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三代教育史之商代的教育及其内容
时间:2024-07-05访问:6来源:历史铺
商代的教育及其内容
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私有制的国家政权,是奴隶制社会趋于鼎盛的时期。种种迹象表明,商代是一个文化繁荣、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但在殷墟卜辞大规模发掘之前,人们对于文献中有关商代历史的记载,还抱着怀疑的态度,甚至不能肯定《史记?殷本纪》有关商王世系的记载是否为信史。自本世纪初开始对殷墟甲骨卜辞的全面研究,不仅揭开了商代社会历史的神秘面纱,使得人们对于商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礼仪等各个领域的状况,有了具体直接的了解,同时也证实了《史记》等历史文献对于商代历史记载的真实性,同样也为我们研究商代的教育,提供了多方面的依据。
一般来讲,商代的教育既有本族文化的传统,又保留并吸收了夏代文化多方面的成就,是夏代文化教育传统的革新和深化。但商代文化教育的起点远高于夏代,商代已有了成熟系统的文字,已有了成文的典册和历史,因此商代教育的内容比夏代更为丰富深刻,教育的过程也更趋于分化、独立,并出现了新的学校称谓。我们对于商代教育的估价,也更加全面和具体,并能联系更为实在的史料和文物证据。
(一)商代学校的构成及性质
见于文献记载的殷商学校除有庠、序、学外,又有“瞽宗”这一新型的教育机构。
商代的“庠”在文献和卜辞中均有记载,同夏代一样以养老为主要职能。按照《礼记?王制》的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此“左学”即为下庠、小学,位在国中王宫之中。孔颖达疏以养老在学,是为了宣扬孝悌之道。殷人举行养老之礼,先要进行隆重的祭典,届时参祭者服素白缟衣,其后一为礼食,以饭肴款待老人而不设酒;二为燕食,即在养老宴会结束后,文武百官与宾客彻夜共饮以合欢。这种养老之礼,一方面是显示尊师敬老之意,另一方面也在显示王室的恩泽。庠的教学内容如何,文献记载很少。商代的“序”也是讲武习礼的场所,目前也没有具体的史料说明“序”的教学情况,但从《孟子?膝文公上》、《礼记?王制》等文献记载来看,商的“序”与夏学之“序”没有多少区别,均兼有养老、习射等职能。
瞽宗是新见于商代的一种学校名称,对于这种学校的性质,《国语?周语下》有过一个较详细的说明。在周景王二十三年时,周王欲铸无射之钟,向伶州鸠请教乐律的问题,伶州鸠回答说:
“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古纪声合乐以舞天神、地祇、人鬼),平之以六(六律),成于十二(律品),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簇,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三曰姑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也。四曰蕤宾,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所以泳歌九则,平民无贰也。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韦昭注“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也,死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神瞽”。这说明瞽宗是祭祀乐祖的神庙。乐祖主掌的乐教,不仅可以宣养六气九德,而且可以修洁百物,安靖神人,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同时,乐祖所制乐律,也不仅只是直朴情感的宣泄,而且可使“百官轨仪”。可见乐祖之职能十分广泛,乐教所包含的内容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浓厚的宗法、宗教意味,具有协调人际情感和天人关系的作用,所以“神瞽”被称为知天道的能人。
所谓“殷学瞽宗”,作为乐师的宗庙,用作祭祀的场所。祭祀中礼乐相附,瞽宗便逐步变为对贵族子弟进行礼乐教育的机构。商代颇重礼乐教育,故有“殷人以乐造士,其学为瞽宗”的说法。按照先秦文献的记载,商学瞽宗位于国都南郊明堂西门之外,故也称为“西学”。《礼记?文王世子》谓周承殷制,世子求学,“礼在瞽宗,书在上庠”。《周礼?夏官?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为乐祖祭于瞽宗。”郑玄注:“祭于瞽宗,祭于庙中。”根据周人祖述商制而立四学的历史,可以窥见商学瞽宗大体有三个特征:其一,以礼乐教育为宗。礼的教育传授有关宗教祭典方面的礼仪知识,礼乐一体,而非分科设教。其二,瞽宗依附于商代宗庙重屋阳馆之侧,也是宗庙群落的组成部分。因此,文献中“乐祖祭于瞽宗”也即“祭于庙中”。乐祖配食于庙中,则是因为典乐为宗祀、告朔、朝觐等宗庙大礼必备的设置,故而不仅作为宗庙祭典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尊祀先祖神灵的象征。商代之乐教实为宗教教育的组成部分,这种乐教是以宗教敬祖观念为主旨的。其三,商代崇尚天命,教育之中虽也包含道德因素,但未分解出纯粹意义上的伦理道德教育。殷商置瞽宗,祀先贤于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这种“德”也只在于强化顺从天命和先祖意旨的观念行为。在《尚书?盘庚》、《高宗肜日》、《微子》等有关商代历史文献中虽屡有“德”及“厥德”,但其旨意也基本限于上述范围。
