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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牲用白牡,尊用牺象山罍,郁尊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梡嶡。 祭祀习俗 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牲用白牡,尊用牺象山罍,郁尊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玉豆雕篹,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梡嶡。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礼记·明堂位》 有虞氏之旗,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夏后氏骆马黑鬣,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鬣。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牝,周骍刚。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着,殷尊也。牺象,周尊也。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以爵。灌尊,夏后氏以鸡夷,殷以斝,周以黄目。其勺,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士鼓,蒉桴,苇钥,伊耆氏之乐也。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頖宫,周学也。祟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越棘大弓,天子之戎器也。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县鼓。垂之和钟,叔之离磬,女娲之笙璜。夏后氏之龙簨虡,殷之崇牙,周之璧翣,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连,殷之六瑚,周之八簋。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棋,周以房俎。夏后氏以揭豆,殷玉豆,周献豆。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礼记·明堂位》 丧葬习俗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礼记·王制》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城。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及竁,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及葬,言鸾车象人。及窆,执斧以莅,遂入藏凶器。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凡祭墓,为尸。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周礼·春官·宗伯》 庶见素冠兮,棘人栾栾兮。劳心博博兮。 庶见素衣兮,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 庶见素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诗经·国风·桧风·素冠》 夏商时期,尚未有丧服的记载。西周早、中期,实行丧服制度情况的记载十分模糊。大约到西周末年,文献中开始出现有关丧服的记载,丧服的核心内容是“五衰”,或称“五服”,即斩衰、奇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饰。(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商和西周时期的统治阶级墓葬流行以人殉葬的习俗,东周以后逐渐改变为以俑代人殉葬。俑属名器。大约到西周初年,洛阳等地的小墓地出现了奴隶玉质俑。至春秋战国之交,山东郎家庄一号墓有殉人和随葬俑并存的现象,说明当时还处于用俑的早期阶段。历史进入战国时期,用俑殉葬的习俗才开始流行起来。(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第六节) 宗教信仰习俗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之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礼记·祭法》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礼记·王制》 西周祖先崇拜最具特色的是祖先神性的道德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祖先崇拜与王权、宗法制度的紧密结合。祖神的自然权能几乎消失,而社会权能增强。西周崇拜的祖先是有功于民的人。周人祭祀祖先除了祭于墓外,主要是在宗庙中举行祭礼。祭祖有时间规定。周人祭祀祖先的礼仪分为吉礼和凶礼两类。凶礼即丧葬礼仪,吉礼即对远祖的祭祀(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十章第三节、第七节)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尚书·周书洪范》 周代不乏以卜筮预测吉凶的事例。西周的卜例有:文王卜出猎,古公卜居岐,文王卜伐纣,武王卜伐纣,周公为武王卜病,卜求百福,卜求万寿无疆等等。(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十章第六节) 婚姻习俗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在夏商周时期,同姓往往意味着同族,同姓不婚实际上便是氏族外婚。西周时期的婚姻,较之前此时期婚姻最大的不同点便是使族外异姓婚更趋严格化并走向制度化,即严格履行同姓不婚的规例和原则。后世学者每每在谈论西周时期婚姻状态时,大多倾向“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虽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周制始绝同姓之娶”等说法。这基本反映了西周时期同姓不婚的流行情况。但确切而言,同姓不婚的习俗并非创自周人,广义的同姓不婚制度如前已述,源于原始社会族外婚,夏代亦初见规模。自西周时期开始的同姓不婚,实应指已经成熟化、制度化并具有广泛社会化的狭义同姓不婚。 西周时期形成严格的、成熟的和制度化的同姓不婚,是有其伦理、原始优生学和的、宗教迷信的根源。 《白虎通·姓名》:“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重人伦也。” 《左传》说:“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与禽兽同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国语·晋语》:“同姓不昏,惧不殖也。” 《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 《礼记·郊特牲》:“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国语·郑语》:“和实生物,同则不谋。” 《礼记·婚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国语·晋语》:“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相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黜散也。黜则生怨,怨则毓灾,灾毓灭性,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 西周时期实行的同姓不婚制度,其最直接的表现便是严禁娶妻娶同姓,即使是通过买卖而来的纳妾,也得搞清楚是否同姓。如果“买妾不知其姓”,则用占卜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制度的健全并流行,在事实上达到了杜绝血缘近亲婚配所引起的不良效果,对后世婚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说,这无疑是一个莫大的文明进步。—(郑若葵《中国远古暨三代习俗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节日习俗 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礼记·明堂位》 两周时期,上巳节、社日祭、腊日节等节日的礼俗已经部分或者大部形成,而年节、端午节、七夕节、重阳节则尚在滥觞中。(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十一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