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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经济史之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调整与复苏

时间:2024-07-05访问:7来源:历史铺

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调整与复苏
  (一)光武中兴的经济策略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在鄗(河北柏乡)称帝,是为光武帝,国号 汉 ,后定都洛阳,史称 东汉.刘秀是汉高祖的第九世孙,由于他起兵打败了篡夺西汉王朝的新莽政权,又力克群雄,恢复了刘姓 汉 王朝的统治,所以被史家誉为 光武中兴.光武帝刘秀重建东汉政权后,制定了巩固封建统治、发展社会经济的基本国策。由他确立的经济策略,对东汉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重大影响。
  1。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光武帝刘秀在戎马倥偬中即位。当时农民起义的烈火还在燃烧,各地官僚、豪强集团也纷纷割据一方。承西汉末年长期动乱之后,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战争的残酷破坏,社会生产仍无法正常进行,灾荒饥馑依然如故。
  《后汉书?刘盆子传》说,建武二年(公元26年) 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 时(建武三年)百姓饥饿,人相食,黄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断隔,委输不至,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建武五年、六年,连续遭受旱灾和蝗灾, 谷价腾跃,人用困乏.建武八年(公元32年),又遭水灾。建武九年(公元33年),承丧乱之余,仍 郡县残荒.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西北讨公孙述,北征卢芳。匈奴助芳侵边,汉遣将军马武、骑都尉刘纳、阎兴军下曲阳、临平、呼沱,以备胡。匈奴入河东,中国未安,米谷荒贵,民或流散.山东地区更是人民饥馑, 人庶相食,兵所屠灭,城邑丘墟.①直至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刘秀降服各地割据势力,完成统一大业以后,才赢得一个相对安定的局面,集中精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西汉、东汉之交,在社会动乱、灾荒饥馑的摧残下,广大劳动人民或丧于战乱,或转死沟壑,或到处流亡,或沦为奴婢,或成为各种形式的依附民。
  自西汉后期以来,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王莽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动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全面干预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反而被碰得头破血流,引起一场社会大动乱。在新莽反动统治下无法生存的劳苦大众,不得已投身于豪强大家,请求庇护;而豪强大家也凭借自己的势力,不断收容依附人口。因此,即使在新莽时期,封建依附关系仍然有所发展。据史料记载,赤眉起义军的基本队伍就是由 佣人 组成。佣人一般指雇佣劳动者,也属于依附民阶层,他们与主人结成不甚牢固的依附关系,在绿林起义军中,除 佣人 外,还有一些豪强地主率领宗族宾客、部曲家兵参加起义。这种宗族宾客、部曲家兵也是一种依附民,他们与主人结成相对稳定的依附关系。如豪强地主刘   、刘秀、臧宫都曾率宗族宾客参与绿林起义。还有豪强地主阴识、邓晨、寇恂、王霸、耿纯、祭遵、刘植等都先后率宾客家兵归附刘秀。《后汉书?马援传》载,马援在王莽当政时亡命北地, 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数百家.这些封建依附关系大多是在新莽时期以非法、隐蔽的方式发展起来的。至新莽末年,封建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土崩瓦解,社会处在无政府状态。于是,自发的封建依附关系冲破一切阻力,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
  ①   《后汉书?冯异传》、《光武帝纪》、《郑兴传》、《天文志》、《公孙述传》。
  当时,各地战火四起,社会动荡不安。许多豪强大家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纷纷作营堑坞壁自保, 以待所归 ,公开招揽依附农民。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其中以南阳、三辅、河北地区较为突出。如在南阳地区,《后汉书?樊宏传》载,其时樊宏 与宗族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赤眉军欲攻其营,樊宏 遣人持牛酒米谷,以遗赤眉,遂免寇难.在三辅地区,如《第五伦传》云: 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
  (第五)伦乃依险固筑营垒,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强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 在河北地区,如《陈俊传》载,渔阳豪强地主各自坚守坞壁,以断绝五校农民军的粮食, 贼至无所得,遂散败.这些拥众自保的豪强地主营垒,不但在两汉之际的社会动乱中保存了地主的经济势力,而且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当时封建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实际上是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
  因为社会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进行,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无法解决水利设施等必要生产条件。新莽政权的倒行逆施,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封建国家已基本失去了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所以,小农经济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地主田庄经济,使社会生产得以进行。新莽末年的社会大动乱,进一步促使强宗豪右招引宗族宾客,组织依附农民,营建坞壁,部勒家兵,护卫田庄经济,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可想而知,当时如果没有地主田庄坞壁的组织形式,人民的伤亡将更加惨重,国民经济的破坏也更为残酷。因此,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大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封建依附关系的迅速发展,为东汉初年社会经济的复苏带来一线生机。
  然而,地主田庄经济及其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与封建统一国家的利益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豪强地主与封建国家瓜分劳动成果的斗争。特别是在东汉初年社会经济凋敝、劳动人手骤减的情况下,这种矛盾更加尖锐。据《汉书?食货志下》说: 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王莽被诛杀以后,社会动乱更加酷烈,死伤的人数更多。《续汉书?郡国志一》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说: 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 若以西汉平帝时户口数推算,东汉政权掌握的人口只有1200万人左右。当然,这时还有许多人口流亡在外,也有部分人口沦为私奴婢,更有大量的人口依附于豪强大家。所以说 百姓虚耗 ,即大批人口死亡和流失,才使国家所掌管的人口 十有二存.这对东汉政权来说是一个更加严重的经济难题。虽然西汉初年也存在经济凋敝、人口骤减的经济形势,但当时地主阶级的势力不大,在社会动乱中他们只能消极地逃命, 相聚保山泽.而西汉末年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非常强大,他们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可以营建坞壁,拥众自保。如何妥善解决封建国家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是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面临的新课题。
