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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全区范围内各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坚决杜绝燃放行为,积极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禁燃氛围。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时间与地点限制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内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严格按照《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本通告规定执行;若违反此项规定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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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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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渠道与电话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或潍城公安分局反映情况。 2.
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三、宣传引导举措
(一)持续加强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市民应主动积极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动,对破坏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凡是有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与评估 各级公安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定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