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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800里加急文书里的秘密

时间:2026-09-09访问:6来源:历史铺

八百里加急:一场惊心动魄的使命考验 在文学作品中,“八百里加急”一卷黄尘滚滚,骏马飞驰而至,却见人影一晃,跳将下马。大喝一声:“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烟尘滚滚,骑者已然离去。此时,古道凝云,晴空赫然。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这里把驿骑比作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唐朝最紧急的通讯要求是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是御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300里。“尺合”现0.303米,一里合454.2米;当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被称为“驿丁”、“驿夫”或称“驿卒”。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 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去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事。 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处置。唐律规定,驿长应负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律还规定,驿丁抵驿必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怎么办?”唐朝法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处,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则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拼命剿杀。 而在交战时,唐人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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