小辅。”这段铭文不但证明了王家设有贵胄小学,并且也证明了古籍文献中关于少傅和乐官的记载的真实性。据专家考证,“小辅当读为少傅”。再结合上述《大戴礼记?保傅篇》,这类小学属宫廷的贵胄小学,其学生是王太子,公卿太子、大夫元士的嫡子等。《礼记?王制》说“小学设在公宫南之左”,即把这类小学设在王宫的附近,当然是为了贵胄子弟上学的方便。从上述记载与传说看来,天子的贵胄小学只有一个,只有设在王宫以南的左边的那一个。王宫守卫长官师氏和保氏,兼任小学师长。
各诸侯似乎也有自己的贵胄小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云:“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
西周的国学中,除设在公宫南之左的那所贵胄小学而外,似乎还有一所小学,设在西郊。据《礼记?王制》,周人设有“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文献通考?学校考》注云:“虞庠在国之西郊,小学也。”这类小学可能是宫廷的贵胄小学,入学学生的层次可能要低一些,或属中小奴隶主贵族的子弟。《公羊》宣公十五年的注曰:“父老教于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岁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者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从全文的语气看来,在里中的“校室”学习优秀的学生可由“乡学”升到“庠”,再升到国学,而这个国学不会是宫廷的贵胄小学,而可能是设在西郊的“虞庠”。这样经过几次选拔和挑选才升到国学的小学中去的学生,当然年龄也就不小了,所以有的传说:“十五岁才入小学”。《大戴礼记?保傅》的注释说:“又曰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者,谓诸子姓既成者,至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这种解释较为合理。古来的小学生并不严格限于儿童,入学年龄从八岁至十五岁均可。或许这与贵族的等级有关,高级贵族子弟入学较早,中低级的贵族入学较迟,所以才产生关于入学年龄的各种不同的说法。
据《大戴礼记?保傅》注曰,王侯太子入国学之小学的年龄是八岁。《公羊》注:礼,诸侯之子八岁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学,业小道焉,履小节焉。《白虎通?辟雍》说:“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提出了八岁入小学的根据。据《尚书大传》,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嫡子入国学之小学的年龄是十岁或十三岁左右,至于其他众子,包括大夫元士妾所生之子及少数平民子弟入学的年龄,可能是十五岁左右。又据《文献通考?学校考》认为,公卿以下的子弟,未必一开始就能入国学之小学,而是先学于家塾,长至十三岁左右,才能入国学之小学就读。而国之太子年八岁即可入国学之小学。由此可见,西周小学入学年龄,与宗法等级制度有关。
据《周礼?地官司徒》,西周小学强调的是德行教育,重视以道德来教养贵族子弟。《礼记?内则》说:“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学射御。”有礼仪、乐舞、射御、书计等等,比较全面。这说明西周小学教育强调的是奴隶主贵族道德行为准则的培养和社会生活知识技能的训练。
(2)关于大学
从古籍文献上看,西周大学有“东胶”、“东序”、“辟雍”、“泮宫”、“成均”、“瞽宗”、“上庠”和“太学”等名,从金文材料上看,西周大学有“辟雍”、“学宫”、“大池”、“射庐”等名:在学宫里,周王要举行礼仪大典、祭祀活动、习射乐舞等,庄子所说“文王有辟雍之乐”①。如杨宽先生所说:“西周大学不仅是贵族子弟学习之处,同时又是贵族成员集体行礼、集会、聚餐、练武、奏乐之处,兼有礼堂、会议室、俱乐部、运动场和学校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当时贵族公共活动的场所。”①此说很有道理。
杨宽先生在同一篇文章里详细分析了西周时代大学——辟雍的特点,认为辟雍建设在郊区,四周有水池环绕,中间高地建有厅堂式的草屋,附近有广大的园林,园林中有鸟兽集居,水池中鱼鸟集居。
① 《庄子?天下》
① 《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学术月刊》1962 年第 8 期。
《诗?大雅?灵台》毛传说:“水旋丘如璧曰辟雍。”辟雍之所以称“辟”,就是表明其形状如圆璧。“雍”和“邕”音同通用,《说文》说,“邕,邑四方有水,自邕成池者”,就是指环于水中的高地及其建筑。《诗?大雅?灵台》谈到辟雍时,所说灵台是指高地上的建筑,灵囿是指鸟兽集居的园林,灵沼是指四周环绕的水池。辟雍中高地上的建筑也叫“明堂”。《大戴礼?盛德》说:“明堂者,……以茅盖屋,上圆下方,……外水曰辟雍。”《韩诗外传》也说:辟雍“圆如璧,壅之以水”,“立明堂于中”,“盖以茅”。《吕氏春秋?召类》:“明堂茅茨蒿柱,士阶三等。”《吕氏春秋?慎大》:“周明堂外户不闭。”《淮南子?主术》:“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史记?封禅书》记述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所献“明堂图”:“明堂图中有一殿,四周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这基本上和上述古籍文献所记载的“明堂”相合。辟雍四周环绕的水,是开凿出来的,也叫做“池”。“池”本来指逶迤曲折的小河,也有“穿地通水”的意思,所以环城的河也叫“池”。如《陈风?东门之池》毛传:“池,城池也”。辟雍因为四周环绕有池,也称为辟池。《史记?封禅书》说:“澧滈有昭明,天子辟池。”《索隐》说:“天子辟池即用天子辟雍之地。”②