卜辞的发现,证实商代学校已有某种意义上的教学活动。但目前还不能证实卜辞中的殷“学”及其教学活动与文献中的序庠瞽宗等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同一范畴。唯卜辞中的“■”,经考证即《说文》之“■”,假借为养或庠,是习射的场所①,这与文献记载基本相同。按照清代学者的考证,先秦文献中之“学”、“大学”为殷代学校的总名,分而言之,则有“庠”、“序”、“瞽宗”,等称②。但无论名称如何,文献所记殷商学校的教学活动内容与卜辞所记殷学教学活动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在卜辞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丙子卜,多子其■学,版不■大雨?”③说的是丙于日卜问上天:子弟们上学回来,会不会碰上大雨?还有一片记载商王命■伊负责教育王族成员的文字:“乎多■伊自于教王族。”④另有“丁酉卜,其呼以多方小子小臣,其教戒。”⑤其意在讲殷时学校已有“多方”子弟来学“戒”。“戒”字在卜辞中像人手持戈之形。“教戒”是教授持戈警戒、舞蹈的技能技巧,属于军事技术和武术训练方面的教育。“多方”一辞在卜辞中屡有出现,经学术界多年研究证明即《易?既济》爻辞“高宗伐鬼方”之“鬼方”,也就是后世之昆夷、獯鬻、ǎ狁、匈奴,在商代卜辞中有■方、土方、羌方、鬼方、危方诸称,通指殷商西北相邻的游牧部落民族①。商代同西北边陲的游牧民族频繁征战,军事技术也相应发达起来。这些“多方小子”既称“小臣”,当属于已臣服于商朝的那些游牧部族,商王朝对这些已臣服的方国子弟(或战俘)进行军事技术教育,参加对外征伐战争,成为殷商重要的军事力量②。
① 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512—513 页。
② 参见焦循《孟子正义》卷十,中华书局 1987 年版,第 343—347 页。
③ 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卷 2,第 25 页第 9 片。
④ 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卷 5,第 8 页第 1 片。
⑤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 14 页第 1162 片。
殷人已有典册可作教材,《尚书?多士》:“唯殷先人,有典有册。”笔册工具的出现,标明商代学校已有读书习字的教学条件。商代教育活动充满神秘的宗教色彩,几乎无事不占不卜。由此,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的数术,就成为殷人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卜辞中看,商代最大的数字已达 3 万,数术的发达及其一般运算形式的出现,与商代盛行占筮活动直接相关。商代之数术教育实际是宗教占筮活动的附产品。
从卜辞中还可看到商代已有事教的老师:“学多□父师于教。”清代学者王引之考证:父师即《周官》之“师氏之属,掌以美教国子以三德三行。父与大通,父师即大师”。也即《礼记?文王世子》之“父师司成”,主持大学教学事宜。是说虽为周初之制,但正如《尚书?洛诰》屡言“王肇称殷礼”,“大惇典殷献民”。西周初期,大量使用了“殷遗多士”,周公制礼也大体沿用殷礼而略有损益。故西周之父师与卜辞中殷商父师竟名称职责完全相同。陈祥道《礼书》卷四十九也引《尚书大传》谓大师主大学之事,论学在东序。东序为夏商周三代学校之共称。就《史记?周本纪》记商末太师、少师主掌礼器而言,商代“父师”身兼双职:或赞掌国家宗法祭典大礼,或以礼乐执教于学校。这反映了商代教育具有官师合一的特征。
卜辞中所见殷商“大学”,是用于献俘祭祖的场所,并且与宗庙之神坛并列连举,这说明商代大学也是宗庙聚落的组成部分,兼有祭祖、献俘、讯馘、养老等职能,以教授有关宗教祭典等方面的礼仪知识为主要内容,这与夏代学校的性质基本相同,与郑玄考证《礼记?王制》所言殷人“右学”为“虞殷大学”的结论,也完全相符。所以,商代“大学”绝非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机构,与叙利亚境内发掘的埃伯拉大学相比,也非同类文化遗存。正如清代学者金锷所言:“所谓大学在郊者,即郊学,对小学而言大矣。”①不能因卜辞中片断零散的“大学”字佯,贸然推断商代已有完整意义上的大学教育机构。
