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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居民需知:户口迁移后提取公积金需携带相关证明。

时间:2026-07-24访问:1来源:历史铺

应城户籍职工提取公积金须知:应昌户口迁出本地的指南

适用范围 宜昌地区居民,若因本人户口迁出其他区域(包括非宜昌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缴存人已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手续满半年的情况下,可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及销户利息。

申请条件 1.

身份证明:缴存人有户口迁出本地的户籍证明原件(如身份证、市民卡等)。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个人本人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的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的证明,若非原托管单位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已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 2.

材料要求: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封存在单位下的证明原件(合同或书面解除协议);需要协助提供相关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资料。

所需材料 1.

应昌户籍居民申请提取公积金,需同时提交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原托管单位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

若涉及个人名下银行借记卡或市民卡,需准备本人持有该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因户口迁移产生的各类证明材料,如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解除协议等。

办理流程 1.

首次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审核。 2.

资格审查与审批:审核通过后,根据账户余额及个人情况确定提取额度并提交申请; 3.

材料核对与准备:审核过程中需仔细核对所有补充材料的完整性; 4.

办理流程:完成资料上传、审核等环节,公积金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单位现场进行封存或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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