除辟雍之外,西周还有其他的大学。《礼记?王制》所说:“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这并不排斥其他大学存在的可能性。《王制》所说养国老的“东胶”,《文王世子》所说的“东序”、“瞽宗”、“上庠”,都是大学。“东胶”即“东序”。《大戴礼记?保傅》:“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帝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帝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帝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问 道。”这里所说的东、南、西、北学,似乎给我们绘出了西周的大学组成图案。东学便是东序,为习舞、学干戈羽籥之所,由乐师主持;西学即瞽宗,为演习礼仪、祭祀先王先贤之地,由礼官主持;北学即上庠,为学书之所,由诏书者主持;至于南学,有的说是成均,为学乐之所,由大司乐主持。太学有的说是中央之学,可能就是辟雍或明堂。这样把中央与周围四学合在一起,实际上已有五学了。《文献通考?学校考》说这些学校都“并建于一邱之上”。又据《礼记?明堂位》载,鲁国亦得立四代之学,即虞氏的庠,夏后氏的序,殷的瞽宗与当代的周学——泮宫,这里似乎也是把四代之学建立在一起的,并且把这些学校放在“明堂位”来讲,这又把四学与明堂结合在一起了。东西南北学以明堂为中心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大学,并非有好几个独立的大学①。
(3)关于乡学
设在王都的小学、大学,总称之为国学。设在王都郊外六乡行政区中的地方学校,总称之为乡学。
据《礼记?学记》,西周的乡学是:“家有塾,党有庠,术(遂)有序。”《周礼》又说:“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孟子》只说“周曰庠”。
按《周礼?大司徒》:“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又按《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前者是指国的近郊而言,后者是指乡以外的远郊而言。乡的学校主要是“庠”,遂的学校主要是“序”。《学记》所说的“党有庠”,《周礼》所说的“乡有序”,皆就近郊的乡组织而言,乡和党的学校都称做“庠”。所以《王制》说,乡里面如果有不帅教者就要报告司徒,然后在乡庠习礼来感化他们。《乡饮酒义》也说:“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屡教不悛的人便“移之遂”,由遂学即“序”去感化。如果还不变,最后才“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这也说明乡以庠为主,遂以序为主。
② 参见《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学术月刊》1962 年第 8 期。
① 参见毛礼锐《虞夏商周学校传说初释》,《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61 年第 4 期。
西周时的塾、校,可能不是真正的学校。“塾”可能是门侧之堂,在农村,早晚由父老及里正坐在那里监督检查,是否按时出工,是否遵守秩序,是否敬老尊长等等。《尔雅?释宫》说:“宫中之门谓之闱……门侧之堂谓之塾”。注云:“塾”——“夹门堂也”。可见“塾”的初义只是门侧之堂。据《尚书大传》卷五《略说》所云:“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出入皆如之。”上老、庶老坐在那里对出入的人进行检查和教诫,要按年龄大小排列次序,不能相踰,年轻人要代年老人挑负东西。“塾”虽然也起着管理和教喻的作用,但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学校。“校”也是一样,按《公羊传》的注释说,这种“校”是选择有高德的父老,在秋收之后到这里来进行教化,这似乎是一种“冬学”的性质,只在农闲时进行。另,“校”与“学”的名称也常互为应用,如乡学亦可称之为乡校。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记郑子产不毁乡校的事,郑国的乡学即称之为乡校。疏云:“校为学的别名。”还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这还表明乡校有一种“议政”的作用。郑子产不毁乡校的目的,也是为了保存“议政”这一好的传统。西周乡校中的所谓养老乞言、语说之类,也是保持这一好的传统。