① 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ǎ狁考》,第二册,上海古籍书店 1983 年影印本;罗琨《高宗伐鬼方史迹考辨》,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83—120 页。
② 郭沫若认为这个卜辞说明“殷时邻国,多遣子弟游学于殷也”。参见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日本东京文求堂书店 1937 年版,第 149 页。
① 参见金锷《求古录礼说?学制考》,《皇清经解续编》卷六六七。
(二)商代小臣、百工与巫职的教育
商代是一个政权体制较为完备的国家,手工业技术也很发达,这一点从考古发掘的青铜礼器所显示出的高超工艺,就可见一斑。在卜辞中,经常可以看到在商王室贡职者或称“臣”、“王臣”及“小臣”。他们大多数具有一技专长,或司主国家政权某一方面的要职,或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业务。这些人或称“多臣”,组成国家的军队;或称“某臣”,是从事劳役的奴隶,如“甸臣”从事甸地的农业劳动,“牛臣”专门牧牛,“舞臣”从事于祈雨祭礼的宗教舞蹈,“辟臣”则为后室的女仆。商代的“小臣”分司王室各项事务,有的管理农业,有的驾驭车马,有的从事征战,有的参预祭祀,有的参加王室的学射,有的则以王者使者的身分传达王命。商王室的甲骨卜辞从记录贡入到检视、归档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每一个环节均由“小臣”分工负责。可见“小臣”是一种经过一定专业训练的国家公职人员。
那么,“小臣”来自何处呢?研究甲骨卜辞的学者认为:一般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臣”多为奴隶或战俘,而“小臣”则是商王所属的部族、方国贡职而来。卜辞有“小臣其有邑”,有“小臣入二”的刻辞,前者是指小臣有自己的封地采邑,后者则称小臣向商王贡入两块卜辞,说明这两个“小臣”与商王室均属贡职的关系,他们有自己的封邑,当属于臣服商族的部族。这同殷墟妇好墓“妊竹入石”(出土文物石罄刻辞)、“庐方皆入戈五”(出土玉戈上刻)及侯家庄商墓出土骨笄上的“■入二”是性质相类的。这“■”族,在卜辞中或称“■侯”,说明这个部族的首领接受了商王的封号,而“庐方”、“妊竹”则显然也是归属于商朝的方国部族。
卜辞或金文中的小臣,有许多是标明其氏族称号的。比如,“小臣■”,接受王命主管监狱的督造,其氏族大墓已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出土。“小臣妥”、“子妥”可能属于同一氏族,这个氏族被商王封为子爵。类似的情况很多。说明小臣是商王所属部族、方国向王室贡职的工作人员。这种贡职形式当是我国贡士制度的初级形态,“小臣”便可能是西周“贡士”之“士”的前身。因此,商代“小臣”的培训就可能与西周养士的程序有着前后因果的关联。同时,商代诸侯向王室贡职的形式也与夏世诸族贡职夏王室的情况大体相同。从某种意义来讲,商代的诸侯部族向商王供入的是熟练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这些“小臣”的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应当是在贡入王室之前完成,并且是在本族内部进行的。由此来看,商代的职能性教育大体继承了夏代教育的传统,并且仍然保留了氏族部落之间的自然分工及其氏族文化的本色。
商代培养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显然还带有浓厚的氏族文化色彩,其工艺技术方面的培训也与此大体相同,主要也是以氏族为单位进行的。像前述妇好墓出土的石罄、玉戈,就标明是由妊竹、庐方这样的部族贡献来的。那么,这些部族很可能是擅长或精通此种工艺技术的。卜辞还常见“虎入百”、“奠(鄭)入二十”、“竹入十”的内容。意思是虎、郑、竹等部族向商王室贡奉卜龟。周族接受商王的赐封,因而也有向商王纳贡的责任,卜辞便有许多周人向商王室贡奉各类物品、畜牲甚至女巫的内容。
就卜辞龟甲来讲,其版面很薄,一般都要经过铸冶加工之后,才能使用,这种龟甲的加工制作也是一种专门的工艺,因此,商王室使用龟甲有许多是从精通这种加工工艺的部族进贡来的。这种工艺传授的过程,肯定也是在部族内部进行的。
当然,在殷墟遗址中,已发现了许多的兵器作坊、铜器作坊、骨制作坊、冶炼工场和制陶作坊等遗址。在郑州商城遗址所见的手工业作坊的分布也很集中,说明商王室已有百工和规模较大的手工业制作业,但诚如《考工记》所言:百工是以其巧而世守其业,百工技术的传授是在氏族内部世代相传的。因此,《考工记》所列的大多数工艺或匠技均标明“氏”的称谓,说明夏商周三代工艺技术的传播与应用同氏族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现象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一直保留在我国古代社会之中,是古代家族化的父传子袭的工匠技艺教育的根由。
