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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败斗争中彰显苏区的精神风貌 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红军实力不断增长与扩大。然而,在革命取得胜利的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依然存在,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为此,党中央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 1932年3月初,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发表的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深刻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并号召工农群众检举揭发,将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3年1月,《红色中华》专门出版了《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的进一步深入。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此训令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威慑作用,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了法可依的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红色中华》积极推进反腐工作,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后,党中央颁布了首个针对腐败行为的反腐法令。该法令不仅对贪污分子构成严重威慑,更是使苏区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通过训令的推动,一些重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3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在党和法令的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萍乡、上饶等地,还出现了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当时17个中央级的群众团体共检举出从厅长到科员43人,查出贪污款项计大洋2053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枚。苏区中央政府各部共处理了64人。各地也同时开展了反贪污浪费的运动,1934年3月人民委员会提出在4个月内节省80万元的指标,结果节省的资金交到金库的即达600万元。 历经这一系列的反腐败斗争洗礼,中央苏区的广大干部党员自觉将自己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他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劳任怨的精神,在中央苏区干部、党员中蔚然成风,成为一种风靡全国的精神象征,激励着苏区的干部和党员们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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