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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解读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 根据《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同时,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其特扶金标准也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平衡社会资源分配,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应有的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金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持,提高待遇水平,对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实施了特别扶助金标准。目前,该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20元,这一幅度较大的调整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关爱和保护。
(三)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金标准及三级执行标准 为更加精准地满足不同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将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扶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则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60元。这一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员,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实施工作安排
(一)自7月1日起执行 自2022年7月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全面推开,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精神关怀和经济援助。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1.
中央财政承担:根据《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中央财政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2.
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3.
纳入年度预算:中央财政将在本年度内,将特殊扶助金标准调整后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发挥效益。
(三)定期评估与公示 将对特扶金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特扶金标准调整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的积极性。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和实施进展情况,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特扶金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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