综上所述,可知西周学制系统如下图表示:
3.视学制度与养老制度
西周对养老制度特别重视,而且把养老与视学结合起来。凡每年天子亲自视学,同时即举行养老的典礼。据《礼记?王制》载,凡有德有位者曰国老,有德无位者曰庶老。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饗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西周养老制度又与天子视察大学制度紧密联系起来。西周天子的视学制度是很严密的。在视学之前,必举行隆重的典礼。凡一年之中,天子必亲往学校视察达四次之多。《玉海?学校篇》引《三礼义宗》曰:“凡一年之中,养国老有四,皆用天子视学之时。”所以说:“一年之内,视学有四,故养老之法亦有四,皆用视学之明日。”每次视学,有庄严的仪式,《礼记?文王世子》说:
“天子视学,大昕鼓徵,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养也。适东序,释奠于先老,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适馔省醴,养老之珍具,遂发咏焉。退,修之以孝养也。反,登歌清庙,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礼之大者也。”
天子视学那天的清晨,先击鼓以集合大众,众至然后天子至,先行设奠祭先圣先师之礼。视察时天子在旁观礼,意在检阅。祭祀完毕,由学官向天子复命。视学中,要进行比射,考查教练者的教学成绩。金文中也记载有周天子亲自同学官中的“小子”等射于辟雍大池,教练如很称职,周天子赏给礼物(如刀鞘等物)。西周时诸侯每年都要选送武士给周天子,周天子即命令在学官中考试射艺,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祭祀活动,不合格的则不准参加祭祀活动,因为祭祀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周天子对选送合格的诸侯,增赐封地,表示赞赏。对多次选送不合格的诸侯,则削减封地,表示惩罚。大学生临毕业时,学官把不听教诲的学生报告给周天子,周天子即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等各级官员都到辟雍,对这些学生进行训诫。如无效果,周天子再亲自去学宫视察,再不改变,周天子即命令这些学生停止“食乐”三天(即进餐时的音乐),以表示其问题严重,然后把他们遣逐到远方,终身不齿,即终身不再录用他们。
在视学的第二天,照例要举行隆重的养老礼:先设下三老、五更及群老的席位,周天子还要亲自省视所备的酒醴、肴馔和用具,然后奏乐,迎接老人们入席,并歌唱“清庙”之诗。席间,恭敬地请求老人们讲述“父子、君臣、长幼之道”,这即是“乞言”、“合语”之礼。还表演“大武”乐舞,以教育全体学生尊老敬德,使他们懂得上下等级关系和礼节。这种视学与养老制度相结合,一方面表示西周社会有“尊年敬德”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又为借“乞言修治”来推行孝悌之道以维系社会秩序,并使青年学生在无形之中得到潜移默化。这些耆老,既是齿德俱尊,社会生活和文化经验又极丰富,把他们养在学校里,对于启迪后进和传播文化,都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周天子把视学与养老仪式搞得如此隆重庄严、雍容肃穆,其目的旨在教育贵族子弟。《礼记?乐记》讲周天子在大学宴请“三老五更”的耆老时说:“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酿,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郑玄在《礼记?文王世子》注文中说:“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子之孝悌也。”这都说明西周的视学与养老制度是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并树立社会风尚、巩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对后代有重要影响。如汉代为尊老敬长,还由朝廷赐给“王杖”,即一种顶端刻有斑鸠形状的特殊手杖。持“王杖”的老人享受特殊的尊敬和优待。如有人敢于侮辱,视为蔑视皇上而治罪。从此尊老敬长成为中国的良好风俗传统。
4.家庭教育与女子教育
《礼记?内则》记载了西周贵族家庭教育的逐步要求: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西周对家庭教育甚为重视。在家庭中,从小就进行基本的生活技能和习惯的教育,凡幼儿生出后至能够自己饮食时,先教以使用右手,能够讲话时,必教以应诺的迟速,而男孩所用的大带必为皮革所制,女孩则必为丝所制。到了六岁的时候,则教他们以简单数字与东南西北方位的各称。到七岁时就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以示区别。八岁则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于长者,开始教以进退辞让的礼节。九岁时则教以一月中的日数和朔望(初一、十五)。总之,家庭教育旨在给幼儿教以初步的礼仪规则,如尊敬长辈的礼节,以及确立初级的数的观念、方位观念和时间观念等等。
