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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嵩十大罪提出者:何氏之罪

时间:2026-07-18访问:0来源:历史铺

杨继盛疏中重申严嵩罪行十大:奸臣与权倾 杨继盛在《明英宗实录》中,以细致入微的笔触,将严嵩的诸多罪名列为了“十大罪”与“五奸”。其中,“十大罪”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重:高皇帝罢丞相 杨继盛指出,高皇帝罢相后,严嵩独揽大权。百官皆请直言直谏,奔走如市议事。“天下知有嵩,不知有陛下。”此举不仅损害了祖宗的法度之成,更使得天下之人知晓他并非真正拥有皇权。

第二重:用一人委任给严嵩 “陛下用一人,嵩曰:‘我所荐也’”,意思是高皇帝曾为他指定臣子。严嵩对这位大臣言辞有加:“此非我所亲,所以罢免。”这一任命,彻底打乱了他原有的权柄,使天下之人对其不满,畏惧之情溢于言表。

第三重:善政被掩盖 “陛下有善政,嵩必令世春对他人说:‘皇上没有考虑这个,是我建议而成。’”严嵩此举,恰似用谎言掩盖君上的功绩。他以不正当手段让世春为朝廷提拔大臣,从而混淆了君权的真实归属地位,使其成为“奸臣”。

第四重:子代拟议票局 严嵩子世备、义子赵文华等代为谋政,致使京师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谣。这暴露了他纵容奸臣的野心,肆意妄为权势,令天下之人皆为“奸臣所蔽”。

第五重:子孙未参军伍战 严嵩对世备、义子赵文华等子孙,未经其亲自参与军事行动,“以军功受官”,致使其成为背逆之奸臣,扰乱朝纲。

第六重:仇敌狱罪得逞 奸逆仇鸟已下狱论罪,严嵩贿世春三千金荐为大将。“引背逆之奸臣”,即指这些人妄议国事、触犯朝廷利益,致使国家军机得以延误或误判。

第七重:俺答深人击其精归 前俺答深人入侵,攻其精归(典故),这是极具战略意义的军事时机。“兵部尚书丁汝费问计,严嵩不让战”,这一事件导致严嵩错失国家军机的机会,扰乱朝政。

第八重:内外大臣受奸臣排挤 严嵩好议天下,内外大臣被其中伤罢免者众多,“不可胜数”,这直接剥夺了他们的权力、权柄,使其成为专黜涉之权柄的象征。

第九重:官员升撰受贿多寡 文武官员升撰,不论才能与否,只凭贿赂多少来衡量。严嵩为图私利,将帅不得不削减士兵或盘剥百姓,“致使士卒失所”,百姓流离失所,国家流毒遍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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