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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分明,言行有序

时间:2026-08-22访问:2来源:历史铺

公仪休,乃春秋鲁国博士也。因才学卓绝而官至鲁国宰相。其事迹亦载于《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循吏,守法循理之官,不慕功名、不取私利;百姓自可安居乐业,不受贿赂。公仪休以高弟之才为鲁相,秉奉法度,不为权贵争利,亦不为官位卑下者占小便宜。 有位客家之人送鱼来,公仪休不欲收纳;客言:“闻君嗜鱼,竟不肯收。”公仪休答道:“因爱吃鱼,故不能接受。”此乃其守法循理之道也。他自给取大之俸禄,不受小人之占,使官位高者不得争利。 食茹而美者,拔除园葵菜弃之。见其家织布善,便逐出家门,还烧毁织机。云:“欲令农士、妇女安其所雠其货乎?”公仪休断然言不接受,直言以爱鱼自证清白。 其他文集中,公仪休亦专爱鱼,一朝争相买鱼献予,公子却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公仪休答道:“唯嗜鱼而已。”若受鱼必有下人之色,若敢下人之色,则枉法;枉法便被罢免相位。虽爱鱼,却不必再送给公子或自己鱼食。不接受此等馈赠,自会不被贬斥。 公仪休的处世之道,在他人皆可效仿。其言出必行,明于依赖之非己,与为己之非己,亦如古人所言“恃人不如自恃”,自为而非依人,皆以守护自己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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