  2。对西汉经济制度的继承与调整刘秀开创的东汉王朝,是在南阳、颖川、河北等地的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强地主,他勤于稼穑 ,还经常往返于宛地作粮食买卖。刘秀的舅父樊宏是 世善农稼,好货殖 的大地主;岳父郭昌 为郡著姓 ,田宅财产数百万;妻兄阴识,有田数百顷;姐夫邓晨,是 世吏二千石 的官僚大地主;妹夫李通, 世以货殖著姓 ,为商人大地主。还有东汉开国功臣邓禹、耿弇、冯异、铫期等 云台二十八将 ,大都是豪强地主。因此,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主要是西汉后期发展起来的贵族、官僚、商人相结合的豪族地主阶层。他们的发迹与西汉后期的社会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是东汉统治集团制定大政方针的阶级基础。
  本来,西汉后期的社会矛盾已十分尖锐。但王莽篡位以后,所推行的 新政 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恶果,因而使人民反而留恋西汉社会。可见新莽改制的失败掩盖了西汉后期的社会弊政,容易产生还是西汉制度好的社会心理。故新莽末年,绿林、赤眉农民起义就打起复汉的旗帜。甚至当洛阳父老看到刘秀 一如旧章 的僚属时,皆大欢喜,有的老吏还激动得流着泪说: 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 后来刘秀持节至河北, 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 ①。这都说明恢复西汉旧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而且,刘秀作为西汉皇室的后裔,从他决定举事的那天起,就怀着 刘氏复兴 的目的,以恢复汉王朝的统治为己任。因此刘秀称帝以后,即以 中兴 之主自居,确定了沿用西汉制度的大政方针。他的庙号为 世祖 ,谥号曰 光武.《谥法》云, 能绍前业为光,克定祸乱为武 ,表述了光武帝平息动乱、重建东汉政权,继承西汉制度的内涵。当时汉光武帝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①所有重大经济制度基本承袭西汉旧制,虽然在某些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但并未触动西汉经济体制的根基。
  首先,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虽然东汉初年大土地占有制和封建依附关系仍在发展,豪族地主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的问题日趋严重,但东汉王朝始终没有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新的土地和户口法案,依然沿袭西汉的名田和户籍制度,实行按吏民身份等级名田和占有奴婢的经济法规,如《后汉书?刘隆传》提到吏民不得 田宅踰制 ,《刘祐传》也有占田必须 依科品 的规定,《黄香传》援引西汉 田令:商者不农 等。而且,光武帝虽然多次下诏释放奴婢,但仍没明确提出依附农民的问题。因此,东汉时期吏民占有依附农民仍然是非法的。光武帝下令度田和清查户田,就是要挖出豪强地主非法隐瞒的田地和农民。可见东汉政权基本承袭西汉的土地和户口政策,只是执行的方式有所变化,诸帝皆采用 度田 或 八月算人 的措施以维持封建国家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
  史载光武帝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度田,检核垦田顷亩及案比户口。这一措施在光武帝晚年仍然推行。《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约公元55年),江革 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輓车,不用牛马.明帝也曾实行度田,《刘般传》说,当时 吏举度田,欲令多前.并且每年八月算民的方式亦延续下来。《续汉书?礼仪志》称: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 《东观汉记?恭宗孝安皇帝》载安帝元初四年(公元117年)诏: 方今八月案比之时.男女老幼必须按期赶到县廷,待官吏检阅。只有灵帝时谷城长张迁在案比之时,不招集百姓到县府,却由自己到乡里进行查对。《金石萃编?张迁碑》颂之曰: 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恤高[年]。 而汉末交州一带,八月案户比民已相沿成俗。《三国志?吴书?薛综传》云: 珠崖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正。 这种八月算民而造户籍的制度,始于西汉。由于西汉一代豪强地主的势力不如东汉时期强大,他们隐庇的依附户口不多,故乡里八月算民时阻力较小,手续简便,进行得比较顺利,史书中也很少记录。但东汉豪强地主大量招引依附农民,各级政权对八月算民非常重视,搞得很繁琐,所以史书中有关记载相应较多。可见东汉的名田、户籍制与社会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   《后汉书?循吏列传》。
  其次,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租赋徭役制度。在田租方面,东汉初年因战争频繁,国家财政困难,曾沿袭王莽之制征收什一之税,但到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即恢复西汉旧制。《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二月诏: 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令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税三十税一,如旧制。 东汉时期关于农户的其他税收,即刍稿税、口赋、算赋、赀赋等皆如西汉旧制,前文已有论述。但光武帝对徭役制度作了相应调整。西汉时规定人民在役龄期内每年服更卒徭役一月;另外还要服正卒兵役二年:一年在郡国为材官、骑士、楼船,一年在京师作卫士,或在边境当戍卒。东汉自建武六年战争减少后,光武帝陆续减免正卒兵役。
  《续汉书?百官志》说: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又《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 令郡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就是废除郡国的军事长官及其都试制度,而且废止人民在郡国服兵役一年的规定。同时, 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省中垒校尉等,这些减省的校尉都是统领京师卫士之官。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 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可知光武帝又先后废除人民在京师作卫士或边境当戍卒一年的规定。两年兵役更戍之制都已废除,这对减轻农民的力役负担、恢复发展东汉初年的农业生产都是有利的。
  但东汉更戍制度的废除,却是募兵制的扩大,也是更赋的扩大。更赋在西汉即正卒兵役更戍制的代役钱。因此,更戍制减除后必然征收代役钱——更赋。
  故在东汉时期更赋和田租等赋税同时征收,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而且,光武帝所罢除的校尉和内郡都尉,后来也逐渐复置。由此可见,东汉初年对徭役制度的调整,虽然减轻了劳动人民的力役负担,但增加了更赋的征收,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由于东汉时期的租赋徭役制度仍承袭西汉旧制,具有田租轻而人头税重的特点,所以在当时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对地主最有利。
  而且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依附于豪强地主,使封建国家和贫苦农民的经济利益都受到损害。
  再次,东汉政权继承、调整了西汉的财政管理体制。《光武帝纪》建武六年诏曰: 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令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400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东汉政权的财政管理机构,同样在继承西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省并和调整。
