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2访问:2来源:历史铺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全文如下: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清帝岁用400万两由民国政府拨发; 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清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民国政府酌设立卫兵保护; 光绪陵寝如制妥修,民国政府支付实用经费; 宫内各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阉人; 清帝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 原禁卫军归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第二项《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共4条: 1.

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2.

皇族具有与国民同等的权利; 3.
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4.
皇族免服兵役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