西周社会在男尊女卑思想支配下,女子没有什么地位,更没有受学校教育的机会。西周社会女子与男子界限极严,所谓“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女不相授受,男治外事,女理内事,从七岁开始进行男女有别的教育,男女儿童的教育开始分途。女子受女德的教育,为将来成为贤妻良母作准备,其教育局限在家庭之内,相对地被轻视。《礼记?内则》曰: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
西周时女子十岁以后,以不出闺门为原则,不得已而出门时,必须以头巾蒙蔽其面。教育和培养女子的德性,以顺从男子为主,故在受姆教的时候,就要教以“婉娩听从”。他们所学习的是“女事”:烹饪、缝纫、编结、丝麻以及家庭中日常琐事。女子受这种教育,既不送入学校,又不出就外傅,只是由她们的长辈或贵族家庭中保姆日常训导她们以“妇德”、“妇容”、“妇言”、“妇功”四项。所谓礼、乐、书、数之教,女子无分,至“治学”、“从政”,更非女子所能有的权利。至“十五岁而笄,二十而嫁”。出嫁之后又专以服侍公婆及做家中琐事。到了祭祀大典,女子只能以佐理的姿态出现,而不能直接参与,如准备祭祀用的供品:酒浆、醃菜、肉酱等等。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女子终身束缚于旧礼教中,从事家庭琐屑工作,而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和政治活动。“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种封建思想的流传,影响了中国社会达三千多年之久,实自西周开其端。总之,西周的女子教育,可说毫不重视,仅在家庭里受些封建道德和家事的训练,使她们成为“贤母良妻”。这是西周时代重男轻女的恶习造成的。
(三)西周学校的教师与教学内容
1.西周学校的教师
西周的教育制度是政教不分、官师合一的。学校的教师都由官吏兼任,官即是师,师即是官。师者必为官或退仕。这种教育制度是从原始社会长老制度演变、发展而来的,是刚刚产生不久的学校教育尚未彻底从社会生活的“母体”中独立出来的表现。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酋长与氏族联盟的领袖除负责宗教与本氏族内部事务外,还有训导保护本氏族成员的责任,故有师长或师保之称。
① 《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86 页。
西周学校教育中的官师不分,首先表现为国之重臣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吕思勉先生把他们称做太学中之三老①。西周宫廷之中的太师、太保、太傅,既是国君的辅宰,又是国君的老师。如《大戴礼记?保傅》说:
“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燕者也。”
太师,导之教训;太傅,傅其德义;太保,保其身体。三公既有分工,又紧密合作。三少是三公的助手,同太子居处出入在一起,三少协助三公共同辅佐天子,教喻太子。后来西周官制逐渐分化,师保便成为太子导师的专称,执政的辅宰之臣则别以卿士名之。从职官的分化,也可说明最初的师保是官师合一的职事。
西周的国学、乡学和宫廷教育的情况基本相同,也是亦官亦师。国学由大司乐(大乐正)主持,他是国家的礼官,负责宗教祭祀与国家典礼之事。大司乐下面还有许多官员分掌其职。据《礼记?文王世子》载,除大乐正外,还有小乐正、大胥、小胥、大司成、龠师、龠师丞、太傅、少傅、师氏、保氏等等,《周礼?春官》也有类似记载。他们既是国家的正式官员,又是国学的教师,承担国家的教育与教学工作。他们大都为国家礼官之属,只是师氏、保氏为国家司徒之属兼主王室的武备。“师”最初是军官的称号,“师氏”指的是高级军官,“大师”是比“师氏”更高级的军官。西周时担任国君警卫队长的师氏、保氏,除了负责警卫、随从、军旅等大事之外,还兼管贵族子弟的教育工作。后来“师”就转为教育者的称呼,所以“教师”的名称,实起源于军官。
至于乡学的教师,也都由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官员兼任,由大司徒主持。据《周礼?地官》载,除大司徒外,还有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等等,他们都是地方乡学的主持者和教师。还有致仕(退休)的大夫与士,也直接担任乡学的教师,称之为“父师”、“少师”。如《尚书大传》卷五《略说》所载:“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
综上所述,国学与乡学绝大部分学官都是国家现任的职官,只有一小部分是退休的官员担任,总体的情况是“官师合一”。现将西周国学与乡学官师合一的情况列表如下①:
① 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84 页。
2.西周学校的教学内容