  在中央财政机构方面,光武帝改西汉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由司徒掌管民事,在财政上主要负责 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①司空掌管水土营建,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行赏罚。 司徒、司空皆属三公,职位虽高,但无实权。中央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仍为大司农和少府。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主要管理国家租税收入,包括钱谷金帛,并负责物资的调度及国家军事、官俸、工程建设等开支。光武帝把原属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把大司农所属的盐官和铁官下放归郡县经营,同时废止均输官等。至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 87年),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又把盐官和铁官收归大司农,由国家统一实行盐铁专卖。章和二年(公元88年)和帝下诏正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②东汉少府仍掌管帝室财政,主要管理禁苑园池收入,皇室 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及其日常开支。光武帝撤消了西汉另一帝室财政机构水衡都尉,并其职于少府,设上林苑令主管其事。仅在每年立秋貙(chù,音出,兽名)刘之日,临时设立水衡都尉,事完以后就免除。而且,光武帝除把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外,又把都水下放到郡国,考工转归太仆,改织室令为丞,逐渐减少了少府的经济财政职能。同时在少府附设了侍中、中常侍、尚书令、御史中丞等政务、事务性机构,并增加了宦官的员额。于是少府经过东汉政权的调整,财政职掌缩减,事务性职掌增多,进一步朝着专管宫廷事务的官署演变。西汉末、东汉初年的桓谭说: 汉定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入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③大体反映了当时中央两大财政机构——大司农和少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东汉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基本沿袭西汉体制,分为郡国和县道两级机构,由郡守、王国相及县令、长主管财政事宜,仍实行年终上计考核制度。县下设乡、里基层组织。置乡官有秩(或啬夫) 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乡佐 主民收赋税.里有里魁,协助乡官征派徭赋。不过,西汉时期由中央统一掌管的经济事业已下放到地方郡、县管理,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说明地方郡县的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此外,光武帝又于东汉初年正式把全国分为13州,复置刺史12人各主一州,另一州属司隶校尉。最初刺史仅履行监察郡国之责,但随着其权限的不断扩大,自和帝以后,刺史逐渐发展为兼管财政、行政、军政的地主长官,反映出东汉财政管理体制演变的新动向。
  由此可见,东汉政权对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并以后,使中央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削弱,而地方的财政职能相应得到加强。因此更加促使中央财政集权体制的瓦解,地方分权势力的增长。总而言之,由于东汉初年统治集团没有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制定符合时宜的新制度,只是在西汉旧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所以使东汉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是东汉王朝经济没有很大起色的根本原因。
  ①   《续汉书?百官志》。
  ②   《后汉书?和帝纪》。
  ③   《太平御览》卷 627引《新论》,其中 入 误为 八 ,今改。
  3。度田风波与柔道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豪强地主多聚众自保,修筑田庄坞堡,组织私人武装。当时,一批豪强地主先后率宗族宾客和私兵归附刘秀。但更多的豪强地主则拥兵自重,割据乡土。刘秀即位后,除用武力削平坞堡外,尽量采取安抚手段降服他们。建武二年(公元26年),三辅豪强大姓各拥兵众。
  刘秀命冯异征讨,并诫之曰: 将军今奉辞讨诸不轨,营堡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①冯异奉命行事,三辅悉平。又《后汉书?李忠传》记载,江淮地区,豪强大姓亦拥兵据土。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丹阳太守李忠就职, 招怀降附,其不服者悉诛之,旬月皆平.另在赵魏等地,东汉地方政府也相继招怀,削平了一批豪强武装。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豪强大姓拥兵据土、雄张乡里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东汉政权的稳定和赋税的征收。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东汉王朝统一大局已定,光武帝着手大规模整顿全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六月, 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②这就是著名的度田令。当时度田一方面是为了掌握天下垦田和户口数量,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一方面是为了挖出豪强地主田庄营堡中的依附人口, 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垒无使复聚 ,以便进一步解散地主武装,达到改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双重目的。然而,州郡实行度田时,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 ③。《东观汉纪?世祖光武皇帝》亦载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
  诏曰: 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刺史太守在度田时侵刻羸弱,主要是为了优饶豪右。由于强宗豪右有权有势,地方官吏不敢过问,故有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之说。如此优容豪强地主,是光武帝决不允许的。因为豪强地主不但占有大量垦田和依附人口,而且也拥有私人武装。如果度田不把他们非法隐瞒的垦田和户口查出来,就不能达到增加财政收入、解散地主武装的预期目的。可知光武帝下诏度田清查的重点就是豪强地主。虽然光武帝为白衣时也是 臧亡匿死 的地主豪强,但 天子不与白衣同 ,光武帝必须从封建地主政权的整体利益出发,限制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光武帝得知奸状后即遣谒者考实。并于当年十一月逮捕大司徒欧阳歙,因他在任汝南太守期间度田不实,接受豪强地主的贿赂千余万。
  当时欧阳歙的弟子千余人为其求情,但光武帝坚决处死他。第二年九月,河南尹张伋及郡守十余人,都因度田不实处死。另外还有南郡太守刘隆、琅邪太守李章等也因度田不实受到严厉处分,足见光武帝坚持度田的决心。
  从此,度田得以认真推行。由于触犯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故引起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后汉书?光武帝纪》说: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所在,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为什么当时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如此广泛,规模如此之大呢?
  因为参与叛乱的不仅有豪强大姓,还包括依附于他们的大量私兵和隐户。虽然度田主要是打击豪强地主,但隐蔽在地主门下的依附农民被清查出来后,将受到更大的打击。因为这些隐户租种地主的土地毕竟可以生活下去,一旦被官吏清查出来,他们除了仍须向地主交租外,还要向封建国家提供赋税和徭役,由于面临双重交纳租税的困境,他们将无法生存。因此,这些隐户的经济利益与豪强地主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是这种切身的经济利害关系,才趋使大量的依附人口追随豪强地主参与叛乱。东汉政权之所以遭到豪强地主和依附民的联合反抗,主要是它仍然继承西汉过时的经济制度,无视依附农民的客观存在,没有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顺应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所以使封建国家在经济上陷入被动地位。虽然当时光武帝采取行政手段恩威并施:一面责成官吏 更相追捕 乱首,一面将捕获的大姓兵长 徙于它郡,赋田受禀,各安生业 ,暂时平息了叛乱,但豪强地主的武装只是转入隐蔽状态,双方争夺劳动人手的经济斗争仍在不断进行。从此以后,东汉政权实行度田与按比户口的制度,在形式上也保留下来。
