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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中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加入国际议会联盟 1984年4月2日,世界瞩目,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举行第134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该联盟的成员,这不仅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举措,也为众多国家的代表团敞开了大门。当与会国人的目光聚焦于中国时,全场热烈掌声不减。 接着,大会主席、苏丹议长伊兹丁·赛义德先生怀着诚挚邀请,特邀以中方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耿飚为团长的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赴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会议参访。当中国代表团在热烈掌声中缓缓步入会议厅时,与会国家众多代表纷纷伸出热情之手,共同祝贺中国人大代表团加入国际议会联盟。 赛义德主席表示,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大国,也是各国议会联盟保持平衡、维持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他特别强调,“中国代表团加入国际议会联盟并参与相关活动,将对推动这一格局的形成和稳定作出关键贡献”。 从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议会演变到“联盟”(由1889年成立的国际性议会发展而来),它历经多次调整与变革,在各成员国间展开广泛而深入的互动。其设有多个重要机构:大会每年春、秋季轮流召开,下设5个委员会涵盖政治、议会、司法和人权等各类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两名议员组成,主席任期3年,负责日常事务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执委会则作为执行机构,讨论常务工作并决定重要议程。 “联盟”秘书处设在日内瓦,其职能包括协调与各会员国的国际关系、制定相关政策及活动方案等。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需定期向理事会提交报告以指导理事会的决策。理事会主席是执委会的成员,同时担任执委会主席,其余10名成员由大会从“联盟”理事会理事中随机选出。 中国代表团作为联盟的核心力量之一,可由参加联盟的全部国家议员组成。其设有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及秘书、司库等具体职务。代表团需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章程,并经秘书长提交审议。同时,代表团还需向全国人大申请加入,以体现对其重要性的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议会联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组织体系。“联盟”接纳程序包括正式申请加入国家议员团的函件、理事会研究及表决决定、成员国代表团参与事务以及提案等环节。而“联盟”的接纳需经过理事会审议和表决,最终结果由大会判定。 在人口规模方面,“国际议会联盟”依据具体国家标准,可增加特定数量的选票以适应不同议员团的投票需求。我国代表团若按全体人大代表都参与该联盟事务,即享有23票表决权;反之,则可能获得相应比例的选举权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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