商代重视占卜筮术,因此占卜已成为一种职业,不仅商王室的卜辞龟甲需要分类归档和专职管理,占卜活动本身也完全职业化了。在甲骨卜辞中,便已发现了大量卜史贞巫之类的人的名称。如武丁时代有■、亘、永、宾、■、■、■、韦、■、■、箙、史等十余人;祖庚、祖甲时代有大、旅、即、行、兄、出等人;禀辛、康丁时代有逆、宁、■、彭、冘、■、PP、旅等人。能够残留在甲骨卜辞中的这些人名,当然只是很小的部分,实际的卜史巫贞之人,数量肯定很大。商代的卜史巫贞显然已形成了一个很大的职业阶层,并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活动中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其势力自然不可低估。现代学者吕振羽称这类人为“僧侣贵族”,指出:“从事占卜书契等文化工作,具有较高而复杂的思维力与构想力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侣们,其知识、其作品,已表现为一种专业。”①巫者是掌握商代文化、文字、宗教占卜事宜的主要集团,他们所从事的每一项职业,都需要有严格的专业训练。比如在龟甲上刻字,便是一个技术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就目前所见的甲骨文字而言,其刻画均工整而遒劲,其笔致有小似发纹者,且甲骨为至坚之物,在表层刻画字痕,决非易事,须经大量的加工程序才能完成。这一点,没有专业的严格训练是很难达到要求的。
巫人作为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要沟通神人之间的联系,知天道而代神立言。这又需要接受严格的宗教训练和礼仪教育,同时要识字,能够写读卜辞,还要知道一些天文物象历法及初步的算术知识。巫者显然是一批文化素质较高的有闲阶级。他们凭借自己的知识智力服仕商王,因而拥有较大的权威。殷人敬信鬼神,凡事皆要问卜,上自军国大事、祭祀典礼、祖先神灵、生老病死、天气、年岁、征伐、狩猎等等,无事不卜,这就使得主持占卜的巫史贞人有可能全面地参预王室的事务,并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史记?殷本纪》记载帝太戊时,“巫咸治王家有成”,“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均表明巫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当然,巫者在非常时刻也被用作人牲,或在久旱时刻焚身求雨。先秦文献和卜辞中便多有“焚巫尫”的记载,卜辞字形作■或■等等,卜辞中屡见“■■、“■■、“■■”、“■■”、“■■”等字眼,据裘锡圭先生考证是焚烧才、■、凡、■、■这些氏族或地方的女子以祈求降雨,这些女子应该说为女巫较合理①。联想卜辞中记载周族向商王室贡纳“巫”、“嫀”这样的女巫,可以想知,商代的巫人也很可能是在其所属部族、方国的内部培养成的。像才、凡、■这类的族名,在文献或卜辞中很少见到,很可能是一些较小的氏族,这些氏族是否以培养和贡奉巫人为世职呢?目前还不能肯定,但我们可以确认巫史占卜之人是各部族培养教育成后再输入商王室贡职的。商代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她(他)们的劳动繁荣发展起来的。起码我们承认:目前所见有关商代社会历史的文字记载(卜辞、爻辞、铭文),基本出自巫人之手。
商代巫人教育的内容,从甲骨文的“学”字字形可见一端。甲骨文学者王贵民先生把“学”字的甲骨文写法列为四式②:
① 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三联书店 1962 年版,第 29 页。
① 《甲骨文与殷商史》第 30 页,《说卜辞的焚巫尫与作土龙》。
② 参见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5 页。
爻(1 式),■、■(2 式),■、■(3 式),■、■、■(4 式)。
从这四式的字形和含义,我们可以推测出商代巫人教育的内容及其演变的大致过程。其一式可着重表明商代巫人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占卜筮蓍的常识。其二式可表明商代已经有了专门培养巫职的教育场所,这意味着中国在商代已经出现了专门意义上的学校,而这种学校是从巫人的活动中派生出来的。其三式既表明巫职教育的内容和场所,又表明这种教育已有教师参预指导和训练,这类教师很可能是氏族中年长的老巫或在职的神职人员。其四式则可着重表明巫职的教育从儿童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并且是在教师的严格要求和监督之下进行的。那种手执木棍的“父”形,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朴作教刑”的禹刑,相信一个从年幼的小孩成长为一个学识渊博的巫史卜贞之人,其间一定要经历数不尽的艰难和痛苦,巫职的教育肯定是一个严酷的磨难过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经得住这种严厉的训练而成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