  ①   《资治通鉴?建武二年》。
  ②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③   《后汉书?刘隆传》。
  总之,光武帝的度田以妥协告终,豪强地主的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仍以非法、隐蔽的方式进行。光武帝在度田风波尚未平息时,就已后悔自己行为偏激、处死守相过多,后来又表示: 吾理天下,欲以柔道行之。 他还引《黄石公记》曰: 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归也……苟非其时,不如息人。 ①光武帝申明今后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方针。于是,东汉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得以自然发展。同时,赢得 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的安宁环境,为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二)东汉统治集团发展生产的措施
  东汉初年户口耗少,国民经济的凋敝,以及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使封建国家的财政十分拮据。于是,东汉政权一方面紧缩开支,实行精兵简政,减缓调役兴作;另一方面广辟财源,采取各种措施挖掘生产潜力,增加财政收入。自光武帝确定 开源节流 的方针后,明帝、章帝等相继推行平徭简赋、假民公田等发展生产的措施,使东汉的社会经济状况逐渐好转。
  1。释放奴婢和囚徒 奴婢 问题是西汉后期比较突出的经济问题。王莽改制 更奴婢曰私属 ,并通过禁止私属买卖来解决奴婢问题,结果反而把数十万触犯禁令的吏民没为奴婢或投入监狱,招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加上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许多人又被迫自卖或被掠卖为奴婢,使奴婢问题更为突出。光武帝即位以后,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针对当时的奴婢问题,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曾七次下诏释放奴婢。这些诏令均见《后汉书?光武帝纪》。光武帝下诏释放的奴婢分为四种:一是在王莽时期不合旧法(即西汉法律)而没入的奴婢;二是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战乱出卖的奴婢;三是在动乱中被人掠卖的奴婢;四是因受到主人非法虐待被炙灼的奴婢。凡全国范围内的这四种奴婢,原则上一律免为庶人。除第四项外,基本上沿袭西汉旧制。不过光武帝每次释放奴婢的诏令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追究违令者法律责任的条款,更能促使条令的贯彻和落实。当时如此多的奴婢得到释放,恢复编户齐民的身份,这对缓和奴婢问题,增加社会劳动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增加税源,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臧宫传》。
  光武帝在释放奴婢的同时,还下诏改善奴婢的待遇,提高奴婢的身份地位,使奴婢的社会地位进一步与庶民接近:既规定杀害奴婢与庶民同罪,又宣布放免被灼伤的奴婢为庶民;而且废除严于庶民的 射伤人弃市律 ,因此使奴婢的处境大大改善;既制止滥杀奴婢,又禁止任意残害奴婢,从而让奴婢得到 人 而非 物 的待遇。光武帝提高奴婢社会地位的诏令不仅适用于全国,并且适用于所有奴婢,同时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这对进一步缓解奴婢问题、缓和阶级矛盾、保护社会劳动力等具有较大意义。
  光武帝还曾经大批释放囚徒。建武五年(公元29年)下诏, 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即下令放免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在押犯人。史载王莽末年曾将数以万计的人民投入监狱,可知当时的囚犯很多。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又发布同样的诏令释放在押犯人,并且加上 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 的规定。东汉建国以后,不断派兵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割据势力,自然在押犯人也不少。两次释放如此之多的囚徒,无疑增加了大批劳动人手,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且,光武帝曾大赦天下, 录囚徒 平冤狱。从此,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 ①,成为定制。东汉诸帝亦不断释放囚徒,或将囚犯减罪,徙往边境屯田植谷。
  2。广行屯田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用以镇压农民起义军和削平各地割据势力。由于当时经济残破,国家财政困难,军粮的供用极其紧张。
  于是,光武帝从现实情况出发,总结前人军队屯垦的经验,将西汉边郡屯田引入内地,在中原地区广泛推行屯田。
  光武帝的内郡屯田,开始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这时东汉政权统一关东的战争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陆续收编降卒数十万人。刘秀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命令部分军队屯田积谷,以便自行解决军粮,支持即将开始统一关西的战争。由于推行内郡屯田的成效显著,所以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宣布 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 ,并下令民户田租由 什一之税 减为 三十税一 ,减轻辐度达2/3。可见当时屯田的范围很广,规模甚大,积谷较多,从而为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当然,光武帝推行内郡屯田的经济意义并非限于以上所述。实行屯田也是安辑当时数十万、上百万降卒的妥善方式。汉高祖统一天下时,常常因兵力不足而夺人之军。但光武帝在统一战争中收编的士卒却绰绰有余。因而怎样安抚如此众多的士卒,便成了一大难题。光武帝采取恰当的措施,使他们 隶之尺籍,悉令屯田,以军法制其横,自耕养其众.①这样既可以把大量荒芜的土地辟成良田,又可为进一步动员士卒复员作好准备。因此,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即罢士卒, 令还复民伍 ,顺利地完成了由战争到经济建设的战略转变,使这些士卒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主要力量。
  光武帝除在内地屯田外,也未放弃在边郡广开屯田,因而促进了边疆的开发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也减缓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继光武帝后,诸帝皆在边地屯田。明帝时除在河西地区屯田外,还在西域伊吾卢置宜禾都尉屯田,由戊己校尉统领车师前王庭和后王部金满城屯田,尤以楼兰屯田成效卓著。章帝时也在河西、西域伊尹、莎车、疏勒等地进行屯田。
  ①   《续汉书?百官志》。
  ①   张君约:《历代屯田考》,长沙商务印书馆 1939 年版,第 6页。
