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3访问:2来源:历史铺
寿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寿政办字〔2022〕4号 寿环委办发〔2022〕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潍环委办发〔2022〕2号等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寿光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为落实此项要求,寿光市人民政府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一旦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