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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11访问:3来源:历史铺

“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与处理纪要 202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乱了人们的平静生活。“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江泽民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国务院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在此过程中,“大舜”号混装船倾覆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各界对安全管理的反思与重视。

一、“大舜”号混装船倾覆:关键责任的推手 20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混装船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事故起因于船长决策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引发了社会对安全管理问题的广泛关注。

二、“11·24”特大海难调查:责任认定与处理决定 国务院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后,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大舜”号混装船事件被定性为在恶劣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失误、船舶操纵不当以及船载车辆超载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1.

对“大舜”号混装船负责人曲恒明: 曲恒明因在事故中死亡,其不在此次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被追究。鉴于其在事故中对“大舜”号倾覆的重大影响,对其不再负责此项责任,由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处理。

2.

对“大舜”号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高峰: 高峰分管生产、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调查发现,他在事故中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后,他被判处相应刑罚,体现了其严重失职的责任。

3.

对“大舜”号海监室安全监督员范世会: 范世会在事故发生时直接参与救援工作,但其在事故中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有效控制危险情况。鉴于其被开除公职后,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

对山东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副科长都基军: 都基军在事发期间直接参与救援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责任且重大影响。鉴于其在事故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后,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处理。

5.

对烟大公司海监室副主任张绍坤: 张绍坤作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协调救援工作,对事故具有直接领导责任且重大影响。鉴于其在事故中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后被留察一年、撤销副主任职务,体现了其严重失职的责任。

6.

对烟大公司“大舜”轮船长曲恒明: 曲恒明的责任是直接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的事实,对其不再承担此项责任;由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处理。

三、对相关人员的处分与追责 在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后,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对上述涉及的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

对曲恒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对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对范世会和都基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次调查与处理不仅是对“11·24”特大海难事故的严肃回应,更是对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次深刻反思,促使各方对安全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重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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