  和帝时期,先后在西域车师、伊吾卢等地连续屯田十六、七年之久。而且为了配合镇压羌人的军事行动,开始在河湟地区广设屯田。据《后汉书?西羌传》载,曾在黄河沿岸立屯34部,约有17000人从事屯田。安帝、顺帝时,仍在西域、河湟、北地、安定、玄菟等地屯田。据说顺帝时在安定,北地郡 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①而个别地区的屯田持续到东汉末年。这些军事屯田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无法弥补战争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东汉屯田是西汉屯田的继续和发展,但也有自己的时代特点。首先,除光武帝推行的内郡屯田外,东汉时期在边郡屯田的劳动者主要是弛刑徒和免刑罪人。而西汉时期屯田的主要劳动者是戍田卒,戍田卒是按国家规定服兵役的农民。由于东汉初年基本上废除了兵役更戍制,推行募兵制,所以兵源复杂,一般为募士、边郡胡骑与弛刑徒及免刑罪人。东汉诸帝往往下令将死囚减死一等, 诣军营;或将囚犯免刑 徙边戍.于是,军队中弛刑徒的比例增加,故经常用来屯田。如光武帝令马援屯田边郡, 弛刑谪徒以充实之.《后汉书?明帝纪》: 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 《邓训传》:永元二年(公元90年) 罢屯兵,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二千余人,分以屯田。 《西域传》:延光二年(公元123年),班勇 将弛刑士五百人西屯柳中.等等。这些弛刑徒大都必须终身在军营屯田或戍边,可以 妻子自随,占著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恣听之.②从而为三国时代军户、土家制度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其次,东汉末年开始利用降羌、民户屯田。《后汉书?傅燮传》载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汉阳太守傅燮 善恤人,叛羌怀其恩化,并来降服。
  乃广开屯田,列置四十余营,安置降羌.这是我国屯田史上首次由太守主持,为招抚降羌所进行的屯田。又《英雄记》曰: 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民人始知采稆以桑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 ①公孙伯圭即公孙瓒,《后汉书》本传记载他曾于兴平二年(公元195年)在幽州屯田,可知公孙氏开始组织 民人 屯田自给。
  无论东汉初年光武帝所推行的内郡屯田,或是东汉末年傅氏、公孙氏所招徕的降羌、民户屯田,都是在东汉经济凋敝的非常时期所产生的特例,然而正是这种特例的交互作用,揭开了曹魏民屯的序幕。
  3。救助贫民由于东汉前期大土地占有制的确立和封建国家整体经济策略的失当,广大平民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日益贫困,破产、流亡成为当时突出的经济问题,因此东汉政权如何救助贫民,吸引民众,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重要的任务。从光武帝开始,明帝、章帝等相继采取招抚流亡、救济贫民、假民公田诸种措施,以缓解人民贫困化的趋势,维护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
  ①   《后汉书?西羌传》。
  ②   《后汉书?章帝纪》。
  ①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英雄记》。
  东汉初年,光武帝对被迫参加起义的流民实行招抚政策,采取免罪遣散、各就农桑、使安生业的办法。同时,对破产流亡的灾民采取赐爵、赈济和免除赋役等措施,《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三年(公元27年)闰正月, 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者爵,人一级.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九月,南阳地区遭受强烈地震,诏 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稿……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二月,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五月 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贫者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从此,诸帝皆采取赐爵等优惠条件招抚流民。《明帝纪》:永平三年(公元60年)二月,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十月, 赐民爵,人二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三级,脱无名数及流人欲占者人一级.东汉前期,曾八次宣布赐爵招引流民的诏令,应该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为了避免每次赐民爵累计起来达到免役的标准(汉代规定第九级爵五大夫可以免役),影响国家徭役的征发,故明、章二帝先后公布关于 民爵不得过公乘(第八级爵) 的规定。正因为如此,到东汉后期,通过赐爵招引流民的办法越来越不灵了。又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正月诏云: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当时与封建国家争夺流民的主要对手是地主豪右,诏令中明确指出防止豪右为奸,并规定了优惠流人食宿等具体办法,可见当时封建国家对流民问题的重视。
  东汉王朝救济贫民的措施主要是减免徭赋,给贷种、食等。光武帝在东汉初年就很重视赈贷贫民。《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
  诏: 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 明帝也多次下诏减免租赋。并于中元二年(公元57年)即位不久就下诏禁止 郡县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而且连续六次下诏赐 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①。章帝更以 宽厚长者 著称。《后汉书?章帝纪》赞之曰: 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 元和元年(公元84年),章帝 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当时为了救济贫民,恢复无业贫民的生产能力,从土地、劳动力到口粮种子、生产工具等每个环节都照顾到了。直到东汉后期,各帝减免租赋和赈济贫民的诏令累见不鲜。不过,这时中央集权已经衰落,吏治日益腐败,国家的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贫民百姓更难以得到真正的好处了。
  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也是东汉王朝救助贫民的重要措施。《后汉书?明帝纪》载永平九年(公元66年)诏: 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诏: 滨渠下田,赋与贫民,无令豪右得固其利。 《章帝纪》:建初元年(公元76年), 诏以上林池籞田赋贫人.元和三年(公元86年)诏曰: 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由于东汉前期社会人口减少,封建国家所掌握的公田相应较多,所以具备赋民公田的社会条件。而且在赋民公田时,封建政权还常常贷给种食,使贫民有能力从事耕种,故能够解决部分破产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到东汉后期,社会人口增加,国家所掌握的公田较少,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封建王朝的经济秩序非常混乱。因此,这时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的实际作用不大。
  ①   《后汉书?明帝纪》。
  总之,在光武、明、章时期,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尚可以正常运转,中央政府的政令也能贯彻到基层,地方郡国亦多良吏。如光武帝时汝南太守邓晨,渔阳太守郭伋、张堪,丹阳太守李忠,南阳太守杜诗,桂阳太守卫飒、茨充,九真太守任延;明帝、章帝时会稽太守第五伦、山阳太守秦彭、庐江太守王景等。他们在当地兴修水利,开垦田土,招抚流民,开发盐铁资源,劝民耕种,直接促进了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本纪》称: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即野谷渐少,田亩益广.永平九年(公元66年)
  大有年.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 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至明帝、章帝之际, 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呈现出国民经济的繁荣景象。但自和帝以后,由于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渐缓慢。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东汉政权相继采取发展生产的措施,加上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在 俱存不扰 的环境中进一步壮大,所以东汉时期的农业和工商业得到较大发展。
