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4访问:0来源:历史铺
关于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经申请认定资料审查确认,申请认定“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建设主体需办理以下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1.
申请表及承诺书(须原件留存)
2.
建设主体有效证照,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
专家技术性论证的建设方案(包括现状、规模、户型、投入成本、资金筹集等)
4.
项目满足申请认定条件的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访问地址: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具体链接可查阅或下载,详情请联系当地政策文件部门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此通知旨在确保符合要求的建设主体能顺利完成申报程序,保障项目质量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