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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省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黟县挂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具体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日 省厅、住建部、文保局,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省申报易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已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黟县历史文化资源特点,同意将该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黟县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文物古迹丰富,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切实履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法定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我们高度重视黟县的这一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
一、历史沿革与文化价值 黟县是古代著名的“灵秀之都”,拥有独特的地域文化、传统格局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其丰富的文物古迹,如明清时期的徽州建筑、清代官窑遗址等,不仅见证了当地悠久的历史文明,还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文化的瑰宝,更是连接过去与未来、传承文明的宝贵资源。
二、保护工作的必要性与方向 为确保黟县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国家规划要求,我们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同时,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功能,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工作推进措施 1.
制定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黟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研究,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展陈提供科学依据。 2.
强化管理: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制定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加强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3.
规范建设:确保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保护措施。 4.
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对不履行职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指导与监督检查 国务院高度重视黟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要求省级层面加强对该县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住建部、文保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希望贵阳市人民政府能够理解并支持黟县将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该县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和文化价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致 敬礼! [发布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