  1。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东汉时期的农业生产比西汉有所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更为普遍。
  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出土的东汉铁农具数量大大超过西汉。而且在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边远地区,都有不少东汉铁农具出土。东汉铁农具的种类也比西汉有所增加,重要的新式农具有曲柄锄和钩镰等。四川东山崖墓石刻画像中的全铁曲柄锄,是一种便于中耕除草的工具。四川绵阳和牧马崖墓中发现的铁制钩镰,全长35厘米,是用于收割的大型农具。铁犁铧也有重大改进,除了有大、中、小不同类型外,而且犁铧刃端角度缩小,既便于起土省力,又可以深耕。东汉的牛耕技术亦有所发展。除了使用二牛抬杠的单辕长犁外,还使用一牛牵引的双长辕犁和短辕犁①。同时牛耕技术进一步推广到边远地区。从陕西绥德县、米脂县出土的画像石牛耕图来看,陕北高原的牛耕方式与中原地区基本相同。在江淮地区,庐江太守王景教民犁耕,使耕作效率大增,故 垦辟倍多,境内丰给.岭南九真地区,东汉初年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当地推广牛耕,使 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②东汉时期,农业栽培技术也有较大进步。崔寔的《四民月令》,记载了稻田绿肥的种植和秧苗移载技术。还指出必须根据不同的土质,栽种不同的作物,采用不同的种植密度,并及时翻土晒田,进行双季轮作和套种等。明帝时,曾下令推广区种法,以充分利用地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另从四川彭县出土的东汉陶田模型可知,当时已经开始在丘陵陂地上修治梯田。
  ①   参看《陕北东汉画像石选集》,文物出版社 1959 年版。
  ②   《后汉书?循吏传》。
  东汉初年,官府重视兴修水利。明帝时,命水利专家王景和将作谒者王吴主持修复浚仪渠(在河南开封)。王景用 堰流法 控制水势,消除了水患。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与王吴又率卒几十万人修治黄河、汴渠。
  他俩在自荥阳至千乘(山东高青)海口的地段内勘察地形,开凿山阜,直截沟涧,决通壅积;又十里立一水门,控制流量。约费时一年余,耗资近百亿,终于使河、汴分流,消除了水患,完成了治理黄河的伟大工程。从此,黄泛地区的淤土沃野重新辟为良田。通过这次对黄河的修治,加上西汉末年以来在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屯垦减少,自然植被得到保护,因此黄河长期安流,在800多年间没有改道,促进了北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当时,各地也陆续修建陂池水利工程灌溉农田。张堪任渔阳太守期间,在狐奴(北京顺义境)
  引水溉田,开辟稻田八千多顷。山阳太守秦彭, 兴起稻田数千顷.汲县令崔瑗, 为人开稻田数百顷.什邡(在四川境)令杨仁, 垦田千余顷.汝南地区的鸿隙陂,西汉成帝时已湮废。东汉初年,太守邓晨命都水椽许杨主持修复,使数千顷良田得到灌溉。此后汝南太守鲍昱继续修整,用石闸蓄水, 水常饶足,灌田倍多,人以殷富.①和帝时,太守何敞又在汝南修治铜阳旧渠,开垦良田三万多顷。顺帝时,会稽太守马臻在会稽、山阴两县修镜湖(又称鉴湖),周围大堤350里,溉田九千多顷。此外,在南阳、庐江、下邳、广陵、三河、三辅、太原、上党、赵、魏、河西等地,都有修复或新建的水利工程,显示出东汉人民改造利用水利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
  东汉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还突出表现在南方经济的发展。西汉时期,北方的关中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最发达的经济区域,全国人口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带,而当时南方经济却很落后。《汉书?地理志》说: 江南之地,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可知江南尚处在原始状态,地广人稀,大部分地区未得到开发。但西汉末年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动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当时,许多人离乡背井,逃往相对安定的江南地区以保全性命。《后汉书?任延传》载更始元年(公元23年), 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另外,东汉时期郡县长吏在南方兴修水利,组织人民发展生产,也吸引了大批流民南来定居。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丹阳太守李忠教民耕垦, 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①于是,至东汉后期,南方的广大地区得到开发,垦田和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据《汉书?地理志》的《续汉书?郡国志》所载,扬州人口从321万增加到434万,荆州从374万增加到627万,益州从455 万增加到724万。其中以今湖南、江西地区增长最快。零陵郡增长721%,长沙郡增长449%,桂阳郡增长321%,豫章郡增长474%。与此相应,南方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东汉政权曾多次调拨江南荆州、扬州各郡租米赈济江淮和中原地区的灾民。又《华阳国志》载,东汉朝廷 府盈西南之货,朝多华岷之士.说明益州与荆州、扬州地区一样,经济发展较快。然而,东汉后期北方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社会人口比西汉时期有所减少。尤其是西北三辅、益州、凉州(相当今陕西、山西、甘肃一带)地区,人口从698万减至160万,减少了436%。东汉时期南方经济的发展速度之所以远远超过北方,除自然条件的变化外,最根本的社会原因,是由于东汉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北方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尖锐,但比较适合于南方地广人稀、地主经济不甚发展的客观现实。
  ①   以上引文皆见《后汉书》本传。
  ①   《后汉书?李忠传》。
  随着东汉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粮食产量普遍增加。《东观汉记?张禹传》称:章帝时张禹在徐县 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 ,则亩产量约为三斛。东汉末年仲长统也提到当时亩产量平均在三斛左右。关于东汉时期全国垦田、户口数额,史籍记载非常混乱。《帝王世纪》载垦田数最多的年份是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达732017080亩,人口达53256229人。
  《晋书?地理志》载户口最多的年份是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年),为10677960户,56486856人,但都少于西汉平帝时期的垦田和户口数量。这是因为东汉地主大量隐匿垦田和户口所致,不能据以判断东汉农业的发展水平。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东汉时期,官营手工业的规模相对缩小,民营手工业比较发达。中央政权管理手工业的机构经过省并后,有少府、太仆及将作大匠。少府下设尚方令,专作上等兵器和用器,以供皇室之用;还在御府令下设织室丞,掌管织作皇室衣物。太仆下设考工令, 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 ①。将作大匠则掌管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工;并栽种桐、梓等树木于道旁,以便成材备用。而且地方郡国也有官府手工业,但没有西汉武帝以后那样广泛和持久。如郡国设立的盐铁官,东汉前期曾主持盐铁的制作专卖,自和帝以后即完全转归民营。东汉官营手工业除征调少量工匠、利用官奴婢生产外,大量使用刑徒劳动。在东汉都城洛阳南郊,有大片刑徒墓地。目前考古发掘出500多座,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死者躯体上下放置铭传,刻有狱名、刑名、姓名、死日等内容。这些刑徒都被判四、五年刑,死于和帝、安帝之际。死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且戴有刑具。