西周国学的教育对象为贵族子弟,所以把诗、书、礼、乐列为四教,作为教育内容的重心。《礼记?王制》所谓:“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但由于西周社会政治、经济日益发展,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因此教育的内容与范围也日趋扩大,并逐渐涉及多方面。据《周礼》所载,除大司乐教国子以“乐德”、“乐语”、“乐舞”之外,还有“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又“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①
① 《周礼?地官》。
综上所述,可见西周国学的教学内容,包括德、行、艺、仪等四个方面,而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基本内容。在大学以诗、书、礼、乐为重点,在小学以书、数为重点。而射、御的学习,除了传授和培养有关的知识、技能外,还着重与礼、乐之教相配合。乡学的教育内容,没有国学所记的详密。据《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所谓六礼,即“冠、婚、丧、祭、飨、相见”;所谓七教,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所谓八政,即“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等。又据《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谓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谓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谓礼、乐、射、御、书、数。”在六艺之中,侧重礼乐,故特别提出要“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乡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乡三物”,即德、行、艺三事。较之国学则缺“六仪”一大类。从以上这些资料来看,足以证明西周学校的教育内容重视政治道德和明人伦方面②。
(1)“礼”是政治伦理课
“礼”包括了整个宗法等级世袭制度、道德规范和仪节。《左传?隐公十一年》:“礼者,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礼记?曲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左传?昭公五年》:“礼所以守其国,勿失政令,无失民者也。”这反映了“礼”的重要性,是立国的准绳,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包含了从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到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反映了西周宗法等级世袭制度的需要。
“礼”是大学中最重要的课程。贵族子弟学会了“礼”,在政治活动、外交活动及道德生活中,行动才会合乎规范,站稳贵族的立场,显示贵族的尊严,有利于任官和治民。大学中所教的“礼”,则是贵族生活中所常见的“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吉礼讲祭祀,以敬事邦国鬼神;凶礼讲丧葬凶荒,以救患分灾,哀悼死亡;宾礼讲朝会过从,使诸侯亲附;军礼讲兴师动众,以征讨不服;嘉礼讲宴饮婚冠等喜庆活动,以亲万民 ①。“五礼”共三十六目,皆邦国之重大典礼,贵族子弟要从政必须习知熟悉。不仅要知礼、行礼,在仪容方面还要遵照一定的要求和规定。保氏还负责教“六仪”:祭祀之容、宾客之容、朝廷之容、丧纪之容、军旅之容、车马之容。习礼仪不仅只讲礼典。而是要实学实习,反复练习。“礼”既是贵胄子弟修身之要,也是他们用世之具。所以说“礼”是政治伦理道德教育课。
② 参见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31—32 页。
① 《周礼?大宗伯》。
① 《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 1954 年版,第 187 页。
②“乐”是综合艺术课
郭沫若先生曾说过:“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①《诗经?郑风?子矜》郑玄注:“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表明其形式的多样化。西周大学由大司乐主持乐教,以乐德、乐语、乐舞教育贵族子弟。所谓乐德,包括中和(言出自心、不刚不柔)、祗庸(见神示敬、接事以礼)、孝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所谓乐语,包括兴道(以物喻事、引古刺今)、讽诵(背熟文词、吟诵有韻)、言语(直叙己意、答人论难)。所谓乐舞,包括云门、大卷(黄帝乐)、大咸(尧乐)、大磬(舜乐)、大夏(禹乐)、大濩(汤乐)、大武(武王乐)等六代乐舞,也称为乐②。六代乐舞是“大舞”)乐师还教贵族子弟学习小舞:帗舞(手持五彩缯而舞,也有说是持彩色鸟羽而舞)、羽舞(手持鸟羽而舞,用以祭四方)、皇舞(持五彩羽以舞,用以祈雨)、旄舞(持牦牛尾以舞,用以祀辟雍,也用于燕乐)、干舞(持盾牌以舞,用以祭山川)、人舞(徒手挥袖而舞,用以祀星辰)。还有一种“象舞”,持竿而舞。舞又分文舞、武舞两类。手持籥(乐器)翟(鸟羽)而舞为文舞;手持干(盾牌)戚(斧钺)而舞为武舞。“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属于文舞;“大濩”、“大武”属于武舞。这些乐舞用于不同的场合。其中“大武”是周代国乐,实际上是以周武王克殷为题材的大型歌舞剧。其曲调早已失传,而乐词基本上保存在《诗经?周颂》里,传说可能为周公所作。据《礼》记?乐记》记载,“大武”分为六部,每一部分称为一成。王国维有《周大武乐章考》一文①,阐述详细。现据这些记载和考证,综为一表,可以了解大武乐舞的概貌②。
