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5访问:1来源:历史铺
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十年我国一直奉行“差额选举”这种方式,即选几人,提几人。从1979年开始,虽然法律上确认了“等额选举”,但在实践中,人们至今依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选票对人大代表和党政机关领导的选任中有何影响。那么,新中国最先提倡“差额选举”的领导人是谁呢? 了解这一历史背景之前,我们要先知道什么是“差额选举”。它是指选举中候选人数额应多于预定的当选人数额的选举方式,与等额选举相对应的是差额选举。“差额”从本质上决定了选民对候选人是否有所选择的余地以及候选人是否在乎选民手中的选票。 由于“等额选举”存在诸多问题,中共领导人曾在1957年针对候选人数是否应多余当选人这一问题进行了争论,可惜结果因“反右”而不了了之。“差额选举”作为一种尝试解决选举中名额不均衡的改革方式被提出后,在实践中逐渐得到重视。 1957年的刘少奇对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直接提出了实行差额选举的建议,即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然而七天后,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明确坚持等额选举的方针,规定候选人的名额不得少于应当选者数目的一半。 1957年6月26日,周恩来还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详细阐述了“差额选举”的具体作法和原则。他认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具体比例控制在百分之五十左右,经各方协商决定后才能最终确定。此后,“各代表组讨论”的结果得到了执行主席刘少奇的积极回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和应选人的名额的比例问题,各代表组同意主席团的意见交由常务委员会处理”。 这一过程直至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批准了差额选举的方式。此后,“等额选举”成为唯一合法、有效的选举方式,至今未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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