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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范围,宜昌住保中心

时间:2026-07-24访问:1来源:历史铺

《宜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助力居民幸福家园》 宜昌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近日出台了《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这不仅是宜昌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对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及时回应。在推进这一发展的进程中,宜昌住建局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求在宜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上有所保障。 具体而言,宜昌市住建局于今年10月举办了新闻通气会,聚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从规划建设、项目认定到计划管理等方面展开工作,旨在通过精准投放,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确保在宜新市民和青年人最迫切的需求下,有足够的保障。 筹集范围: 1.

非居住存量房屋:指未被纳入居住家庭或居民家庭的住宅,用于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

闲置存量住房:指已售出但仍有部分空置空间的老旧房屋,通过改造使其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 3.

非居住存量土地:涉及土地利用的调整,可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资源。 总体要求: -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

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单套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宜; -

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可适当放宽其面积限制。 此外,《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及“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等”,要求在外观设计上统一标识,确保符合工程建设与技术导则的要求。这些规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此次规划的实施,不仅有效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也为宜昌乃至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落实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相信会有更多优质项目涌现,让宜昌居民的幸福生活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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