大武乐舞是西周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贵族子弟都要学习。《礼记?内则》提到贵族子弟十三岁学乐,诵诗,舞“勺”;十五岁成童,舞“象”。《周礼?大司乐》提到“帅国子而舞”。西周王室对乐舞十分重视,据《周礼?春官》载,王室的乐舞机构中自大司乐以下,共有奏乐、唱歌、舞蹈及其他工作人员近一千五百人,可见其重视程度。
西周大学教育中强调“礼”与“乐”的密切配合。《礼记?文王世子》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音 yì异),恭敬而温文。”礼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外部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乐则重在陶冶人们内心的情感,使本来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礼变为能获得自我满足的内在精神需要。所以《礼记?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是通过美育、艺术教育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礼记?乐记》还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教的主旨就在于增进贵族内部的团结,进而调和各阶级、各等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礼乐教育在西周社会处于向上发展的时期,确实对于改变社会习俗、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各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起了巨大的作用。所以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教育成为西周六艺教育的中心。
② 《周礼?大司乐》。
① 《观堂集林》卷二。
② 转引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华东师大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42 页。
(3)“射”与“御”是军事训练课
“射”指射箭,“御”指驾车。当时的战车是重兵器,一般来说每辆战车有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驾车,车马步卒 72 人跟着。武王伐殷,革车 300 辆,虎贲(勇士)3000 人,由于做了一些政治工作,很快就取得了灭殷的决定性胜利。可见战车在战争中地位的重要。但是要掌握战车的战术必须学好“射”、“御”这两种武艺。
“射者,男子之事”,从出生之日开始就强调这件事。西周贵族生下男孩,门左就要挂弓,第三天就背着婴孩举行射的仪式,表示男子的责任是御四方、捍卫国家,出生后就要学射。到了入小学年龄,就要接受正规的训练,不能射的人,就不称男子之职。“射”在国学,乡学中都是重要的学科,都有一定的教练场所。教练有五种方式,相应有五项标准。据郑玄解释说:
一曰“白矢”——穿透箭靶,露出箭头。重在训练开弓的臂力。
二曰“参连”——第一箭射出之后,后三箭连发两中。重在训练发射的速度。
三曰“剡(音 yǎn 眼)注”——矢入箭靶,羽颈高,箭头低。重在训练力猛锐,使箭能贯物而过。
四曰“襄尺”——“襄”是谦让的意思。君臣同射,臣不得与君并立,须后退一尺,重在训练谦让之品德。
五曰“井仪”——连射四箭皆中靶并成“井”字形状。重在训练箭法之准确。
《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如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说明“射”有一定的技术标准,若达不到应有水平,不能参加王族的祭祀大典。所谓“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①。贤能在德行和其他技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射箭技术高低来区别,授予优胜者一定爵禄。所以说西周对射箭的教练十分重视,射箭的训练也十分严格,国学、乡学都要为贵族青年参与大射与乡射准备条件。每年大祭之前要举行射箭比赛,选拔武士,仪式隆重,并饰之以礼乐。
“御”的教练也有五项,简称为五御:
一曰“鸣和鸾”——“和”在轼,“鸾”在衡,“和”与“鸾”都是车上装饰的铃,车行时,铃声共鸣而有节奏。
二曰“逐水曲”——沿着曲折的水沟边驾车前进而不使车落于水中。
