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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生命与财产。

时间:2026-07-23访问:1来源:历史铺

《宜昌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依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16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区将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具体禁区区域如下: 伍家岗区、西陵区、夷陵区的柏临河入江口至沿河路等路段及沿线区域; 点军区分区规划范围内,江南大道至五龙路、点军大道至江城大道等村(社区)区域;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庄及社区区域。 这些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有效控制火灾和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