  可想而知,他们生前曾在官营手工业作坊遭到非人的待遇。②东汉民营手工业一般由官僚、富豪、地主兼营。《拾遗记》卷六载: 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余人,以黄金为器,工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 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其铸锻之声盛也。 郭况官至大鸿胪,家财田产丰厚,京师号称 金穴.官僚富豪的手工业作坊,或设在自己的田庄内,或设在山泽原料产地。所有官僚、富豪地主经营的手工业作坊,均使用私奴婢、佣工及依附农民进行生产。此外还有众多的个体手工业者。《三辅决录》曰: 孙晨字元公,家贫不仕,居社城中,织箕为业。 东汉地方政府设有盐官、铁官、工官管理民营手工业,负责征收盐、铁、工税。由于国家铸币减少,对农民的租税多征谷帛等实物,促使农户的家庭手工业和种植业更加紧密结合。
  东汉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水平,在西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这时各种部类的手工技术都有很大提高。铸铜业在南方的广汉、蜀郡、丹阳、会稽、米提(云南昭通)等地颇为发达。漆器业在民营作坊的生产规模庞大,手工技艺高超。制盐的方法趋于多样化,并开发利用火井(天然气)煮盐。 九酿酒法 等酿酒技术的改进,使酒味醇厚、度数提高等等。但东汉手工业更具代表性的是冶铁业、纺织业以及新兴手工业——造纸业。
  ①   《续汉书?百官志》。
  ②   参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考古》1972年第 4期。
  东汉冶铁业的发展比西汉时期更为广泛,冶铁技术更加进步。东汉初年,一些太守相继在各地恢复官营铁业。《后汉书?卫飒传》载建武二年(公元26年),卫飒迁桂阳太守。其时耒阳县出铁石,庶民趁王莽末年动乱之机私为冶铸。 飒乃上起铁官,罢斥私铸,岁增入五百余万。 《杜诗传》:建武七年,杜诗为南阳太守, 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任延传》:建武初,九真太守任延 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章帝时曾下令把盐铁经营权收归中央统一掌管,但不久废止,罢盐铁之禁。于是,私营冶铁业在全国各地盛行,使之得到广泛发展。所以,东汉铁器远比西汉铁器出土的范围广、数量多。由于东汉冶铁已使用水排鼓风,既可省人力物力,又可加大风量,提高炉温,从而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在欧洲,直到12世纪才开始使用水力鼓风,比我国晚千余年。
  另在今河南巩县东汉冶铁遗址中,发现了混杂泥土、草茎的煤饼,可知用煤冶铁也有所发展。同时,叠铸技术更加进步。在河南温县曾出土500多套铸造车马零件的叠铸泥范。这些泥范可多层累叠,装配成套,浇铸时用一个总浇口,一次就能铸造几个或十几个铸件。
  东汉时期的炼钢技术取得了很大成就。这时我国固体脱碳制钢技术已广泛应用,且冶铸工艺达到一定规格化的程度。炒钢技术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经发现东汉的几座炒钢炉和许多以炒钢技术锻制的器物。当时铁工具已多使用钢刀。《考工记?车人》郑玄注: 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 ,贾公彦疏: 汉时斧近刃,皆以钢铁为之。 而且,东汉还出现了 百炼钢.百炼钢就是将炒钢反复锻打,每加热锻打一次称为一 炼 ,以炼成含碳量高、杂质少的优质钢。《太平经?不用大言无效诀》说: 使工师击治石,求其中铁,烧冶之使成水,乃后使良工万锻之,乃成莫邪。 这种由良工 万锻 而成的莫邪之剑,就是 百炼钢 剑。与 百炼钢 同类的 五十炼 、 三十炼 东汉钢刀,在我国也发现了不少。
  秦和西汉时代,蚕丝主要产于黄河流域。到东汉时代,蚕丝的生产已扩大到巴蜀、江南以至西北地区。东汉巫县令陈晔,就在巴蜀地区推广种桑养蚕,植二万余株,民以为给 ①。《东观汉记?茨充传》载,建武中, 茨充为桂阳太守,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充令属县教民益种桑柘,养蚕桑织履,复令种苎麻,数年之间,人赖其利,衣履温暖.另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东汉墓壁画中,绘有采桑图。在甘肃嘉峪关汉晋墓出土的画像砖中,也有许多桑蚕生产的画面,可见东汉时蚕桑业已传到遥远的北方和西域地带。其他著名纺织品有越布,也叫葛越,是会稽地区的特产。刘秀称帝以后,就把越布列为贡品。明帝马皇后曾各赐诸王越布300端。还有水棉织品桐华布或橦布,产于今西南地区云南永昌一带。此外,棉花(草棉)织品已在新疆地区出现。新疆民丰县的东汉墓中,已有蓝白印花棉布制成的 食单 和手帕、裤子等日常用品。同时,东汉时代的纺织业生产规模和产量都比以前有很大发展,纺织技术进一步提高,织机有重大改进。东汉末年,马钧吸取前人经验,改造织机的综线运动机件,简化了织机的踏具,一律改为十二蹑,使织机的效率大大提高。东汉纺织品的质量也大有进展,印染工艺日益精湛。襄邑、齐锦驰名中外,蜀锦已跃居全国名牌产品,都是国内及 丝绸之路 的抢手货。
  ①   《太平御览》卷 955引谢承《后汉书》。
  西汉时期,造纸术已发明,但当时制造的麻纸质量低劣。近年来,我国境内曾四次出土西汉时代的麻纸,都未发现写字的痕迹。所以直到东汉初年,书写材料仍以竹、木简和缣帛为主。东汉和帝时,尚书令蔡伦总结前人的造纸经验,进一步改进了造纸术。《后汉书?蔡伦传》说: 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蔡侯纸 以植物纤维作原料,必须解决纸浆的化学处理和漂白等难关,才能推广应用,大量生产,达到 莫不从用 的效果。据轻工部造纸工业研究所对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认为,只有蔡侯纸才是真正的纸。由于蔡侯纸取材方便,工艺流程完备,所以为东汉造纸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造纸术的发明是中国人民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
  3。商业与交通由于光武帝确定以柔道治理天下,故东汉政权对商业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后汉书?桓谭传》载东汉初年,桓谭上书曰: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 ,故建议实行汉高祖确立的 禁人二业 政策,抑制商贾的高利贷活动。但光武帝置若罔闻。汉明帝时,刘般上言: 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 ,认为 禁民二业 政策有碍于老百姓的生计,建议废止。
  明帝却 悉从之.①这样, 禁民二业 政策有关抑商的规定也连同取消。
  特别是东汉建国以后,停止实行均输等官营商业活动,到和帝时,又正式开盐铁之禁,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民间商业的发展。
  在西汉前期,民间商业曾得到自由发展,当时以独立经营的大商人居多。
  而且还有许多大冶铁主,煮盐主,高利贷主,牧业主,渔业主,园林主以及大地主等。无论是各种大产业主或大商人,他们都是靠单一经营致富的。这从《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的素封之家, 皆诚壹之所致 可以看出来。这种农牧工商相对独立经营的方式,也与当时 四民分业 、 禁民二业 的传统政策相联系。自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严厉打击富商大贾等经济政策后,古代社会的自然分工遭到破坏,于是形成四民兼业,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局面。西汉后期虽然也有独立的大商人,但他们为了在官营工商业的狭缝中求生存,也失去了西汉前期商人的独立品格,更多地投靠、依附官僚地主。至于官僚商人、地主商人兼业的现象更加普遍。《汉书?货殖列传》记载当时的情况说: 其余即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 可见 四民分业 、 禁民二业 的传统政策已经瓦解。
  在这种经济格局中成长起来的东汉统治集团,就是一批农工商业兼营的暴发户。而两汉动乱之际普遍建立起来的豪强地主田庄,也是农工商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实体。由于东汉时期与西汉前期的社会经济结构有 兼业 与 专业 的根本区别,所以即使同样实行 利商 政策,也不会出现同样的繁荣。
  东汉商业的 繁荣 ,表现在社会上层,就是官僚地主普遍经商。如官吏名儒子弟崔寔, 以酤釀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渔阳太守鼓宠, 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灵帝在皇城 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豪强地主皆在田庄设市贸易,有的甚至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等等。①这种官僚地主兼营商业及高利贷的盛行,更加趋使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紧密结合,必然导致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和劳动人民的日益贫困。东汉商业的 繁荣 表现在社会下层,即《潜夫论?淫侈篇》所云: 务本者少,游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乎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 这里所说的 背本趋末 问题,不一定是指平民弃农经商。按照王符对本、末的新解释,似指平民脱离正当职业而从事游业 、 巧饰 、 鬻奇 ,说穿了就是其中有无数破产的农民涌往都市谋生。《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公元94年) 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可见当时在流民群中的确有从事商业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什么商业的真正 繁荣 ,而是社会经济衰退的表症。