三曰“过君表”——“君表”为插着族旗的辕门,辕门在险阻处,辕门中间放置石磴为障碍物。车驰入辕门,车头两边与石磴的间隙只有五寸,车要准确不偏,不发生碰击。
四曰“舞交衢”——车在交叉道上,往来驰驱,旋转适度,合舞蹈节奏。
五曰“逐禽左”——驱车追赶禽兽,要善于把禽兽阻拦在左边,以便君主射猎,因为礼规定君主田猎自左方射。
驾车要沉着、敏捷、熟练,并能随时配合射手,创造有利的射击机会,所以说学习驾车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达到上述五项标准要求。《礼记?曲礼下》说:“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可见贵族子弟达到一定年龄就要进行驾驭战车技术的训练,并以能御、未能御来区别长幼。
① 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宣公十五年。
周天子出征前,要到祖庙祭祀请命,这叫“告祖”;然后到大学召开出征前军事会议,制定作战方案。班师凯旋,也回到大学举行“释奠”礼,祭奠“先圣先师”,献俘告功。大学是周天子重要活动的场所,也是比射御选士的场所。这些都说明西周重视射御的训练,并注意射御的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密切联系。
(4)“书”与“数”是基础文化课
“书”指书写文字。“数”指计算、算法。西周书写的工具是刀笔、竹木,字体为大篆。西周已有供小学文字教学的字书。《汉书?艺文志》载:“《史籀》十五篇。”注曰:“周宣王时(公元前 827—前 782 年)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又注:“《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这是中国教育史上记载最早的儿童识字课本,今已失传。儿童教育从识字、书写开始。《礼记?内则》提出“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学书计”,“数日”即认识、背诵由天干地支组成的六十甲子,“学书”即学习书写六十甲子,认识与书写方名——东、南、西、北四方之名。在远古和殷周辨别方向主要依据天象。当时人们多用日出日入的日影、日中时的日影和晚上的北极星等方法来确定方向。
《周礼》提出了“六书”的总名,后世学者对六书的名称、顺序解析不一,但都认为汉字构成有六种方法。《汉书?艺文志》曰:“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提出了文字的构成有上述六个方面,同时也指出了西周识字教学是按字的构成方法分类进行的。郑玄在《周礼?保氏注》中提出六书的内容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提出了最有代表性的“六书”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所谓“指事”,即用符号指示意义,如木下加上“一”为本(树根),木上加上“一”为未(树梢)。所谓“象形”,即把客观事物描绘出来,如“日”像一轮红日,“月”像一弯新月,“山”像一峰高耸,群山环抱。所谓“形声”,即意符与声符并用,如“鱼”字偏旁表示鱼的总类,再用其它的字搭配起来,成为“鲤”、“鲫”、“鳝”、“鳗”等,表示鱼的不同种类,这是形与声相结合。所谓“会意”,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合在一起,表示一个新的意思,如上小下大为“尖”,左日右月为“明”。所谓“转注”,即同一个部首的同义字相互解释,如“老,考也”,“考,老也”。所谓“假借”,即当新事物出现之后,口语中已有了这个词,但还没有这个字,于是借用同音字来表示,如“汝”本义为水名,借为第二人称代词,意思是“你”。总之,西周的文字教学,是按汉字构成的方法,以“六书”分类施教的,使学生掌握每个汉字的字音、字形、字义。
“数”的教学,西周有很大发展。据考释,西周时六岁儿童开始学数数,从一至十的数目。九岁儿童学“数日”,指学习记日法,先学甲子记日,然后再逐渐加深。十岁儿童开始学“书计”,所谓“计”,指一般计算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学习十进制的文字记数方法①。
这种记数方法在数学发展史上曾居先进行列。其次还要学习计算的方法。中国古代重要的计算方法——筹算完成于春秋战国,但“并不否认在春秋战国以前就有简单的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②
《周礼?地官?保氏》提出西周六艺之数为“九数”。至东汉,郑玄又在注中提出了“九数”之目:“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所谓“方田”,讲的是田亩面积计算等问题。所谓“粟米”,讲的是按比例交换问题。所谓“差分”又叫“衰分”,讲的是等级——按比例分配问题。所谓“少广”——“少”为“多少”,“广”为“宽广”,讲的是在体积计算中运用开平方和开立方的方法问题。所谓“商功”——“商”是“商贾”,“功”是“工程”,讲的是工程的计算尤其是体积的计算问题。所谓“均输”,讲的是按人口、路途等条件,合理安排运输赋粟和分配徭役等问题。所谓“方程”,讲的是联立一次方程以及正负数问题。所谓“赢不足”又叫“盈不足”,讲的是运用假设的方法解决难题。所谓“旁要”,讲的是“勾股定理”。学习以上九项计算方法,是较高的教学要求。“九数”流传下来,经后人不断补充、加工、整理,约到汉末三国的时候,才编成《九章算术》。西周的“九数”奠定了后来的《九章算术》的基础,这表明西周的数学教学内容是比较丰富的。
