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9访问:4来源:历史铺

自家的劳斯莱斯与一辆标致307高速相撞引发索赔之争 自家的劳斯莱斯和一辆标致307在高速上相撞,因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拒付273万元的高额维修费。车子撞坏了,维修费却未着落,无奈之下,浙江温州市的车主金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温州市区的金先生为自己的劳斯莱斯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车损不计免赔等12种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不料还未满一个月,车子就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4月5日,李某驾驶金先生的劳斯莱斯轿车上了金丽温高速,在接近金华东出口的岔道处与方先生驾驶的标志307发生追尾碰撞,标志307还撞上分流岛的防撞设施发生翻车,两辆车都“伤”得不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超速50%,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负事故同等责任方为方先生。事故发生后,金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其劳斯莱斯拖至上海劳斯莱斯汽车维修中心,准备等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修理。在估算了维修价格为273万多元之后,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犯了愁:“就算不吃不喝也无力承担。” 就在此时,保险公司也告知金先生,因该起事故系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即136.5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遂以方先生未在事故定损单上签字为由拒不出具定损单。 面对方先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又拒不出具定损单的僵局,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金先生认为,保险合同已依法成立,保险公司理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额赔偿其损失,不应该故意拖延不出具定损单,导致受损的劳斯莱斯不能进行维修。至于其与方先生之间关于赔偿损失的争议,金先生在赔偿金先生之前应当再向方先生追责。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金先生的诉状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额赔付其273万元维修费及相应损失;同时要求方先生承担一半费用,即136.5万元;而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错误行为,也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