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4访问:0来源:历史铺
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与建档后提取所需材料详解 在办理宜昌地区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时,务必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需确保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后续操作失败。 2.
提取人还贷银行储蓄卡
若提取人已拥有银行储蓄卡,需提供其原件;若为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此材料是银行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此类证明材料。 4.
缴存地不动产查询证明
若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可联网查询无需证明材料;若在县市区,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该证明应包含房产证号及居住年限等相关信息。 5.
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首次偿还商业贷款时需另需提供借款借据原件(按期还款);购房合同及相关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原件,以及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还款明细。 6.
还款凭证
根据还款周期及剩余本金情况,提供银行盖章的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原件;若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还款明细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二、建档后提取所需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
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该证件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商业住房贷款的重要身份证明。 2.
他人代办人身份证
若为其他代办人员,需确保其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后续操作受限。 3.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及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
对于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在借款合同、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手机APP等确认贷款属实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若通过上述方式可确认贷款属实的,则无需填写。 4.
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根据提取金额及还款周期情况,提供银行盖章的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原件(按额度的计算),并附上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若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还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还款明细账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