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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黟县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具体日期]
[发布部门]
国函[2021]64号 [发布单位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申报易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请求已收到。现经国务院同意,同意将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三次、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大责任理念,落实《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资源内涵与价值,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并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注重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保护力度修复历史街区,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守护。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禁止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适应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破坏和搬迁、拆除历史建筑;授权相关部门加强对黟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黟县作为安徽的重要古城镇,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具有丰富的文物古迹资源。国务院同意将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是对黟县的极大尊重与肯定,也是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认可。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加强与各方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让这片土地上的历史故事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发布部门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附件:[具体附件名称及内容] --- 此篇文案遵循了文章中的政策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批复文件标题、单位名称、日期等信息,符合文章所表达的内容与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