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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诏:清官典范与贪腐之痛 赵凤诏(1692-1718),乃江苏常州人,户部尚书赵申乔次子。他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科举人,次年戊辰科进士及第,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出任山西沁水知县,时县内连年灾荒,百姓困厄。 赵凤诏历经诸多磨难,未经奏准便缓征田赋,招回逃亡河南的百姓并发放耕牛、种子、土地与地契。杜官绅却不应丁徭转嫁于民之弊,而是鼓励农民植桑养蚕发展生产,严禁任何形式的苛政。梅河泛滥时,他亲自巡视疏流筑坝,为此他写有《改浚城河记》并下发有《严禁》、《查革供丁》等令,其任上政绩显著,后升平阳知府,仰仗父荫迅速晋升。 康熙驾临龙泉关,召其谒见,奏请山西巡抚噶礼贤是否为噶礼心腹,极力美言噶礼,称其为“第一清官”。噶礼以贪赃被查牵连出赵凤诏贪腐之事,尚书张鹏翮上奏言其贪。康熙五十四(1715)年十月,山西巡抚苏克济疏劾赵凤诏贪赃30余万两,康熙命将其革职拿问,经查实,赵凤诏巧立税规勒索银两,共计达
174,600
余两。被康熙斥为“天下第一”,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察审后,九卿议定处斩立决,赃银照数追比。 后来考虑到其父的因素,拟改为斩监侯。九卿再议定赵凤诏当处斩立决,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二十三日,被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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