总之,“六艺”之中“书数”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诚如元代学者舒天民在《六艺纲目》中所说:“六书之中,天文、地理、人、事、物则悉皆备矣。……文之妙用,其大矣乎。”如有一类字被称为“天地类之纯形”,教这类字,便要向儿童介绍日、月、云、雨等天文知识,以及山、水、川、泉等地理知识。又如甲骨文、金文表述动植物名称的字,其形象酷似原物,儿童习读这些文字时,自然而然就粗知了有关动植物形状或构造方面的知识。这些字,有的就像教学使用的挂图,形象直观①。
① 李俨、杜石然:《中国古代数学简史》上册,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9 页。
②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中国青年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44 页。
3.考核与奖惩
西周小学的考核制度,未见史籍记载。大学的考核制度,《礼记?学记》有所记载,认为西周大学已建立起一套分年考试的制度。学生到了规定的年龄入大学,每隔一年考核学生学业及操行一次。“一年视离经辨志”,即入学第一年考核学生阅读、分析经书的能力,看能否分章析句,能否辨明学习的兴趣。“三年视敬业乐群”,即入学第三年考核学生对学业是否专心,与学友相处是否和睦。“五年视博习亲师”,即入学第五年考核学生学识是否广博,对教师是否亲敬。“七年视论学取友”,即入学第七年考核学生在学问上的见解和对交友的选择是否得当。七年结束,考核合格者,谓之“小成”,即达到“小有成就”的标准。“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即入学第九年考核学生在学识上能否触类旁通,在志趣上能否坚定不移。九年结束,考核合格者,谓之“大成”,即达到“大有成就”的标准。
西周大学这个分年考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明确了大学学习的要求和顺序,并逐年加深、提高;强调入学之初,即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志趣进行考核了解,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强调德育和智育的密切结合,在德育上考核“辨志”、“乐群”、“亲师”、“取友”、强立而不反”,即注重意志和信念的培养,在智育上考核“离经”、“敬业”、“博习”、“论学”、“知类通达”,即注重读书、推理与判断能力的进步;重视群体的教育影响,把建立亲密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① 梅汝莉、李生荣:《中国科技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2 页。
这个九年制的西周大学考试制度并未真正实行,只是一种设想,因为当时还不可能有学年教学制度、班级授课制度以及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教学计划。不过,这种设想是十分可贵的,它作为一种大学教学指导思想对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又据《礼记?王制》记载,在大学学业将要结束的时候,小胥、大胥、小乐正等教官检查学生中不听教导的人,开列名单,报告给大乐正,大乐正报告于王,王就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为他们习礼说教以感化之。如果他们不肯改变,王亲自视学以示警告;如他们再不悔改,王停止宴乐三天,把他们流放远方,永远不再使用。这是“国学”的惩戒方法。
对于优秀的学生,最直接的奖励就是给以适当的官职、爵位、俸禄。《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村,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至于“乡学”中的考核奖励方法,是由乡大夫就乡学中有德行道艺的,提名报告于司徒,称为选士。司徒从选士之中再选择优秀者升入“国学”中的大学,称为俊士。凡已提名于司徒的选士,可免一乡的劳役,凡升入大学的俊士,可免一国的劳役。这种选士与俊士,皆称之为造士。造士入大学九年学成后,大乐正再可就造士中的优秀者报告于王而提名于司马,称之为进士。司马就进士中选择其贤能者报告于王,视其才能的高下而任之以官职,与之以爵禄。这是“乡学”的考核奖励办法①。
至于“乡学”中的惩罚方法,先由司徒命乡大夫检查乡学中有不遵教者报告于上级,司徒就令乡中耆老集合于乡学中行习射和乡饮酒等礼节以感化他们。如果他们仍不改变,就要调动他们就学的地区,右乡移到左乡,左乡移到右乡,仍然举行乡射礼、乡饮酒礼来感化他们。如果再不改变,就由乡移至遂,仍旧举行乡射礼、乡饮酒礼来感化他。如果他们还不改变,就流放到远方,永远不再使用。这就是“乡学”先教后罚的惩戒办法②。
① 《礼记?王制》。
② 《礼记?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