  ①   《后汉书?刘般传》。
  ①   分别见《后汉书?崔寔传》、《彭宠传》、《灵帝纪》、《仲长统传》。
  与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货币经济逐渐衰落,这时贵金属黄金和铸币铜钱都比西汉大大减少。自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始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公元1- 5年),成钱280亿万,基本适合商业交换的需要。其后王莽屡改币制,五铢钱自然毁坏不少。光武帝在经济残破的基础上重建东汉王朝, 荡涤烦苛,复五铢钱,与天下更始.但因财匮钱少, 货币杂用布、帛、金、粟 ,①退回到以实物货币为主的阶段。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在马援等人的强烈要求下,东汉王朝才开始自行铸造五铢钱。
  新铸的东汉五铢与西汉五铢比较接近,但重量稍减。这时民间盗铸猖獗,致使恶钱充斥,币制紊乱。至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 87年),朝廷大臣关于货币兴废问题争论不休。章帝鉴于当时的经济形势,终于批准了尚书张林的奏议: 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 ②从此,西汉时期以交纳货币为主的租税制度瓦解,广大农民直接以谷帛等实物向国家交纳租税。
  于是绝大部分家庭手工业产品正式退出商业市场,而且东汉政权也没有再次铸币,而以缣帛、谷粟代行货币职能。桓帝时,刘陶上书曰: 当今之忧,不在于货,在于民饥 ,主张彻底废除商品货币。直到东汉末灵帝时期,才于中平三年(公元186年)铸 四出文钱 ,但数量有限,考古发掘中极少出现。初平元年(公元191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 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 ,③货币经济更加衰落,实物货币成为主体。在货币经济的大倒退中,贵金属黄金也骤然减少。在西汉一代,黄金用量巨大,皇帝经常以 金 赏赐臣下或匈奴、西域各国,动辄百斤、千斤、万斤者不胜枚举。官私府库所藏更是惊人。如梁孝王死时,私府余黄金40多万斤。王莽败时,省中黄金万斤为一匮,尚有60匮。至东汉以后,黄金却很少使用。东汉皇帝赏赐黄金之事极为罕见,灵帝赐给交趾刺史朱俊黄金50斤,算是最多的。这时,官私所藏黄金也大幅度减少,如东汉末董卓将朝廷积存的财富藏于郿坞,其中黄金也只有二、三万斤,还不够西汉皇帝一次赏赐之用。东汉黄金骤减似乎不可思议,然而仔细分析原委却很自然。
  西汉黄金用量虽多,但仅仅停留在以称量货币为主体的原始铸币阶段,特别是以赏赐形式的支付手段最为突出。而以黄金作流通手段使用,文献中几乎不见记载。推测只有少量黄金在上层社会因购买奢侈品而流通。这时的黄金都以 斤 为单位,没有切割铸成轻小的金币,故不便于在民众中广泛流通。
  因而货币的流通手段就被小额的铜币所取代。从西汉铜币三铢、四铢、五铢钱广泛流通使用来看,铜币是本位币,履行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而黄金只是作为辅币,其货币职能不太健全。正因为如此,所以一旦社会货币经济衰退,本来就不称职的黄金,更加失去充当货币的应用价值。于是,黄金或被人们窖藏、或被改作器具,或者流往国外,通过多种途径化整为零,迅速从社会上消失。当然,封建国家失去了开采黄金的欲望,也是东汉黄金骤减的直接原因。
  ①   《汉书?食货志下》、《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   《后汉书?朱晖传》。
  ③   《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总之,货币经济的衰落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引起的,商品经济不能充分发展,又是由社会经济结构由 专业 到 兼业 的变化,及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引起的。商品经济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当时的 兼业 却弥合了社会的进一步分工,加强了经济的自给自足程度。地主田庄经济就是农工商 兼业 的社会实体。虽然地主田庄也兼营商业,但主要是闭门成市 ①,只是为了调节庄园内部各个阶层的生活需要。加上东汉后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地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且关税曾高达1/10,②很不利于商业长途贩运,故大多只能就近解决 养生送死之具.同时,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 一以布帛为租 的出现,使农民社会购买力大大降低,而且也更加截断了他们与市场的联系。
  所以说,当时商业 繁荣 是虚假的,并未得到充分发展。这种局面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封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冲突激化所引起的。
  东汉时期的商业交换,也在周边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当时封建国家定期与匈奴、羌、乌桓、鲜卑以及西南各族举行 合市 (或称 互市 ),汉族的小商贩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贸易。东汉时期也保持了与西域各国(如中亚、西亚、南亚、东南欧、北非等地)的商业往来。对外贸易的商品主要是丝绸和奢侈品,如外戚窦宪以80万钱从西域购进杂罽(jì,音计,毡子)十余件,又使人载杂采900匹、白素300匹,以换取月氏马、苏合香等。
  外戚梁翼也 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③东汉的交通也在西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自关中通向巴蜀的千里栈道多次得到修整。东汉初年开通的飞狐道,自代(河北蔚县)至平城(山西大同),约三百余里。又开通峤道,自零陵、桂阳通往岭南,远至交趾、九真,日南等郡,长达1000余里。自巴蜀通向西南夷地区的大道,可达今缅甸、印度等地。凡国内栈道、大道,多筑有亭障、邮驿,以便利商旅食宿,并护卫行人安全。东汉时期的对外交通除 丝绸之路 外,海外交通也进一步发展,与各国的交往更加密切。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光武帝封韩人苏马湜(shì,在今朝鲜)为汉廉斯邑君,属于乐浪郡,四时来朝。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国(在日本)派使者来汉赠送方物,光武帝赐以印绶。日本曾在九州福冈县志贺岛,发现一方汉制金印,铭 汉委奴国王五字,应是刘秀所赐金印。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倭国王帅升派人献奴婢160人,并愿至洛阳朝见。这时东汉已通日本以东以南的其他岛屿和地区,有的航程需1年以上。和帝时,天竺(今印度)几次遣使前来,赠送异物。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叶调国(今属印度尼西亚)王遣使师会赠送异物,东汉封师会为汉归义叶调君,又赐国王金印紫绶。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大秦国(罗马帝国)王安敦又进献象牙、犀角、玳瑁等。随着对外关系的加强,商品交换亦频繁进行。
  ①   《水经注?泚水》。
  ②   前引《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说,东汉延康元年(公元220 年) 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则知东汉末年的关税当在 110 以上,推知东汉后期的关税约 110 左右。
  ③   《后汉书?梁登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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