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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或单位退兵职工待遇与政策调整

根据《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现就入伍前、退出现役后的福利待遇以及定向招录(聘)工作展开如下调整:
一、入伍前福利待遇规定
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在职期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退兵后复职复工,工资、福利等不得低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2.
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可优先复职复工。
二、政府安排工作保障
1.
陆军现役12年及以下士官: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国家机关等单位退兵职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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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包括服现役满12年或战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等级5至8级残疾,且为烈士子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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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加强政策刚性执行力度,确保安排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
2.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招录:需按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所属企业或单位可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强化指令性安排的落实力度。
3.
公务员及定向招录(聘):全省每年军服5年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定向考录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计划,提高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比例,确保符合条件者优先录用。
三、高校与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工作细则
1.
军队5年及以上服役军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享受与其他公务员同等待遇。
2.
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为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比例;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
事业单位招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的10%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优先分配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人员可共享相关计划。
4.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年限计算:根据工龄计薪,作为录用重要参考。
5.
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纳入参考: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退役大学生的招录岗位,均需充分考量其实际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